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信神是無知的表現。但是從古到今信神的人有科學家, 博士, 醫生 等等, 又怎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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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複活--騙局乎?事實乎?作者 麥道衛 (2)

(2007-08-04 12:52:16) 下一個
經過七百多小時徹底的研究這個題目之後,我最後終於下了一個這樣的結論: 耶穌的複活若不是“最邪惡、最惡毒、最無情的一場騙局,企圖欺騙蒙蔽人類的思想,那麽他就是曆史上所發生過最奇妙的一件事。”
  
  我們可以找出三種最基本的憑據來證明耶穌的身份:(1)他一生對曆史的影響;(2)在他一人身上所應驗的種種預言;(3)他的複活。

    耶穌的複活與基督教的興亡實為一體。一位烏拉圭大學的學生問我說:“麥教授,你為何不能推翻基督教的教義?”我回答說:“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無法抹滅耶穌複活這件事,這是曆史上的一件大事。”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節中有關耶穌複活的記載如下
  
  (同時請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並約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將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2.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麵。
  
  3.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
  
  5.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
  
  6.他不在這裏,照他所說的,已經複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裏複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裏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
  
  8.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
  
  9.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10.耶穌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裏必見我。
  
  11.他們去的時候,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曆的事都報給祭司長。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資料:
  
  1A.耶穌複活的重要性。
  
  2A.耶穌預言他將從死裏複活。

  
  1B.這些預言的重要性
  
  2B.耶穌所說的預言
  
  3A.由曆史上探討
  

  1B.是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
  
  2B.曆史與法律上之見證。
  
  3B.早期教父們之見證。
  
  4A.複活之情景
  
  1B.耶穌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門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門徒
  
  8B.複活後之顯現
  
  1A.耶穌複活的重要性
  
  世間除四種宗教外,其餘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學的推理上,而這四種宗教則是建立在宗教領袖身上而不是哲學體係之上的,但在四者當中,隻有基督教宣稱其創始人之墳墓是空的。猶太教之父亞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間尚未有關於他複活的傳說。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長存》(Therefore Stand,Bake Book House,1965年出版)一書中說:“早期佛經中從未提及釋迦牟尼複活之事,在最早論及釋迦之死的文獻中,隻有如下的記載:‘他這樣完全地離去,絲毫不留任何痕跡。’”60/385
  
  奇樂格(Samuel Kellog)在《世界及亞洲之光》(The Light of Asia and the Light of the World)一書中引用喬德(Childers)教授的話說:“在佛經及一切有關釋迦牟尼的記事中,無一自提起他死後曾向其門徒顯現的事。默罕穆德於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麥地拉去世,享年61歲。每年成千成萬的回教徒仍往其墓地朝聖追拜。幾萬萬的猶太信徒、佛教徒及回教徒均同意,他們的教主並沒有從地球的塵埃中回轉過來。”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雜誌中著《哈納克其人其事》(Adolf 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納克(Theodosus Harnack)的話說:“你對複活一事持何看法,對我來說,複活不是基督教神學問題。因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決定於耶穌之複活與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igan)在《我主之複活》(The Resurrection Our Lord,The Macmill Co.,1927年出版)一書中寫道:“論到耶穌複活的正麵證據時,我們更就強調,如果複活是真的,那麽他正好可與耶穌一生的事跡完全相配和。”43/71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總結說:“當我們的主在世時,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時,會如何被人處死,但第三天卻要複活,這些事既然已經應驗,那麽可見他所說的其他話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複活與現代思潮》(The Resurrection and Modern Thought,287,288頁)中寫道:
  
  “若有人問,耶穌的複活怎能證明他就是神的兒子呢?我們可以這樣回答說:因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權柄複活。正如耶穌在約翰神音十章18節所說:‘我有權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這種說法與福音書中其他地方所說,子要靠父的權柄複活的教訓並無衝突。因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因此創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見的工作,均沒有分別應算是由父、子和聖靈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穌宣稱他是神的兒子,耶穌的複活也證明神同意耶穌對自己的宣稱。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綁,那麽也許神不容許他稱自己是神的兒子;但如果基督從死裏複活,戰勝死亡,這就等於神公開承認:‘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這樣稱你。’”60/287,288
  
  再說,彼得在五旬節時的證道也完全以耶穌的複活為根基。複活不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環,若將複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基督教就等於沒有教義了。我們可以針對耶穌的複活思考下列幾點:
  
  1.複活說明耶穌為何必須先死;
  
  2.預言論及彌賽亞所必須經曆的苦;
  
  3.使徒們的見證;
  
  4.聖靈澆灌的原因;借此來解釋無法解釋的宗教現象。
  
  5.證明拿撒勒人耶穌即是舊約聖經中的救主與王。
  
  由此可見,我們所有的討論內容和基督教信仰之總結均與複活有關,耶穌若沒有複活,那麽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猶太人的王;耶穌若沒有複活,那麽五旬節聖靈澆灌就成了宗教上無法解釋的現象;耶穌若沒有複活。那麽使徒就沒有可見證的事;耶穌若沒有複活,我們就無法解釋詩篇第十六篇中的詞句;耶穌若沒有複活,那麽我們必須繼續等待尚未出現的彌賽亞。如果基督沒有複活,那麽等於神隻印證耶穌在世的工作,正如他願意印證那些不被猶太人所接納的先知們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樣,最後他們都死了。不!耶穌複活了,因此五旬節第一篇基督徒的證道,就是建立在耶穌的複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對教會傳講複活的哈納克(Adolf Harnack)也說:“耶穌的門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為他們不單信耶穌死了,他們還信耶穌以後又複活了。他們之所以知道耶穌複活,顯然是因為他們親眼看見耶穌複活之後向他們所傳揚的主要信息。”13/3
  
  李頓(H.P.Liddon)在《近代證詞圖書館--證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 Pulpit Library,New York,1888年出版,P.73)中說道:“複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為徒然。”58/577
  
  耶穌的複活一向是教會信仰的中心,衛伯·史密斯這樣說:“自第一天神賜生命給教會起,教會就一致支持耶穌複活的見證。這正是教會最基本的教條之一,也是教會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這個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約文獻當中,你若將新約聖經中有關複活的每一章節都刪去,那麽你所得到的不過是一堆斷章的字句,讀來完全沒有意義。複活的意義在早期信徒的生活當中曾產生極密切的影響,有關複活的實情寫在他們的墓碑上,又寫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殺時藏身的洞穴牆壁上;並出現在基督徒的讚美詩中,他也成為在紀元初四個世紀辯道學中最熱門的題目,他出現在四世紀初教會所召開的尼西亞大會前後的證道講章之中,他成為教會信經的主要部分,無論是在使徒信經或以後所寫之信經中都曾出現過。
  
  “由新約聖經中,我們發現福音的內容並非‘尊師行善’的道理,卻是‘耶穌與他的複活’,你無法把複活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卻還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損其質。”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 Millgan)說:“由此可見,自教會成立以來,信徒們不僅已經相信耶穌的複活,而且信徒所信的複活已與教會的存亡交織成一片,兩者實在無法分離。”41/70
  
  尼可(Robertson Nicoll)在《教會獨一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New York,1902年出版,P.150)一書中引用別人的話說:“空空的墳墓乃是教會的發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如果複活未成事實,那麽死亡的權勢尚未被攻破,死因罪進入世界仍將人捆得緊緊地;耶穌的死也因此失去其價值,因人仍活在罪中,與他們聽見並接受耶穌救主之前並無兩樣。”17/514
  
  艾德迦(R.McCeyne Edgar)在所著《一個複活主的福音》(The Gospel of a Risen Saviour,Edinburg 1832年出版,P.23)中寫道:
  
  “他是位宗教老師,曾十分冷靜地將自己的身份可信與否,完全投注在論及自己能力的幾句話上,他事先預言自己將如何被人處死,但死後卻要複活。我們還能從世間找得出另一位這樣的人來嗎?若說這些超凡的事不過是研究預言的神秘主義者所捏造出來,在事後放入福音書中的,那麽我們真是太易受騙了。世間沒有教師肯象耶穌一樣,將自己的名譽建立在預言自己死後仍要複活這句話上。但他複活了,成為世間所有教師中獨一無二的榜樣,他那不證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閃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會字典》(The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中有如下的記載說:
  
  “史特勞斯(David Frederick Strauss)乃教會所能遇見最嚴厲、最無情的批評家,他反對耶穌複活之說可謂到了極點,他說:‘複活之事不但是耶穌門徒的一塊試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塊試金石’;他‘觸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觀點’。如果將複活的記載除去,那麽舉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質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麽一切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細節都可存留。因此曆代以來,複活的觀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擊的一部分。”24/330
  
  華費爾(B.BWarfield)在《耶穌其人其事》(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P.537)中這樣說:“耶穌特意將人對他的認識建立在複活之上,當與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跡時,他明言其複活就是世間最大,最有效的一個神跡。”2/103
  
  凱文教授(Ernest Kevan)曾針對瑞士名神學家蓋得特(Frederick Godet)說:“在其《基督教信仰辯文集》(Lectures in Defense of the Christian Faith,1883年出版,P.41)一書中,蓋氏論及耶穌複活之重要性,並指出唯有此一神跡能證實耶穌的身份與權柄。”32/3
  
  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活著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中解釋此點說:“基督教並未將複活與基督教其他信條等同,信徒若不信複活,就等於對基督教全無信心。若沒有耶穌的複活,教會不可能被建立;跟隨耶穌的運動也會因耶穌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後隻能吱吱發聲的爆竹一樣一會兒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複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穌複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曆史性的宗教,他宣稱神親自冒險前來參與人類曆史,他留下許多證據讓你詳察細審,他們能經得起最嚴格的考驗……”19/61
  
  洛克(John Locke),英國聞名的哲學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ainity Work)一文中論到耶穌的複活說:“我們救主的複活……對基督教來說,乃是最重要的一點,他甚至可以決定耶穌究竟是否是彌賽亞,因這兩點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穌複活之後,凡信他已複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彌賽亞;凡否認此一神跡者,必然也否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3
  
  教會史學家沙夫(Philip 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urc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出版)中總結說:“耶穌的複活乃是真偽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驗。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跡就是有世以來最大的騙局。”56/173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乃西方聞名的學者與教師,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上寫過一篇《科學家與複活》(Scientists and the Resurrection),他說:
  
  “從來沒有人要試著以武力摧毀基督教中這項劃時代的預言,以期打擊人對複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來也不會有類似以武力平息此說的事發生。耶穌的複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這也是使第一世紀發生轉折性變化的一項信條,他使基督教得以淩駕於猶太教與地中海四周異族的宗教之上,若複活的道理被挪去,那麽舉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與獨特的教訓也都將失去價值,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節所說:‘基督若沒有複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穌預言他要由死裏複活
  
  1B.這項預言的重要性

  
  衛伯·史密斯(Wilbur 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難之際的一項大保證》(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npen Press,1951年出版)一書中如此斷言說:
  
