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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3個在職場的回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還是好人多。?)
看了你以前的帖,發覺你這次真是運氣不好,那個二老板不好對付。我還要另外一些想法
有句實話,我一直不太明白,職壇有這麽幾個,包括你,都特別耿直正派,你們這種人
6個月試用期快到了。老板各種刁難,昨天給了我莫名其妙的罪名,說我不懂xx技術,我有這個技術的各種證書,近10年陸續拿的,但是我跟誰都沒有說過 (我有曆年做的項目,發表的文章,等。但是都沒有在這個單位講過,怕遭人嫉妒)。所以估計他就找這麽個借口,因為從工作以來這方麵的東西還沒有用到 。就是很荒唐的借口。我想過2個月的使用期到期時間,看來是不會給我過了。請問大家有什麽建議,如果當時還沒有找好工作,打算跟單位抱怨或者為自己辯護,怎麽辦比較好?是找人事部(找過了,沒有什麽用)。還是找老板的老板?我所有做的項目,都有留備份文件,但是不知道找哪個部門?出去找工作,需要一定時間,很難說馬上就有合適的。有什麽建議?不想忍了。謝謝。
老板明顯地編造理由趕人, 我是肯定要走的。麵試也中進行中。但是他們編的理由很低級, 如果我不否認, 等於承認,以後在業內名聲會很壞, 影響新工作。請問如果走後寫清楚,隻講事實, 比如他說我沒有這個技術,而我明明做了,並附證明文件,發給人事部門, 技術部門, 或老板的老板。會不會有法律麻煩? 不犯法吧?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