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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史解讀我軍現行軍銜製度(組圖)

(2010-03-08 12:37:09) 下一個

從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史解讀我軍現行軍銜製度
2007年12月       來源:中國軍網

 

87式軍服肩章[資料圖片]

55式軍銜肩章[資料圖片]

    人民解放軍在建國以後,於1955年和1988年兩度實行軍銜製度。其中有些情況人們隻知其然但不知其所以然。這裏就讀者常常提到的若幹問題作一概述。為敘述方便起見,不妨稱首次實行的軍銜製為“55式”軍銜製,第二次實行的軍銜製為“88式”軍銜製。??

    (一)為什麽55式和88式軍銜中的兩個最高銜都沒有授得出去??

    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官軍銜設四等14級,最高的一等1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

    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軍官軍銜設三等11級,最高的一等1級為“一級上將”。但是,這兩個法定的最高軍銜都未授出去,形成了兩個最高軍銜在我軍軍銜史上空缺的局麵。這是為什麽呢??

    1955年《條例》規定,授予大元帥軍銜的條件是:“對創建全國人民武裝力量和領導全國人民武裝力量進行革命戰爭,立有卓越功勳的最高統帥”。按這個條件衡量,隻有毛澤東一人能夠享受此項殊榮。

    在1955年9月下旬高級將領授銜以前,總後天津軍需工廠的女工們,就精心繡製出兩付大元帥肩章,做好了授銜的物質準備。但是,它一直沒有授得出去,隻好作為一件珍貴展品,擺在博物館的展櫃裏供人們參觀。

    當時擔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幹部部第一副部長的宋任窮同誌,對毛澤東不願意接受大元帥軍銜的過程,40多年後有一段回憶,大致意思是:1955年授銜工作準備階段,他和總幹部部的其他同誌,向黨中央領導匯報授銜工作進展情況時,毛主席說:“我這個大元帥就不要了,讓我穿上大元帥的製服,多不舒服啊,到群眾中去講話、活動,多不方便啊!”

    後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一些委員提出,毛主席作為人民解放軍的締造者和領導者,指揮過很多重大戰役,在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中享有崇高聲譽,應該授予大元帥軍銜。主持會議的委員長劉少奇,曾親耳聽毛主席說過不願意接受大元帥軍銜的話,所以他表示不好作結論。

    有位民主人士提出,“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他有什麽辦法!”劉少奇說:“人大常委會可以作決定,但他是國家主席,還需要他下命令才行呀,他不下命令怎麽辦?”最後劉少奇委員長說:“你們不是經常見毛主席嗎,可以當麵說服他,爭取他的同意,這次會議不作決定。”但是,人們最終還是沒有說服毛澤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成了我國曆史上的一個空銜。?

    1988年《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委委員的職務編製軍銜是上將,對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條例》隻肯定有編製軍銜,但沒寫編什麽銜。

    1988年4月13日,總政治部在人大常委會上《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若幹問題的說明》指出,“上將分兩個等級,主要是考慮軍委主要領導同誌需要授予軍銜時,其軍銜等級與其他高級軍官的軍銜等級應有所區別。”這就說明,一級上將是軍委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製軍銜。?

    然而,同1955年的大元帥一樣,這次軍銜等級中設置的最高銜也成了空銜。其原因也是有權獲得該銜的本人不要。

    對此,楊尚昆1988年5月27日,在全軍貫徹實施幹部《三個條例》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披露:“鄧主席一直講他不要軍銜。”“軍委第一副主席趙紫陽同誌已明確講了,他也不要軍銜。”“我是武衙門裏的文官,也不要軍銜,如果軍委主席、副主席都不要軍銜,變成文官,我看這對全軍是一個很好的影響,對全軍順利地改文職是個推動。”

    鑒於一級上將空閑的實際,1994年5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取消了一級上將的稱號。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製軍銜為上將”。

 

55式軍銜肩章[資料圖片]

  (二)為什麽55式軍銜的授予等級中有一個“黑銜”——準尉??

    1955年的軍銜立法文件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銜體係由六等19級構成,但實際上授了七等19級。多授的一等是“準尉”,它是低於少尉高於上士的一個非官非士的等級。為什麽在人民解放軍中出現了這樣一個沒有被法律文件認可的“黑銜”呢?這得從當時我軍所處的曆史環境講起。?

