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有了異性朋友,一般人統稱為“豔遇”。一般來說,異性之間的情感之遇可分為五個層次: 一、“草木之遇”:純粹是因為外貌吸引或欲念需求,或者隻是因為都感到無聊甚至由於金錢關係,使雙方走到一起,在短暫的歡娛之後各奔東西,很快就相互忘記,沒有留下什麽值得懷念的記憶。 這是最低層次的“豔遇”,也稱“無情之遇”。 二、“浪花之遇”:兩人都處在孤獨之中,由於某種機緣而相遇,如水遇風,和岸相碰,在經曆短暫的相互了解、相互熟悉之後,發現一些共同點,激起火花,產生興奮,雙方很快就掉進幻覺編織的情網裏。當外部條件改變,幻覺消失,兩人又重新成為陌路人。在這個層次上的“豔遇”往往持續時間不長,分別之後有恩有怨,日久之後印象就變得模糊。 三、“金玉之遇”:一方遇到出色或出眾的異性,驚為天人,於是使出渾身解數,刻意追求之。被追求的一方終於被吸引被感動,經過較長時間的交往後,雙方發現在氣質上、性格上、才學上有許多相通之處,於是漸漸產生感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愛情”。 如果條件允許,也許會成為“愛人”,也許會成為“情人”。如果外部環境不支持,也可能隻是精神上的異性朋友。無論結果如何,相互交往的那段時光,都會成為生命中的一段美好的回憶。這個層次的“豔遇”,是普通人所向往的。但是往往受外貌、氣質、性格、才學、金錢、地位等外在條件的製約,如果有此一遇,也算可喜可賀了。 四、“珍珠之遇”:雙方無意之間相遇,沒有任何思想準備的,就被對方內在的涵養或音容笑貌所吸引,或者是因為無意之間的一件小事,引起兩人的共鳴,在兩人心間留下深刻印象。在不長時間的淡淡的交往過程中,雙方都沒有刻意去做什麽、說什麽。 分別後,天各一方。而在記憶深處,時常閃現當初相遇的一幕。也許後來會通過書信、電話聯絡,也許什麽也不做。雙方都無意改變生活現狀,隻是在心底裏珍惜這份美好情感,如珍藏圓圓滑滑的珍珠在心底。如果彼此的修養夠水準,就此為止;如果一不小心,就會掉到第三層次上去,那就“墮落成愛情”了。 五、“鑽石之遇”:往往在一瞥之間,或一句話,或一件事……瞬間如閃電般擊中雙方的內心,兩人迅速地在內心為對方留下一塊專門的空間,相互感應,相互感動,相互牽掛,相互珍惜,成為一輩子的緣份。當然這樣的事隻有在異性之間才能發生,雙方往往忽略對方的外貌、地域、地位等等外在的東西,隻注重心靈的溝通、精神上的關愛。一般說來,這個層次的“豔遇”持續時間最久,甚至是一生一世,或者可以感人至深,成為千秋佳話。 至於是否有圓滿的結局,那是次要的問題。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最高層次的情感之遇往往不易把握,除非雙方都有較高的修養和自製力。鑽石是最珍貴的,但是有棱角,藏在心間有時會有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