  “這位耶穌基督他從人群中站起來,開始說出許多令人驚訝的話來,其中有些話在旁人聽來覺得他若不是個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危險人物。他說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預言自己的死並不特別希奇,而他能在數周或數月前將如何死的細節一一道出,這是個先知式的預言。但等到他說到他死後第三天要複活時,這話就太奧妙了。一個人若希望他的門徒長久忠心地跟隨他,必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因為隻有一個愚人才敢這樣說,除非--他自信這件事必然要發生。世間沒有一個創教的宗教領袖肯說這樣的話!”57/10,11
  
  耶穌以一種無誤、坦率的態度直言自己將要複活,當時的門徒並不明白這事,但耶穌周圍的猶太人卻采取極認真的態度思索他的話。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穌基督的複活》(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Christianity 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針對這點評論說:
  
  “不久前在英國,有一位名叫莫理遜(Frank Morison)的年輕的刑事律師,他是一位不信耶穌的人。多年來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寫出一本書來永遠推翻耶穌複活這件事。終於他找到時間從事這項研究工作,莫氏是個誠實的人,做研究時亦持著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穌為他救主之後,他最後終於寫成一本書名為《曆史性的大審判?》(又名《墳墓的秘密》,Who Moved The Stone?)。他以嚴厲批判的態度開始收集與新約聖經有關的資料,最後下的結論說,隻有因為耶穌已經預先言及自己的死與複活,我們才能對他當年的受審及處死一事找到適當的解釋。”2/9
  
  衛伯·史密斯更進一步地補充說:“如果你我今天對自己的朋友說,不久我們在某個時間內或自然而死或遭橫禍而死,然而三天後要複活。我們的朋友必然以為我們有精神病,也許會把我們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們神誌清醒後才能再被放回來。他們這樣做是對的,因為隻有傻瓜才會四處遊說自己死後三天要複活,但他若非傻瓜,則他必須能肯定自己的話是絕對可靠的。世間隻有一個人,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來。”60/364
  
  蘭姆(Bernard Ramm) 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s,Moody Press,1953)一書中作證說:
  
  “福音書實乃正確的曆史記載,毫無疑問耶穌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與複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話將這事告訴過他的門徒,……甚至福音書的作者們亦明言,他們並不明白這話的意思,直到複活之事確實發生後,他們才想起來(約翰福音二十章9節)。但耶穌口中的話就是證據,他預言自己將遭慘死是因為四周猶太人恨他的緣故,但死後三天卻要複活,而這一切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52/191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寫道:
  
  “耶穌沒有一次在談到自己的死時,不談及他的複活,他稱自己的複活乃是一個‘表明’。保羅在致羅馬人的書信當中也說,耶穌‘因從死裏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使徒們在所傳講的道中,也一再說明,因為耶穌由死裏複活,神因他的兒子的緣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穌預言自己的複活
  
  在馬太福音12章和,耶穌不僅預言了他的複活,而且強調他的複活表明他就是彌賽亞的宣稱是真實的。
  
  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節。
  
  約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複活。”
  
  馬太福音十七章9節:
  
  “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複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太福音十七章22-23節: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第三日他要複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馬太福音二十章18-19節: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他要複活。”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2節:
  
  “但我複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馬可福音九章10節:
  
  “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裏複活’是什麽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節:
  
  “又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複活。’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麽益處呢?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裏,並天父和聖天使的榮耀裏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約翰福音二章18-22節: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 :‘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麽神跡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3A.由曆史上探討
  
  1B.是在曆史的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參閱13ff.)

  
  耶穌的複活乃是神介入人類曆史的明證,也是在時間與空間的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衛伯·史密斯對此點評論說:“複活之意義隻是神學上的事情,而複活之事實乃是曆史上的一件事。無人能解釋複活後的耶穌其身體性質如何,但他的身體曾自墳墓中消失卻是可以用曆史證據來證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穌的地點是有名有實的,那位擁有這塊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紀前半期的人物,砌成這個墓地的石頭是從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小山丘上搬來的。守墓的兵丁並非希臘奧林匹克山上的諸神,處死耶穌的撒都該人乃是一群經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猶太民間領袖。正如世間許多文字所記,耶穌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現姑且不論其身份如何,我們先來看耶穌的門徒們,這些向眾人傳揚複活的主的一群人,他們也是人中之人。他們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們受苦、工作,他們也與凡人一樣會死亡。這些人隻活在‘教義’中嗎?當然不!我們所麵臨的乃是曆史上的一個問題。”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敘利亞人,是使徒約翰的學生……有人說他曾被拋入羅馬的鬥獸場中。他被羅馬人從安提阿解至羅馬途中時,曾寫下許多書信。那時他心情鎮定,在“伊氏書信”中,他這樣描述基督說:“他在本丟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絕非表麵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與苦,上天下地均可為證。”
  
  但第三天時,他複活了……在預備日的那天(即逾越節),第三個時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許這樣的事發生,到第六個時辰時,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第九個時辰時,他向神交出自己的靈魂,在日落前他的屍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屍首一直停留在亞利馬太城的約瑟將他埋葬的墳墓當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時間,與我們常人無異;他的出生,如同我們被母親生出一樣,嬰兒時靠吃母奶成長,稍大後無論吃喝都與我們無異。當他長到30歲的時候,曾受約翰的洗禮。在其三年傳道生涯中,曾行過許多神跡奇事。他原是審判官,卻受猶太人的審判及巡撫彼拉多的審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詛。他真的被人釘上十字架,這非出於表麵上的,亦非出於想象,更非出於欺詐。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後又由死裏複活……”47/209;29/119-203
  
  猶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學家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書中特別提及耶穌之死與複活的時間,他說:
  
  “短暫的春日很快地結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猶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屍首不能掛在木頭上過夜。若在平日,猶太人恐怕不會放膽要求彼拉多縮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時間,原來十字架苦刑並非數小時而已,有時拖延數日犯人才逐漸死去,但耶穌被釘的時刻與平日不同。將來臨的那一個安息日對猶太人來說,乃是一個極特別的節日--因為安息日與逾越節的第二天發生於同一日,這兩天對猶太人來說,均一樣地重要,甚至後者比安息日更為重要。因為在這特殊的節日裏,猶太人要將禾捆作搖祭獻給耶和華(參閱利未記二十三章15節。)”19/612,613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又說:“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對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內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時的情形,要較我們對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會曆史名人錄》(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Elgin Moyer,Moody 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紹猶太哲學家、辯道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約於公元100-165年)“……他是誠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經先後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亞裏斯多德派、畢達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質可用數字來代表)與柏拉圖各派的學說,唯獨厭恨享爾主義(Epicureanism)……但後來這位熱心的柏拉圖派學者在變為基督徒後,卻見證說:‘我發現唯獨有基督教哲學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猶斯丁發現世間一切的哲學隻能提供知識上的假說,但是唯有基督教幫助人看見,藉著耶穌,神出現在人類曆史中的時空當中。猶斯丁很肯定的說:“……耶穌生於1500年前,當居裏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以後又在巡撫本丟彼拉多時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說:“猶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訓所激怒,因為百姓都去跟隨他的教訓,而他的教訓中多處指出猶太地方長老和領袖們的不是。最後他們將他解至敘利亞巡撫本丟彼拉多手中,因為他們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將他交在猶太人手中,他被人釘上十字架。”67/94
  
  論到耶穌的複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斷言說:“這件事實遠比你們羅馬議員普羅克裏(Proculi)所言羅姆拉(Romulus)死後曾向他顯現一事更為可信。”
  
  這些就是彼拉多對耶穌所行的事情經過,但現在讓我們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基督徒,他有一天下決心將耶穌所說的話傳報羅馬大帝,也許這時的羅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羅馬大帝們也有可能成為基督徒的,如果他們的地位能與基督徒交換一下,基督徒成為羅馬皇帝,而羅馬皇帝卻非那麽有聲勢的話。他的門徒遵照其神聖的使命,開始四處傳布福音。他們遭受猶太人的逼害,卻受之甘心樂意,從不懷疑真理,最後藉著羅馬尼祿王殘暴的寶劍,基督徒之血的種子終於被播種在羅馬的土地上。”67/95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紀末期的《猶太古事記》(Anti-quity,18,3,3)中這樣記載說:“這時猶太地出現了一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稱作為人的話),他能行神跡又是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異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臘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上層人物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他死後第三天又複活了。眾先知的預言曾論及他的複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絕跡。”
  
  也有人辯論說,以上的話並非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所寫的,但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活著的人》(Man Alive,IVP出版)一書中解釋說:“這是教父優西比渥在第四世紀時所引用的一段話。在他的作品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現過。我們不要忘記當初約瑟夫寫下這些史記時,乃是以猶太人身份來討好羅馬政府而寫的,寫時絕無憐憫基督徒之意。這類的記載顯然不受羅馬人歡迎,若非屬實,約斯法並無必要畫蛇添足地把它加進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曆史根本之辯道集》一書(Vindications: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Basis of the Christian Faith,Morehouse-Barlow Co.,1966年出版)中談到早期教會信仰的曆史根基,他說:
  
  “新約聖經已經明言,令人無可推諉: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隨他的門徒萬分失魂落魄。但過了不久,他們卻談得意氣激昂,充滿信心,重新開始過敬虔的生活,甚至為主殉道亦無所畏懼。若我們藉他們所寫的作品,問是因何造成他們這樣的改變?他們必然不會說:‘是因為我們現在逐漸明白我們終歸是死的,隻是我們那位被釘十字架並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著的。’卻會說:‘因為我們的主耶穌,他死後複活了,並向我們顯現,我們其餘的人也都相信這見證的緣故。’這樣的解釋乃是曆史性的一句證詞,正如另一句著名的曆史證詞:‘他果然複活了!’一樣可靠,許多人都因這句話信了他。”21/108
  
  論到新約聖經中所用的文句帶有在法庭上辯論時的語句,蘭姆亦說:“在使徒行傳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訴我們,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這種語氣表明路加所用的憑據乃是法律上所認可的憑據。”51/192
  
  畢諾克(Clark 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雜誌(Christianity Today)中著文說:“使徒們憑自己的經曆知道自己信心的確據何在,因為耶穌曾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將自己活活顯給使徒看。(使徒行傳一章3節)。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這個憑據乃是一種可以證實的憑據。使徒之所以能有這種複活的信心,乃是因為他們手中擁有可以證明的憑據,我們由他們的記載中,也能經曆這樣的證據。這是一個講求證據的世代,我們要能以憑據來證實我們基督徒的信仰,用適當的曆史史實來回答世人的問題,這樣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複活乃曆史上可以證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證實了,自然有吸引人前來相信耶穌為救主的力量。”3/11
  
  凱文教授(Earnest Kevan)更進一步地設法建立這些見證的可證性,他說:
  
