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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寫字賣錢

(2014-01-01 11:29:22) 下一個

偶然看到別人文章裏的一條留言說:寫字不賣錢,不如擱筆。我也曾不止一次地聽人說過,寫字就是為了賣錢。意思有兩層:一,不賺錢的虧本活我不幹。二,有人買的字,肯定比沒人買的好。商品社會,市場規律,有人買的才是有價值的。

就這點我想談談自己的看法。

寫字是種創作,創作需要花費時間和精力,投入了時間和精力的東西,自然期待有所回報,這種回報不管是精神上的還是金錢上的,都是對寫字人勞作的一種肯定。話如果這麽說,我認為沒錯。反過來,沒有精神和金錢上的回報,我們就不應該寫了嗎?沒有來自外界的肯定時,我們就不值得寫了嗎?

“寫字不賣錢,不如擱筆”,首先這是一種論斷,這個論斷來源於寫字人的動機。如果寫字人的動機是錢,那麽不賣錢,就不如擱筆。發出這種論斷的人,太絕對了寫字的動機,不是所有人寫字都隻有錢這個目的。

當文字不成為商品而隻是個人私有品時,它的價值就是作者自己說了算。對某些人沒價值的東西,可能對另一些人是寶貝。有沒有價值,錢不是唯一的衡量標準。不可否認,錢會讓你覺得有種收獲感和滿足感,但是,不是所有寫字的人都期待金錢的回報,而且回報的方式也不隻有金錢。

我不是視金錢為糞土的人,相反我喜歡錢,也需要錢。不同的是,我的字是從心而來,是憑著內心最原始的衝動和靈感寫成。對我來說,文字是主業,金錢是副業。我之所以寫,是因為我喜歡寫,我需要寫。文字對我來說是帶著思考的傾訴、帶著個性的宣泄、帶著色彩的情緒,文字是我生命劃過的痕跡,文字見證著我來過這世界。

文字和金錢不該成為一種交易,除非你是作家、編劇、記者這類以文字為職業的人。影視界裏有“商業片”一說,所謂“商業片”就是指那些純粹為票房而生的作品。一件作品,當它的動機是錢時,它就要盡可能地去迎合買家的需求,迎合消費者的口味,我不知道還有多少是作者自己本真的東西。

網絡發達的今天,讓寫博這件事變得跟吃飯睡覺一樣平常。文字貴在真實,感情貴在真摯,好的作品總是源於生活。寫博更應如此,如果寫博都需要帶著麵具,迎合他人口味,那就忒沒勁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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