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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小忘憂草姐姐

(2007-11-21 23:08:55) 下一個
 
   
您寫道 ...

“再結婚時被民證局注銷了,不是我原來認為的丟了, 我從網上查,離婚再結婚時,要注銷離婚證,也證實了我的記憶,我出國前,並沒辦離婚公證,隻按當時規定辦了未再婚公證,這種情況下,該怎麽辦呢? 和移民局這樣解釋,可以嗎? 隻給他們未再婚公證,可以嗎? ”


***隻是燕子的個人意見...

如果將來USCIS問您,您可以這樣對移民局解釋道...

我向我的菜鳥律師詳細說明了我再婚時的詳細情況。
再結婚時被民證局注銷了,在中國法律規定離婚再結婚時,要注銷離婚證,
本人可是遵紀守法的良民。當然就按中國當時規定辦了未再婚公證,
看來是那隻菜鳥沒有搞懂我的說明就自作主張給我寫了None! 真的是豈有此理!!
所以這個careless mistake which caused by my young-bird lawyer!!!
那可不是本妹妹的錯!!!!還請您多多理解!

嗬嗬~~

希望多您有幫助!

感恩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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