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2)
雖然明白悲劇才是經典, 永遠, 流傳於千古的東西. 但現實中誰不喜歡皆大歡喜的結局.
一個HAPPY ENDING可以慰藉多少千瘡百孔的心靈和已經遍體嶙傷的肉體. 所謂文學藝術電影歌劇, 都是來源於生活, 但就一定會高於/美化生活. 天天寫實, 雞毛蒜皮, 就不好看了.
2008版新解的HAPPY ENDING即是: 乘大家都”HAPPY”的時候, 就’END IT”
否則BREAK IT, TAKE IT, 你去街頭巷尾淘寶, 那種MOM&POP的瓷器小玩意店成本小, 東西易碎常會見此店標: 打碎了, 你就得帶走, 當然是付錢買走. 深以為是: 如果我是主語, 我打碎的東西, 責任感在那裏, 義不容辭, 我會帶走, 即使是一地的碎片.
假若我是賓語, 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無話事權, 聽天由命了. 賓語之苦, 就在於此. 隻能和PASSIVE的詞態聯係在一起.
自問無”化敵為友”的神功和CHARM, 但至少希望不要”化友為敵”. 朋友難得, 得之, 我幸, 失之, 我命.
兩個人做朋友的時候都會很開心, 就此打住, CUT!
故事到此就是一個完美句號. 不敢畫蛇添足弄巧成拙, 給大家一個HAPPY 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