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美國總統不是由獲得普選票最多的候選人當選,而是由選舉人票決定。選舉人票一共538張。美國50個州不論人口多少,每個州都有2張固定選票,首都華盛頓特區則有3票,即為103張票。餘下435張票按每州的人口數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也越多。
在美國總統選舉中,全國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所處的哥倫比亞特區將作為獨立實體統計選舉人票。美國50個州不論人口多少,每個州都有2張固定選票,首都華盛頓特區則有3票,即為103張票,餘下435張票按每州的人口數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也越多,選舉人票一共538張。除內布拉斯加州、緬因州外,凡贏得該州民眾普選的候選人即贏得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因此率先獲得270張選舉人票的候選人即當選美國總統。
根據美國法律,選舉人隻是投票機器,必須按照該州選民的投票結果來投票。
根據選舉團製度,每個州的選舉團成員(也稱選舉人)人數與每個州的聯邦議員人數相等。
下圖為美國各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量分布圖
美國各州的“選舉人”票數分布情況(總計538票):
伊利諾伊州 | 22票 | 懷俄明州 | 3票 | 康涅狄格州 | 8票 | 弗吉尼亞州 | 13票 | 緬因州 | 4票 |
印第安納州 | 12票 | 夏威夷州 | 4票 | 科羅拉多州 | 8票 | 西弗吉尼亞州 | 5票 | 猶他州 | 5票 |
佛羅裏達州 | 25票 | 特拉華州 | 3票 | 新墨西哥州 | 5票 | 內布拉斯加州 | 5票 | 蒙大拿州 | 3票 |
田納西州 | 11票 | 阿肯色州 | 6票 | 亞拉巴馬州 | 9票 | 路易斯安那州 | 9票 | 俄勒岡州 | 7票 |
馬裏蘭州 | 10票 | 肯塔基州 | 8票 | 亞利桑那州 | 8票 | 俄克拉何馬州 | 8票 | 羅得島州 | 4票 |
馬薩諸塞州 | 12票 | 內華達州 | 4票 | 阿拉斯加州 | 3票 | 新罕布什爾州 | 4票 | 密蘇裏州 | 11票 |
明尼蘇達州 | 10票 | 艾奧瓦州 | 7票 | 南達科他州 | 3票 | 南卡羅來納州 | 8票 | 俄亥俄州 | 21票 |
得克薩斯州 | 32票 | 堪薩斯州 | 6票 | 北達科他州 | 3票 | 北卡羅來納州 | 14票 | 密歇根州 | 18票 |
華盛頓州 | 11票 | 愛達荷州 | 4票 | 密西西比州 | 7票 | 加利福尼亞州 | 54票 | 新澤西州 | 15票 |
佐治亞州 | 13票 | 佛蒙特州 | 3票 | 威斯康星州 | 11票 | 賓夕法尼亞州 | 23票 | 紐約州 | 33票 |
華盛頓特區 | 3票 |
總計:538票(對應於100個參議員席位+435個眾議員席位+哥倫比亞特區3個席位)
美國總統由全國選民投票選舉,但並非選民直選產生,而是實行選舉人製。選民投票產生的是代表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538名選舉人。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選舉人票(至少270張)即可獲勝。了解美國的選舉人製,需要追根溯源,然後方能知其梗概。
一、美國選舉人票的曆史由來
1787年費城製憲會議,美國最初13州,有12個州派出代表,參與製定美國憲法。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製憲會議決定聯邦立法機構即國會,設立參議院和眾議院,但是對於各州議員的人數分配,大州和小州嚴重分歧,相持不下。
當時大州和小州的數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別。(現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張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議員數,認為這樣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擔心這樣一來,小州的議員數在國會微乎其微,小州利益會容易讓大州吃掉,所以堅決主張大小州議員數必須相同,甚至以退出聯邦相威脅。
