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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對付黑幫太難

(2023-11-18 21:37:18) 下一個

看過好多黑幫的紀錄片,都是血淋淋的真事,比較容易揭示社會底麵。
民主法製,本來是為一般良民的公道而設計的,用來對付窮凶極惡的匪徒則進入不對稱戰爭。都是明知那位黑老大,卻幾十年扳不倒他,花費無數精力,成為紮在社會中的毒剌。拿高調亮相的紐約 John Gotti 來說,三次拿住他的把柄告上法庭,前兩次都被陪審團宣告無罪。而先前的Al Capone, 最後是以逃稅的名義抓他的。
菲律賓的杜特爾特,在當省長和總統期間,就組織了便裝殺手小分隊,對偵知的毒犯實行突襲槍決,繞過司法程序,據說殺了近三千人。拋開各種指責不說,就猜怨殺的人數,估計是有,不會多。有些或許罪不至死。但反過來想,如果沒有雷霆手段,這些毒蟲繼續要害死的冤魂不是要很多倍嗎?明顯屬於兩害相權取其輕。
再相比戰場上,最最正義的戰爭,打起來殺死的敵人,對方戰士作為個人難道是個罪足以死的壞人嗎?無非是打死對方來減少已方傷亡的算計吧?與黑幫的戰爭,這不一樣的嗎?以司法程序進行無異於戰場上以道德判斷對方戰士是否有罪當殺。你是黑幫我就抓了審,你是毒販我就殺。
以上也想說明,人家的製度也並不靠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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