    1950年12月,我國大陸全境還沒有完全解放,我軍就開始赴朝作戰。1953年7月朝鮮停戰協定簽字,到1955年實行軍銜製前夕,赴朝作戰的部隊還沒有完全撤回國內。戰爭時期形成的幹部結構狀態,整體上還未來得及調整。但新的編製體製已經確定,部隊取消了副排長的編製。這樣,全軍有16萬多名副排級幹部,需要有一個過渡的辦法逐步解決。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在《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中確定,擔任非軍官職務的副排級人員,可授予準尉軍銜。指出這是臨時措施,“授銜後應依據國防部‘關於調整和處理副排級人員的決定’進行調整,並須於1956年底以前調整完畢。”然而,實際情況並不那麽簡單,1955年全軍所授11.3萬名準尉,到1957年初仍有7.8萬名未處理得了。

    總幹部部鑒於上述情況,1957年4月在擬提請人大常委會修改的《軍官服役條例》草案稿中,增設了準尉等級,並確定其地位為“候補軍官”。在此指導思想影響下,全軍的準尉人數出現反彈,1961年達到8萬餘名。

    1962年軍委討論《軍官服役條例》的上報修改稿時,取消了擬增設準尉的條款,於是準尉人數又逐步減少。但到1965年取消軍銜前夕,全軍仍有準尉893人,表明它一直存在於這次軍銜製的全過程。

    1980年國家編寫《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卷時,經該書“軍事編輯委員會”討論,確認準尉稱號為我軍1955年軍銜體係中的一個正式等級。之後,我國辭書一般都作如此表述。??

    (三)為什麽55式軍官軍銜的授予政策男女有別??

    1955年授銜後,在中國曆史上出現了第一位女少將,李貞的名字傳遍四方,人們為中國有了女性將軍而驚歎。但是局外人並不知道,李貞的軍銜是在嚴格控製給女性軍官授銜的政策下獲得的。

    1988年新軍銜製實行時,在評銜授銜的政策上男女平等,領導機關在關於評授軍銜範圍、原則、方法等具體規定中,沒有任何關於性別方麵的說法。然而50年代卻是另外一種情景。55式軍銜在評定過程中,領導部門對軍隊中的女性工作人員作了一係列的限製,規定要嚴格控製婦女幹部的授銜條件和人數。

    早在1953年1月,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實施軍銜製度準備工作的指示》後,總政治部就在一份文件中提出,實行軍銜製時女同誌應大批轉至地方工作或學習,有的要複員當家屬。

    1955年1月,國防部發布《關於處理和留用婦女工作人員的決定》,規定軍、師及其以下機關、部隊,除師屬衛生營外,不論何種職務,一律不得留用婦女工作人員。隻有省軍區及其以上的機關和後方機關中的部分職務,可以酌情留用婦女工作人員擔任,但“一般地應作為工薪製的職員”。

    同時,中央軍委在《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中規定,軍官軍銜授予女性的,隻能是在軍隊編製序列內擔任下列五種職務的婦女幹部:醫院正副院長,軍醫,醫助,工程師,技師。

    同年9月6日,總幹部部根據各單位的意見,經請示軍委同意,對婦女幹部評授軍銜的職務範圍,略為擴大了一些,增加了獸醫、助理獸醫、司藥、藥物檢驗員,大專畢業、現任專業技術學校教員、助教及技術性軍官職務者。盡管這樣,能夠獲得我軍55式軍官軍銜的女同誌還是為數不多。?

