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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鋒轟然倒塌: 雷鋒捐款假案zt

(2008-02-23 04:56:47) 下一個
雷鋒捐款假案(1)

穆正新 (2008年2月16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雷鋒捐款
”騙案。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在官方版本的宣傳材料中,雷鋒有兩次100元的捐款行為。第一筆據稱捐給撫順市的一
個人民公社,第二筆是為救助遼陽水災而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在那個大多數幹部
職工月收入少於50元的年代裏,100元是當之無愧的大額捐款。當它們出自一個每月隻
有6元津貼費的士兵時,更是震撼了普通民眾的心。

雷鋒的大額捐款舉動,引起了部隊當局的重視。前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幹部,雷鋒劇
照主要拍攝者之一張峻回憶說:“1960年,我在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部宣傳處當宣傳助
理員,主要搞攝影報道工作。……一天,我們接到工兵第10團轉來的兩封地方來信,一
封是撫順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寄來的,說一個叫雷鋒的新戰士向公社捐助了100 元錢;
另一封信是中共遼陽市委寄來的,說一位叫雷鋒的戰士向遼陽受洪災的群眾捐助了100
元錢。這兩封信引起了我們對雷鋒的關注。”( 《軍事曆史》2003年第二期)

部隊上級關注的結果,是雷鋒的政治“起飛”。從1960年9月開始,部隊安排他到各處
做報告,記者也來采訪。雷鋒事跡的製作編寫、雷鋒係列劇照的設計和拍攝等活動從此
開始。雷鋒形象冉冉升起。可以說,沒有百元捐款,就沒有今天的雷鋒。

有關這兩筆捐款的曆史資料,首先是1960年8月20日的雷鋒日記。該日記說:“望花區
成立了一個人民公社,我把平時節約下來的一百元錢,支援了他們;遼陽市遭受了洪水
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 1960年9月以後,雷鋒
在多次演講報告中提及這兩次捐款。部分保存下來講話文稿和錄音被收入《雷鋒全集》
。撫順雷鋒紀念館裏保存著當年望花區和平人民公社和中共遼陽市委對雷鋒捐款行為的
表揚信。此外還有一些當事人也發表回憶文章,談及與這兩次捐款有關的情況。

審視核對這些曆史資料,可以肯定地說:雷鋒的這兩次捐款, 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
也隻有半真。在全假捐款一案中,雷鋒所在部隊機關有指示雷鋒說謊的嚴重嫌疑。而雷
鋒本人忠實地執行了指示,多次對公眾說謊。在“半真”的第二筆捐款中,雷鋒也表現
出明顯的沽名釣譽的虛榮動機。雷鋒在這兩起捐款事件中的不光彩表現說明他不是一個
道德高尚的人,而是一個虛榮不誠實的政治投機者。

一、全假捐款

在據稱是“支援人民公社”的捐款事件中,雷鋒對公眾謊稱該公社“收下了100元”。

但當年受捐單位撫順市和平人民公社明確否認收過雷鋒捐款。收入《雷鋒全集》的“和
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原文是這樣的:“為照顧到雷鋒同誌的日常生活用費和對
家庭的照顧,我們沒有接受這些錢,隻是對這位優秀戰士硎玖宋頤塹男灰狻!?br />
至今未見部隊方麵對該公社的否認提出異議,也未見部隊方麵向該公社進一步查詢。看
來部隊方麵接受了公社方麵的否認。而雷鋒本人從未提供該公社開具的收款收據,也沒
有任何其他文字憑據。該公社沒有收受雷鋒捐款,肯定是事實。但雷鋒卻在1960年9月
後多次報告講話謊稱該公社收下他的100元。以下是雷鋒在1960年9月到1961年1月間的
三次講話摘錄:

1960年9月,在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講話中,雷鋒說:“兩個月
前的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發,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
立。我想:一個新成立的人民公社,一定會有很多困難,我是一個人民解放軍戰士,一
定要以實際行動去支援。我想到了這些,就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我到了望花區公社
說明了來意,公社幹部隻說收下我的心意,但是不收錢。我說這錢是人民給我的,我現
在把它還給人民,支援人民公社發展生產,你們一定要收下這筆錢,就像做父母的收下
自己兒子的錢一樣,是不必客氣的。說了半天,公社隻收下100元。”。

1960年11月8日雷鋒在沈陽軍區工程兵政治工作會議上的發言提綱中寫道:“支援望花
區人民公社100元;”。

1961年1月5日雷鋒在遼寧省實驗學校的講話中說:“我把這些錢都從銀行裏取出來,親
自送到了和平人民公社。當時,那個社主任不要。我說這些錢是黨和毛主席給我的,過
去我不但是看不著錢,連飯也吃不上。我說這200元錢是支援你們的,我沒有什麽禮物
送給你們,就把這200元錢給你們作禮物。我再三地央求,最後,人民公社收下了100元
。”。

(以上各次講話摘錄均出自《雷鋒全集》。共青團中央等主辦的雷鋒紀念館網站上有文
件副本。網址是:http://leifeng.chinaspirit.net.cn/)

公社明確否認收款,而自己又拿不出收據,雷鋒怎麽能憑空說人家收了自己100塊錢?

