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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同性戀(1)同性戀 = 性犯罪?
(老X)
時光倒流。三十多年前,剛到美國。
一天下午,比我早來幾個月的小Z來到我的 TA 辦公室,說J教授禮拜五想請我倆和他吃個晩飯,並聊聊天。我和J教授並不認識,而且我感興趣的專業方向與他完全不沾邊,怎麽會是我呢?原來他知道小Z和我都是從科學院係統出來的,而他年前受邀去中國學術訪問,受到科學院規格頗高的接待,不僅院長親自座談、宴請,還有專人全程陪同打點他的醫食住行,事無巨細均不操心。除了學術交流,還去了好幾個地方參觀訪問,每到一處都有盛情招待,還真有點皇家到地方的待遇,畢竟那年頭,外國人在中國尚屬"稀有之物"。總之,他對中國百姓的熱情深為感動。請我們吃飯除了有"感謝"之意,更多的是需要有能夠理解他的人聽其傾訴他中國之行的感受、奇聞異亊以及諸多對神秘中國理解上的問題。這也是我到美國後第一次去比較正式的餐館,雖然覺得意大利空心麵的味道遠不如川菜,但整個晚上交談甚歡,非常輕鬆愉快。
周末購物之時,碰到本係係令較長的另一研究生,當他聽我說起與J教授之事後,不經意的告訴我,"你知道J教授是同性戀嗎?""什麽?" 我的腦子當時嗡的一聲一片空白,心裏有一種難以接受的糾結。這怎麽可能呢?J教授溫文爾雅,談吐得體,極具休養,怎麽可能是同性戀呢?
毫不誇張的說,當時的我對同性戀的認知全得於文化大革命時期公安機關處罰刑事犯罪份子的公告。什麽"聚眾同性進行流氓犯罪活動"、"雞奸幼童"、"玩弄青少年生殖器,趁機吸食精液"等等同性的下流行為,所以同性戀當時在我的字典裏就等同於"流氓犯罪"。這些如此肮髒齷齪的下流行徑,怎麽也不可能、也不應該與學富五鬥的J教授掛上鉤呀!
我完完全全的迷糊了,有點不知所措。我想,我對同性戀的認識一定出了問題,因而促使我開始認真的觀察四周,試圖重新思考同性戀的真實定位。畢竟我現在處在一個全新的文化環境。
某天上課時居然看到一從加州來的、長得粗大的白人男子的一隻耳朵上戴著耳環。出於好奇,後來同一熟絡的研究生聊到這個現象。他告訴我,這傢夥根本就不敢進這裏最熱火的酒吧,要是被我看到,我們肯定會把他揍得半死。這個"fxxking gay"。說實話,也是從那天起,我學到了一個新的英語單詞,"GAY",完全不同於"CIA",或"FBI"的新概念。
現在想來,同性戀在當年還遠不如今天為社會所認可,相反而有著很濃厚的社會歧視。但從此於我,在這全新的文化環境裏,真正開始對同性戀的啟萌。我開始發現我生活的周圍到處都有同性戀,男的女的,無處不在。他/她們不是流氓性犯罪者,他/她們像常人一樣吃喝拉撒、學習、工作、交友,平平常常的過日子,我終於開始重新認識同性戀。
後來讀到研究報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體群體,同性戀者可達群體總數的2% - 10%,所以同性戀群體是一絕不可忽略社會力量。但在當時,我又被錯誤的引導,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是基因的必然結果。這以後發生的很多事情,又把我搞糊塗了。這是怎麽回事呢?
至少於此,我開始能夠近距離的接觸到同性戀者,男的、女的都有,並重新認識了他/她們同常人一樣的喜、怒、哀、樂。他/她們絕對不是我以前在完全不同的文化環境下認知的所謂"性犯罪者"。
有機會的話,去舊金山的卡斯特羅街看看,那裏被稱作同性戀的麥加,有博物館,更不用說街景,可以多少了解這個事情。
同性戀的概念在一百多年前就被西方文化認知,瑞典的性學名著“性心理學”裏有整整一章談論這個問題,也有某些結論,比如男性同性戀是器質性的,也就是天生無法改變的,而女性的是心理性的,可以改變,如今後者被推翻。
同性戀的生理因素大概因為研究的少而沒有確切的結論,但現實中的統計數字和生活中可以見到的讓人不能不相信其人口比例。
我們一個華人朋友與一個白人結婚有一個男孩,那父親的說法是這種混血男孩很容易成為同性戀,因為白人和亞裔的混血男孩皮膚很細,吸引白人男性同性戀,也因此可能誘導男孩成為同性戀。
這種說法指的是是心理性同性戀,在特定環境下會出現,但一般不會持續。環境變了,也就變了。
整體來講,似乎是白種人中不論男女的性取向都有某種同性傾向,雙性戀情形不罕見,尤其是在年輕的時候。女孩心理性同性戀不難理解,這是美國對待女性的社會環境惡劣導致的。
但男性的,從我接觸的幾個來看很難想象這些人會改變性取向,他們對女性根本就沒興趣。按照他們的說法,一般是在青春期開始後就知道自己是同性戀,不敢讓人知道就是了。
如今關於同性戀已經沒有多大的問題,有問題的是“同性戀權利”,關鍵詞是權利,比如結婚的權利,收養的權利,等等。
也就是法律層次的內容,文化上的事情基本平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