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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周,國會(?)通過法案禁止某些州的醫用大麻“行為”。就是從這以後,有慢性疼痛的病人不可以再合法地用大麻止痛了。
大麻雖然是毒品,但是對人的傷害似乎比的海洛因一類的“正規”毒品來的少。當然總是不用為妙,如果不是萬萬得以的話。
網絡於我有如大麻。
雖然知道沉迷於網絡會讓我脫離現實,可總是不能自拔。
前一陣子倒曾經試著戒網。一開始覺得還不錯,每天多了些空餘時間。但是慢慢體會到沒有了虛幻的網絡,剩下的隻是冰冷的現實。說句酸倒牙的話:情何以堪。
於是又回到了和網絡愛恨交織的情境。
網,隻有在不想戒的時候才戒得掉。因為不想戒的時候已經對它不再需要。
就好象除非政府找到了了和大麻有同樣功效的替代品,禁用大麻不過是掩耳盜鈴。眼不見也未必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