除了受捐單位信函的否認外,還有其他證據證明雷鋒這次捐款的虛假。雷鋒本人關於這
次“捐款”的敘述就提供了很有力旁證。他在多場報告會上所講的“捐款”故事,在時
間、地點、人物場景等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一個謊言的破綻能多到這個程
度,還真是少見。由此也證明這是一次有組織的作案。如果沒有該部隊領導機關的指使
和參與,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敢這樣膽大包天地當著幾百上千的聽眾的麵說假話。
這種現象,與當年的“畝產萬斤”一類造假活動相同,屬於一種“公事公辦”理直氣壯
的造假。它也是共產黨領導下常見的事物。

二、所有事件要素上沒有一處不出錯

如果把雷鋒的兩筆大額捐款的資料進行對比,很容易看出差別來。雷鋒後來給遼陽災區
的這一筆捐款事實相當清楚:有匯款單據,有收款方的確認信,有退款過程,甚至還有
退款後轉存的儲蓄單據。來龍去脈一清二楚。但他“支援人民公社的”的這一筆“捐款
”,漏洞多到不可收拾。以下列舉數處:

1、捐款時間出錯。雷鋒聲稱他在1960年7月該公社成立的那天去捐款。但和平人民公社
致部隊首長的信裏卻說是“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裏”。兩者相差近兩個月。產生不一
致的關鍵點是雷鋒聲稱他捐款那一天是公社成立的日子。事實上撫順市城市公社化運動
是在5月而不在7月。雷鋒在1960年9月份作報告談到此次“捐款”時說:“兩個月前的
一個星期天,我上街去理發,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望花區人民公社的成立”
。9月份裏講“兩個月前”,那就是7月。但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裏關於撫順市
人民公社興辦時間是這樣說的:“在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裏,正當全市人民轟轟烈烈興
高采烈地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時候”。

中國城市人民公社化是一次政治運動。中共中央1960年3月9日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城市
人民公社問題的批示》。組建城市人民公社的風潮席卷全國。據目前所得資料看,同屬
遼寧省大連、朝陽等市的人民公社基本在5月裏完成籌建,這與和平人民公社的信裏指
出撫順市在5月下旬“迎接城市人民公社化”的進度相一致,與雷鋒所說的7月不一致。
雷鋒顯然說錯了時間。

2、場景不對。雷鋒描繪該公社成立時街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場景。
但是這場景由於中共中央文件明文規定“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而不可能出現。

1960年,毛澤東倡導的公社化運動開始顯現惡果,大饑荒吞噬著成千上萬中國人的生命
。中共中央對城市公社化運動采取了低調態度。在上述文件中,中共中央明確指示各地
不要舉行慶祝遊行活動:“今年一年內,城市人民公社還在試辦階段,…關於組織城市
人民公社的消息都不要登報,也不要組織群眾性的慶祝遊行”。中央既有明文指示,各
地各級黨委當然會照辦。難以想象某個黨委膽敢違抗中央指示,公然組織群眾上街,搞
出雷鋒所說的“成千上萬的人正在熱烈慶祝”的景象。

雷鋒描繪出虛假場麵,恰證明他沒有到過現場,隻能憑著自己的主觀想象編造場景。雷
鋒在編造時可能覺得,農村人民公社成立時出現了很多慶祝的景象,城市人民公社成立
時也會同樣地慶祝。大躍進期間中國各地的確經常舉行熱鬧非凡的街頭慶祝遊行。雷鋒
這樣推想場景99%不會推錯。純粹因為運氣不好,才讓他這次高度有把握的推想一頭撞
上了中央禁令。

3、公社的名稱搞錯。雷鋒用了一個錯誤的、並不存在的公社名稱,幾個月後才改過來
。雷鋒在1960年9月和11月的報告中,都聲稱他的100元捐款給了“望花區公社”或“望
花區人民公社”。而實際上撫順市並不存在這個公社名稱。撫順市望花區當年是縣級行
政單位。望花區屬下有和平、工農、田屯等等多個人民公社。但望花區自身不是“公社
”。撫順市沒有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雷鋒使用錯誤公社名稱數月之後才在1961年
1月5日的報告文稿中改稱“和平人民公社”(見前麵的引文)。這個過程說明他開始時
使用的公社名稱是瞎編的,幾個月後才落實到一個真實存在的公社名稱。

雷鋒自稱親自上門捐款。但他卻在此後長達幾個月的時間裏、在多場報告會上說錯公社
名稱,這絕不是口誤。雷鋒描繪“捐款”過程的一些情節是很具體的。什麽成千上萬人
上街熱烈慶祝,他見狀到儲蓄所領出200元,然後送到公社駐地,而對方怎麽推讓不肯
收,最後被他央求不過終於收下100元等等,講得有鼻子有眼。怎麽偏偏就不知道該公
社叫什麽?就算他記憶力不佳想不起來,也應該能從捐款收據上看到該公社的正確名稱
吧?如果他手中有收據,還會出這種錯誤嗎?

