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您寫道 ... 
 “再結婚時被民證局注銷了,不是我原來認為的丟了, 我從網上查,離婚再結婚時,要注銷離婚證,也證實了我的記憶,我出國前,並沒辦離婚公證,隻按當時規定辦了未再婚公證,這種情況下,該怎麽辦呢? 和移民局這樣解釋,可以嗎? 隻給他們未再婚公證,可以嗎? ”
 
 
 ***隻是燕子的個人意見...
 
 如果將來USCIS問您,您可以這樣對移民局解釋道...
 
 我向我的菜鳥律師詳細說明了我再婚時的詳細情況。
 再結婚時被民證局注銷了,在中國法律規定離婚再結婚時,要注銷離婚證,
 本人可是遵紀守法的良民。當然就按中國當時規定辦了未再婚公證,
 看來是那隻菜鳥沒有搞懂我的說明就自作主張給我寫了None! 真的是豈有此理!!
 所以這個careless mistake which caused by my young-bird lawyer!!!
 那可不是本妹妹的錯!!!!還請您多多理解!
 
 嗬嗬~~
 
 希望多您有幫助!
 
 感恩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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