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我在德國的官司
(2008-12-08 07:53:38)
下一個
本人在06年的時候,進口一些裝小首飾的小錦袋,報關發票上寫的是 small ployster bag for jewelery. 貨代報關公司( TRANSMARITIM INTERNATIONAL GMBH)在沒有與我通氣的情況下,寫了塑料袋。07年的時候,海關複查,查到這票東東裏的“塑料袋”是要收反傾銷稅的。該公司讓我寄了樣品給他們,還再次提供了原始發票。結果海關還是開給了他們198歐元的稅單。不巧的是,我正好有一批貨(才5箱,500美圓貨值)過來,因為寧波的代理與這個公司偶協作關係,我的單子也到了他們那裏。 TRANSMARITIM 就要求我先付198歐元再提貨。 咱不富裕,但198歐元還是完全能支付的,不過心裏很不舒服,明顯是他們的操作人員把HS編號寫錯了,他們的錯誤怎麽叫我來承擔呢? 恰好碰到一位德國人在海運這塊做事的,他說我完全可以請律師。心理一叨咕,我爹娘教我的“退一步海闊天空”的囑咐就忘記了。於是就請人找了個律師,把資料給律師發過去了。。。這個就是故事的開始。
開始律師是個女的,她寫了幾封信給對方都是石頭如大海,這樣就拖延了幾個月了,
律師也開了了發票,80多歐元, 不多,我趕緊給付掉了。。。3,4個月以後,來信說這個案子要開庭,咱在中國除了離婚上過街道的法庭,都沒有去過法院,我就早一天到法院踩點,找到對應的房間。按規定的時間到了漢堡法院。雙方的律師到點了都還沒有來,法官與我聊天,覺得還挺好玩的。過了1刻種,雙方律師都到了,我方的律師是美女變了老頭,老頭說,美女去了另一個律師行了,所以這個案子由他接手了,問我是否堅持要那女的,我看人家來都來了,有什麽好說的,就說一樣一樣的,相信你會盡力的。。。
咱德語不是很靈, 但聽懂意思。 法官說,讓我先給對方律師交200押金,先把貨給我了,因為雙方的律師都對這個事情不是很清楚,所以就再說。
回到家,我趕緊把200歐歐元給付掉了,我的律師也給我來了發票,100多,也付了,法院也來了發票,也趕緊付了。。。
又過去很多日子了,貨一直沒有來,我的律師不知道為什麽由來了發票,60多,我拖了幾天,他來了警告,我也就付掉了。
貨還是沒有來。 到了08年的11月了,對方公司的總部在私圖加特的,來了那裏的法院的判決書,說我敗訴,我要付全部。。。因為總金額在歐元500以下,所以這個是最後判決。 我這個時候正好在國內呢,回家看到信的時候已經過了半個月了。
我當初去打這個官司也是有點想試試看的心態。
其實,德國鬼子壞的很,他們看我一個中國女的,不欺負才怪。
我也沒有辦法,隻好在這裏寫寫了。 德國的律師,TMD隻拿錢不辦事。 覺得在德國正不容易,國內不但咱懂法律,起碼可以先谘詢了啊。在德國,你沒有委托,問律師是每句話都要算錢的,想想律師也正可憐,他們都被物化了,生命的意義也很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