  “使徒行傳一書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淪陷前之間寫成的,在該書序言中,他已經說明他的資料均由直接的見證人而來,這也是他寫該書的一種手法。此外,在該書的某些章節中,作者用‘我們’二字,可見在某些記載中,他也是當事人。他曾參與使徒早期的傳道曆程,也曾親身經曆初期教會中所發生種種的事跡,由此可見路加乃是當時的一位見證人……初期教會不知其本身曆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會肯接納使徒行傳一書,也正好證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凱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學者的話說:“正如當初的教會太聖潔,生不出腐爛的根來;他也太真實,從中生不出神話來。”30/4,5
  
  “要證實曆史上的一件事實,沒有一種文獻能比當時的書信更可靠了。”32/6
  
  於是凱文(Earnest Kevan)教授又論及新約聖經中的各式書信說:“……使徒保羅的書信實無疵可指,他們包含著曆史上最好的證據,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羅馬人的書信,其可靠性及寫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鑒定,不存在什麽爭議,使我們知道這些信是保羅在旅行傳道的途中寫成,時間約在公元55-58年間。這也正好說明耶穌之複活與保羅書信寫成的時間應不致相隔太久:約不超過25年左右的時間。既然保羅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內容也就是他以前和眾信徒在一起時所講過的話,這同時也證明複活的證據可以追溯至此書信更早一點的時間。”32/6
  
  蘭姆(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h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一書中說:“即使我們隻匆匆一覽福音書,亦可發現其中論及耶穌之死及複活的記載要遠較耶穌其他的事為多。我們不可將耶穌之事跡由其受難之經過中刪除掉。”52/191、192
  
  耶穌複活以後,他曾向多人顯現,這些顯現是在某些人麵前,某些地區及某些時間內所發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雜誌中有一文論到德國慕尼黑大學的係統神學教授潘寧伯(Wolfhart 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學家巴特(Carl Barth)及德國哲學家賈士伯(Karl Jaspers)門下受教。他曾對曆史與信心之關係的研究頗感舉趣,他組織一組幹勁十足的神學家們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學學科,專門詳察基督教起始的曆史資料。4/9
  
  這位著名的學者說:“不論耶穌之複活曾否發生,這都是一個曆史性的問題,曆史性的問題則是人所無法棄之不顧的,這個問題必須根據曆史論據來討論。”4/10
  
  新約權陶德(C.H.Dodd)在《福音書與曆史》(History and the Gospels,Charles Scribners Sons,New York,1938年出版)中說道:“耶穌之複活乃曆史上發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曆史的見證》(Christianity:The Witness of 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劍橋大學教授毛樂(C.F.D.Moule)的話說:“自起初開始,基督徒即以傳揚耶穌複活一事為己任,這是他們生存於這世界中的主要動力……除此以外別無其他原因可以說明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約聖經中無一處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隻為了向世人顯明最初的人生哲學與倫理觀念。他們最大的責任乃是要證明他們所宣傳的是一曆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計劃的耶穌已經由死裏複活……;告訴大家他不但有神兒子獨特的身體,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說話,並告訴世人終於可以藉著耶穌與神重歸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耶穌的複活乃是使徒時代基督教的根基,這不但是主觀的真理,也是客觀理性可以考證的事實……使徒作見證時表現了其根本的意識。被選舉出來的使徒就是見證複活的人(參閱使徒行傳一章22節)。在雅典的希臘人認為保羅所傳的是‘耶穌與複活的道’(參閱使徒行傳十七章18節)。在使徒行傳前半部,使徒們一再反複說道:‘這耶穌,神已經叫他複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參閱二章32節)
  
  “曆史已經證明,唯有因為耶穌的複活,人們才相信耶穌具有超越人類的崇高地位,我們不能隻單談他的個性、榜樣與教訓如何影響人類的道德觀念,而不談他的複活。因為人們相信他已經複活了,他們才願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沒有複活,人們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認他已複活的人,也同時否認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羅所信的耶穌作成的救贖工作。”25/513,514
  
  2B.曆史與律法上的見證
  
  曆史上有某件事發生時,當時若有許多活著的人都看見這事,或者曾參與了此事 ,那麽當這件事被記載下來後,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詳細的曆史的證據相信這些曆史事件是發生過的。
  
  費爾普(William Lyon Phelps)是耶魯大學四十年來最聞名的一位英國文學教授,他曾著有二十餘冊文學論著,是耶穌大學的演說家,他在《人性與福音》(Human Nature and the Gospel,New York,1925年出版)〔錄在衛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難之際一項大保證》書內,(A Great Certainty in This Hour of World Crisis,Van Kampen Press,1951年出版)〕中這樣說:
  
  “在耶穌一生的事跡當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關他複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們十分欣慰這事在四福音及保羅書信中均有記載。那些親眼看見他由死裏複活的見證人,名字也都被記錄下來。有關複活一事的證據要較耶穌其他所行之神跡的證據為多。原因正如保羅所說:‘若基督沒有複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衛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長存》(Therefore Stand)一書中引用傅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所著《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複活》(Miracles and Science-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London,無出版日期)一書中所說的話。傅氏曾是倫敦大學名譽退休的電機係教授,又是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榮譽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是1928年法拉第獎章得獎人。當傅氏論及新約文獻時他這樣說:
  
  “當我們讀這些專家們所提供的證據時,我們也就考慮到其作品的年代和準確性。正如我們若看見天文學家的理論彼此不衝突時,我們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學之事實為真一樣。若能這樣做之後,我們再問自己,如果一本書其中記載著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尋常的往事,而這些過去的事跡不是錯的就是太過神奇的,那麽三、四十年後,人們還會繼續相信這些事嗎?還會繼續珍視他們嗎?當然不會,因為人對三、四十年前所發生的事不可能記憶得絕對準確的。
  
  “以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例,她已於三十一年前去世(譯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來明教授之書大約著於1936年左右。)若有人寫其軼事,其中必有許多不真的記載,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出各書之間的矛盾處,更不必談被讀者廣泛地接受並流傳下去。由此可見當初馬可所記載複活之事之能與其他福音書相合,絕非出於虛構。如果這件奧妙的事經不起嚴格的審合,勢必為人所棄……”60/427,478
  
  傅來明(Ambrose 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察,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如彼得所說:也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曆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麽神奇,他們實在都是世界曆史上所發生過最偉大的幾件事跡。”60/427,428
  
  英國律師莫理遜(Frank Morison)所著《曆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如今已成宗教書籍中的一本暢銷書。該書有如下的話說:“人人都說耶穌是在一個合理性的環境中成長的,但為何在最後他的一生卻要用複活這樣一個童話式的喜劇終結?這種說法真是破壞了耶穌無可比擬的一生。於是他立誌要將耶穌在世最後悲劇式的幾天中,所發生的事完全追記下來,好讓耶穌臨終時的英雄氣慨與人在他身上所行的醜惡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書中被彰顯出來。莫理生本打算盡可能刪去一切有關神跡性的記錄,尤其準備對耶穌的複活一事絕口不提。但待他細心研究過之後,他卻不得不改變初衷,開始從另一個觀點來寫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願被寫成的一部書”。而書中其他各章的內容,則是我所讀過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評論文字……”19/54,55
  
  聞名的學者沙爾文教授(Edwin Gordon Selwyn)在《研究基督教義之步驟》(The Approaches to 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書中說道:“耶穌在死後三天複活,乃是他身體與靈魂同時的複活,此事之確鑿性正如一般曆史證據一樣地可以經得起考察。”55/14
  
  許多不存偏見的學生,隻是肯本著公正的精神來研究耶穌複活一事,由他們所尋見的證據當中,他們都會證明複活乃是曆史上的一件事實,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曾摘錄一段兢拉爵士(Sir Edward Clarke)與梅兢西(E.L.Macassey)牧師之間來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複活節早上所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複活的證據還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隻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以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即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他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63/47
  
  “這點實在叫人驚奇,我們這一代的哥倫比亞大學不會有一個科係為基督教的信仰辯護,也沒有人歌頌這位拿撒勒人耶穌,但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書卻毫不羞愧地記載說:‘福音書並未寫至耶穌的死就告一結束,七日的頭一日,有幾位婦女到耶穌的墳墓前去,卻發現墓門開了,耶穌的屍體亦不見了。有天使坐在墓門口,告訴她們說,耶穌已從死裏複活。不久她們果真看見他,並與他說話;他的門徒也都曾遇見他。’”57/14
  
  衛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國中部瓦立克郡中聞名的魯克比男校(Rugby)校長亞諾(Thomas Arnold)教授的話。亞諾教授不但任該校校長達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冊羅馬史,後成為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論到研究曆史的證據,沒有人能及上亞諾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論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懼與其終結》(Sermons on the Christian Life-Its Hopes,Its Fears,and Its Close;6th 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複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這種方法挺好。世間有成千成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麵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曆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檢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曆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複活一樣被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60/425,426
  
  衛伯·史密斯另外還引用了世紀偉大的立法權威,柯伯裏的話(Joho Singleton Copley 1772-1863 ) 柯氏曾被英皇賜名林賀思公爵(Lord Lyoduurst),被視為是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1819年英國的首席律師,曾任英國1824年時的首席檢察司、三次任英國的上議院議長,1846年任劍橋大學校長,也是英國有史以來任高職次數最多的一位法官。當他去世以後,他的親友在其書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談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詳細記載,這對外人來說真是聞所未聞的一件事。他寫道;“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麽,有關複活的證據至今尚未為人所摧毀(或駁倒)”
  
  柯氏的這些記載被毛樂主教(Bisohop H.C.G.Moule)送至英國南部文契斯特大學的布來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論及這些書信的文字,數年前在英文“晨曦”雜誌曾被刊登過,以後布來克尼先生亦來信證實此事。亞摩易(Marty 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賀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對神救贖計劃所持的看法,這些文字都在他死後被人自他的寫字櫃中發現。”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 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學的法律係教授,並曾在大法官史陀瑞(Jaseph Story)死後接續史氏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58/423
  
  諾特(H.W.Knott)在所編著之《美國名人字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Ⅶ,New 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頁中這樣評論這位法理學權威葛氏說:“由於史陀瑞與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係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 Greenleaf )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證據法之論文集》(A Treatise on the Law of 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認為是“在所有文學及法律探考過程中,研究證據最有效的一部書。”60/423
  
  1846年,當葛氏仍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時,他另寫了一部書名《依司法院證據法評斷福音書四作者的其要證》(An Examinat of the Testimony of the Four Evidence by the Rules of Evidence Administered in the Courts Justcie,on of Baker Book 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該書中作者仔細檢討使徒們論及耶穌複活的證據,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觀察:
  
  “使徒們傳揚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裏複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麵臨人心所能麵臨的最大的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實被世人誤認是來推翻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也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起來迫害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裏,施予酷刑甚至將他們迫害至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麵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競之業。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刺激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裏複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肯定這些事實,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回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仰的是錯誤的,卻頑固堅持下去,那麽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最大的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亦無福樂。
  
  “使徒們的本性與常人無異,而他們的行為與每個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使徒們的生命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被同樣的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品卻表現出他們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實無道理,因為沒有理由能使他們作假。”23/28-30
  
  洛克(John Locke)可謂是他那一世紀中最偉大的一位哲學家,衛伯·史密斯引用這位英國學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 Second Vindication of the Reasonableness of Christianity Works;11版,倫敦1812年發行,七卷,339-342頁)中的話說:
  