雷鋒把一筆“捐款”給了一個並不存在的“公社”,恰說明這筆“捐款”從來就不存在。

4、“捐款”沒有資金來源。1960年8月28日,雷鋒在給遼陽市委的信中這樣說明他當時
的存款狀況:“現在部隊每月發給我們6元錢津貼,我每月除了理發花5角錢外,餘下的
錢我都存到儲蓄所。入伍後我把在工廠時候攢的40多元,都帶到部隊存到了儲蓄所。我
在部隊短短的7個月裏,又節約了津貼費30多元,到現在為止,我已儲存了100元錢。”
(按:40多加30多怎麽也到不了100。雷鋒的算術有點問題)。

即便忽略算術法則,直接引用雷鋒的合計數,他到1960年8月28日總共也才有100元存款
,並不足以支付兩筆共200元的“捐款”。這100元存款隻能實現其中的一筆。如果他在
8月前把錢給了公社的話,到8月裏就沒有錢可以捐給遼陽災區了。而現在我們知道他在
8月28日確實捐出100元給遼陽災區。由此證明他在此之前並沒有給人民公社捐過款,除
非他那時能把空氣變成100元“捐”出去。

有關資金來源,還有一個很大的疑點。即雷鋒“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這個情節,從
未得到儲蓄所方麵的證實。而這本來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雷鋒開戶的儲蓄所能夠提供
雷鋒在1960年7月的一個星期天從該所支取200元的紀錄,無疑是對雷鋒“捐款支援人民
公社”說法強有力的支持。如果有這種紀錄的話,當局早就公布出來大肆宣傳了。至今
未見這樣的紀錄,也證明雷鋒自稱什麽“到儲蓄所取了200元錢”是憑空捏造的情節。

5、更神的是,雷鋒還能在公社黨委提筆寫信的兩個月前就收到公社的感謝信。雷鋒在
1960年9月份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報告中,先介紹了自己的捐款
行為。然後說:“做這種事——自己應該做的事,本不想叫領導和同誌們知道,因為黨
的恩情我永遠也報答不完。誰知事後公社黨委和遼陽市委都給部隊來信表揚我,使我很
不安……”

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隊首長的信落款日期是1960年11月11日,而雷鋒居然在9月份就看到
了信知道了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並且超前兩個月就覺得“很不安”了。很特異的
功能啊。這個情節讓人見識到雷鋒說假話的膽子奇大。他那時連假設的受捐單位都還沒
搞定,就敢聲稱連感謝信都已經收到了。此情節也證明本案的當事人先編造故事,然後
再設法補充資料的惡劣行為。雖然毛主席的好戰士們勇氣通常比較非凡,但從當時雷鋒
所處情況判斷,這個案件明顯屬於集體努力的結果。雷鋒個人即便膽大包天,也沒有完
成騙局的能力。雷鋒所在部隊,才有這樣的能力。

雷鋒捐款假案(2)

穆正新 (2008年2月19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及其上級機關在1960年9月策劃了一起假捐款騙案
。雷鋒在該案中充當了忠實的執行者。


三、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是假捐款的主謀

以目前可得的資料來判斷,這個假案是雷鋒所在部隊當局有組織有計劃的安排。如果沒
有雷鋒所在部隊當局的策劃指使並提供保護,當時入伍還不到一年的雷鋒不可能編造這
樣露骨的假事跡。即使他敢,隻要部隊能正常進行審查,他也根本過不了關。

查明這個假故事太容易了。上級隻要把雷鋒叫到辦公室,提一兩個問題就能把雷鋒問趴
下。比如:“哪兒有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你領我去瞧瞧行嗎?”,“公社給部隊寫
來感謝信了?怎麽我們都沒見著?”,“捐款收據在哪裏,拿來讓我看看好嗎?”。如
果部隊有做過最起碼的審查,這一騙局早早就會敗露。

即便該部隊開始時忽略了初始審查,在1960年11月收到受捐單位的否認信函後,部隊至
少應當再與雷鋒核對一下。而這個案子經不起最輕微的查問。一碰就會露餡。後來的事
實表明,該部在已獲得雷鋒說假話的直接證據後拒不調查處理。雷鋒繼續在報告大會中
穩穩當當地講述著“捐款支援人民公社的”的假事跡。幾年後,這筆假捐款更是正式地
被列入雷鋒事跡,一直維持到現在。這一切都顯示雷鋒所在部隊領導機關對這起捐款騙
案處於“全程知情,全程掌握”的狀態,他們具有作案的強烈故意。這不是雷鋒個人造
假部隊失察,而是部隊主動指示雷鋒說謊並且采取措施保障謊言不被揭穿。雷鋒所在部
隊,即前沈陽軍區工兵十團,應該是這個捐款騙案的主謀者,其上級是支持者。而雷鋒
在案中是一個忠實積極的執行者。


四、誰是雷鋒日記的作者?

