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想不明白:如果樓市特別差,不賣房,出租不行嗎
(2007-11-20 10:38:46)
下一個
當然要離開某地的就不說了,說的是那些move up 或有兩個以上房子要供的。
比如在bay area, 現在一個2 bedroom apartment 要2000左右租金, 一個house 2500 以上。 如果樓市特別差,要大減價才能賣的話,大多數人(除了少數實在不得已的), 為什麽不能租出去呢? 因為如果大家都不買房的話,租金還得看漲 (當然,如果整個經濟不垮,灣區還象現在這樣不斷有新人來工作的話。)
如果一個月有將近3000的租金 (我聽說有的apartment就曾經租到將近3000),完全可以幫助付另一個mortgage了,是嗎?
不知道怎麽想有沒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