  “在我們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發生在他身上,這些事極其獨特,隻可發生在彌賽亞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人,必然也同時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在這些奇跡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他從死裏複活,這是耶穌即彌賽亞最大也最明顯的一所證明。難怪信他由死裏複活與相信他即為彌賽亞一樣的重要,因為承認他的複活,就等於承認他就是彌賽亞。” 60/422,423
  
  魏思考(Brooke Foss 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國聞名的學者,1870年時榮任劍橋大學皇家講座的名譽教授。李德爾先生(Paul Lis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 Why You Believe)一書中引用魏氏的話說:
  
  “收集曆史上所有的證據後,我們自然不得不承認,世間沒有一件史實能較耶穌的複活提供出更多的證據了。既已擁有這許多證據,我們實在不能說證據不足,除非當事人根本已經事先肯定地假設耶穌複活之事乃是不正確的觀念。”38/70
  
  哈佛大學教授摩爾(Clifford Herschel Moore)說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贖主,知道他絕非如某些來自神話,帶著野蠻、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穌是曆史上的一個人,而非神秘虛構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並非邪惡或遙不可及的,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曆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實之上”〔錄自摩爾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書(The Religious Thought of the Greeks,2nd 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頁.)〕。57/48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曾引用普林斯頓大學的華費爾(Benjamin Warfield)教授之論文《耶穌基督之複活乃曆史上之事實,是為人眼所目睹過的》一文中的話說: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這必然是一種教理,無人能親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無人用嘴肯定這一定是事實。但這若非事實,我們所信的就是徒然,我們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穌的複活卻是事實,是外在所發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覺。他複活雖由許多人作的見證集合寫成,卻是我們信仰係統中重要的一環,所有其它教義都是以耶穌複活作為連接點的。”58/361,362
  
  衛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紹了一位本世紀傑出的學者,也是我們這一代中最偉大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部的化學係係主任,曾於1946-1953年間任芝加哥專業聯校的生理科負責人(Chicago Professional Colleges),於1939-1949年間曾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其著作繁多,言詞可信:
  
  “我相信耶穌肉身複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複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複活,我不能以同樣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的曆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複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隻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令一個已埋葬了三天的屍體,重新複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複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59/6,22
  
  甘邁高(Michael Green)在《活著的人》(Man Alive IVP出版)中說:“……有兩位年輕人魏思特與李特敦(Gilbert West and Lord Lyttleton)到牛津大學去,他們是英國社交圈中詹森博士與波普(Dr.Johnson and Alexandet Pope)的朋友。他們決定攻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從事證明大數的所羅從未變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則從事證明耶穌不曾複活的研究。
  
  “過了一些時候,他們碰麵討論彼此研究的結果,但兩人都覺得有些靦腆,因為經過各自的研究後,他們卻得到一個同樣令他們困擾的結論:李特敦發現大數的掃羅,在變成基督徒以後,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個人。魏思特發現無數的資料均指證耶穌已經由死裏複活。在許多大圖書館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寫的書,書名為《由曆史及考證資料中看耶穌基督之複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1747年出版)。在該書的空白頁上,魏氏曾引用古語說:“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對現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態度的人若能仔細想這句話,相信此話對他們必有極大的助益。”19/55,56
  
  “事實證明耶穌在第三天複活了,這也是英國前任最高法院院長達林公爵(Lord Darling)所作之最後結論。在一個私人宴會中,當話題轉到基督教教義的可信性時,尤其當客人談及一本論及耶穌複活之事的著作時,達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態度,舉掌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在他有沒有複活一事上。對耶穌複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有力的證據可以是正麵的,也可以是反麵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麵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複活故事實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裏(Armand 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雜誌中論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國際間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曆史證據聞名,他是舉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權威人士之一……又是倫敦大學法律學院的教授,及該校東方與非洲學術研究中心之東方法律係係主任,也是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3/4
  
  這位卓越的英國學者,如今也是國際法理學的權威人士,安氏說:“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曆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曆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複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們的見證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複活與基督徒的信仰》(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Christian Faith,Zondervan Publishing Co.,1968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它的重要性僅次於神學上的基督論,無疑地基督複活的教義在早期基督教文學中占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時代的史學家們固然找到許多有關耶穌複活的資料,但第二世紀中卻有更多的論述,也都全部致力於複活一事。例如亞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蘭姆教授(Bernard 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 Cristian Evidence,Moody Press,1953年出版)中評論說:“由教會曆史和使徒曆史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複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確認。羅馬主教克利門一世(Clement of 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書》(公元95時寫成)乃是最早的教會曆史文獻,以至早期教父們的世代當中,均有論及耶穌複活的記載。他也在各種使徒信經中出現過,從來沒有人為此事爭辯。”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寫道:
  
  “伊格那丟(Ignatinus,50?-115?)所傳之福音的本質就是耶穌基督,基督教的內涵包括‘信他、愛他、且信他為我們受難,最後更為我們的緣故複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難與複活。’”
  
  “耶穌基督的複活乃是我們信徒的希望。因為他的複活,我們以後也都要複活。”
  
  “教會先父伊格那丟更進一步地提出‘教會應該為主的受難與複活歡喜,不可躊躇不定。’教會所依賴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與他的複活。’依氏把這三件事連在一起。針對基督教的異端,他這樣批評說:‘這些人不領聖餐,亦不禱告,因為他們不信聖餐表示耶穌基督的身體,這身體因我們的罪忍受苦難,但父因自己的慈愛,使耶穌複活過來。’另外,他稱複活乃是‘身體與靈魂兩者同時的複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說:“早期教父聖波裏克(St.Polycarp)對腓立比的基督徒寫信時說道(約寫於公元110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親自前來受死,但神使他複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說,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死裏複活,將榮耀賜給他,並使他坐在父右邊的寶座上,天上地下萬物皆屬於他。’這位已經複活了的耶穌,‘還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隻要‘我們願遵從他的旨意,謹守他的誡命,能使耶穌從死裏複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們由死裏複活過來。’對聖波裏克而言,已被高舉的耶穌也是‘永遠的大祭司’,因此當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這樣禱告說,他願能與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飲耶穌的苦杯,使不滅的聖靈令他的靈魂與身體複活直到永遠。”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公元100-165)論複活的話說:此文“……論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項真理。當時反基督教的人說複活是不可能的事,他們也反對有複活的事發生,因為肉體乃罪惡之源,肉體複活與事無濟;很難想象複活之後的肉體情形如何,若隻是單使現有的器官延長生存時間實在沒有意義。他們更說,耶穌的複活隻是一個虛偽的顯現,實體並未複活。針對這些反對意見與難題,殉道者猶斯丁……‘回答說’……”62/342
  
  毛耶(Elgin Moyer)在《教會曆史名人錄》(Who Was Who in Church History,Moody Press,196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 Septimius Florens Tertullion)說:“這位拉丁教會的教父及辯道家於公元160-220年間生於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優越訓練,並精通政治、法律及辯論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時間生活放蕩,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後他忠誠奉獻己身,向異教徒、猶太教徒及基督教異端邪說者辯護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強有力的維護者。”47/401
  
  蘭姆(Bertnard Ramm)最後下結論說:“不信耶穌複活的人必須設法否認教會先父們所有的見證……他們必須假設這些人他們既無動機又缺乏曆史的準則,無法真對耶穌複活之事徹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論及這些早期教父,希臘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各教會均視他們為教會史上的權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對他們亦極為尊重。他們所說的話在神學家眼中極為寶貴,然而不信耶穌複活的人卻不屑一顧地將他們的話完全略去。論到使徒神學或近使徒時代的神學,教父們的論著極為可靠,然而懷疑論者絲毫不考慮他們的見證,顯然懷疑論者必須持此態度,否則懷疑論者的說法必定立不住腳。51/206
  
  4A.墳墓四周的光景
  
  1B.複活前的景象
  
  1C.耶穌死了

  
  馬可曾記載耶穌受審完畢後的情形:
  
  “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裏,叫齊了全營的兵。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地。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十五章 15-20節
  
  馬庭理(John Mattingly)描述一個將被釘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撻的情形:
  
  “被判刑後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脫光衣服,然後將他綁在柱子上。劊子手開始施行無情的鞭笞,雖然希伯來人律法規定不得鞭過四十下,但羅馬人的律法中卻無此規定,受刑者受刑情況完全要看劊子手的憐憫而定。
  
  “馬庭理論及施刑時所用的鞭條時說:‘這種長長的皮製的鞭條,其上裝有骨刺和金屬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膚。’”42/21
  
  第三世紀猶大地該撕利亞的主教優西比渥(Eusebius of Caesarea)也是早期教會史的史學家,他在“致士每拿教會書信”中論及羅馬人的鞭刑時,這樣寫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腸都會露出來。”42/73
  
  馬庭理(John 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 Peter Lange)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TheLife of Lord Jesus Christ,Ⅲ,270頁 )一書中的話,形容耶穌受苦的情形說:“我猜想耶穌所受的鞭打,要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為厲害。平日的鞭笞應由劊子手執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並無劊子手,顯然他下命叫兵丁執刑。根據羅馬士兵那些卑下、惡劣的本性,他們執刑野蠻的程度必是遠較劊子手為甚。”40/33
  
  經過嚴酷的肉刑後,耶穌還必須忍受背負十字架的痛苦,將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馬庭理形容耶穌此刻所受的痛苦說:
  
  1.顯然準備出發也是極痛苦的經曆,因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這樣記載說:‘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脫下他的紫袍,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這些魯莽的動作必會使衣服觸及淤血斑斑的傷處,引起極大的痛苦。”40/35
  
  2.馬可福音十五章22節說:‘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字裏行間表示耶穌自己已無力行走,或被帶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殘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結束,他們開始要把他釘上十字架了。”40/36
  
  馬可又詳細地記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情形;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於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麽。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時候。在上麵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從那裏經過的人辱罵他,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是譏誚他。從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叫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譯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麽離棄我?’旁邊站著的人有的聽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對麵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馬庭理(John Mattingly)針對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訴說:“要說耶穌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大的痛苦的確言不為過”,即使羅馬最有名的演說家西賽羅亦曾評論這種酷刑,說:“對十字架這個字,我們羅馬人不但應閉口不言,甚至在我們的思想、視界及聽界中亦不應涉及此名詞。” 42/26
  
  甘邁高(Michael Green)也論及耶穌受難的情形說:“他一夜未眠,也無食物可吃,忍受兩次戲弄式的審判,背上帶著羅馬九尾鞭抽打過後的裂痕,最後被人帶去釘十字架。這是極慘無人道的一種酷刑,當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體內的每根神經都因痛苦而狂號。”19/32
  
  法拉(Frederic W.Farrar)更詳盡地描述釘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實上釘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種--犯人昏迷、抽筋、幹渴、發著高燒,受破傷風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譏諷,長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傷口因壞爛而壞腐--這樣至極的痛苦實在令人難以忍受,然而卻不至於痛苦得令犯人昏迷過去。”
  
