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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酒吧裏的19歲MM說想當俺的女朋友。俺說,當俺女朋友可以

(2007-08-27 09:07:59) 下一個
但要付出代價的。。。。。。她說:“可以,所有當女朋友該做的我都會做。”

俺可高興了,這麽個美女,自動獻身。

後來在談話的內容法覺,原來19歲女孩跟30+男人對女朋友的義務跟權利的認知非常不同,不竟是有代溝的。俺後來拒絕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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