    上述政策出台的根本理由是,強調“婦女同誌由於生理、生育等方麵的原因,難於適應正規化現代化軍隊的嚴格要求”。其實這個觀點是來自蘇聯顧問。駐總幹部部的卡蘇林顧問多次講,蘇聯紅軍中女軍官很少,即使有少數,最高也不過是中校,他力主要嚴格控製女軍官的授銜條件和人數。筆者手頭有一組曆史資料,很能說明這個問題。

    50年代決定實行軍銜製前夕,全軍幹部隊伍中有婦女近6萬人,約占幹部總數的7%左右。實行軍銜製以後婦女人數急劇下降,1961年的統計數字是13661人,其中多數還是不授銜的工薪製職員;授銜人數不足5千,其中大校、上校各1名,校官總數隻有40多人。

    1965年取消軍銜以後不久,我軍婦女幹部數量又上升到6萬8千多人,也是占幹部總數的7%左右。這就是說,實行55式軍銜製度期間,我軍女性幹部的人數,一度跌到了僅占全軍幹部總人數的2%左右,比平時減少了70%多。

 

黃克誠大將穿過的55式將官常服、佩戴過的肩章[資料圖片]

    (四)為什麽55式軍銜取消時有的大將和中將改定為一樣的行政級別??

    55式將官設4個級別,大將和中將分別為將官中的第一級和第三級,相差兩個級別。但是,在1965年取消軍銜製度、套改國家行政幹部級別時,有的大將和中將套改的都是行政5級。例如人們早已熟知的許光達大將和徐立清中將就是這樣。其原因何在呢?要說清楚這個問題,必須從當時的套改政策講起。

    50年代我軍實行“四大製度改革”,率先推出的是薪金製,於1955年1月實施。當時軍銜尚未評定,薪金標準按軍隊行政級別確定。當年10月軍銜製實施後,軍銜承擔了幹部的政治榮譽、社會地位、住房麵積、公勤配備、交通席別、差旅標準、醫療衛生等方麵的待遇功能,唯獨沒有與薪金掛勾。

    客觀上形成了軍隊幹部待遇標準的“雙軌製”:級別確定薪金數量,軍銜決定政治和薪金以外全部的物質待遇。從總體上衡量,軍銜的“含金量”高於級別,軍銜對人們的吸引力大於級別。當時組織上對幹部等級晉升的政策是:德才評價最好的雙晉(軍銜、級別一齊晉);其次的晉銜不晉級;再次的晉級不晉銜。

    例如,準團級少校,最好的可晉副團級和中校;其次的可晉中校不晉級別;再次的是晉副團級不晉軍銜。但是,1965年“減薪定級”時,每個幹部套什麽國家行政幹部級,主要地是根據軍隊行政級別確定,沒有把軍銜作為確定新級別的因素。這種政策前後的不連貫性,使上述準團級少校,原本排位第三的定為13級,而排位第二的卻隻能定14級,位次顛倒了過來。

    許光達大將和徐立清中將之所以在套改中都定為5級,緣故也在這裏。因為他們1952年評級時,都被評為正兵團級。1965年套級標準規定,擔任大軍區、軍兵種司令員、政委的正兵團級幹部,一般定為5級。許、徐兩個的國家行政幹部5級,就是這樣確定的。

    (五)為什麽88式軍銜不設元帥和大將?

    88式軍銜製度的實行,最早是在1979年10月總政治部召開的全軍幹部部部長會議上就提了出來。11月會議結束後,總政在向中央軍委《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若幹問題的請示報告》中,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複軍銜製”的建議。

    1981年,總政治部抽調人員組成起草軍銜立法文件報審草案的工作班子。在草案的設計階段,各方麵意見大都主張新的軍銜等級不宜設置過高,高級軍銜層次宜從簡。因此,軍銜立法文件草案一開始,主流意見就是不設置元帥和大將的方案。

    1988年4月13日,總政治部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軍官軍銜條例草案的說明中指出,“根據我軍軍官隊伍的實際和目前處於和平時期的狀況,這次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與1955年相比,簡化了一些”。所謂簡化,指的主要是精簡了元帥和大將(另有大尉);簡化的理由主要強調了兩點,一是“我軍軍官隊伍的實際”,二是“目前處於和平時期”。

    關於我軍軍官隊伍。當時是20世紀80年代,我國國內大規模的戰爭結束已有30多年,戰爭年代指揮過戰役軍團作戰、立有卓越功勳的高級將領,不少已經作古,在世的也年事己高,其任務是頤養天年,不在授銜掛帥之列。

