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知情人透露:陳曉旭之父要挾老法師付巨款實真相”一文
(2007-07-10 18:49:41)
下一個
聽說陳曉旭的名字,我是前幾年在網上而不是因為看了電視劇,當年有一個冒名為陳曉旭丈夫的在網上散布說那個演林黛玉的出名後做了一個大陸台商的二奶拋棄了丈夫去了香港後被台商拋棄作了港人的女傭天天跪著擦地板賢夫在深圳讀研究生日日期望去解救,這時才知道陳曉旭在北京開廣告公司。先鄙視一下此人此事。今年春節聽說她得
了癌症,又出家了,五月網上有她離世的報道,看了她的告別儀式的照片,覺得人員衣著鞋襪隨便,靈堂的挽聯尤其是“上品上生”不符佛理,就有了一些想法,今天又看到這篇文章,就說說我的一些看法,兼聽則明麽,如有不對之處,請大家指正。
這篇“知情人透露:陳曉旭之父要挾老法師付巨款真相”的文章來源我不明,所以隻就文章的觀點就事論事。
據報道陳曉旭得知自己得了癌症後,選擇了向佛出家,隨即住到了深圳的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一直到離世,陳家父母和小姨等說是三天後才知道她去世的消息,而該文章說是她的家人自病重到臨終一直陪伴在身邊,她的家人我想是指的是她的丈夫,雖說有些牽強,但雙方說法都成立,隻是不合情理,陳家父母和小姨等對此有意見實在也是正常
不過的了。我要問的是陳曉旭的死因是什麽?她是怎麽死的?如是正常的得病死亡,是什麽病讓她在那一天去世的?可否避免在那一天去世?為什麽就不能事先通知他的父母呢?“兩位高僧大德,數十位出家人以及三百多人集體為她臨終助念幾天幾夜”不是治病和消減臨終身體痛苦的有效方法應該是一般常識吧?“淨空老法師把給捐給老法師
的錢財還用於醫療救助貧窮人”,富人也要醫療病患的,為什麽這三四百人就這麽忍心花幾天幾夜看著她痛苦去世而不是去設法去搶救或幫她減少些許痛苦呢?這三四百人的不作為是正常的嗎?是人道的嗎?這跟這三四百人站在岸上看人淹死有什麽區別?念了往生咒就是你們的關懷嗎?助人自殺是犯罪,見死不救是慈悲,什麽混賬邏輯?為什麽對她的死亡你們就這樣心安理得呢?一個家財萬貫的人這樣去世是正常的嗎?火化屍體是要有死亡證明的,或醫院證明或屍體解剖證明或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證明。陳曉旭的死亡證明應該是公安派出所出的,那麽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證明的死因依據是什麽的?現代社會不能稀裏糊塗說死就死了,在美國所有不是死在醫院的都要做屍檢以確定死因的,以我當年在大學學習的法醫知識,不確定死因的屍體應該要做屍檢的。陳曉旭住到這家文化傳播公司有好幾個月,自病重到去世可以說是與社會隔離,她的意願和想法大家都無法直接得知,連她的父母都聲稱不知她的病情發展,去世時也不在她的身邊,也沒有她在任何醫院診治的消息,這不能說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再加上秘不發喪三天,不做屍體解剖真不知道有什麽其他途徑來解消正常的疑問?畢竟她死後是要留下巨額遺產的,動機還是很明顯的。在這裏我還想提醒陳曉旭父母他們的法定遺產繼承權利。任何心存善良的人們在麵臨陳曉旭的臨終,會去設法幫助她和她的家屬們減輕或消除精神和肉體上痛苦,解決可能的財產問題,考慮她所有公司工作人員的福祉,這是一般常識,佛家講究般若,憑“兩位高僧大德,數十位出家人”的智慧,為什麽要反其道而為之?
“知情人透露:陳曉旭之父要挾老法師付巨款實真相”一文,全文中心在於反對設立陳曉旭基金會。我不懂以個人名義設立基金會去幫助別人會是一種讓人如此痛恨的事,也不懂得以個人名義設立基金會為什麽是一種“狂妄自大的要求”,世界上有無數的“狂妄自大的”個人名義設立的基金會幫助他人行善,陳曉旭基金會為什麽就不能得到你的
祝福和大家的參與一起去行善。陳曉旭已經走了,這三個字隻是一個符號,名利皆空,哪會有什麽“狂妄自大“可言。再說,德行、貢獻度和社會正麵影響是什麽東東,對國家和社會的大貢獻是有哪位大法師根據哪個標準去評判,在電視劇裏演了一個小說中的信佛的角色對社會能有多大的過以至於“自願出家,想為社會大眾做出好的榜樣”而死
而後已,卻仍然被你說成“隻怕是過大於功”,請問您是哪位“狂妄自大的”東西?你說的“所謂基金會,那是陳曉旭周圍的一些人利用陳曉旭的逝世,借機斂取錢財而設計的圈套”又有什麽依據,妄言可是罪孽深重啊。
文章中誹謗淨空老法師之處,更是讓人難以原諒。淨空老法師既為大德高僧,自然佛心堅定,佛學深厚,謹守佛戒,不打誑語。你說“可是他們完全沒有感恩心,把女兒的屍體當成斂財的工具,采取脅迫的手段,利用媒體圍攻的方式逼迫出家人,逼迫老法師為陳曉旭建立基金會,如果不答應,就不讓屍體火化。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真真是可恥”。淨空老法師何必為一個拿不火化女兒屍體來逼迫的父親放棄自己的佛守,一個父親又怎麽能拿不火化女兒屍體來逼迫一個大德高僧呢?你說“老法師沒有一文錢,當然沒有辦法出錢”,但卻與陳曉旭父親協議成立基金會。你不會是說淨空老法師是在搞合同欺詐吧!打誑語犯佛戒,合同欺詐是犯罪哦。所以,或無協議,如有協議,那是雙方真心實意真實意識的表示,是符合雙方共同利益並會主動執行的合同。再強調一下,指控一個大德高僧因被一個父親拿不火化女兒屍體的逼迫而放棄自己的佛守,打誑語犯佛戒,進而違法犯罪是要有確切證據的。你啊!趕快改悔吧!
下麵我要指出的更是讓人無法原諒,簡直是邪惡。文章中說什麽“在死後49天以內,家中的親人如果真愛死者,應該為死者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千萬不能做壞事,那會使死者承受更大的苦難,很難超生。如果家人還做大壞事,破壞死者生前所作的功德,那會使死者萬劫不複”。這是拿一個已出家人的往生去威脅恐嚇出家人的前親屬。陳曉旭早已出家,四大皆空,現已塵緣已了,回複西方極樂世界往生,受佛主的保佑,她的功德是她的,她前家人若有罪孽是她前家人的,她前家人做什麽跟她又有什麽關係,平白製造這種妖言想幹什麽,什麽動機讓你能如此偏執狂妄以至於入妖魔道。佛法無邊,回頭是岸。在這裏我要當頭棒喝一聲:不要把經給念歪了。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謹記謹記。
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