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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士泰案裏到底有沒有國家機密?
司馬平邦
剛剛,轟動中國和澳州兩個國家,甚至整個太平洋地區乃至東西方世界的胡士泰案的新進展終於出來了,上海市檢察機關終於沒有如此前新聞中說的那樣,將胡士泰等4位澳大利亞力拓集團的中國員工以竊取國家機密罪(或間諜罪)處置,而是以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也就是說,聽到這個消息,胡士泰以及其它被逮捕者還有他們的家人都可以長出一口氣了,至少這4個家夥,不可能被處極刑,也不用背上叛國間諜或者漢奸的罪名。
侵犯商業秘密和竊取國家機密要差多遠,不用我說,大家也明白。
不過,我聽說,當初拘捕胡士泰的是上海的國家安全機關,所以本案的原告應是“國家”,所以才說他們涉嫌竊取國家機密,所以,網上才有網民說他們是漢奸,現在看來,“國家”和上海的國家安全機關當初是狗拿耗子多管閉事,有點兒小題大做了,人家胡士泰所犯的錯誤不過就是用不合法的方式拿到了對手的商業秘密而已。
另外,之前支撐胡士泰等人觸犯了中國的國家機密的還有傳說中國鋼鐵業在近年的鐵礦石漲價中損失了7000億元人民幣,現在,也有人出來說,這7000元的損失是一個網絡作家主觀估算的,而不是官方的說法?
那麽官方的說法到底是多少?
我們想知道。
難道胡士泰一定要給中國鋼鐵業帶來7000億以上的損失才算“竊取了中國的國家機密”,才算犯了間諜罪,才算是漢奸嗎?
就是損失了6999億也不成?
有種種跡像表明,在胡士泰案的追查和定性中,迫於澳大利亞官方和其鐵礦石巨頭的壓力,中國已經在為胡士泰案的惡劣性質降格,所以我說,雖然現在上海檢方最終沒有以竊取國家機密罪逮捕胡士泰等人,這樁事件中仍然有所謂的“國家機密”存在,那就是,為什麽中國官方對胡士泰的指控1個月內從嚴重至可以掉腦袋的間諜罪指控降格為隻是侵犯了中國企業的商業秘密?
其實,即使對一宗殺人案,也一樣會有類似的判決,如果想嚴懲,就判凶手為殺人償命,如果想輕饒之,就判它個傷害罪,大不了“過重”。
所以,中國是不是在胡士泰案件上已經迫於澳大利亞官方的外交和政治的壓力和世界鐵礦石巨頭經濟上的壓力向澳方下跪磕頭,其實才是最大的國家機密。
所有關心此事的中國人都屏息輕氣,拭目以待,想知道其中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