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至30日,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對進一步加強和推進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鮮為人知的是,早在清朝乾隆年間,“對口支援新疆”的財政製度就已誕生。為了加快新疆發展、維護新疆穩定,重新審視當年的一些做法,不無裨益。
1.內地省份“協餉”支援新疆財政
1759年,清政府完全平定了中國西北邊疆的叛亂和割據勢力。乾隆皇帝取“故土新歸”之意,將西域改名新疆,1762年設立伊犁將軍,管轄天山南北超過200萬平方公裏的遼闊土地。在短短30多年的時間裏,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全國各地的支援下,利用當時新疆的資源優勢(主要是可墾荒地和草原),實現了較快的經濟發展。
乾隆年間,清政府為了鼓勵各族人民發展生產,在新疆采取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一些地區和民族完全免稅,如哈密和吐魯番地區的維吾爾族人,以及蒙古族土爾扈特東歸部眾。另外,清政府在其他地區的稅率也很低。例如,清朝在牧區征稅很輕,牛馬稅為百分之一,羊稅為千分之一。
保衛邊疆是建設邊疆的前提,乾隆年間,清朝在新疆常駐的軍隊約4.5萬人。“兵馬未動,糧草先行”,新疆每年的軍政費用需白銀200餘萬兩,而新疆全年貨幣形式的賦稅收入,僅有白銀10餘萬兩。清政府規定,新疆的所有財政收入都留歸新疆各地使用。新疆地方財政的收支差額問題,則通過內地省份的“協餉”解決。
從1760年開始,清政府每年從內地調撥“協餉”200萬至300萬兩白銀,充作新疆軍政費用。當時,全國有25個省級行政區,除了財政比較緊張的黑龍江、吉林、盛京、烏裏雅蘇台(今蒙古國)、廣西、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外,其他的省以及粵海關、閩海關、江漢關、江海關等海關,都要分擔新疆所需的財政支出。
每年春夏間,新疆各地核定本地次年軍政事業所需費用,將開支預算分別上報中央政府的戶部(類似於今天的財政部)和駐在蘭州的陝甘總督衙門(類似今天的蘭州軍區)。戶部審定該預算後,按內地各省區和海關財政收支狀況分攤。各省區和海關接到分攤數額後,按期將銀兩解送陝甘總督衙門,再由新疆派人領取,分存新疆各地銀庫,按月給各地公職人員和駐軍官兵發放。
這些費用,大部分用於駐新疆清軍官兵和辦事人員(包括內地來的滿、蒙、漢族官員和新疆本地的維吾爾等族官員)的工資及日常行政開支,還有一部分用於重大的公共工程,如水利和道路建設等。
2.清政府共撥給新疆近4億兩白銀
當新疆遇到大事時,由清朝中央政府撥專款支持,稱為“專餉”。例如,乾隆年間的土爾扈特東歸(編者注:土爾扈特是我國蒙古族中一個古老部落,明朝末年部族中的大部分人離開新疆故土,到了當時尚未被沙皇俄國占領的伏爾加河下遊開拓家園,建立土爾扈特汗國。後因不願向沙俄稱臣,曆盡艱辛於公元1771年回到祖國),中央政府撥出專款20萬兩白銀用於救濟和安置。道光年間,平定境外浩罕汗國支持的張格爾叛亂時,中央政府共撥專款白銀1000萬兩以上,其中400萬兩來自戶部,200萬兩來自皇帝的內庫,還有400萬兩從其他渠道籌措。清朝最大規模的撥款,是19世紀70年代,反擊英俄支持的浩罕汗國阿古柏的入侵。《劍橋中國晚清史》稱:“七年之中總數逾5230萬兩協餉的支援,是支持左宗棠在新疆取得勝利的惟一決定性因素。”1876年2月1日,清廷發出上諭:“國家經費有常,此次籌借巨款,係天下合力,辦西陲軍事,竭十餘年之力,辦今日軍事。”
據齊清順在《清代新疆的協餉和專餉》一文中的研究,1760~1911年,清政府撥給新疆的協餉和專餉,總計高達近4億兩白銀。
這套製度,類似於今天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發達地區對口支援,為新疆發展提供了穩定的經費支持。
新疆的協餉製度,在當時是全國規模最大的發達地區對邊疆的支援製度。類似的還有西藏,但清朝從內地派駐西藏的官員和軍隊,總計隻有數千人,財政支援的規模無法與新疆的協餉製度相比。
此外,江蘇、廣東等地的商人,也曾聯合捐款上百萬兩白銀,補充新疆的軍政費用。
3.烏魯木齊等城的規模迅速擴大
每年數百萬兩白銀從祖國內地進入新疆,其中大部分作為工資發放,形成了比較強勁的購買力。很多內地商人看準新疆這個市場,西出嘉峪關,在新疆長期居住,促進了新疆城市的大發展,其中規模最大的就是烏魯木齊。
烏魯木齊到18世紀50年代才建立城市,乾隆皇帝親自以漢語命名為“迪化”,但蒙古語名“烏魯木齊”仍在官方和民間繼續使用。《西陲總統事略》稱,烏魯木齊“商賈輻輳,百物灌輸,為關外北路一大都會”。早在1762年,來自內地的商人就開了500家店鋪。當時的烏魯木齊,有一條“江南巷”,是來自南方的人們聚居的地方。
