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856)
2009 (2525)
2010 (1684)
2011 (517)
2012 (336)
2014 (4)
汶川地震發生後,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立即出動進行搶險救災,幾天時間內,已有十餘萬解放軍和武警官兵趕赴災區,搶救了數以萬計的生命,各大媒體也連續報道了人民子弟兵爭分奪秒搶救受災群眾的感人事跡,“急行軍”、“強行軍”等行軍術語也頻頻出現在相關報道中,但許多人並不理解這些術語之間的區別。
不同術語各有側重
“行軍”在古代泛指用兵,今天則主要指部隊成縱隊沿指定路線進行的有組織移動,是部隊機動的基本方法。部隊行軍中常用術語有“常行軍”(或行軍)、“急行軍”、“強行軍”和“奔襲”等,它們都指部隊行軍這一軍事活動,但因具體情況不同而各有側重。按照正常時速和日行程實施的行軍稱為常行軍,一般在部隊執行非緊急任務時實施,通常以行軍代稱。
“急行軍”強調行軍速度,強調部隊以最快的速度行軍,是緊急情況下的行軍方式之一。
“強行軍”強調行軍強度,指在惡劣環境和緊急情況下高速度、長時間的連續行軍。通常在這種行軍方式下,官兵的身心承受力達到極限。急行軍和強行軍是兩個意思相近的概念,上世紀60年代,我軍逐漸以“強行軍”這個術語代替“急行軍”。
“奔襲”同時強調行軍速度和行軍目的,其含義為迅速趕去,對遠方的敵人進行突然襲擊。和平條件下,奔襲的含義也慢慢發生了變化,這裏的“襲”不再隻代表襲擊和作戰,也隱含有完成任務的意思。
速度要求因條件而異
行軍術語與行軍速度有一些關聯,一般在徒步行軍情況下,“常行軍”為時速4~5公裏,日行程30~40公裏;“急行軍”為時速10公裏左右;“強行軍”為日行50公裏以上,一晝夜連續行軍12小時以上;奔襲速度與急行軍速度基本一樣。
但這種關聯並不是一定的。首先,因運輸工具而異,徒步行軍與乘車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其次,因自然條件而異,在平原地帶行軍與在丘陵沼澤地帶行軍對速度的要求不可能一樣。再次,因負重而異,背30公斤裝備的士兵不可能與背10公斤裝備的士兵跑一樣快。
快速行軍勝利多
大家都知道“兵貴神速”。部隊在作戰和履行任務時,善於行軍,對爭取主動,形成有利態勢,保障順利完成任務具有重要意義。曆史上,因行軍迅速而取得勝利的戰例並不少見,在抗美援朝戰爭的第二次戰役中,我誌願軍38軍113師強行軍14小時,疾進72.5公裏,穿插到三所裏切斷美第9軍退路的戰例,就是典型代表。
在這次汶川大地震中,正是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日以繼夜的強行軍,才在“蜀道難,難於上青天”的惡劣條件下,迅速趕到了災區,為挽救受災群眾的生命贏得了寶貴時間。(特約撰稿 伏小濤)
文章來源: 青年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