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當你用手指責別人的時候,別忘了另外四個手指是指向自己的。最近看到一篇報道
出於無奈,博主於近日前往劍橋警察局,填寫了一張登記表,並交納了34英鎊。期間我問負責登記的警察,為何上次來英國不需要登記這次卻需要,回答說:誰讓你們把香港收回去了呢?乘沒人注意,博主用數碼相機拍下裝在塑料膜裏的通告(貼在警察局牆上,當然是關了閃光燈),在這裏展示給各位。為了方便部分博友閱讀,我將此無禮通告扼要翻譯如下。
以下42國家的公民在入境一個星期以內必須到所在地警察局登記,否則的話,將被罰款5000英鎊或蹲六個月的監獄。登記表要求寫明在英國的住址,如果有搬遷的話,必須在一個星期內到警察局變更,否則的話,同樣罰款5000英鎊或蹲六個月的監獄。
這42個國家中,有伊朗、伊拉克、利比亞、阿爾及利亞、阿富汗、敘利亞、巴基斯坦、阿塞拜疆等27個穆斯林國家,有俄羅斯、烏克蘭等6個前獨立體國家,有哥倫比亞、玻利維亞、秘魯、巴西、阿根廷等5個南美國家,剩下的4個國家是古巴、北朝鮮、以色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和與英國沒有外交關係的台灣同胞不在此列)。
這裏我想表達一個強烈的願望,就是希望中國的外交部能夠為中國公民多爭取一些權利和容光。畢竟,我們是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最近二十年來,中國的經濟一直在不斷發展,但(按照我的經驗)中國公民申請外國(不僅指發達國家)簽證卻越來越難且複雜,現在又多了這個到警察局登記的手續。
順便提一下,當前在英國有數以萬計的中國留學生,他們為了能夠完成學業,被迫接受了這項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