    1988年全軍首批授予上將銜的17位高級將領,是當時我軍在職人員中或入伍最早、或資曆最老、或任職最高者,是最有條件獲得最高軍銜的現役軍官。然而,與1955年第一次授銜時的一千餘名在戰爭中出生入死的將帥隊伍相比,他們中間隻剩下了其中的10位(其餘7位中2位是1964年晉升少將,5位是55式校官),所占比例不足1%。

    由此可見,我軍幹部隊伍結構與30多年前比較,變化是很大的。軍銜等級的設置,不能不充分考慮到幹部隊伍變化了的實際情況。因為這是事物發展的內因,是首先應當考慮到的問題。

    關於國際環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盡管局部戰爭一天也沒有停止過,但各國軍隊都有大幅度的壓縮,戰時授予或戰後補授的高銜,如蘇聯的大元帥、美國的五星上將、南斯拉夫的元帥等,都是當事人謝世後沒有再授。

    我軍抗美援朝戰爭結束後,軍隊的規模逐步縮減,到88式軍銜製實施時,由1951年的627萬削減到300萬,在部隊的編製體製上精簡了兵團級機構,軍隊的層次和人數都減少了。

    在對戰爭與和平關係的認識上,改變了以往認為大戰不可避免的思維模式,認為“未來的一段時間內,不可能有大的戰爭發生,軍隊的主要任務是保衛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央軍委基於對世界形勢的上述分析,決定在新的軍銜體係中不再設元帥、大將等高銜。

(六)為什麽在中國曆史上沿用了90年的軍士銜被我軍廢止了?

    軍士作為軍銜體係中的一個等次,在世界上的多數國家中已設置多年。1904年清朝政府引進軍銜製度後,從1909年開始正式設置了軍士的軍銜稱號,區分為上士、中士、下士3級。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北洋政府、國民黨政府,都相沿不改。我軍實行55式軍銜製期間和88式軍銜製的前6年,也都設置有上士、中士、下士銜稱。

    1999年6月30日,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在《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決定》中,在國際上率先取消了軍士這一軍銜等級,使進入中國整整90年的軍士銜稱,退出了我國的曆史舞台。其原因是什麽呢??從總體上講,取消軍士軍銜與兵役製度有關。1978年3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製與誌願兵役製相結合的兵役製度。

    1998年12月29日新頒發的《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期一律縮短為2年,並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老辦法;誌願兵實行分期服役製度,區分為1至6期。各期的服役年限為:第1、2期各3年,第3、4期各4年,第5期5年,第6期9年以上至退休。這是著眼於我國國防和軍隊長遠建設,建立科學合理、充滿活力、具有人民軍隊特色士兵服役製度的重要措施。

    這一措施的實施,必須有一套與其相適應的士兵銜級製度來配套。而原來義務兵軍銜的5個等級(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對應兩年的服役期,顯然過多;原來誌願兵的4個士官軍銜級別,又不夠使用。這就需要減少義務兵的銜級數量,增加士官的軍銜等次。

    於是,1999年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在義務兵的銜級中,保留了列兵和上等兵兩個級別,取消了下士、中士、上士3個級別,整個軍士軍銜便消失了;士官軍銜則擴展為三等6級。

    (七)為什麽我軍保留退役軍銜的保障政策16年後才出台??

    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6條規定,“現役軍官退役的,其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第30條也規定,“預備役軍官退出預備役後,其預備役軍官軍銜予以保留,在其軍銜前冠以‘退役’。”

    軍銜的保留,用什麽方式體現?多數國家的做法是,在一定場合和時機,退役軍官有權著退役時佩有軍銜標誌符號的軍服。我國1988年法律對退役軍官軍銜的保留規定,不但沒有及時出台保障其落實的政策,反而於1990年出台了一件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文件,使退役人員保留軍銜的法律條文,成為一句空話。?

    當年10月15日,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已離退休和複員轉業、免職幹部著裝、佩帶軍銜符號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規定上述幹部“節假日或參加重大活動時,不再著軍裝和佩帶軍銜符號”。

    這就從政策上剝奪了退役軍官在一定場所著軍服佩帶軍銜符號的政治權利。直到2004年1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在《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中,才對落實1988年《軍官軍銜條例》的法律規定,提供了政策保障。

    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三個辦公廳的文件,在“政治待遇”一節中明確規定:“軍隊離退休幹部參加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時,可以按照軍隊規定著離退休時的軍裝,佩帶軍銜、文職符號和勳章、立功獎章。”?