  “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因姿勢的特殊緣故,每個小動作都令他感到極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斷鬥動著:發炎的傷口開始腐化:頭部及胃部的動脈因多量血集中該處,開始腫脹。當各樣的痛苦都在逐漸增強時,犯人體內開始感覺到忍無可忍、如火中燒般的幹渴,這一切都因體內強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臨近的不明之敵--死亡而戰慄,但對釘在十字架上犯人而言,死反而是一種無上的解脫。”18/440
  
  戴教授(E.Hermitage 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證據》(On the Evidence for the Christian Faith)一書中說:“馬可強調彼拉多詫異耶穌這麽快就死了,他召來百夫長問清楚後,才準人將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取下來。羅馬兵丁見慣人死的特征及釘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 13/46-48
  
  正如甘邁高(Michael Green)所說的,“釘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帶十分普遍。” 19/32
  
  彼拉多要求檢視耶穌已死的證明,甘邁高解釋這點說:“有四名執刑者前來檢察他,檢視完畢後,才準許耶穌的朋友亞利馬太的約瑟將其屍體取去,以備安葬。”19/32
  
  甘邁高論到這四位驗屍官時說:“當他們看到一個人,他們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經死透,這四人當中的首領又聽見此人大聲喊叫後才斷氣的,因此向巡撫彼拉多報告,此人已死。”……正如馬可福音十五章39節的記載:“對麵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又如馬可福音十五章44節所說:“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 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寫道:“彼拉多十分詫異,耶穌這麽快就已經死了。但因百夫長的證詞,他很放心地讓約瑟將耶穌的屍首自十字架上取下來。”63/49
  
  戴教授(Day,E.H)觀察道:“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墳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見猶太人也相信耶穌已經死了。”13/46-48
  
  戴氏更進一步指出,“沒有一個既搬移耶穌屍體,又將其安放入墳墓中的人,會懷疑耶穌還活著。”13/46-48
  
  戴教授又論及湯普生(James Thompson)所著的《耶穌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說:“湯普生認為耶穌之死並非因肉體的耗盡,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靈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使他心髒破裂而死。其心力與體力的瓦解,證明耶穌之死並非完全出於體力的耗盡。兵丁的長矛刺入其肋旁,為要向世人證明他的死是因心髒破裂而死。”13/48,49
  
  賀敦(Samuel Houghton)醫生,是愛爾蘭都柏林大學的聞名生理學家,他對耶穌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當兵丁用矛紮耶穌的肋旁時,他已經死了,於是有血和水流出來,這現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釋,便是一件神跡。約翰想到這件事時,他也覺得此事若非神跡,必然也是極不尋常的一個現象。我們由他寫福音書時所用的語氣中可以看出來,尤其是因為他強調說,‘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根據我對人與動物的觀察及所做的種種試驗,我個人得到如下的結論--當我用一把與羅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屍體的左肋時,通常會有三種可能的情形發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來,不會有什麽從傷口流出。
  
  2.會有許多血流出來。
  
  3.先有許多水由傷口流出來,最後才帶幾滴血流出來。
  
  “在這三種情形下,第一種最常發生,第二種多發生在溺斃或強烈的鹽基酸中毒死後,這點我們可以用動物作實驗,這也可能就是被釘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種情形發生在得肋膜炎、心裏炎和心髒破裂之後。以上三種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學家所熟悉的現象。但另有兩種例子,雖然如今已有生理學的原則可以解釋,然而除約翰福音外,其他福音書中均無記載,我個人也沒有機會親自看見這些現象。
  
  4.有大量的水,再繼之有大量的血由傷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繼之有大量的水由傷口流出。
  
  因釘十字架而死時,會引起肺部充血,這與溺斃和鹽基酸中毒死的現象頗為相似。第四種現象發生在受刑者在釘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種現象則發生在釘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髒破裂而死之後。根據耶穌受難前數日的生活,我們知道他沒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時當兵丁用矛剌入耶穌肋旁時,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證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見,耶穌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與心髒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 Stroud)也同意心髒破裂是使耶穌致死的原因。我個人絕對相信當時有這事發生……”11/345,350
  
  使徒約翰曾詳細地記錄在各各他山上所發生的每個細節。賀敦(Samuel Houghton)總結說:“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明約翰福音十九章的記載絕非出於虛構,而是由一個見證人親眼所目擊,隻是他難以相信所見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認這一切經過確實是個奇跡。”11/349,35
  
  甘邁高(Michael Green)論到耶穌的死說:“見證人自己告訴我們說,在耶穌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35節),並且一再強調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穌尚未死,那麽當長矛刺入其肋旁時,必然有大量的血隨著每一個心跳強勁地湧出來。相反,旁觀的人卻注意到有半固體的深紅血塊滲出,清楚地和水狀的血區分開。這些大動脈中大量的血塊,在醫學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證明。最重要的是這位傳道人在他記載此事時,他根本不知此現象對病理學家的重要性。從長矛刺入之處,有‘血和水’湧出來,這證明耶穌已經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說:“所有的福音書作者都同意,約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穌的屍體。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長口中得知“耶穌……已經死了,就將屍體交給約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辯道:“我們看約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將耶穌的屍體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穌已死。當耶穌被他們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假若他還有一絲餘息,而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沒藥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強烈的氣味,猶太人用它們敷在屍體上,身上再用細麻布緊緊裹起來,臉與頭也用裹頭布和香料裹上,這些布與香料也會致耶穌於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鮑拉思(Paulus of Heidelberg)在上世紀初期曾極力狡辯基督複活之事,人稱耶穌在十字架上並非真死,隻是漸漸衰弱昏迷過去而已。但法國西海岸拉洛雪(La Rachelle)市的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mus)說:“醫學界首先就能擊破其說。有人告訴李卡謬主教說:耶穌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時,若仍是活著的,他也必會死在墓中。因為平常血液的循環作用受阻,當身體觸及冰冷的墓穴時,會使血液凝固而昏厥過去,除此以外,一個已經昏厥過去的人不可能在緊閉的洞穴中又活過來,再加上一個不通氣的洞內強烈的香料氣味,也足以使一個頭腦昏迷的人致之於死地。今天舉凡相信理性主義的學者都認為以上的假設不但荒謬而且是可厭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在那個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羅普教授(Prof.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裏複活了麽?》(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版)中這樣寫道:“耶穌被羅馬兵丁按他們的法律釘在十字架上,這些兵丁充滿信心能將此任務達成”。53/33
  
  最後,我們都同意使徒約翰對耶穌之死所做的描述,他這樣見證說: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福音十九章35節
  
  2C.墓穴
  
  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論文《無可爭辯的空墓》(The Inbisputable Fact of the Empty Tomb),文中這樣寫道:“在四福音中論及複活一事時,關於‘墳墓’一詞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複活節清晨發生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裏的事,顯然也是各福音書作者所注意的焦點。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論及耶穌的埋葬,有如下的話說:“羅馬人的習慣是將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為鳥獸爭食的對象。但誰敢說這項規定從來沒有例外的時候呢?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Josephus)在其自傳第七十五章及《猶太戰事記》四章2節〔Autobiography,Ch.75;Wars of Jews,IV.V.2〕中均記錄過,他曾說服羅馬提多大帝(Titus)將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著的時候取下來,這樣做雖與羅馬法律規定不合,但有誰敢說他們一定不發生呢?猶太人慣例要將犯人埋葬起來,這乃是猶太律法上的規定,但約瑟夫肯定地告訴我們,即使是猶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規定的時候。在《猶太戰事記》一書中(The Wars of the Jews),他寫道:‘雖然猶太律法規定人們必須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掛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應取下來將其埋葬,但他們偶爾也有將屍體拋棄不理的時候。’”
  
  “陸易喜(Loisy)認為一般罪犯的親戚會前來講求獲準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屍體,然而耶穌的親戚沒有前來,他的十二個門徒也沒有來。當約瑟夫說服羅馬大帝取下三個釘十字架的犯人時,他亦非此三人的親戚,他們隻是約瑟夫在過去所認識的朋友而己。像約瑟夫這種類似的要求很可能會引起大風波,但也有許多被應允的例子。顯然無人懷疑此事,因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為例。既然過去曾有過這類的事,為何亞利馬太的約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穌的身體呢?”62/21,22
  
  那善(Henry Latham)在《複活的主》中也談到有關耶穌被埋時的情形,他這樣引證說:“……海倫娜女皇剛發現有關我主之墳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該撒利亞的優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會史之父所記,取自其Theophania一書,這是本世紀才發現的一份古卷,已於1843年英國劍橋出版。”
  
  “墳墓本身其實是一個由大石中鑿出來的洞穴,從未曾埋葬過死人。說來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此墓穴隻是為一個屍體所預備的。我們看見這塊岩石筆直地立在地平麵上,其中隻有一個洞,以免人對他勝過死亡的奇跡產生含糊的觀念。”
  
  前劍橋大學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關於耶路撒冷聖城的巨作,其中一部為《聖墓之構造史》(Architectual History of the Holy Sepulchre),其中有這樣的記載說: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帶,當洞穴被鑿時,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屍首的地方也會一並從同一塊大石中鑿成,因此這些石椅與石棺總是與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牆相連。石椅的表麵有時是平的,有的則凹下一兩英寸好安放屍體,但在放置頭部的地方會略高,好似枕頭,或鑿成一個圓洞正好放置頭部。我們從意大利西北部、希臘與小亞細亞各地均可找到這類的岩石墓穴……敘利亞一帶的猶太人墓穴,在牆上有凹入的部分作為安放屍體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樣的設計。最簡單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麵刻出一個長方形的凹處。他的底部要較墓穴底稍高,長度與寬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屍體。其上則刻有一個弓形或半圓形的石拱,其中足夠容下一個石棺。”33/87,88
  
  歸寧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穌》一書第500頁中曾說過一段毫無根據的話,他說:
  
  “事情如何我們並不知道,我相信連他的門徒也不知道,耶穌的屍體被劊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不知丟到那裏去了,很可能是丟在一個新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歸寧伯教授的話毫無證據可以查驗。
  
  2D.他完全忽略公元頭三世紀一切世俗及教會文字對耶穌埋葬之事的記載。
  
  3D.他完全忽視福音書對這事的記載:
  
  1E.如果耶穌的身體並非由亞利馬太的約瑟所取去,新約聖經中為何有如下的記載?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節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屍首賜給約瑟。”
  
  ? --馬可福音十五章42-45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的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裏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節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隻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準,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
  
  以上的記載明白表示,耶穌的身體絕非任意被拋棄在一個專為收集十字架犯人屍體的坑穴當中。
  
  2E.聖經對安葬耶穌前的準備工作如何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用幹淨細麻布裹好。”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節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
  
  --馬可福音十五46節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
  
  “她們(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
  
  “他(亞利馬太的約瑟)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裏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下至40節
  
  若在耶穌安葬前沒有人作任何預備的工作,聖經為何這樣記載呢?
  
  3E.有幾位婦女看見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在預備並安葬耶穌的身體,她們事後作了什麽事?
  
