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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先生如何隱瞞身份加入美國國籍(組圖)

(2010-03-22 08:15:28) 下一個


以下曆史資料真實的再現了辛亥革命前孫中山為了革命,在美國檀香山以隱瞞自己出生資料的方式,成功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無意去詆毀中山先生為“驅除韃虜,恢複中華”所做的努力,隻想用影像去再現和還原真實的曆史。


圖為孫中山先生接受美國移民局調查時所拍攝的照片。(來源:愛曆史博客)



孫中山先生正麵像(來源:愛曆史博客)



孫中山先生正麵像(來源:愛曆史博客)



偽造的出生證明(來源:愛曆史博客)眾所周知,孫中山於1866年11月12日出生於現在廣東省香山縣(今中山市)翠亨村農民之家。但從他自己提供給移民官的出生證明上卻清晰的寫著他出生於1870年11月24日夏威夷瓦胡島的埃瓦安佐。



美國公民證明(來源:愛曆史博客)



18歲時的孫中山(來源:照片中國)



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建國大綱》,又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來源:照片中國)一、國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  二、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故對於全國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當與人民協力,共謀農業之發展,以足民食;共謀織造之發展,以裕民衣;建築大計劃之各式屋舍,以樂民居;修治道路、運河,以利民行。  三、其次為民權。對於人民之政治知識、能力,政府當訓導之,以行使其選舉權,行使其罷官權,行使其創製權。  四、其三為民族。故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對於國外之侵略強權,政府當抵禦之。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 恢複我國際平等,國家獨立。



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建國大綱》,又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來源:照片中國)  五、建設之程序分為三期;一曰軍政時期;二曰訓政時期;三曰憲政時期。  六、在軍政時期,一切製度悉隸於軍政之下。政府一麵用兵力掃除國內之障礙;一麵宣傳主義以開化全國之人心,而促進國家之統一。  七、凡一省完全底定之日,則為訓政開始之時,而軍政停止之日。  八、在訓政時期,政府當派曾經訓練、考試合格之員,到各縣協助人民籌備自治。其程度以全縣人口調查清楚,全縣土地測量完竣,全縣警衛辦理妥善,四境縱橫之道路修築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權使用之訓練,而完畢其國民之義務,誓行革命之主義者得選舉縣官,以執行一縣之政事;得選舉議員,以議立一縣之法律,始成為一完全自治之縣。



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建國大綱》,又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來源:照片中國)  九、一完全自治之縣,其國民有直接選舉官員之權,有直接罷免官員之權,有直接創製法律之權,有直接複決法律之權。  十、每縣開創自治之時,必須先規定全縣私有土地之價。其法由地主自報之,地方政府則照價征稅,並可隨時照價收買。自此次報價之後,若土地因政治之改良、社會之進步而增價者,則其利益當為全縣人民所共享,而原主不得而私之。  十一、土地之歲收,地價之增益,公地之生產,山林川澤之息,礦產水力之利,皆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經營地方人民之事業,及育幼、養老、濟貧,救災、醫病與夫種種公共之需。  十二、各縣之天然富源與及大規模之工商事業,本縣之資力不能發展與興辦,而須外資乃能經營者,當由中央政府為之協助;而獲之純利,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占其半。



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建國大綱》,又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來源:照片中國)  十三、各縣對於中央政府之負擔,當以每縣之歲收百分之幾為中央歲費,每年由國民代表定之;其限度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不得加於百分之五十。  十四、每縣地方自治政府成立之後,得選國民代表一員,以組織代表會,參預中央政事。  十五、凡候選及任命官員,無論中央與地方,皆須經中央考試、定資格者乃可。  十六、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國民代表會得選舉省長,為本省自治之監督。至於該省內之國家行政,則省長受中央之指揮。  十七、在此期間,中央與省之權限采均權製度。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製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孫中山起草的關於建設中國的計劃《建國大綱》,又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來源:照片中國)  十八、縣為自治之單位,省立於中央與縣之間,以收聯絡之效。  十九、在憲法開始時期,中央政府當完成設立五院,以試行五權之治。其序列如下:曰行政院;曰立法院;曰司法院;曰考試院;曰監察院。  二十、行政院暫設如下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軍政部;四、財政部;五、農礦部;六、工商部;七、教育部;八、交通部。  二十一、憲法未頒布以前,各院長皆歸總統任免而督率之。  二十二、憲法草案當本於建國大綱及訓政、憲政時期之成績,由立法院議訂,隨時宣傳於民眾以備到時采擇施行。  二十三、全國有過半數省分達至憲政開始時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時期,則開國民大會決定憲法而頒布之。  二十四、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統治權則歸於國民大會行使之,即國民大會對於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有罷免權;對於中央法律有創製權,有複決權。  二十五、憲法頒布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而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舉。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之後三個月解職,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是為建國之大功告成。  民國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孫中山先生的書法作品(來源:照片中國)孫中山並不以書法知名,但從他的書法作品中可以看出他對顏真卿、蘇東坡及北碑方麵的研究是頗具造詣的。他的書法作品有著不同尋常的韻味——不僅僅有博大豪邁、氣勢恢宏的榜書作品,也有儒雅、輕鬆、格調清新、韻味綿長的行書作品。從字法字構看,顏字的寬博與厚重仍依稀可見,但已作為一種風格轉換在作品中被“神化”,融化成一種精神或者說是境界。而魏碑的雄強也在作品中被淡化,潛移默化中服從於行書作品的整體風格。從作品的風格看,儒雅風流,清新自然,更透出了“文化”意義上的審美意蘊。這是中國近現代知識分子書法藝術的共通之處。比如周恩來、蔡元培、梁啟超、郭沫若、王國維、魯迅等名家的作品,都在一個“文化”層麵上,傳遞著各自不同的書法藝術風采和人生大觀。


 孫中山先生的書法作品(來源:照片中國)孫中山並不以書法知名,但從他的書法作品中可以看出他對顏真卿、蘇東坡及北碑方麵的研究是頗具造詣的。他的書法作品有著不同尋常的韻味——不僅僅有博大豪邁、氣勢恢宏的榜書作品,也有儒雅、輕鬆、格調清新、韻味綿長的行書作品。從字法字構看,顏字的寬博與厚重仍依稀可見,但已作為一種風格轉換在作品中被“神化”,融化成一種精神或者說是境界。而魏碑的雄強也在作品中被淡化,潛移默化中服從於行書作品的整體風格。從作品的風格看,儒雅風流,清新自然,更透出了“文化”意義上的審美意蘊。這是中國近現代知識分子書法藝術的共通之處。比如周恩來、蔡元培、梁啟超、郭沫若、王國維、魯迅等名家的作品,都在一個“文化”層麵上,傳遞著各自不同的書法藝術風采和人生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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