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憐憫:同情和憐憫不能作為愛的基礎,施情者在不知不覺中有種居高臨下的感覺,會讓對方產生自卑,當這種不平衡被放大的時候,雙方都會自問:“這是不是愛?”有了疑問,愛就會有動搖的傾向。
2、寂寞:人在孤獨和寂寞的時候,更應該理智。不要因為心靈需要依靠,聽到幾句安慰的話就認為那是愛情的開始。有個成語叫趁人之危。寂寞就是“危”,此時任何一句柔軟的話都會被打動,被麻醉。如果把這一刻作為愛情的開始那才真有“危險”。
3、曖昧:曖昧是愛的溫床,同時也會成為愛的病榻。對於不清不楚的愛,人人都要產生懷疑。愛應該是明確的,不能模棱兩可。
4、移情別戀:遇到移情別戀的人,即使你是那個“別”,也一定不要沾沾自喜,一定要多問自己幾個為什麽,會不會對方的情有一天也會從自己的身上移走。
5、插足:拋開道德不說。無論你是插足者還是被插足者,其實心都挺累。不要自我安慰地解釋成這種“累”是為愛受的罪。有的時候插足的感受集憐憫、寂寞、報複、曖昧、征服等感受於一身,當這些感受充滿內心的時候,理智還有位置嗎,愛還有位置嗎?
6、崇拜:崇拜不是愛,隻是在意識中對自己某一種欲望或者弱項的彌補。人都是有弱點的,如果把崇拜的對象作為自己愛情的目標,當真正與這個對象開始愛情的時候,這個曾經需要仰望的人在你內心會迅速地隕落,他的缺點反而會更引起你的注意,甚至會讓你忘記你曾經崇拜的原因。生活中的人都是平凡的。
7、特質:因為喜歡一個人的笑、一個人的聲音、一個人的裝束、一個人的長相等等某一特質而開始愛情的,也會如同“崇拜”中所提到的感受一樣,這種感情不一定走得很長。“審美疲勞”呀。
8、性:如果是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已經很可悲,千萬不要把這種不幸當成愛的條件,千萬不要要求對方對自己的責任。責任可以給予,但是不要所求。如果是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發生的性關係,也不要把這當成愛的條件,這樣會讓對方覺得這是個陰謀,傷人又害己。
9、條件所迫:年齡所迫、生活所迫,會被一些虛榮心重的人當做必須戀愛的條件。以為隻要有人滿足自己的欠缺條件就可以開始愛情的人是盲目的。這些條件不是愛的砝碼,你在用這個砝碼衡量愛情的時候,對方也會用這些條件質疑你的愛情。這種在猜測中發展的愛情會牢靠嗎?
10、報答:為了報答對方對自己的幫助而以身相許的人是愚蠢的。這種委屈求全、低三下四的人其實是把自己看得很低。這也是一種不自重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