  “……跟在後麵,看見了墳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節
  
  “並且……在那裏對著墳墓坐著。”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1節
  
  “又……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馬可福音十五章47節
  
  這些記載均證明這些婦女知道那裏有一個墳墓。
  
  4E.我們怎能忽視有關墳墓的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裏。”……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節
  
  “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裏。”
  
  --馬可福音十五章46節
  
  “……那裏頭從來沒有葬過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
  
  “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裏有一座新墳墓 。……”
  
  --約翰福音十九章41節
  
  希臘學者亞蘭佛得教授(Prof.Henry Alford)根據福音書的記載下結論說:
  
  “隻有馬太一人說那座墳墓是約瑟自己的。約翰隻說他在一個園子裏,就座落在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地方。除了馬可外,其餘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墳墓是新的,但約翰沒有提及那墳墓屬於約瑟……”1/298,299
  
  亞蘭佛得論亞利馬太的約瑟說:“他所以把耶穌的身體安放在那裏,乃是由於路近,因為預備日已近,他們必須盡快地工作。”1/298,299
  
  總結亞蘭佛得教授的看法,我們可以“從所提供的資料中確定有關墳墓的證據”: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鑿出來的;
  
  2.此墳墓並非如我們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對著磐石沿著地麵平行的方向鑿成的。”1/289,299
  
  5E.如果這個墳墓並不存在,為何猶太人會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穌的墳墓?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複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複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
  
  事實很明顯,正如衛伯·史密斯(Wlbur Smith)引用梅傑(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穌之使命及教訓》(Teh Mission and Message of Jesus)一書第215頁中所說的:“如果耶穌的身體隻是被丟棄在一個無人看管的墳墓中,那麽他的敵人也不會急迫地爭相傳報說:‘耶穌的屍體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們對那些婦女在安息日過後的清晨前來探墓該如何解釋?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裏。”
  
  --馬可福音十六章2節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裏,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1節
  
  假如耶穌的屍體未被安放在約瑟的墳墓裏,聖經中必然沒有這樣的記載。
  
  7E.我們對彼得、約翰聽見婦女的報導後,前往墳墓探視有何感想?
  
  “彼得起來跑到墳墓前,低頭往裏看,見細麻布獨在一處,就回去了,心裏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節
  
  “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裏去。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墳墓,低頭往裏看,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隻是沒有進去。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裏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裏;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布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卷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3-8節
  
  這段敘述中的證據同樣也被人所忽略。
  
  8E.衛伯·史密斯(Wilbur Smith)在《真理長存》一書中如此批評歸寧伯(Guignebert)的假說:
  
  “他否認四福音書的明確記載,不信耶穌的屍體是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裏,歸氏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這個他所否定的事實,隻是憑空根據自己的想象編造一個假說。事實上我認為他的假說不僅是出於自己的想象,同時也是因為他事先已決心要持守這種偏見,而不願考慮任何曆史性的證據……”60/372
  
  3C.埋葬
  
  在論及有關耶穌被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的記載時,衛伯·史密斯寫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們對有關耶穌被埋葬時的細節,要比對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細節清楚得多;也比舊約中的任何一個人物,或任何一個巴比倫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臘的哲人以至羅馬大帝們所知的更為詳盡。我們知道是誰把耶穌的屍體由十字架上取下來的,我們知道他的屍體被人用細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們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墳墓裏,並知墓主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名字。我們甚至知道這座墳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外,離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一個花園裏。我們有四本書同時記載耶穌埋葬時的情形,而各書作者對所記述的內容都相當一致: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穌受難的一位門徒馬太所寫成的;馬可福音據說是在耶穌升天後十年內寫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醫生所寫成,他是使徒保羅傳道旅途中的伴侶,也是一位偉大的曆史學家;寫成約翰福音的約翰,乃是最後離開耶穌釘十字架那個地方的一個門徒,也是在複活節的清晨與彼得一同最先看見空墳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所著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一書中曾詳述猶太人殯葬的習俗:
  
  “在猶太人當中不僅是有錢人家,隻要是小康的家庭都會為自己事先預備好墳墓,這個墳墓以後就像私有財產一樣地一代代繼承下去。人死了之後,就被安置在這樣一個天然或人工鑿出來的洞穴裏。屍體須先用許多香料,如沒藥、沉香塗抹,過一段時期以後還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們首先給屍體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後還要用一件其中曾藏過一卷律法書的舊衣包好。這墳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鑿出來的,有的則是大型有圍牆的地下墳墓、沿牆刻有許多壁龕。”15/318/319
  
  關於耶穌安葬的情形,安得閃(Alfred Edersheim)說:“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時間緊迫,大家就遷就約瑟的建議,將耶穌的屍體葬在他的新墳墓裏,這墳從來沒有人用過……”
  
  “他們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將釘他的粗釘拔出,又把捆綁身體的繩子解開來。約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幹淨的細麻布’把那神聖的身體‘裹好’,迅速地抬到一個圈子裏,放在當中一個從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裏。通常在這種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龕(Kukhin),以供停放死屍。在墳墓的進口處,大岩石的內部有一塊九尺見方的‘空地’,通常用來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屍者在此完成為死者所做最後的葬事。”
  
  安得閃又說:“……另一個撒都該人(議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帶著一捆沒藥和沉香前來,猶太人都知道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見方的空地上,他們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穌的時代,尤其為了使那些頗受人尊重的死者屍體不至腐爛,人們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屍身。”
  
  甘邁高(Michael Green)也談到有關安葬耶穌遺體前的準備工作:
  
  “他的屍體被安放在一個狹長的石頭平台上,先用布條緊緊地纏裹起來,其中再塗以香料。使徒約翰所寫的福音書中提到共約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這是很可能的。約瑟是個富人,為了彌補自己當耶穌在世所表現的懦弱行為,他要給耶穌一個莊重的葬禮。這個數目固然很大,但在當時並非聞所未聞,與耶穌同時的拉比加馬利亞(Rahbi Gamaliel)死時,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紀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s Josephus)論到亞裏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禮時說:“亞裏斯都伯拉隻任職大祭司的職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滿十八歲之前,就為人所謀殺。”(參閱其所著之考古文獻第十五卷三章3節)〔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i,3〕)。
  
  “當時希律王特意為亞氏舉行極莊嚴的葬禮,費盡心意為他作安葬前的準備,預備大量的香料及許多陪葬物。”(考古文獻十七8章3節)〔Antiquities of the 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 Hastings)教授討論在墳墓中所發現耶穌的葬衣時說:“早在第四世紀君士教奎實頓(Chrysostom)時代起,人們就已經注意到沒藥能緊縮屍體,使葬衣不能再脫下來。”25/107
  
  滕慕理(Merrill Tenney)在《複活之實據》(The Reality of Rrsurrection,Moody Press,1963年出版)一書中論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釋說:“依照猶太人的習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屍身,然後用大約一尺寬的細麻布從腋下直到腳踝都給緊緊地裹上,接著再用粘性的香料塗抹在布縫之間,這種香料一麵可以防腐,一麵也可以充當粘劑,將屍身外的細麻布粘成一個堅硬的外轂。約翰使用‘裹好’(希臘文edesan)一字,正與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中所說……‘耶穌的身體由細麻布裹好’為同樣的意思……。七日的頭一日清晨,耶穌的屍體不見了,隻剩下葬衣仍留人那裏……”66/117
  
  艾格教授(George Eager)在《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中亦談到耶穌之埋葬一事:“耶穌埋葬的程序正嚴格地遵照了猶太人的習俗並摩西律法的規定。(參閱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玷汙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麵前受咒詛的。又請參閱加拉太書三章13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的’。基於人性慈悲的一麵,亞利馬太人約瑟在耶穌被釘死的當天去見彼拉多,求取耶穌的屍體,把他埋葬了。”(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29/529
  
  艾格教授(George B.Eager)更進一步地觀察說:“前往敘利亞一帶工作的傳教士以及當地的居民也告訴我們說,按照一般的習俗,屍體必須先洗清潔(參閱約翰福音十二章7節及十九章40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手腳則用細麻布纏裹起來(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40節),然後以布巾或大方巾敷蓋或纏裹頭部(約翰福音十一章44節下半段)。直到如今當地人仍習慣性地將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劑放在裹屍體的布巾當中……我們知道……在耶穌被安葬以後,‘尼哥底母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又如‘他們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並且還知道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兩個婦女,也為耶穌的安葬,帶了香料來(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48/529
  
  那善(Henry Latham)曾論及耶穌安葬時的細節說:“我們可以由古代文獻中猜測……死者的屍體並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類似之器皿當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屍體身上著壽衣,其外再用墓帶紮緊以免香料外泄,有時則以細麻布代替紮緊。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說:‘死者的麵部朝上,並不遮蓋,雙手則疊放胸前。’我想由當今的習俗中,我們可知死者的頸部與上肩也是不掩蓋起來的。”
  
  “我們由聖經中讀到(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38-41節),耶穌身體在安葬前的準備,是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人約瑟在倉促中完成的。我個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細麻布長三、四倍的布料,中間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頭部則用布巾纏繞係好,然後屍體放在墓內狹長的石棺上,頭部則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頭的那一端。”
  
  “現在讓我們來看他們所用的香料,約翰福音及其他福音書中並未提到在墓中看見香料一事,這點很值得注意。依我個人的意見,耶穌複活後,香料必然仍在裹屍巾的折縫當中。使徒約翰提到尼哥底母為安葬耶穌的屍體,帶來許多的香料,但我認為其數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許多權威人士都公認這些香料是幹的,因此若將屍體直豎或將葬衣脫去時,這些幹香料會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顯眼的。這裏所說的‘沉香’乃是一種研磨成粉狀的香木,而‘沒藥’則是一種有香味的樹膠,可與粉狀的沉香混合使用。我們也曾聽說過另一種見俗,乃是用一種半流體狀的甘鬆香膏膏抹屍體,這樣可使靠近屍身的粉末緊粘身體,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幹燥。死者的頭部及頭發亦須以此香膏塗抹。但我未曾聽說有人將粉狀的沉香抹在臉部或頭部的。主屍身埋葬前的一切準備必然是在倉促中完成,因為安息日即將開始,他們不會有時間膏抹或做其他費時的事,因此耶穌的屍體隻有簡單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婦女為彌補當時的疏忽,才又在七日頭一日的清晨帶著甘鬆香及一些貴重的香膏前來,準備繼續完成膏抹屍身的工作。約翰隻提及沒藥和沉香,但路加醫生提及那些婦女準備了香料和香膏,從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中,我們讀到‘他們買了香料,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很可能她們不願翻動葬衣,隻準備用香膏塗抹頭及頸部。”33/35-37
  