雷鋒所在部隊主動指示或授意雷鋒說假話的一個有力證據,是雷鋒日記與捐款活動的矛
盾現象。如果你以正常時序閱讀雷鋒日記和雷鋒寫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信,就會遇到
一個很不合理的現象:雷鋒自己破壞自己。他在8月20日先說假話“作案”:記下他兩
次捐款,共計200元。短短8天之後的8月28日,他又寫信自行“破案”:他在信中告訴
遼陽市委說他其實總共隻有100元存款。(這封信收入了《雷鋒全集》)這必然使得他
前麵一筆百元捐款落入“大筆開支無法說明資金來源”的困境。

雷鋒日記和信件不可思議地互相矛盾自我破壞的的現象提示雷鋒日記可能出自他人之手
。如果兩者均出自雷鋒自己,按照日曆時序先寫日記後寫信,則他必定會保證資金來源
與支出的一致性。他在8月28日的信中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存款數字改高一些以適應8天前
所記下的兩次捐款的總額(9月後雷鋒的各次報告裏就是這樣改的)。他更可以幹脆一
字不提自己的存款。世界上絕大多數人在捐款時不說也不必說明自己還有多少存款。雷
鋒當然也不必。對於雷鋒畫蛇添足自我破壞的錯誤,我們找不到其他理由來解釋。隻能
解釋為雷鋒在寫信時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有過一次“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的光榮
事跡。也就是說,那8月20日的日記不是他寫的,或者不是他在8月裏寫的。

貌似發生在8月之前“支援望花區人民公社100元”事跡,應該是在9月6日遼陽市委寫信
表揚雷鋒以後才被追加進來的。而且追加者不是雷鋒本人,隻能是他的上級。這個上級
沒有看到雷鋒給遼陽市委的信,無從知道雷鋒已把自己的存款額說死了。他徑直指示雷
鋒多說一次百元捐款,並指示他在日記裏寫上這些內容。而雷鋒雖然知道上級追加的“
捐款”超出了自己的存款額,但他選擇了沉默和服從。這樣就種下了矛盾,造成雷鋒“
大筆開支無法說明來源”的困境。

“8月20日”這篇日記在敘述時態上也露出了馬腳:它用完成時態敘述將來事件。日記
日期是在雷鋒向遼陽市委匯出捐款的8天以前。但口氣卻是完成時態:“遼陽市遭受了
洪水的災害,我把省吃儉用積存的一百元錢寄給了遼陽災區人民”。他本應當說“我將
/打算/準備要寄去一百元”而不應該說“我把一百元寄給了”。這顯示這篇“8月20日
”的日記寫成於8月28日雷鋒捐款之後,而不是之前。

從這些年來網上流傳的一些文章看,人們早就在質疑雷鋒日記的作者是不是雷鋒。幾年
前有篇文章提到,央視一個主持人在河北某大學演講時直言不諱地說“我現在特別想知
道是誰替雷鋒寫的日記。”可見雷鋒日記的由他人代筆的痕跡十分明顯。如果中共當局
在雷鋒去世後公布的不是雷鋒日記“摘抄”而是原文的話,雷鋒榜樣絕無可能存活至今
日。


五、假捐款事件過程還原

對於雷鋒自我破壞的怪現象,合乎邏輯的解釋應當是:A、雷鋒8月20日的日記寫成於8
月28之後;B、這篇日記的原作者不是雷鋒,雷鋒隻是把它抄入日記本。

現在我試著把這個事件的大致過程還原。個人的感覺是,假捐款事件是在9月6日以後雷
鋒走紅初期工兵十團當局“當機立斷”追加的事跡。但事情做得比較倉促,留下了嚴重
破綻。雖經事後追補資料,仍然無法圓謊。我所引用的資料是公開的,每人都可以進行
自己的分析和判斷。我個人的分析推測有待他人檢視和挑剔,也有待將來麵世的更多曆
史資料的驗證。

1、1960年8月28日,雷鋒給遼陽市委寫信並匯款100元。他在信中基本如實地說明了自
己的存款數量:大約100元。

2、9月6日,遼陽市委致信雷鋒所在部隊表揚雷鋒,並退回捐款。

3、雷鋒所在部隊領導得知雷鋒捐款事跡後很重視。同時出於某種目的決定將100元捐款
擴張成200元的事跡(浮誇戰果是解放軍傳統性習慣)。部隊隨即讓雷鋒展開巡回報告
,並在報告中講述假捐款事跡。雷鋒虛榮心強烈,給他追加榮譽很合他心意。何況這是
上級安排,有責任也是上級擔著,出什麽麻煩也賴不著他,他不要白不要。再說那時雷
鋒僅僅是團裏的標兵,在團的範圍裏作報告,一切作弊全在本團牢牢掌控之中,沒人擔
心事情會敗露。

此時該假捐款項目僅僅有“100元支援人民公社”的粗略框架,缺乏具體細節。連具體
受捐款單位都沒來得及搞定。於是雷鋒在報告時隻能用個胡亂想出的公社名稱向聽眾演
講。“捐款”的時間,也粗糙地設定於“兩個月前”。

為了適應追加的100元“捐款”,雷鋒在報告中修改了自己的存款數字以相適應。他不
再說入伍時隻帶了40多元到部隊了。而是改說:“每月發6元津貼費,我隻留5角錢零用
,餘下的都儲蓄了。入伍半年多,節約了32元,加上我在工廠節餘的工資,現在儲蓄了
200多元”。

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裏,雷鋒把自己的存款額翻了一番。他說謊圓謊,毫無困難。我想
這反映了雷鋒的真實品質:他不在乎誠信,不知羞恥。組織上交給他說假話的任務,他
毫不猶豫執行。黨給他榮譽,他讓黨放心。