    何謂“重大慶典和重大政治活動”?尚未見有關方麵的界定。對退役人員著軍服的場所,國際上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前蘇聯規定,退役軍官可著軍服的場合是,參觀部隊軍事演習、校閱、體育活動,參加軍事學術會議、節日集會和閱兵等。美國的規定是,參加愛國遊行、軍人婚禮或葬禮、軍人舞會、軍事紀念儀式、軍事集會等。我國國防部50年代的規定是,“參加國家和軍隊的重大節日、慶典,以及軍事活動。”

 (八)為什麽我軍目前的軍銜體係中有的等與等之間互不相“銜”??

    所謂軍銜,與古代的官銜一樣,本意是層層相互銜接的軍人(官員)等級。唐朝學者封演說過:“官銜之名,蓋興近代,聞奏之時,先具舊官名品於前,次書擬官於後,使新舊相銜不斷,故曰官銜,亦曰頭銜。所以名為銜者,如人口銜物,取其連續之意。”

    軍銜製在世界上誕生以來,在相當長的一個曆史時期,從將軍到士兵的各個等級之間都是相互銜接的,士兵、軍士、士官、軍官之間都存在遞進關係。著名軍事理論家克勞塞維茨,就是在步兵團服役3年後晉升為少尉軍官的;美國第24任總統麥金利,也是由糧秣軍士晉升為少尉,後來當了總統的。

    我軍實行55式軍銜製期間,和88式軍銜製前期,士兵、軍士、軍官之間都規定有晉升關係。士兵具備一定條件,經過訓練合格,可以授予軍官軍銜。1955年、1963年和1988年的《軍官服役條例》,在軍官補充的條款中,都規定:士兵是軍官的來源之一。?

    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軍官文化科學知識的要求越來越高,由士兵直接晉升軍官的製度逐漸有了改變。目前我軍義務兵的兵銜,誌願兵的士官銜,軍官的軍銜,三等之間不再構成直接的遞進關係,以往“相銜”的格局始告結束。這一格局的變化是近年來出現的。

    1999年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士兵軍銜與士官軍銜,是兩種不同兵役製度的軍銜稱號。士兵軍銜是義務兵的等級,士官軍銜是誌願兵的等級,二者之間不是晉升關係,而是“轉改”關係。一等1級士官銜,不是由上等兵晉升而來,而是首先改變兵役屬性,由義務兵轉改為誌願兵,然後再授予士官軍銜稱號。《軍官服役條例》對軍官來自士兵的規定,也作了事實上的修改。

    2001年5月15日,總參謀部和總政治部聯合發出《關於改革從優秀士兵中選拔培養基層幹部辦法的通知》,規定從2001年起,改革從優秀士兵中直接選拔基層幹部的辦法,實行保送入院校學習,訓練合格後提拔為幹部的製度。而且選拔保送範圍也作了限製,主要是師以下作戰部隊,駐新疆、西藏屯墾部隊及其他特別艱苦地區的部隊。

    其他各級機關、院校和訓練機構、醫院和科研院所等單位,一般不在其列。這就在事實上改變了士兵經短期訓練直接晉升軍官的製度,士兵銜與軍官銜遞進的途徑實際上已不存在。?

    世界上的士兵,由軍銜製度出現前不能晉升軍官,到實行軍銜製後可以與軍官“相銜”,再到官兵等級互不“相銜”,這不是周而複始的循環,走回頭路,而是向前向上的發展。世界發達國家也曾有過這樣“螺旋式上升”的發展過程,不過比我國的進程較早一些而己。

    可見這是軍隊銜級製度發展的客觀趨勢。當然,我們不能用發展變化了的情況,否定在以往的曆史條件下官兵等級“相銜”製度的進步意義。

    (九)為什麽88式軍銜製規定軍官不犯錯誤也可以降低軍銜??