  4C.墓門前的巨石
  
  亞曆山大·伯廬斯(Alexander Balmin Bruce)論到擋在墓門前的巨石時說:“猶太人稱這塊石頭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馬凱(G.M.Mackie)的話說:“擋住墓穴入口那塊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條中央微陷的細溝中滾動。”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這塊石頭是“用來防止人及野獸的侵入”。他又說:“編纂猶太教經典的人常提到這石頭,根據猶太學者買摩爾帝茲(Malmonides)的記錄。猶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來支撐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說:“這種巨大的石頭,通常需要有好幾個人才挪得動,為要防止早先所預測的盜劫,擋住耶穌墓門的大滾石可能還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許多!”68/97,98
  
  關於這塊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說:“從第二世紀所發現的《貝德抄本》(Godex Bezae)中,我們看見其中的馬可福音針對十六章4節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釋(此抄本現存於劍橋大學圖書館中),其中注道:‘將他安放好後,約瑟將一塊20人也滾不動的石頭放在墓門口’。”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士們抄寫經文的規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觀察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記錄自己的注釋,他隻能將自己的意思寫在書頁邊緣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內。我們也可以說書中加的注釋,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許是抄自第一世紀的原稿,所以這段注釋很可能是一位親眼見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學的魏思特(Gilbert West)在其所著的《耶穌基督複活的曆史與證據》(The 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usus Christ)一書第37-38頁中,也提到《貝撒抄本》(Bezae Codex)這段記錄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 Chandler)教授說:“這裏的見證人均一致同意,當那些婦女來到墳墓前時,發現石頭已經被滾開或拿開去了,這些婦女不可能有力量移開如此巨大的一塊石頭。”8/33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教授是希伯來的基督徒,他也是有關新約時代曆史背景的權威人士,他在論及耶穌“安葬”一事時,說:“他們把他安放在岩石鑿出的新墓裏一個壁龕上,出來後就照習俗把一塊大石(猶太人稱之為Golel)輥到墓前,將墓口關閉。然後很可能再按照習俗又以一塊略小的石頭(猶太人稱之為Dopheg)壓靠在大石上支撐他。也許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猶太官府差人將封條貼在這兩塊大石上,隻要石頭輕微地被移動,官方立刻可以察覺。”15/618
  
  莫理遜(Frank Morison)教授在《曆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Faber & Faber,1967)一書中評論,在星期日的清晨,馬利亞和她的朋友前來探墓時的情形:
  
  “那些準備前來膏抹耶穌屍身的婦女們,一定會擔心她們如何才能挪開那塊大石這個問題,因為早先至少有兩位婦女見過當時安葬耶穌的過程,對她們來說要挪開這巨石實在是難而又難的一件事。因此從最早的福音書記載--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如下的話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我們可以想見挪開巨石這個問題對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婦女們來說,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問題,也是曆史事實上的一大問題,但等她們抵達墓地時,一切都改變了。”46/76
  
  莫理遜(Frank Morison)稱“擋在墓門前的巨石乃是一個無聲、無誤的見證,這項整個有關大石的事件,其中許多細節值得我們詳細的求證與觀察。”46/147
  
  “讓我們首先考慮這塊石頭的大小和性質,這塊石頭確實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書作者也都承認此一事實。馬可說那石頭原來‘很大’,馬太說,‘是一塊大石頭’,彼得也說:‘因為石頭很大’。從那些婦人焦慮如何能滾開石頭一事上來看,更可顯示出石頭的巨大。如果石頭並不太重,三位婦女是可以將他滾開來的。所以我們可以確信這石頭相當重,如無人幫忙,婦女們是挪不開的,這些見證都有助於我們前麵所討論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記著說:“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保守妥當。”
  
  羅拔遜(Archibald T.Robertson)對封石頭的方法解釋說:“……很可能是用一條長繩,將其拉過大石表麵,在兩端封好,正如舊約但以理書中所記的一樣:‘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羅馬守衛的監視下進行的,他們被派來護衛帶有羅馬權柄的封印,也就著全力防止屍體被盜與複活。然而他們這樣刻意的安排,正為主耶穌的複活與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見證。”53/239
  
  亞曆山大·伯盧斯(Alexander B.Bruce)寫道:“聖經中用‘封了石頭’四字更顯示出猶太人備加注意(防範)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將一條細繩拉過大石表麵,再將繩之兩端封於大石之上。這些聰明人真是盡了最大的心意來防範屍體被盜--與複活!”6/335
  
  梅因(Henry Sumer Maine,1822-1888)是英國聞名的法學家,曾任“……英屬印度高等議會中議員,倫敦中聖堂(Mibble Temple,譯者注:英國法律協會的聚集處)的法理學與民法的注釋人,又是劍橋大學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論及羅馬封印的權威特性時 ,指出封印“乃是一種鑒定證據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繼續說,從法理學的觀點,我們知道:“舉凡羅馬式的遺囑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這不僅代表簽署者的出席,這也是密封的一種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無法檢查文件內容。”37/203,204
  
  同樣,耶穌墳墓上的封印,必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前來盜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動墓前巨石,破壞封印,必招致羅馬法律極嚴厲的刑罰。
  
  亞蘭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說:“封墓的方法是將細繩拉過墓前的大石,兩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 Vineent)說:“他們要羅馬兵丁監視封墓的工作,之後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監視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將一條細繩拉過石頭,兩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橫梁擋住,則此一橫木也應當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說:“所以不開封印是無法劈開墓門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違法的。守衛的羅馬兵丁的任務就是要防止門徒前來盜墓,封印則是用來防止守衛的兵丁與門徒共謀盜墓,所以但以理書六章17節說:‘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72/343
  
  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實頓(John Chrysostom)對耶穌墳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說:
  
  “無論如何,福音書作者所寫下的每句話都能為耶穌複活一事作見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這樣說:‘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可見他現在已經死了)曾說,三日後要複活’,因此就吩咐人將其墳墓封妥(可見他已經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頗串通共謀的事發生,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主複活的證據成了無可置疑的一件事。因為如果墓石已經封妥。沒有偏頗的事發生,那麽既然已確定無偏頗之事發生,墳墓又是空的,所以很顯然地,這一切無可置辯地證明他早已經複活了。所以請看!雖然他們心中不願,然而他們還是不得不承認真理被應驗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中如此記載說: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複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裏複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羅普(Albert Roper)在所著的《耶穌果真由死裏複活了麽?》(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n Publishing House,1965)一書中,對以上這段經文如此評論說:
  
  “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領了一隊猶太人來見彼拉多,請求將耶穌的墳墓封妥,並派羅馬兵丁看守,且說他們乃是怕耶穌的朋友會在夜間將他的屍體偷偷盜走,好使人相信耶穌複活了。”
  
  “隨和的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於是他們帶領著一隊十人至三十人的羅馬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羅馬皇帝的玉璽,封妥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臘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僅塗毀此官印,即可招致極嚴厲的羅馬刑罰。就這樣,這群狂熱敵擋耶穌的人,反而為自己圖謀解說耶穌並未複活一事上,布下一個自己也無力反駁的證據--他們永遠不能解釋複活這件事了……”54/23,24
  
  羅普教授(Alert Roper)繼續說:“守墓之衛兵的隊長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親信的一位百夫長,據傳說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們可以確定,這些羅馬官方的代表應當能很忠誠、嚴厲地執行守墓的任務,正如他們肯忠實的執行釘十字架的任務一樣。他們對所分派到的任務性質如何毫無興趣,身為羅馬帝國的忠臣,他們唯一的目的和責任,就隻是嚴格地執行所指派的任務而已。對他們來說,約瑟墓前的封印遠比一切猶太人的哲理或猶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條來得更加神聖。這些殘酷的兵丁能麵對一個垂死的人,拈鬮分他的外衣,勢必不會被幾個膽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瞞,更不會失職在站崗時睡覺,以致招來殺頭之禍。”54/33
  
  2D.許多人對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節“你們有看守的兵”那句話起爭議,這“看守的兵”是指“聖殿中的警衛”呢?還是指“羅馬的守衛兵”呢?
  
  亞蘭弗得教授(Henry Alford)說:“此句話可有兩種不同的譯法:“1.以直陳式的口氣譯出說:‘你們有。’但問題是他們有何種守衛?如果他們有,為什麽還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許在猶太人過逾越節的期間,可能有一小隊的羅馬兵丁供他們使喚?但猶太曆史上卻從沒有這類的記載……2.……命令式的語氣……‘帶去一隊士兵守衛吧!’”1/301
  
  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nus)說:“有人以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聖殿中服事大祭司們的巨仆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們來看守墳墓、事後指責他們腐敗,要比設法利誘羅馬兵丁,使他們承認自己在守衛時未能警醒卻睡著了來得容易得多,但經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個羅馬兵丁而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中又提到……‘巡撫’二字,可見更是指羅馬守衛兵而說的。”34/392
  
  羅拔遜(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臘文的聞名學者,他對此句經文解釋說:“‘你們有看守的兵’(Echete Koustodian),這句話帶有命令口氣,可見是一隊羅馬士兵而言,而非指聖殿的守衛。”53/239
  
  羅拔遜更進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現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紙草經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評論說:“一般我們都假設馬太所指的,乃是一隊羅馬兵丁……但是……大祭司們確實也擁有看守聖殿警衛,隻是羅馬官府無權支派他們執行聖殿以外地區的任務,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譯作:‘帶一隊守衛去’,或作‘你們有看守的兵’(祭司長請求派遣羅馬兵丁,彼拉多所作禮貌的拒絕)。假若守衛兵是猶太人,彼拉多沒有注視到他們失職一事是解釋得通的,但由於二十八章14節中所說:‘倘若這話被巡撫發覺,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的這句話看來,卻又推翻了這個看法……”68/179-182
  
  亞曆山大·伯盧斯(A.B.Bruce)解釋“你們有這幾個字”說:“……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陳式的說法--‘你們有看守的兵’這句話看來,是彼拉多不覺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們,也不反對在這件小事上滿足祭司長的要求。”6/335
  
  希臘語--《英語新編字典》(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希臘文“守衛”(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個兵丁組成的衛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二十八章11節)……“帶一隊守衛兵去”(二十七章65節)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穌與福音書大字典》(A Dictionary of Cchrist and the Gospels,James Hastings 編纂,Charles Scribner’s Sons 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 Smith)論及有關羅馬守衛的資料說:
  
  “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節及二十八章11節中,均提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們需要彼拉多授權派兵,同時兵士有被彼拉多懲罰的危險(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可見這些並非猶太聖殿的警衛所組成,而是留駐耶路撒冷的羅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們……‘你們有’這是命令式的口氣,‘你們有(或作領)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蕭特(Lewis and Short)所編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釋說:“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衛、看守、保護、照顧等義,通常多為複數,在軍用語中乃指守衛之人,守衛、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證這裏的兵乃指“羅馬的守衛兵”,如果彼拉多為打發開祭司長與法利賽人,叫他們使用“聖殿的守衛”,那麽這些聖殿的守衛們隻要向大祭司負責即可,不必向彼拉多報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隊羅馬士兵看守耶穌的墳墓,那知這些士兵必須對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負責。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節乃是決定關鍵的兩節經文。
  
