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我認識的一些女人們(二)
(2007-07-26 14:52:36)
下一個
她和丈夫分居四年也沒離婚,就是以為能拿到一大筆贍養費
這個故事再忙也要趕寫出來,因為它太有代表性了。
和J 姐姐還算是有點淵源,畢竟是咱的校友。她來多倫多比我長,長二三年的樣子。我剛登陸不久她就分居了,或者說,在此之前她就分居了,一個人搬到DT去了。她和GARRYT兄有一比,是某著名大學的附屬醫院的PERMANANT PART TIME職工。可謂是春風得意,至少比她的丈夫混的強一點。
我們很少見麵,大家都很忙。但我不忙的時候,比如夏天的時候以及聖誕節前後,我們經常通電話,所以我對她的情況和心態可以說相當的了解。
去年的夏天,她打電話給我,說他老公找了個女人同居了,心情很不好。我說姐姐啊,你和他分居快四年了,還能要求他等著你,對你忠誠嗎?
“為什麽不能啊,我們還在婚姻狀態,他就不應該和別人有關係。”
“姐姐啊,他是個正常男人的話,你不和他同住,他怎麽可以長期孤居?我勸過你多少次了,要你搬回去你不聽,現在有點晚了哦“
”其實我也不是什麽真要和好,隻是知道了心情還是有點不好。你是我的好朋友,希望和你談談,得到你的建議。“
”你要什麽建議?‘
“我想離婚,我們都談了三年多了,就是贍養費的問題沒解決好。所以拖到今天。’
這個問題她確實說過很多次,每次說時我都勸她和好算了,大家異國他鄉都不容易,更何況你老公還帶著孩子,你一個人都覺得難,更何況他?
但這一次,她是動真的了,一定是離婚。我就問,你去過法院嗎?谘詢過律師嗎?你想要多少啊?
她的回答讓我吃驚,他們鬧了三年多,原來法院的門往那開都不知道。其他的隻是聽說能拿到一大筆贍養費。
“你聽誰說的?能拿多少?
”大家都這麽說,要每月給我一定數量的錢,直到他退休。“
我說,不會吧,以我的意見,你可以得到一些,但不會很多。而且你要滿足這些條件。
1.你沒有工作能力,而且看孩子不是理由,因為單身媽媽的孩子入托是免費的。
2.你沒有收入來源
3.孩子的錢不說,他看著,他不問你要就算不錯了,你要不到這個的。
所以我覺得你不可能要到錢的。
”我就不信,這是加拿大的法律,他必須給我贍養費“
OK, 告訴我加拿大的那條法律這樣說的,我幫你看看,我說。她說她也不知道,就是聽說。我說,那你就停我說說好嗎?
第一,加拿大保障所有人的自由,比如婚姻自由,當然也包括離婚自由。若你所說,離婚了男人就得養你終身,那麽男人的人權和自由何在,所以我決不相信有這樣的法律法規存在,因為這是違背憲法原則的。
第二,婚姻屬民法範疇,加拿大的民法是完全繼承了英國COMMON LAW的傳統。而這個傳統又基於REASONALABLE PERSON TEST。 什麽意思,就是比如找10個人,問大家要不要養你終身,如果多於五個認為不需要,你就不可能得到。我覺得大多數男人和超過一半的女人都不會同意的。所以我深信你的要求不可能得到滿足。
第三,就我所知,你可能得到大約6-12個月的贍養費,每個月500左右,和政府的救濟金差不多。這還要有前提:
1你沒有收入來源
2對方有支付能力
所以也就6000刀左右,何苦啊?
我聽到了電話那頭失望的聲音。久久她才說:”我們鬥了三年多,原來就為了這幾千塊?‘
我說,別急,別急。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法官,隻是猜測。我給你如下建議,希望你好好思考。
1.找個律師谘詢,不要把時間和精力浪費在道聽途說上
2.於老公和平解決
3.去法院起訴,能得多少得多少,隻有法院的判決才最有權威。
幾個月過去了,當我再次接到她的電話的時候,她離婚了,當然沒有拿到什麽贍養費。她申請了學校,辭了職,作了個全職的學生。她說她要為她的後半生做好準備。
我很高興她終於走上了自強自立的道路。當時,當我的直截了當桶破了她幾年來的幻想的肥皂泡的時候,我知道她是多麽的痛苦,也知道她也非常的恨我。
有時,人們把說出邪惡存在的人視為邪惡,而把粉碎他們夢想的人視為敵人,而不知邪惡的存在與否與有沒有這人告訴你沒有任何聯係,也而全不顧別人粉碎他們的幻想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臭蟲永遠都會用自己不變的原則,和每一個人坦誠交流,不畏懼別人的仇視和敵意。當然也非常高興能最終給別人以實質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