    在國際上和中國曆史上,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55式軍銜製期間,軍銜降級一直是一種處罰。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第20條規定,“軍銜降級可以作為一種懲戒”。

    1963年修訂的《軍官服役條例》第22、24條,更加明確地表述為:“軍銜降級是對軍官的一種懲戒”,“軍銜是軍官的光榮稱號,非因犯罪經法院判決,不得剝奪。”世界上許多國家也都遵循“不犯錯誤軍銜不予降低”的原則。?

    1988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對上述傳統原則提出了挑戰。規定軍官軍銜在不犯錯誤的情況下也可以因職務的變化而降低。該條例第23條規定,“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製軍銜的最高軍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製軍銜的最高軍銜。”這種隨職務編製軍銜的變化而降低軍銜,不是處罰,不填寫《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處分登記(報告)表”。?

    在西方實行臨時軍銜製度的國家,也有因職務下降或消失而降低軍銜的製度。但是,他們降低的是“臨時軍銜”,也稱“職務軍銜”,同我軍88式軍銜製的規定有本質上的區別。所謂臨時軍銜,就是職務的編製軍銜,是單純的職務標識符號,任什麽職佩帶什麽銜,職務變了銜也跟著變。

    失去了職務或職務編製軍銜低於本人的“永久軍銜”(又稱“個人軍銜”)時,則佩帶個人軍銜符號。美國著名將領馬歇爾和巴頓,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凱旋回國後,別的戰勝國軍隊都在論功行賞,加官晉爵,而他倆肩頭上的上校符號卻變成了少校。因為他們的個人軍銜是少校,上校是戰時的職務軍銜。?

    我軍實行的軍銜製度,屬於“個人軍銜”性質。軍銜不完全是職務的標識,它是在職務編製軍銜的範圍內,根據每個幹部的所任職務、德才水平、曆史貢獻等綜合因素確定的。因而這種類型軍銜的升降,一般是以綜合因素為條件。而1988年《軍銜條例》第23條的規定,則是把職務的變化作為降低軍銜的唯一條件,具有職務軍銜製度中的某些因素。

    這實際上是有意無意地,朝個人軍銜與職務軍銜相結合製度的方向,邁出了萌芽性質的一步。這一步的邁出,很值得軍隊等級製度研究者的關注。如果能夠朝這個方向繼續發展下去,我軍的銜級製度,將會走向更加科學化的地步。??

  (十)為什麽在中國的曆史上,“軍銜”術語隻有我軍使用??

    軍銜製度傳入中國到如今整100年了。產生於西歐的這種軍隊的等級製度,歐洲各國用“軍銜”一詞來概括。該詞最早於1578年在法語中出現,意思是“軍隊等級的台階”。鴉片戰爭,洋人用大炮轟開中國的大門,中外軍隊交往增多,中國人開始研究外軍的等級製度。但這種等級製度翻譯成漢語應該叫什麽,我國的幾屆政府並未完全統一起來。

    起初,清朝政府出現過幾種譯法,如“官階”、“品目”、“品級”、“等級”、“等差”等。辛亥革命後,孫中山南京臨時政府在法律規範文件中,稱其為“官佐士兵階級”。北洋政府1912年8月,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的形式,公布其名稱為“軍官佐士兵等級”。

    1927年國民黨政府成立後,國民政府公布的名稱,叫“軍官佐及士兵等級”,簡稱“軍階”、“階級”。舊中國三屆政府都沒有采用“軍銜”這一術語來概括軍人的等級稱謂,所以舊中國和目前台灣地區出版的辭書,都沒有收“軍銜”這個詞條。?

    將“軍銜”用作表示軍人等級的術語,始於我軍,最早是1942年4月24日,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在《軍隊中暫不規定等級軍銜》的一份電報中提出的。電文中關於“軍銜”的含義,明確地是指八路軍部署評定的將、校、尉、士、兵的等級製度。但該電發出後,並未從此把“軍銜”一詞作為我軍的規範用語固定下來。

    在以後的9年裏,我軍的正式文件在提及軍隊或軍人的等級時,有時稱軍階,有時稱軍銜,有時稱等級。直到1953年1月9日,中央軍委頒發《關於實施軍銜製度準備工作的指示》開始,“軍銜”一詞才在我國的軍事術語中,作為規範語言確定下來。(中國軍網/劉岩文 軍事史林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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