在這關鍵時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謝爾曼提出了一個方案:眾議院人數照大州的辦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參議院人數則照小州的辦法,各州一律兩人。這一方案經過一個多月的爭論,最終為聯邦憲法所確認。從而也達成大小州之間最重要的妥協,避免了聯邦的分裂,被號稱“偉大的妥協”。
製憲會議在確定總統選舉方法時,決定采用間接選舉方式:由各州選派代表來選總統。各州代表人數的分配,采用了同樣的妥協方式,幹脆代表人數和各州在參眾兩院的議員總數相等。同時,出於三權分立原則,規定已經擔任官員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選舉團。
其時,為何決定間接選舉方式產生總統呢?當年製憲會議的代表達成的協議認為:在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如果對全國選票進行集中統一計算,那麽,有可能會導致美國總統選舉成本太大。因此,他們為了降低選舉的成本,創造性地設計了選舉人製度。
出於對各州主權的承認,聯邦憲法沒有對選舉團的產生方式作出具體規定,隻言明“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來“指定”選舉團成員。這一原則,從而引出了今日美國大選一個異乎尋常的特點:全國統一選舉總統的大選,不是聯邦政府統一領導下的全國統一的事務,而是州一級的事務,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點。
二、選舉人如何產生
全國選民投票在選舉年的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舉行,這一天被稱為總統大選日。當選的選舉人必須宣誓在選舉人團投票時把票投給在該州獲勝的候選人。因此,大選結果通常在大選投票日當天便可根據各州選舉結果算出。
當然,法律意義上的這次正式大選結果需要由各州選舉人在當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會,填寫自己的總統、副總統選票。這些選票將被當場封緘送往首都,直到次年1月6日才由國會正式開啟並宣布結果。
目前,美國選舉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當初製憲會議的安排,總人數為聯邦參議院與眾議院議員人數之和。美國現共有50個州,無論各州人數多少,每州兩個參議院席位,這是按照平等代表製原則進行分配;而眾議員的分配,各州實際人口數量的比例大致相當。
選舉人票在各州的產生,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勝者全得”原則:各州獲得選民票數最高的候選人,即獲得該州所有選舉人票。這實際是一種“相對多數製”,即勝者所獲選票不一定要過半數。
根據美國聯邦憲法的規定,各州可以自行決定選舉人的產生方式,但不得由聯邦公職人員擔任。建國之初,選舉人多由州議會直接任命,普通民眾無權直接參與選舉人的產生過程。曆史上最後一次由州議會直接任命選舉人的情況發生在1876年的科羅拉多州;其後,各州均一直采用普選的方式產生選舉人。各州需要在大選前幾個月確定各自的選舉人人選,並在總統選票上加以說明,這樣選民在投票給總統候選人時,同時也就自動選擇了對應的選舉人。
一般而言,當選的選舉人會宣誓效忠民意,將自己的一票投給本州選民青睞的候選人。但1960年大選中,阿拉巴馬與密西西比兩州的民主黨組織因為支持種族隔離、抵製該黨候選人肯尼迪主張的種族平等,而開出了包括許多拒絕向肯尼迪宣誓者在內的選舉人名單。民主黨在這兩個州獲勝後,兩州19名選舉人中隻有5名在最後填票時選擇了肯尼迪,其餘則投給了支持種族隔離的民主黨參議員哈裏·伯德。這種因為地方黨組織與黨內候選人立場相左而導致選舉人拒絕宣誓的情況,在曆史上較為罕見。
三、現實觀察
對美國選舉人製度進行分析,既要看到製度產生的曆史原因,同時又要看到製度實施的現實效果。美國當年製憲會議的代表們的製度設計的初衷是:通過憲法賦予了各個州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希望各州即能在國家公共事務中發揮積極的作用,又克服交通與信息不便捷的問題。。
曆史的車輪已經步入到21世紀。曾經的交通與信息不便的障礙已然消除,而且,現行的選舉人製度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能產生“少數票總統”,有違民主的“多數決”的要求。2000年大選中,小布什所得選民票數少於戈爾50多萬張,但得選舉人票數超過戈爾5張,成為美國曆史上第四個“少數票總統”。其因何沒有改變選舉人製度呢?