新疆城市的迅猛發展,並不限於烏魯木齊。在伊犁地區,清朝統一後新建了惠遠、惠寧、寧遠、綏定、廣仁、瞻德、拱辰、塔勒奇、熙春九座相距較近的姊妹城,總人口十多萬人,是當時中國最大城市集群之一。據趙翼的《皇朝武功紀盛》,伊犁“村落連屬,煙火相望,巷陌間羊馬成群,皮角氈褐之所出,商賈輻輳”。清政府每年運到伊犁,供各族人民消費和邊疆貿易的茶葉,就達幾十萬斤。此外,天山南北的巴裏坤、哈密、吐魯番、喀什等城市也發展很快。
4.屯田政策讓農牧業迅速發展
大城市的出現,離不開糧食的供應。18世紀上半葉,新疆長期戰亂,人口稀少,農業落後。清政府在統一新疆後,采取了屯墾戍邊、鼓勵移民的政策。天山以北原是牧場,清王朝在這裏屯田,包括漢族、回族士兵的“軍屯”,漢族、回族農民移墾的“民屯”,滿族、錫伯族、蒙古族、達斡爾族等民族士兵和家眷的“旗屯”,維吾爾農民的“回屯”,各族人民一起開墾農田,改變了原先的生產麵貌。
據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的《新疆史綱》介紹,清政府規定,內地願到新疆屯田的農民群眾,由官府提供車輛、沿途生活費用,並派人護送到屯田目的地;農民到達屯區後,官府提供土地、農具、種子和房屋、口糧等,助其安家;農民墾種的土地,按照政府規定的份額,六年之內不征賦稅;如果農民開墾超出份額的土地,這些土地長期不征賦稅。清朝還組織了6000戶南疆的維吾爾族農民到伊犁地區種地,後來又有至少8000戶維族農民自發來到天山以北,從事農業生產。
這種在中央政府統一部署下,各族軍民廣泛參與的屯田事業,可以視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曆史先驅,它對保衛、開發和建設新疆,具有重大意義。
新疆天山南路的維吾爾族聚居區,通過引進中原的農具,也提高了生產力。新疆的糧食和棉花產量迅速增加,滿足了當地的需要。乾隆後期,新疆已成為大清西部的糧倉,烏魯木齊等地一再出現糧食過剩的情況。為防止穀賤傷農,清政府曾經下令暫停軍屯田工作。在甘肅等鄰近省份遭災缺糧的時候,乾隆一再下令調撥新疆存糧轉運救濟,並組織災區人民移居新疆。
新疆的牧業生產也有巨大發展,在清朝統一新疆12年後,土爾扈特部反抗沙俄壓迫,萬裏東歸,清政府立即從新疆地區調集了牛羊13萬多頭予以救濟,英吉沙的伯克(維吾爾族地方政府首領)捐獻出6000多件皮襖贈與東歸部眾。當時新疆畜牧業的生產規模由此可見一斑。
5.清朝對新疆治理也有教訓
各族人民共同投身於新疆的開發建設事業,其前提條件就是各族和諧相處。在民族關係中,重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對一個民族語言文字的尊重,就是對整個民族的尊重,在這方麵,清政府極為重視。乾隆帝本人,就注意學習各民族語文,他不僅精通滿語、漢語和東蒙古語,還大致通曉西蒙古語、維吾爾語和藏語,能與覲見的少數民族政治和宗教首領,用其本民族的語言直接溝通。
對少數民族的尊重,還體現在其他方麵。清朝於1760年開始在新疆南部發行銅幣。該幣正麵鑄漢文“乾隆通寶”,背麵鑄有鑄造局地址,一邊是維吾爾文,一邊是滿文。
從清朝統一新疆到乾隆帝去世的40年裏,新疆保持了基本穩定,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當時雖還沒經濟統計指標,但從當時內地人民不斷自發遷居新疆來看,新疆的人均GDP,很可能已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可惜的是,這種勢頭沒能保持下去,後來的連年戰亂,讓早年的建設成果破壞殆盡,新疆西部50多萬平方公裏的領土也被俄國侵占。
造成這種局麵的原因是多方麵的。在19世紀初,鴉片走私猖獗之後,清朝迅速衰落,祖國內地遭受侵略和戰亂,斷絕了對新疆的財政支援,是其重要原因。
就對新疆的治理本身來說,清政府在執行民族政策的過程中,片麵注重維護各族上層利益,沒能讓發展成果為各族群眾共享,這也是導致社會矛盾逐漸激化的因素。來自內地的滿漢官員日趨腐敗,嚴重敗壞了中央政府在新疆的形象,最終引發包括漢族在內的各族群眾大規模造反,給外敵入侵造成可乘之機的曆史教訓,特別令人警醒。
另外,清政府片麵強調邊疆的穩定,長期采取輸血型的財政支持,而沒有積極開發新疆自身的資源,甚至對民間自發集資采礦的行為,采取鎮壓措施。清政府也沒能利用新疆的邊貿優勢,增加政府收入,而是片麵強調“懷柔遠人”,對外國商人征收的關稅不到4%,甚至完全免稅。這樣,新疆對內地省區的財政依賴無法減少,既阻礙了新疆的發展,最終也不利於新疆的穩定。(特約主筆 孫力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