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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站安全,一個必須直麵的問題(圖)

(2011-03-24 09:33:27) 下一個
核電站安全,一個必須直麵的問題
2011年03月   來源: 解放軍報
 
    福島第一核電站爆炸前(左)後(右)對比圖

 

    日本目前已將福島第一核電站1號至3號機組的核泄漏等級從4級提高為5級 王晗供圖 

    日本福島1號機組核反應堆部分燃料可能熔毀

   近一段時期,日本核泄漏事件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也引發了人們對核電站安全的深深憂慮。這些憂慮,既針對當前,更著眼長遠:未來一旦發生可對我國產生實質性影響的核輻射,我們應當如何應對?未來戰爭中,作為重要的現代化電力工業設施、同時又是一種大型核設施的核電站,會不會成為作戰打擊的重點目標?請看本報記者專訪——

    專家簡介

    彭瑞雲,軍事醫學科學院放射與輻射醫學研究所實驗病理學研究室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放射與輻射損傷效應和防治措施研究。先後承擔多項國家、軍隊重點課題,獲軍隊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10餘項。

    申嶽國,工程兵指揮學院築城與偽裝指揮教研室副主任,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專業博士,主要從事國防工程偽裝與防護的教學與科研工作,先後承擔軍隊重點課題15項,獲軍隊科技進步二、三等獎10項。

    從設計理論上講,核電站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考慮應對當地可能出現的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但是這一次,日本福島核電站卻沒能經受住地震和海嘯的打擊,發生了核泄漏事故——

    日本核事故

    凸顯核電站安全問題

    記者:核電站素以高度的安全性著稱,請問核電站一般都采取了哪些安全保護措施呢?

    彭瑞雲:核電站是利用一座或幾座動力反應堆所產生的熱能來發電或發電兼供熱的核動力設施。反應堆是核電站的關鍵設備,相當於熱電廠的燃燒爐,但采用的燃料是鈾。用鈾製成的核燃料在反應堆內“燃燒”,即發生核裂變反應,產生大量熱能和水蒸氣,水蒸氣推動汽輪機帶動發電機旋轉,電就源源不斷地產生出來,並通過電網送到四麵八方。目前世界上核電站常用的反應堆有壓水堆、沸水堆、重水堆、氣冷堆和快堆等。

    眾所周知,核燃料“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放射性物質。為防止放射性物質外逸,在建造時設置了四道屏障,包括燃料芯塊、密封的燃料包殼、堅固的壓力容器和密閉的回路係統,以及能承受內壓的安全殼。安全控製方麵有多重保護:在出現可能危及設備和人身安全情況時,可進行正常停堆;因任何原因未能正常停堆時,控製棒自動落入堆內,實行自動緊急停堆;如任何原因控製棒未能插入,高濃度硼酸水自動噴入堆內,實現自動緊急停堆。從理論上講,核電站設計中始終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考慮了當地可能出現的最嚴重的地震、海嘯、熱帶風暴、洪水等自然災害,即使發生了最嚴重的自然災害,反應堆也應該能安全關閉,不會發生爆炸。

    記者:那這一次日本核電站為什麽沒能經受住考驗,造成了核事故呢?

    申嶽國:日本福島第一核電站共有6座沸水反應堆機組,地震發生後,反應堆機組冷卻係統供電中斷,水循環不能完成,核反應堆中的熱量帶不出去,熱量的聚集導致容器中更多的液態水變成蒸汽,容器內氣壓變大,對容器外殼形成威脅。為了降低容器內的氣壓,電站工作人員選擇把蒸汽排出核反應堆,但是高溫使得水蒸氣與鋯合金反應產生氫氣,與廠房裏的氧氣混合發生了爆炸,造成了放射性物質泄漏。

    記者:我們注意到,日本將這次核事故說成是氫爆炸,而非核爆炸。

    申嶽國:是的。福島核電站目前已有4個機組先後發生了氫爆炸。氫爆炸本身危害並不大,但是造成的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卻引發全球性的擔憂與焦慮,借助於現代媒體的快速傳播,核電站的安全問題正在以空前的形式凸顯在人們麵前。

    核泄漏雖然是一種極低概率的事件,但社會公眾和部隊官兵了解一些相關的防護知識還是非常必要。尤其是早期個人防護,對於減少核輻射危害意義重大——


   杞人不必憂天

    有備才能無患

    記者: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事故,是人類曆史上的一段慘痛記憶。目前日本核泄漏又一次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據日本方麵報道,福島第一核電站周圍已檢測到碘131和銫137等放射性物質。請談一談意外情況下,核電站會製造什麽危險,帶來哪些傷害?