4、“8月20日”的雷鋒日記也在此階段寫出。該日記作者“自然” 地使用完成時態去
敘述8月28日的捐款。沒有考慮到日後這篇顛倒時序的“日記”造成雷鋒“自我破案”
的怪現象。直到後來影響擴大,雷鋒升級時,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對於這些漏洞,就隻
能補洞而不能重來了。

在1960年11月11日之前,雷鋒仍然繼續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這顯示
,此時不但是雷鋒,連他的部隊當局仍然不知道這筆“捐款”到底該給誰。

5、隨著雷鋒報告會次數增加,他事跡影響擴大。軍區工程兵政治部機關開始介入。到
了這個階段,假捐款項目在“草創”階段遺留的漏洞就亟需修補了,否則太露骨。最要
緊的當然是弄到一份“受款”單位的確認信件。相信他們到這時才發現撫順市其實沒有
一個“望花區人民公社”。他們隻好退而求其次,找駐地附近的和平人民公社協商(工
兵十團當年駐和平路東段)。經過某種協商努力,1960年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終於
給雷鋒所在部隊寫了表揚信。這封遲到半年的表揚信表揚雷鋒在“5月下旬”的 “捐款
”行為。雖然它否認收下了雷鋒的錢,但它總算搞定了受捐助單位。因此雷鋒在1961年
後的報告中不再使用“望花區人民公社”這個錯誤名稱,而是改用“和平人民公社”了。


六、幫倒忙的表揚信

先宣稱收到了表揚信,再設法找人寫這樣一封表揚信。這是風險相當大的造假。一旦沒
人願意出具假表揚信該怎麽辦?雷鋒所在部隊敢這樣放膽作弊,不是無根據的。在中共
領導下,為革命造假的環境相當牢靠。共產黨的處世哲學向來隻求革命勝利成功,不在
乎用什麽手段。造假有利於革命勝利成功?那就堅決造,沒問題。就象很多幹部明知“
黃繼光堵槍眼”是造假卻仍然努力幫助樹立和宣傳一樣。雷鋒時代就是那個“畝產萬斤
”的謊言輕而易舉在全國遍地開花的時代。在那樣一種瘋狂“突出政治”的年月裏,部
隊方麵隻要把樹立雷鋒的“重大政治意義”抬出來,不愁找不到協作單位。望花區和平
人民公社願意出具假表揚信以培養雷鋒。並非意外。

但該公社為什麽要在半年之後才寫信表揚雷鋒?是什麽原因造成這封信拖這樣久才寫出
?當雷鋒已經迫不及待地於9月份的報告會聲稱公社黨委“來信表揚我”的時候,該公
社還沒有動筆寫信,一直拖到11月。說實在的,這個時間差讓雷鋒好尷尬。那時究竟是
部隊當局沒有和他們協商出具假表揚信,還是協商過程有困難?現在看起來應該是部隊
方麵行動遲緩。因為雷鋒一開始隻在團的範圍裏作報告,仍屬於“小打小鬧”。沒有人
會想到他將來會成為國家級大英模。因此對雷鋒假事跡的彌補也不重視。

當工兵十團的上級、沈陽軍區開始重視並接手掌控後,雷鋒事跡的分量陡然加重。補資
料圓謊的工作這時才提上議事日程。據陳廣生所著的《雷鋒傳》等資料,沈陽軍區於
1960年11初決定提升雷鋒的模範等級。樹立雷鋒的相關工作立即加緊進行。軍區工程兵
政治部11月2日將雷鋒抽調至沈陽,到工程兵各部去巡回報告。工程兵黨委組織部也催
促工兵十團發展雷鋒入黨。11月8日,雷鋒所在運輸連黨支部通過雷鋒入黨申請書。次
日,工兵十團黨委成員就在沈陽軍區招待所臨時召開黨委擴大會議突擊發展雷鋒入黨。
11月11日和平人民公社的表揚信就發出了。

但和平人民公社的這封遲來的表揚信最終反而起了打假證偽作用。因為這封信不但與雷
鋒的說法多處矛盾,更明確地否認收到過雷鋒100元的捐款。這一點對揭穿雷鋒捐款騙
局起了關鍵作用。不能不說它是此次“軍民共建” 雷鋒形象的致命性敗筆。人們會問
:既然該公社同意出具假寫表揚信了,卻又為什麽不把“好事”做到底,幹脆成全雷鋒
、痛痛快快地承認收下了100元?為什麽要在信上明確否認收款?

