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如是說(4) 再婚嫁美公民,子女移民年齡有何規定?
(2007-10-09 16:28:30)
下一個
再婚嫁美公民,子女移民年齡有何規定?
問:我和一位美國公民在中國結婚後,持K3簽證來美調整身份,廣州領事館同時也給我兒子K4簽證,隨同我來到美國。當時兒子未滿21歲,但隻差幾天,來後很快就過生日滿21歲。我丈夫把我和兒子的申請I-485表送出後,兒子的申請幾個月後被退回來,原因是我和美國丈夫結婚時,我的兒子已滿18歲,不存在繼子關係,不能調整身份。我已拿到綠卡,我不知道兒子的怎麽辦,他快大學畢業了,沒綠卡很麻煩。
公民為未成年子女提出申請沒有超過21歲,就屬於親屬移民的第一優先,不需排期。所以我搞不明白界限是18歲還是21歲。我們當時問了廣州領事館,他們說兒子可以隨我一起轉身份,可來了這就不行了,我現在該怎麽辦?
1. 如果美國公民和外籍人士結婚時,外籍人士的未婚子女不超過18周歲,該美國公民可以按照繼父與繼子女的關係提出移民申請,隻要該子女不超過21周歲,該申請都屬於第一優先,不需要配額;
2. 美國領事館可以為你的兒子發放K4簽證,這符合美國的移民法律,但由於你的兒子在申請綠卡時已經或接近超齡(21周歲),因此移民局不能受理。
你可以用你的綠卡為你的兒子做移民申請,但你的兒子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在等待期間不能結婚,除非你成為美國公民;2)在等待期間你的兒子必須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否則即使你的移民排期排到,他也不能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
以上のアメリカ移民に関する文章の內容は有力な所から転送しま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