    彭瑞雲: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網站公布的資料,對一個受損的核電站來說,會釋放兩類放射性物質,一類相對來說危害不大,另一類則要危險得多。

    其中,對人類危害較小的一類放射性物質是氮16和氚等。一般核電站都會產生這些物質,它們在經過衰變達到允許標準後由高空煙囪排到大氣中。當然,人們無需為此擔憂,因為氮16會快速衰變,時間僅數秒,最終變為氮這種空氣中最常見的惰性氣體;而氚這種氫同位素無法在空氣中遠距離傳播,也無法穿透人體,隻有大量吸入才對人體有害。

    對人體危害較大的是碘131和銫137,它們是隨著反應堆釋放的蒸汽泄漏出來的。碘131需數月時間才會完全消失,它會通過受汙染食品,特別是受汙染奶製品進入人體在甲狀腺內聚集,引發甲狀腺疾病甚至甲狀腺癌。

    銫137則會損害造血係統和神經係統,並增加患癌幾率。銫137的半衰期為30年,不太容易消除。1986年,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事故,核電站周圍地區的土壤中至今依然存在這種放射性物質。

    記者:日本核泄漏目前對我國有沒有影響?我們是否應當采取一些防護措施?

    彭瑞雲:中國國家核輻射監測權威發布,目前中國輻射環境監測未發現任何異常,中國所有運行核電機組周圍環境輻射水平正常,現在不用采取任何防護措施。

    日本核電事故是否對我國有影響,取決於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堆芯是否繼續熔化,這直接關係到釋放到大氣環境的放射性物質量;另外還取決於氣象條件如風向,它直接決定這些放射性煙雲遷移的方向和速度以及空氣中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濃度。但就目前情況看,即便是在東京,福島核泄漏帶來的輻射也不會大於很多核研究實驗室的輻射水平。因此我們可以預測,在短時間內,放射性物質到不了我國。

    記者:中國有句古話叫做“有備無患”。如果將來一旦發生核泄漏事件,我們應當怎樣應對?

    彭瑞雲:核泄漏雖然是一種極低概率事件,但是社會公眾和部隊官兵了解一些相關的防護知識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早期的個人防護,對於減少核輻射危害意義重大。

    核事故、核泄漏的防護,因放射性汙染物引起外照射和內照射危害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具體來說,核泄漏早期應采取的防護措施主要有:隱蔽,即在放射性汙染物到達以前躲在門窗緊閉的室內;或者快速從受核泄漏汙染區撤離;個人可用防塵口罩等捂住口、鼻,用圍巾保護頭頸,紮緊袖口和褲腳,從而減少體表放射性物質的沾染;可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服用碘化鉀片;對身體和環境進行洗消,以防止放射性物質沾染;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如外周血象是否降低、是否有嘔吐和腹瀉等胃腸道症狀等,一旦發現有上述不適症狀,應盡快到專業醫療機構進一步檢查和治療。

    同時,如果一旦發生核泄漏事件,政府一般都會針對不同地域、不同情況的人群發布公告,大家應在政府部門的組織下采取防禦措施,而不應當聽信傳言擅自行動,以免產生適得其反的效果。

    我們應從日本核事故中汲取教訓,加強核電站所在地區的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同時更不容忽視的是,核電站在國防安全方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義——

 應著力提高

    核電站的軍事預警能力

    記者:日本核泄漏事件對我國安全發展核電帶來哪些啟示?