這一點的確有些費解。這封信產生過程的具體情況仍不清楚,一些謎團有待進一步的澄
清。我個人覺得,有可能是因為款項牽涉財務程序,有個人責任,比較難辦。如果和平
公社負責人承認接受過雷鋒100元捐款的話,他會麵臨提供收支憑證以及相應的會計科
目記錄的困境。錢款收支和轉帳都要有相關財務人員的簽字。這一係列過程比較複雜,
牽涉的人多,容易暴露。在經曆過空前恐怖的“三反五反”運動之後,人人對“經濟問
題”噤若寒蟬。沒人願意憑空承擔“100元款項去向不明”的責任。但這究竟是不是導
致公社方麵否認收款的原因或者原因之一,還有待將來更多資料的驗證。
雷鋒捐款假案(3)

穆正新 (2008年2月21日)

(雷鋒的兩次100元的捐款行為。第一筆據稱捐給撫順市的一個人民公社,第二筆是為救助遼陽水災而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經核對曆史資料後發現雷鋒的這兩次捐款第一次是全假,第二次也隻有半真。本文前兩部分已經分析了全假的第一筆“捐款”。這一部分分析“半真”的第二筆捐款。)


七、“半真”捐款

“半真”捐款,指雷鋒於1960年8月28日為救助遼陽水災匯給中共遼陽市委的捐款。說這次捐款“半真”,其含義有二:一是指雷鋒的這次捐款實際上一分錢未出。但他不誠實,把未實現的捐款當作已經實現的捐款,多次報告給群眾聽。二是雷鋒捐款動機不純,他表露出借捐款取得政治好處的願望。

1960年8月28日,雷鋒匯出了捐款。但該款項被中共遼陽市委於9月6日原數退回。雷鋒取回這100元錢,並於次年將其轉成半年期整存整取存單。這張存單一直保存至今。此次“捐款”中雷鋒實際上一分錢沒出,是毋庸置疑的。

無論如何,這一次雷鋒的確表現出了幫助他人的意願,也確實捐出了款項。這當然是好的。但是有捐款意願和完成捐獻畢竟不是一回事。對於沒有被接受的捐款,雷鋒仍然可以說自己確有助人為樂的精神。即便對方不收,他自己這種精神還是高尚的。但他也應該把捐款沒有被接受的事實告訴大家。這才是誠實的態度。但是雷鋒在1960年9月後的多次報告(據信有二十多場)中均用完成語氣把一分錢都沒有付出的“捐款”當作既成事實告訴聽眾。他在報告中提到了對方的感謝信,卻不提信裏有關謝絕和退回捐款的內容。與此同時他著力地宣揚自己的“革命傻子精神”。讓聽眾覺得他已經出了代價。這說明雷鋒有意誤導公眾,造成捐款完成的錯誤印象。


八、“請市委對我多多培養”

雷鋒給遼陽市委的這筆捐款,還有著明顯的沽名釣譽,追求政治好處的動機。中共官方一直宣傳雷鋒“不為名不為利”、“做好事不留名”等等。但稍加觀察即可知雷鋒實際行為並非如此。雷鋒做的“好事”,不是留下照片、寫進日記、就是引來感謝信。其中引人來感謝這一條,如果沒有雷鋒的配合,受助者很難寫出感謝信。雷鋒在這次捐款行動中也是主動配合。他不但留名留地址,寫感謝信所需的資料一筆不少,另外還附加一張放大的個人照片。

雷鋒捐款有沒有留名的權利?當然有。捐款時留姓名,是正當、正常的做法。而且,從捐款基金的社會監督方麵考慮,捐款者還應該提供姓名並要求開具收據。問題在於雷鋒留名並不是為了監督收款單位,而是圖謀個人利益。

2005年3月6日遼寧省《千山晚報》發表了記者來占軍采訪當年在遼陽市委辦公室工作的李紹信後所寫的“45年前,我接到雷鋒的匯款”的報道文章。根據該文介紹,雷鋒在匯款單上留下姓名,還在匯款附言中說明自己從遼陽入伍等情況。這已經給出足夠的個人資料了。但雷鋒顯然覺得還不夠,他另外還給中共遼陽市委寫了一封信。他這封信除完整列出本人姓名和部隊番號外,還在結尾處提出了很特別的要求:“最後請市委對我多多培養,使我不斷前進”(這封信收入了《雷鋒全集》)。

這是耐人尋味的要求。你雷鋒捐款不是為了幫助災區人民嗎?怎麽扯到“對我多多培養”上去了呢?你人在部隊,並不在遼陽市委的管轄範圍內,要人家怎樣“培養”,才能使你“不斷前進”?在共產黨統治下生活過的人很容易看出雷鋒的用意。把話說到這份上,雷鋒已經挑明了請對方給予表揚、以幫助自己獲取政治好處的願望。

雷鋒能這樣寫信,說明他政治成熟度不低。他相當熟悉革命用語。革命隊伍裏當然不能說“栽培”、“提拔” 或者“重用”這類“庸俗低級”話語。表達同樣意思的革命詞匯是“考驗”、“培養”、或者“給我壓擔子”。雷鋒這位“革命的傻子”一點都不傻。

在匯款之外還專門寫信提出“對我多多培養”的要求,這本已屬多餘。然而雷鋒仍然覺得不夠。他隨信還寄去了一張放大的照片,不但留名留地址,還要留影。世間捐款者在捐款時留名留地址是普遍的做法。但在此之外還提供個人相片的,就極罕見了。雷鋒真是心細周到過人。但他此舉用意如何?我們看不出這張照片對災區災民有任何助益。雷鋒這個動作隻能理解為他個人另有所求。他很可能希望別人記住自己還要認準自己。如果可能的話,最好能報道宣傳自己(這一點果然實現了)。

