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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女留學生在巴黎曾經的輝煌足跡,

(2007-06-07 06:50:08) 下一個
我的第一桶金,感謝我當時未出世的孩子。

來源: heka 於 07-06-07 02:10:04


看這裏大家在看房子,想起來寫寫。
我當時很年輕,是房產物業的房產顧問。我當時的頭銜就是這麽寫的。
我把一處巴黎7區的豪宅賣給了一對60歲左右的夫婦。沒有孩子,丈夫患有癌症。這個房子的特點是很大,但沒有單獨的臥室,客廳幾乎是80平米。窗戶直對巴黎榮軍院的金屋頂。後來,密特朗退休後就住在百尺之遠,地點是巴黎黃金地段之一。
我知道這對夫婦對這個房子的不足是缺少個臥室。
幾個月後,這個樓的管理者又交給我一個studio來賣,這個樓的管理者當時是我老板的情人,他們互通有無。所以這種2個地產中心的交往沒有履行正式委托協議書。床上就給辦了。
老板交給了我。我第一個想到的是那對夫婦,心想正好是隔壁,隻需打開牆,就可以有一個滿意的40平米的臥房了。但我心中也喜歡這個房子,因為它的地段太好了,每天看著金色輝煌的榮軍院,下麵都是奧斯曼式的石頭建築,特別是附近有一家很有名的國際學校。我想,這個房子買下來,拿這個地址,不愁孩子上不了好學校。
但我想,這對夫婦更需要這個房子,特別是那個男人還有病,如果沒有臥室,肯定是不方便。我於是跟他們聯係,帶他們去看房,我看了一眼,就決定如果他們不要,我要。我於是告訴他們這個房子對他們來說,真是好機會。那個女的說,你也不能讓我一個星期就下決心啊,你幹嗎老讓我買房子啊?我實話實說:我給你們48小時考慮,48小時之後,我就買了。但我給你們優先權。那個女的看我一眼,說我沒法下決心。
48小時以後,我馬上到我老板的情人那裏開了支票,簽了買前協議。在此期間,我沒有任何書信往來,到哪裏交支票,完事。
我老板的情人是這個樓的物業管理。
後來那對夫婦,經常給老板情人打電話,問房子賣了沒有?老情人總是不說實話。這樣這對夫婦就這麽拖著,也不說買,也不說不買,老打聽著。
3個月過去了,我該去簽訂最終購買協議了。
這對夫婦知道了,於是,大鬧我們兩間事務所。後來,看打鬧不管用,說給我賠償損失,給我2萬法郎,相當於2萬人民幣,我老板想息事寧人,說拿走3萬,你就讓了吧?我啥也沒說,心想,3萬?如果是30萬,我可能會考慮。嗬嗬。
但是,法律規定,作為專業地產事務所的工作人員,特別是我這種專門從事買賣經濟,無權購買合同範圍內的房屋,他們可以告我的。這也是他們想幹的。我的老伴和情人都有點害怕,麻煩惹大。
我谘詢了一個朋友公司的律師,律師當時把法律第xxx條念給我,如果這個房子是我們公司的,我是不可以購買的。如果老板情人和老板之間沒有正式委托協議,這個房子就不是我本公司經營的產品,我就不在不能購買房子的範疇之內。
我心裏有底。
某年某月,我按照規定到一家巴黎巨大的公證處去簽訂買房協議。古典圓桌做了一圈人,我20多歲,看著像極個小姑娘,一點不動聲色。正在要簽,公證處受到14頁厚的那對夫婦律師發來的傳真起訴書,威脅起訴我們兩家地產公司,特別是威脅公證處立即停止簽訂協議,否則,知錯犯錯,也要進行起訴。
所有人都不敢簽了,我老板來跟我耳語,說算了吧,公正師也說我們停止簽字儀式吧,我一直沒說話,雖然我是主角,我終於說了一句話:你為什麽不簽?你沒有理由不簽字,而且我也可以告你。他們都不說話了。
這個公正師離開大廳,去到老牌老板哪裏去商量怎麽辦?要知道,沒有哪個公正所是幹淨的,他們最怕惹上麻煩,而這個麻煩好像要來了,而且,他們在這件事上確實沒有做錯什麽。老板的意思是不簽。為什麽讓一個中國小姑娘給他們惹上無端的麻煩。
但是,我不同意,如果不簽字,告訴我為什麽?
大老板想也確實沒有理由不簽,難道一個街頭流浪漢說不讓你們簽,就不簽了?但是,提出如果簽字,一切所有後果由我個人自付。公正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簽字儀式完全是我個人承擔責任。這個保證書很苛刻,語氣很嚴厲,我非常安靜馬上在保證書上簽了字。簽字儀式如常進行。
我得到了房子。
後來,他們想告我,他們的律師勸他們算了,因為他們贏不了。我沒有任何證據落到他們手裏可以告我。
這個房子給我帶來幾年的房租,然後,n年後,我知道這對夫婦仍然需要臥室,我又翻了一倍的價錢賣給了他們。哈哈
後來,我又經曆了2次買房,每次都是有周折,但我已經完全是大腕了。我朋友說這損招也就你能想出來。具體就是,我是最後到來,別人都給了offers,我後來居上,搶走了房子。:))又是一翻。
完成了第一桶金,給我後來的接二連三房產收益奠定了基礎。:)

我的第一桶金,感謝我當時未出世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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