    申嶽國:我們既不能因噎廢食,同時也要直麵問題,在合理利用核能的同時加強核電站安全防護工作。這裏,我特別需要提出的是核電站在國防和軍事安全方麵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義。據外電報道,美國“9·11”事件後,歐美核工業發達國家從自身核安全的角度考慮,都曾擔心過核設施一旦遭到恐怖襲擊可能帶來的災難。法、德兩國的專家經過研究得出了一致的結論,認為現在的核電站還難以抵禦來自空中的撞擊。他們還指出,在未來信息化戰爭中,交戰雙方為實現其戰略意圖,極有可能會在“先製”或“反製”作戰行動中襲擊對方核電站目標。因此,目前世界各有關國家對加強核電站的軍事安全防護均予以高度重視。

    記者:核電站為什麽可能成為軍事打擊的重點目標?核電站安全防護的薄弱環節在哪裏? 

    申嶽國:全球400多座核電站,分布在300多個中心城市附近,發電量占全世界的約1/6,一旦核電站遭到突然襲擊,可能會發生嚴重的核泄漏事件,直接威脅國家和社會安全,造成巨大的政治影響和經濟損失。從核電站自身功能建設上看,核電站一般存在“暴露征候明顯、易被偵察定位”和“遭襲範圍之內自身防護有限”兩個軍事意義上的薄弱環節。在未來信息化戰爭中,隻要一方具有遠距離精確打擊能力,均可對另一方核電站造成嚴重威脅。國外最新的計算機模擬試驗顯示,核電站的儲液容器雖然能夠經受民航客機的撞擊而不至於泄漏,但技術優勢之敵所裝備的精確製導炸彈,卻能夠穿透6~7米的鋼筋混凝土結構。而現在運行的大部分壓水堆核電站,其安全殼大都為0.9米厚的鋼筋混凝土並內襯6毫米厚的鋼板,雖自身具有一定的防護能力,但很難抵禦精確製導鑽地炸彈的襲擊。

    記者:核電站的軍事安全戰略地位如此重要,應當采取什麽方法加以防護呢?

    申嶽國:我們常說,有矛就有盾。目前,許多國家都十分重視加強核電站防空預警係統建設,欲構建一體化的多維預警網,以提高核電站防空預警係統的預警能力。同時,世界有關國家也十分重視在預警係統和防空兵力間建立有機的聯絡係統,並在此基礎上對敵情做出正確的分析和判斷,以抓住時機,迅速采取各種有效的防禦手段,比如電磁幹擾、空中攔截等,迷惑或阻攔敵空襲兵器,使之難以接近目標。總之,隻有盡可能提前空襲預警時間,盡可能延長敵攻擊飛行器臨空的時間,對飛行器隱真示假或者加以攔截殲滅,才能贏得更多時間來做好核電站的安全防護工作。 

    當然,鑒於核電站“易攻難守”的先天不足,有關國家還十分重視核電站的防護救援研究。比如,建立精幹、權威、高效的聯合指揮機構等。核電站安全警戒和防護救援是一項社會化和跨軍種、跨軍地、跨領域、跨部門的聯合任務,隻有立足防範,著眼救援,集中社會各方力量,建立起遠中近、多層次、全方位的立體警戒防護體係,通過層層警戒、全麵預防,才能真正確保核電站安全防護與救援的高度有效。(本報記者 周 猛 周 峰 特約記者 郝成濤 特約通訊員 李曉峰)

    相關鏈接

    國際法對核電站免受打擊的有關規定

    為防止造成嚴重的生態和人道災難,國際法提出了對核電站、堤壩等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和裝置的特別保護,在日內瓦公約(1949年8月)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第五十六條中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主要內容包括:攻擊方應避免將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壩和核發電站(不管它們是民用還是軍事目標),或其它在這類工程或裝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軍事目標列為其攻擊對象。以防止這種攻擊引起危險力量的釋放,使平民居民受到嚴重損失。同時,被攻擊一方也應對上述目標的攻擊,采取一切實際可行的預防措施,以避免危險力量的釋放。(段克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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