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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礦難案被告被指3年從煤礦分得1億元

(2008-01-11 23:22:50) 下一個


19名被告人接受審判

  今天,山西省臨汾地區迎來第二場冬雪,倍受關注的洪洞縣“12•5”特大礦難案一審開庭審理。
  上午8時50分,庭審正式開始。法庭設在洪洞縣法院的會議室內,合議庭中,五位公訴人中有幾位剛剛參加過不久前轟動全國的“黑磚窯”案件一審公訴,坐在對麵的是23名嚴陣以待的辯護人。包括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原新窯煤礦)實際投資人王東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煤礦負責人孔惠平、礦長高建民、副礦長秦三順等在內的19名被告人在法警押送下呈兩行排開。法庭氣氛顯得格外緊張、凝重。
  出庭支持公訴的臨汾市檢察院指控,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2004年以來逃避監管,非法生產,造成煤炭資源破壞可采量60餘萬噸,價值1億4000餘萬元人民幣。12月5日,該礦9#煤層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因放炮產生火焰引爆,煤塵參與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000餘萬元。事故發生後,相關責任人員延報五個多小時,又盲目組織人員施救,導致次生事故,傷亡擴大。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原新窯煤礦)和19名相關責任人分別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偷稅罪和隱瞞、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今天上午的庭審僅對4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第一被告王東海矢口否認自己的實際投資人身份,對關鍵問題均以“不知道”、“記不清了”等作答。而第二被告王東海的弟弟王宏亮則含混其辭,但還是道出了王東海在短短兩三年間曾先後從煤礦分得1億餘元人民幣的情況。礦工性命不保與礦主日進鬥金的現實對照,令庭下響起一片驚歎聲。
  據了解,庭審預計在兩天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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