從政治的角度來看,美國是美利堅合眾國,各個州都是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美國憲法賦予各個州決定重大事務的權利。除了國防、外交等事務之外,各個州都有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正因為如此,在民主選舉過程中,盡可能地保留各個州的政治權利,對於維護美國的聯邦政治體製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選舉人製度可以更好地體現美國聯邦政治體製,可以讓美國各個州表達自己的意見,然後通過選舉人把各個州的意見集中起來,並最終選舉產生美國總統。
從現實的角度來說,美國的選舉人製度也有效地維護了美國聯邦政治體製。按照選舉人製度的安排,各個州都可以“獨立地選舉”美國總統,他們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出美國總統。但是,由於各個州的人數不同,因此,各個州根據自己的人數決定眾議院議員人數,然後增加兩名參議員的議員構成美國的選舉人團,由選舉人投票決定美國總統人選。這樣做既充分照顧到各個州的主流意見,同時又可以把各個州的選舉結果集中統一起來。
從法律上來說,這種選舉製度具有間接選舉的特征,從“形式上”可以體現各州的平等性。各個州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出選舉人,然後再由選舉人到首都投票選出總統。選舉人製度雖然采取了特殊過濾機製設計,並沒有完全體現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則,但是選舉人製度至少可以讓美國各個州從“形式上”看是平等的。
在現行選舉人製度條件下,不管哪位美國總統候選人提出怎樣的競選綱領,他們都必須到各個州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因為在選舉人製度條件下,各個州選民的意見都十分重要。假如“大意失荊州”,在選舉過程中怠慢了某些州的選民,那麽,就有可能會在“陰溝裏翻船”。
普選失敗,為啥還能當美國總統?
候選人普選失敗,反而當上了美國總統,這是由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團”製度決定的。選舉人團製度不僅保證候選人必須贏得盡可能多的州的選舉,還保證了換屆過程的穩定性。
2000年總統大選是二十世紀以來最具爭議的一屆選舉。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得到了48.4%的普選選票,共和黨候選人小布什得到了47.9%的普選選票,比對手落後0.5%,但最終仍贏得了選舉。
但2000年總統選舉並不是曆史上唯一一次由普選失敗者贏得的選舉。1876和1888年選舉選出的總統也均是全國範圍內普選失敗者:1876年,共和黨候選人拉瑟福德·海斯以47.9%的普選得票率擊敗了民主黨候選人、拿到50.9%選票的塞繆爾·提爾頓;1888年選舉中,共和黨候選人本傑明·哈裏森以普選得票率47.8%擊敗得票率48.6%的格羅夫·克利夫蘭。
80年來美國總統選舉得票情況一覽表
在1824年,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候選人雖然贏得了民意支持,但選舉人票沒有270張,便沒能成為總統。
按照選舉規例,一位候選人隻要贏得最少270張選舉人票,便可在大選中勝出。每個州的選舉人票按人口多寡而分配,候選人隻要在一個州的普選中勝出,便可盡奪那個州的選舉人票。
以下為80年來美國總統選舉得票情況一覽表:
年份勝利者選舉人票對手
2004 喬治·布什 286 251 約翰·凱瑞
2000 喬治·布什 271 266 戈爾
1996 克林頓 379 159 杜爾
1988 老布什 426 111 杜卡基斯
1984 裏根 525 13 沃爾特蒙代爾
1980 裏根 489 49 卡特
1976 卡特 297 240 傑拉爾德·福特
1972 尼克鬆 520 17 麥戈文
1968 尼克鬆 301 191 休伯特·漢弗萊
1964 約翰遜 486 52 戈德華特
1960 肯尼迪 303 219 尼克鬆
1956 艾森豪威爾 457 73 史蒂文森
1952 艾森豪威爾 442 89 史蒂文森
1948 杜魯門 303 189 杜威
1944 羅斯福 432 99 杜威
1940 羅斯福 449 82 威爾基
1936 羅斯福 523 8 阿爾弗·雷德朗
1932 羅斯福 472 59 胡佛
1928 胡佛 444 87 史密斯
注:候選人獲得270張選舉人票則獲勝
年份 勝利者 普選投票率 對手
2004 喬治·布什 50.70% 48.30% 約翰·凱瑞
2000 喬治·布什 47.90% 48.40% 戈爾
1996 克林頓 49.20% 40.70% 杜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