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44)
2009 (52)
2021 (107)
美國的亞曆桑納州最近發生的槍擊案, 死了六人
(包括一個九歲小女孩),傷了十多個人,女議員幸好還有機會生存,將來她至於正常與否就不知道了。這個槍手和被害者無冤無仇,殺人的目的還不太清楚,有的認為是為了一舉成名,有的認為他的人有精神毛病。不管他的動機如何,我現在想說的是,為什麽一個人,不管他怎麽高大有力,如果沒有武器,他如何殺得了這麽多的人? 從美國的多起槍擊案看去,從來是一個人奪取了多數人的性命,如果美國沒有個人攜帶槍支的自由就好了,這些無辜的人的性命都是可以挽回的,一個人再高大有力,他用刀子也隻能殺傷一個多則兩人,這些人可能還會不死,但是用了槍就不同了,槍讓一個弱小的人甚至孩童都變成一個強大的人,一把槍可以殺多少人,從1999年Columbine Massacre, 兩個學生殺了十三個人,傷人二十多,2007年佛吉尼亞洲Virginia Tech massacre, 一個學生殺三十二人,傷人無數。更有甚者,前些天,新聞裏麵播出一個十歲小孩,竟然用槍殺害了母親,僅僅是因為他不想做媽媽交待的家務事,心裏氣憤就開槍擊中母親的頭部。
這些血腥的例子都不足以把美國的槍支法律改變。
原因是我們必須有武器對抗不公義,
例如中國大陸,貪官貪贓枉法,橫行無忌,
隻要市民可以擁有槍枝,便可根除貪汙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