  11節中說,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曆的事都報給祭司長。乍看之初,這些士兵仿佛是對大祭司負責的,其實不然,如果他們直接向彼拉多報告此事,必要招致殺身之禍,關於這點,我以下將另文詳述。14節則證實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負責的。
  
  從“倘若這話被巡撫聽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這句話看來,假若他們是聖殿的“警衛”,為何要怕這話被巡撫聽見呢?巡撫對守殿的“警衛”並無生殺之權。記錄此事之人認為,他們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墳墓的“羅馬士兵”,好平撫猶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4節顯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羅馬守衛兵前來,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
  
  如果祭司長要差派聖殿警衛前去守墓,他們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時,羅馬士兵來見祭司長求庇護,這是因為他們知道大祭司們有影響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撫處死。“有我們勸他(巡撫彼拉多),保你們無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下半)
  
  3D.羅馬兵丁的軍紀
  
  柯瑞(George Currie)論到羅馬兵丁的軍紀時說:“依照羅馬法,凡擅自離職的兵丁必然處死。根據希臘史學家波力比亞(公元前198?117?)的文獻(Polybius VI.37-38)的記載,可以看出兵士對羅馬刑罰的極端畏懼,使他們必須全神專注地,尤其在夜間守哨時,執行任務。波氏的描述是他親眼所見的事,加之他是聞名的史學家,他的話當是可信的,也曾被許多人引用過。”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亞的話說:“……凡疏忽夜間守哨之責者,或有偷盜、作假見征及自傷自身體者,均遭粗短棍之夾鞭刑,若因膽怯而在戰陣中逃亡者則處以死刑。”12/43,44
  
  柯瑞繼續說:“魏及帝(Vegetius)提到羅馬軍國司令官每天嚴格執行軍紀(Military 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穌時代的早期羅馬軍紀,遠較羅馬帝國晚期的軍紀嚴格許多(Military Institutes 1.21)。”12/43,44
  
  柯瑞針對魏及帝對羅馬軍隊的看法評論說:“魏氏所描述的軍紀製度,其中包含許多嚴酷的刑罰。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時,用軍號所吹出的信號,羅馬軍團司令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每日切實執行嚴格的軍紀。”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東羅馬賈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編纂的羅馬法典類編49.16中,數位編者均提到當時有十八種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敵軍的偵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斷手臂之士兵(-3.19),違背軍令(-3.15),越牆或壁壘者(-3.17),發動叛變者(-3.19),拒絕保衛官長或擅離職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謀殺(-4.5),攻擊或侮辱長官(-6.1),領導逃亡其例會導致其他士兵跟隨去行者(-6.3),向敵方泄露機密(-6.4;-7),以劍傷友兵者(-6.6),無故自傷身體或企圖自殺者(-6.7),擅離夜哨崗位者(-10.1),折斷百夫長之旗竿或因受刑還擊者(-13.4),逃離守衛站(-13.5),及擾亂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 Corrie)教授從羅馬軍史誌中,選出下麵的資料來說明當時羅馬軍隊中軍紀製裁的種種實例:“公元418年,一將領手殺一名落後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時睡覺被拋下羅馬城七丘山的懸崖(錄自羅馬法典類編49.16.3.6;--10.1);252年,疏忽職守的士兵被毒時並降級;218年,因疏忽職守受罰;195年,臨陣落後者被武器擊打……以上所列之刑罰確實可謂十分‘嚴厲’。”12/33
  
  柯瑞更進一步地說:“在102件刑罰中,有40件是死刑。羅馬軍中的刑罰,顯然比現代的軍紀嚴厲許多”。柯氏稱羅馬軍隊是一支:“用來征服並統治異國的工具”。針對其嚴格的軍紀,柯氏寫道:“麥思默(Valerius Maximus)……認為羅馬帝國之所以強盛,有廣遠的征服力,主要應歸功於能嚴格維持軍紀及他們的軍事戰略11.8 intros;11.9 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羅馬尼羅王與保羅時代的生活》(Life in the Rome World of Nero and St Paul,The Macmillian Co.,1917年出版)一書中,曾生動地描述一個普通羅馬士兵所佩帶的武器,他說:“在其右手中握有聞名的羅馬長矛,這是一種六尺長的粗堅武器,在木質長杆上裝有尖銳的鐵頭,士兵可以用他當作刺刀,也可以如標槍一樣的投擲。左手中則拿著一個有各種形狀的大盾牌,通常兩邊卷入成為四尺長、兩尺半寬的圓筒,另一種則成鑽石狀的六角形,隻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橢圓形的。這些盾牌均用柳條或木條編成,其上敷以皮帶,並加鐵製凸形花紋,最常見的花紋乃是閃電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帶係於右肩上,為不使盾牌阻撓兵丁動作的靈活,兵丁佩劍多披掛在繞過左肩的右邊皮帶上,此劍長3尺左右,是作刺殺砍斬之用。雖然這種佩劍的方式看來十分笨拙,但我們不要忘記,隻有在手中沒有長矛時,士兵才需使用佩劍,士兵可在使用前放鬆皮帶,將劍很快地擺至左邊,在士兵左邊的腰帶上,另佩掛有一把短劍。”69/342,344
  
  4D.羅馬守衛隊的組織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 Smith)在《希臘羅馬古事字典》(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Antiquities)中論到“羅馬守衛隊”的數目,根據史氏的資料,“一個羅馬中隊(羅馬軍團下的一個單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專門為羅馬護民官(tribune)而設……兩隊守衛兵,每隊4人,在軍帳前後之戰馬中守哨。順便應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個衛隊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聽到警號,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動。”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 Smith)提及:“一個守衛隊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組成,大家輪班守衛,其餘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報,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動,但有些守衛隊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說:“一個守衛隊乃由四名衛兵組成,我們由約翰福音十九章23節中可以看……”72/343
  
  5D.聖殿警衛隊的組織如何?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聖殿:其使命及職守》(The Temple:Its Ministry and Services,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58年出版)一書中提供我們有關聖殿守衛隊如下的資料,說:
  
  “夜間警衛隊分駐殿門及殿院中24崗位,其中21崗單由利未人駐守,靠近內部的三崗則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駐守。每一隊共有10人,因此聖殿中每夜有240個利未人及30名祭司駐守,徹夜負守之責。他們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間必須守哨。羅馬士兵的守衛夜間分四班看守,猶太人則分為三班,第四班實為晨班。”16/147-149
  
  在猶太他勒目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猶太拉比們口述後編成,解釋摩西所定民法,後由但比[Herbert Danby]翻譯,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記有下列關於聖殿守衛的資料:
  
  “祭司們在聖殿三處有值守衛的任務:亞比廳(Chamber of Abttines)、火焰廳(Chamber of Flame)及爐床廳(Chamber of Hearth)。利未人則在聖殿中21處守衛:五隊在聖殿山(Temple Mount)的五扇門前,四隊在殿門的四角,五隊在聖殿庭院中的五扇門處,四隊在聖殿外的四角,一隊守供奉廳(Chamber of Offering),一隊守幕幔廳(Chamber of the Curtain),另一隊守在施恩座之後。”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 Aitken)教授記載說:“這位聖殿山的警衛長,其任務是維持聖殿內的秩序,夜間查訪守衛站,使每名守衛都分派有適當的工作,並隨時保持警覺,他和他的部下卻歸屬……以斯拉記九章2節及尼希米記……中的官長所統管……。”25/271
  
  6D.聖殿警衛的軍紀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說:“夜間聖殿的警衛長應到各處巡視,守衛見他來到必須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禮。若在崗位上睡覺則要遭致鞭打,或將他所穿的衣服點火燃燒--這種刑罰確曾執行過。我們既如聖殿的警衛就也當隨時保持警醒,因此啟示錄十六章15節訓誡我們說:‘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聖殿山的警衛長常在火把的引導下,到各崗位視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對他說:‘聖殿山的長官啊!願你平安!’這就顯示出他正在睡覺,長官有權以杖擊打他,並燒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說:‘聖殿的庭院中為何如此吵鬧?’‘這是利未人挨打的聲音,他的衣服被燒了,因為他在守望中睡覺’。雅各之子拉比以來斯(R.Eliezer B.Jacob)曾說:他們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崗時睡覺,就燒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經卷米多篇。
  
  《猶太百科全書》(The Jewish Encyclopedia)中曾論及“殿中之聖地”時說:“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覺。警衛長要每個人都保持警覺,為管教在崗位上睡覺的祭司,長官有時竟將其所穿著的上衣點燃作為刑罰,並藉此警告其他的守衛。”31/81
  
  7D.結論
  
  李卡謬主教(Bishop E.Le Camus)論到耶穌墓前嚴緊的安全措施時說;“從來沒有一個犯人被處死後還被看管得這樣嚴緊,尤有甚者,也從沒有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人,會得到被一隊士兵在墓前守衛的榮譽。”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結論說:“所以盡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謀來防止耶穌複活,但這一切的預防措施,卻都正好顯示並證實了複活這件事實。”10/論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
  
  7C.門徒四散
  
  馬太在所寫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記載耶穌的門徒何其膽怯懦弱: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被捉拿後,……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馬可福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十四章50節)
  
  韓森教授(George Hanson)評論說:顯然他們都不是生來勇敢或心胸寬闊的人,當他們的主被捉拿後,他們都顯出自己懦弱的一麵,‘背棄他’逃走了,剩下他獨自一人,麵對苦杯。”22/24-26
  
  羅普教授(Albert 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裏複活了麽?》(Did Jesus Rise from the Dead?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1965年出版)中評論西門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裏,畏縮在一個使女的嘲罵下,發咒起誓不承認自己認識‘你們說的這個人’。54/50
  
  羅普說:“恐懼,也是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懼感,使彼得否認他真心所愛的人;恐懼、懦弱的恐懼,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為得人漁夫的人。”54/52
  
  羅普教授評論門徒們說:
  
  “他們大多數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魚為業,對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們曾一個個地成為那位年輕拿撒勒教師的追隨者,且獻身作他的工作。他們一直甘心樂意地跟隨他,直到危機來臨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馬尼園外被捉拿時,他們被熊熊的火把、喧鬧聲和刀劍聲所嚇倒,全都退後逃跑了。”
  
  “從此他們都躲藏起來,銷聲匿跡,直到第三日,當抹大拉的那位婦人,將一項驚人的信息傳報他們後,才有兩個門徒從藏身的地方出來,要看看馬利亞所傳報的信息是否真確。門徒們的行為正顯示出他們那種卑鄙的恐懼和企圖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閃(Alfred 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1962年出版)一書中問道:“麵對已死的基督,亞利馬太人約瑟、尼哥底母、與耶穌的眾門徒及使徒,還有那些敬虔的婦女們,他們心中會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這樣答道:“他們都相信他已經死了,也不期望他會複活,至少不是又回複到象我們這樣的肉體生命。這一點從耶穌死後所發生的許多事中可以看出來: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婦人帶來許多為安葬用的香料(這些都是為防止屍體腐壞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婦女們,因為她們以為耶穌的屍體被人偷走了;從使徒們的焦慮與失望,以及許多人心中所生的懷疑,我們知道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裏複活。”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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