雷鋒捐款,一方麵留姓名留地址還留了照片,做了不少多餘的動作;另一方麵卻在報告會上一臉謙虛地對聽眾說:“做這種事——自己應該做的事,本不想叫領導和同誌們知道,因為黨的恩情我永遠也報答不完。誰知事後公社黨委和遼陽市委都給部隊來信表揚我,使我很不安……”(1960年9月題為“解放後我有了家 我的母親就是黨”的報告稿,存於《雷鋒全集》)。

連照片都送去了,還說“不想叫領導和同誌們知道”。你看雷鋒是不是很虛偽?如果做到雷鋒這樣的顯擺還可以稱做“做好事不圖名”的話,這世界上就沒有貪圖名利之輩了。雷鋒的確應該感到“很不安”。但這個“不安”,是由於他欺騙了公眾而產生的內心折磨。


九、出手大方隻為個人裝潢

據當年在遼陽市委辦公室工作的李紹信的回憶,雷鋒寄去的是“一張4寸的黑白照片,照片是他站在汽車前拍攝的。” 我們知道,1960年代洗放照片是比較貴的。據雷鋒劇照主要拍攝者之一、前沈陽軍區幹部張峻說,那時候洗一張6寸的彩色照片要40元。洗一張4寸黑白照片當然要不了那麽多,但也得要幾元錢。對於每月隻有6元津貼的士兵來說,還是不小的開支。諷刺的是,雷鋒在信中介紹了自己的“節約”行為:“我每月除了理發花5角錢外,餘下的錢我都存到儲蓄所”。雷鋒似乎沒有注意到他隨信寄去的4寸照片花掉了好幾個5角錢。

在那些巡回報告會上,雷鋒重複地向群眾講述他撿破襪子擠牙膏皮等等“節約”行為。雷鋒所在部隊更是把雷鋒樹成“節約標兵”。部隊給雷鋒拍攝的“勤儉”題材的劇照上,雷鋒所縫補的一隻襪子爛糟糟的就像被鐵錘砸過一樣,上麵還有兩個雞蛋大小的洞。英雄就穿這種爛襪子,真是慘不忍睹。但我們在這裏看到的卻是雷鋒用相當於幾雙新襪子的錢去衝洗放大4寸照片這種很不節約的行為。

雷鋒花錢拍攝放洗以及彩繪照片是長期的嗜好。張峻也認為這在當年屬於比較昂貴的消費。張峻在東方衛視2007年3月6日的一個紀念雷鋒的節目中接受采訪時說:“我看雷鋒他舍得花錢照像,我收集雷鋒的照片,在照相館照的照片,包括他在家鄉的,他到鞍鋼的,在途中的,到了部隊以後在照相館照的54張,那個時候,說實在的,花錢照像最少要3,4塊錢”。據此計算,單是張峻一個人搜集到的這54張在照相館照的照片,在它們初次拍攝時就已花掉雷鋒200元左右。如果算上後來加洗加印、放大和彩繪等等開支,就更多了。雷鋒在照片上的形象的確比較好看。他可能因此喜歡照相也喜歡把照片送人。曾見有人回憶說有段時間雷鋒執行任務住在一個小村裏。雷鋒給村裏幾乎每戶人家都送過照片。粗略估計雷鋒一生自費拍攝、放大、彩繪相片的開支很可能超過300元。

以《雷鋒傳》一書所提供的資料計算,雷鋒一生總收入為一千一百多元。這樣算起來,雷鋒一生收入的四分之一被用在照相上了。此外他還擁有料子衣褲、皮鞋、價格40多元的皮夾克以及160元以上的瑞士手表等在當年都屬於高檔的消費品。可以說,雷鋒用於個人外表形象的打扮和形象保存上的花費約等於他收入的一半。這樣的消費結構,怎麽能算節儉?1959年起,饑荒開始在中國蔓延。一般的中國人想盡各種方法尋找食物,有幾個人能象雷鋒這樣在食物以外花這麽多的錢?以當年那種的革命政治道德標準衡量,雷鋒這種愛打扮的青年多半要被當作“小資產階級思想濃厚”者來批評。而雷鋒所在部隊居然把他樹為“節約標兵”,不是有病嗎?

雷鋒花錢是有方向性的。他在個人外表修飾裝潢上很舍得花錢。他的大額捐款,實際上也是為著一種打扮,即政治打扮而支付的。這位“革命的傻子”瞄準政治目標而出手。捐款的同時寫信寄照片,赤裸裸地提出“對我多多培養”的要求,毫不隱諱借捐款之機促成自己政治上的“不斷前進”的意圖。他的大額捐款形同為獲取政治回報而進行的投資。用“政治獻金”來形容雷鋒的捐款,是比較合適的。


十、吝於回報養育之恩

雷鋒的捐款有鮮明的政治企圖。這還可以從他對待自己親人的態度上看出來。他7歲時成為孤兒,是他的六叔奶奶把他撫養大。這等養育之恩與生身父母無異,雷鋒不應當忽略。但我們從來沒聽說他在工作有了收入後曾經寄錢回去報孝過這位六叔奶奶。雷鋒熱衷於照相留影、購買高檔消費品打扮自己,還向遼陽市委匯出大額捐款。卻好像忘記了撫養自己的六叔奶奶。雷鋒在自述自己怎樣勸說公社收下他的錢時說“你們一定要收下這筆錢,就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兒子的錢一樣,是不必客氣的。” 可他有沒有給過六叔奶奶“像做父母的收下自己兒子的錢一樣”的機會呢?看來沒有。相反,我們看到雷鋒為了政治上的好處在“憶苦思甜”報告中歪曲事實,抹煞六叔奶奶的養育之恩。

新浪網連載的師永剛、劉瓊雄所著的《雷鋒》一書中提起一件事:

“有一套題為《毛主席的戰士——雷鋒》的宣傳畫,其中有童年時期的雷鋒把腳插在牛糞裏取暖和雷鋒貼在老母豬肚皮下睡覺的畫麵。雷鋒家鄉的人看了就很有意見,因為雷鋒小時候是由他的一位六叔奶奶撫養的,晚上跟六叔奶奶睡。把雷鋒畫成和老母豬睡,用老母豬的肚皮溫暖身體,是不符合事實的。”

這些“不符合事實”的情節出自何人呢?不是別人,正是雷鋒自己。所謂童年時“和豬睡覺”的故事是雷鋒自己親口說的。在1960年11月15日的憶苦思甜報告中,雷鋒說他母親去世後,“一個農民介紹我到地主家看豬,每天看10頭豬,要給豬洗澡,晚上沒有地方睡,有時還要同豬睡”。1962年3月6日雷鋒寫給《民兵之友》的一篇文章也說:“那時我才7歲,孤孤單單,無依無靠,隻好去給地主家看豬。冬天沒有棉衣,就和豬睡在一塊兒取暖。”

所謂“地主老財”,不過就是毛澤東周恩來父輩那一類的人。他們再怎麽壞也懂得講究經濟效益。雇個小孩來放豬,是為了讓自己的豬吃好長膘。讓小孩和豬睡覺根本不能達到這個目的,有什麽必要?而小雷鋒明明晚上能跟六叔奶奶睡,為什麽偏要到豬圈裏去和豬睡?雷鋒自編的這個“苦難”故事真的太過離奇。難怪鄉親們不認同。這件事證明雷鋒容許良知墮落,為了獲取政治上的好處而不惜編造謊言。

看到以上種種事實,你還覺得雷鋒是個有良知有愛心的人嗎?應該會覺得有點困難吧?實事求是地說,在毛澤東時代那種冷漠互戟、充斥著政治陷害的社會風氣下,雷鋒沒有故意陷害他人的行為。因此他還算不上是壞人。但雷鋒絕不是誠實本分有愛心的人,他是個浮淺虛榮的政治功利追逐者。如果他繼續升遷以至於握有權柄的話,難保不做出陷害無辜的壞事來。

十一、“黔首不愚爾獨愚”

雷鋒這座“豐碑”,是道義空朽的棺木,是滲透了政治汙穢的垃圾。中國人民的辛苦納稅貢獻,被中共挪用去把垃圾加工成效忠本黨的“英模”,還強製人民學習。這是損公肥私的罪行。

黨委一元化領導下的弄虛作假,是雷鋒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弄虛作假的一大特點就是“不設防不怕揭”。當事人在政權保護之下理直氣壯地造假。現在人人可以看到,作假痕跡在與雷鋒相關的文件資料和圖片中幾乎處處可見。給揭露雷鋒假案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人們不禁要問:黨為什麽這樣蠢,當年作假為什麽不知道防堵漏洞?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高度安全的造假環境讓黨政軍各級各部門放心地舞弊,從未想到還需要防備。

在中國,造假要看情況。對黨說假話毫無疑問受到嚴懲,但為黨造假則會受到黨的鼓勵和提拔。為黨造假,不造白不造,造了就見效。幾十年來,解放軍造什麽英模,中國人民就老老實實學什麽,從來無權過問英模的真實性。尤其是雷鋒這種超級英模,更是百分之百地豁免質疑。造假安全係數如此之高,參與造假的黨員幹部們還怕什麽?他們完全可以說“就算讓你知道了真相,那又怎麽樣?還怕你反了不成?”。太過安全優越的造假環境,必然慣壞了各級黨委。導致了半個多世紀來不計其數的“不設防”造假活動。

借助巨額國家資源的投入,再加上強大的國家政權的保駕,使得雷鋒這類卑瑣虛偽的人物一時紅透天。但是,這一切卻並不能保護他們不被識破。如今黨造英模幾乎個個麵臨穿幫破敗的“瀕危”境地。舉凡“大渡河十八勇士”、“狼牙山五壯士”、“黃繼光堵槍眼”以及“雷鋒好榜樣”等等昔日光輝形象,如今沒有一個經得起最起碼的挑剔與推敲。

我在學生時代學雷鋒,曾把雷鋒事跡和共產黨所描繪的“資本主義社會欺騙掠奪爾虞我詐”印象相對照,從而倍感社會主義製度的優越。那時心想,如果社會主義製度不優越,怎麽可能培養出雷鋒這樣的先進人物呢?過了幾十年,才發現雷鋒不過是政治垃圾。現在我們應當思考:如果不是共產製度高度邪惡,怎麽可能揮霍巨額公眾資源去把一介卑瑣虛榮之輩捧成超級“英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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