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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C戰術射擊(國內教程)

(2009-08-11 16:47:10) 下一個





目的:通過對本章學習訓練,使學員能熟練運用槍支,掌握IPSC戰術射擊技巧。

內容:一、IPSC戰術射擊規則
二、IPSC戰術射擊
重難點:IPSC戰術應用射擊。
時間:10學時
方法:講解、討論、示範、練習、考核
要求:1.認真聽講,做好筆記;
    2.積極思考,大膽發言;
    3.注重實踐,認真作業。
  地點:電教多媒體教室、訓練場


教學提要
課目:IPSC戰術射擊

第一節
IPSC
戰術射擊規則

一、目的
檢驗射手在實戰條件下,對適用開木倉射擊條件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實施快速準確射擊的技能。

二、目標、距離、姿勢
1號目標:氣球靶1,距離20米,立姿;
2號目標:劫持人質疑犯靶1,距離15米,姿勢自選;
3號目標:劫持人質疑犯靶1,距離13米,跪姿弱手(左手)射擊;
4號目標:劫持人質疑犯靶1,距離13米,跪姿強手(右手)射擊;
5—6號目標:劫持人質疑犯靶各1,距離10米,臥姿射擊。

三、使用彈數
12發(分為兩個彈匣,每個彈匣6發)

四、成績評定方法

1.記分、評分方法
1)使用國際標準實用射擊和模擬實戰射擊靶標(圖2-1),靶標上A、B、C、D區域分別記為10、8、6、4環(分),彈著點破環線算內環。
使用半身目標代替標準實用射擊和模擬實戰射擊靶標時,其尺寸可參照(圖2--2)劃線。
2)個人、團體成績按命中總環數(得分),除以時間(秒)等於命中效率。
計分公式:環數(得分)/時間(秒)=命中效率
比賽時,按上述方法記分、評分,命中效率高者名次靠前。

2
.培訓成績評定
1)培訓個人成績評定
及格:完成總效率的40%以上;
良好:完成總效率的60%以上;
優等:完成總效率的80%以上。
2)培訓單位成績評定
及格:總及格人數在60%以上;
良好:總及格人數在80%以上;
優等:總及格人數 在90%以上。
3)射擊效率的設定
計算射擊效率時間自射手獲得遂行戰鬥資格開始(即打爆氣球開始計時)規定完成戰鬥全程總時間為25秒,10發射彈每發均射中10環、共計100環(100分),則總效率為100(環)/25(秒)=4(環/秒)。
4)個人培訓成績評分的設定
以某射手在25秒種內打40環(40分)為例,求該射手的射擊等級。
解:個人成績等級=個人射擊效率/總效率
∵該射手的射擊效率為40(環)/25(秒)=1.6(環/秒)
∴該射手射擊效率與總效率之比為1.6(環/秒)/4(環/秒)=40%
∴該射手的成績評定為及格。

3.違規扣分方法
1)在跑動中更換彈匣時,射手出現彈著點超過規定的安全角度發射的,每出現一發扣10分,判明屬木倉支走火時,扣20分。
2)不按規定動作程序和規定姿勢射擊的,每射擊一發扣除10分。
3)打中人質靶,除計該發彈脫外,另倒扣20分。破人質與劫持者連接線的不扣分,也不記分。射手踏出界外或不在指定位置射擊時,每發射一發,扣除10分。
4)若在同一靶上出現超過2發以上的彈著點,按環數最低的2發計分。
5)射擊3號目標未使用弱手扣10分。
6)指揮員發出“前進”口令後,射手超過15秒未能打爆氣球扣10分。
7)若打完全部12發丸子,仍未能打破氣球,則認定該射手無資格持木倉執行人質解救任務,成績為0。
8)戰術射擊動作扣分辦法
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5分:
①木倉未裝入木倉套;
②木倉裝入木倉套未扣好扣絆;
③彈匣未裝到位或拉套筒裝彈時出現卡彈;
④裝、退彈或排除故障時木倉口超過橫向180°;
⑤實彈匣掉於地麵;
⑥埋頭裝彈不觀察目標,敵情觀念不強;
⑦驗木倉時先拉套筒後退彈匣,動作程序顛倒;
⑧不利用掩蔽物射擊或利用掩蔽物射擊時姿勢過高;
⑨踹門動作不逼真;
⑩進門後未離開房門口射擊。


第二節

IPSC
戰術射擊


一、實施方法
1.聽到“前進”口令,射手從出發地線(距甲位置10米的A點)向甲位置躍進。躍進中拔出手木倉,推丸子上膛。到達甲位置後取立姿有依托向1號目標射擊。1號目標隻計時不計分數,但氣球必須打爆,即必須取得使用木倉支執行人質解救任務的技術保障資格以後,方能向乙位置轉移。
2.射手在乙位置入門後立即在門口一側自選姿勢向2號目標射擊2發。爾後向丙位置快速運動。
3.在丙位置利用掩蔽物以弱手(左手)跪姿迅速從左邊向三號目標射擊2發,而後以強手(右手)跪姿從掩蔽物右邊或頂端向4號目標射擊2發,然後快速轉移至丁位置。
4.在丁位置從窗口向5號和6號目標各發射2發,然後起立,退丸子和驗木倉,將木倉裝入木倉套,向B位置撤出戰鬥。
5.在“前進”口令下達的同時開始計獲取射擊資格時間;氣球打爆開始計射擊效率時間,直到最後一聲木倉響,計時同時結束。
6.出發點(A)距甲位置10米,每個掩體與掩體之間的間隔為3.
射擊目標必須按順序遞進,時間、動作全部連貫進行。

二、有關規定

1.隻能使用原裝的軍、警用木倉支,木倉支的扳機引力不得小於1.5千克。
2.射手所用12發丸子必須由兩個彈匣分裝,每個彈匣6發。
3.戰鬥發起以前,應裝一實彈匣在木倉內,錘子可倒向後方,保險可打開,但丸子不準上膛,木倉必須裝入木倉套扣好扣絆。
4.射手在跑動中出現木倉支走火時,必須按規定扣分,並不得再補發丸子。如走火情節嚴重或出現第二次走火,取消射擊資格。
5.射擊時,除1號目標以外,對每一目標隻準發射兩次。射手可以少打,但不得將剩餘丸子用於射擊下一目標。若同一靶上出現3個以上彈著點,隻以環數最低的兩發射彈記分。

三、安全規則
1.實彈射擊應確保安全。射擊場應有可靠的靶擋;射擊前應派出安全警戒人員,劃定安全區域;射擊指揮員必須由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組織實彈射擊經驗豐富的人員擔任。
2.射擊前應發出隱蔽信(記)號;射手驗木倉完畢後,應發出報靶信(記)號。示靶和報靶人員聽到隱蔽信(記)號應確實隱蔽。未聽見報靶信(記)號,嚴禁向外探望和走出隱蔽位置。
3.任何時候,應將所有木倉支當成丸子已經上膛看待,嚴禁將木倉支指向任何不應該射擊的人或物體。
4.前進中或更換彈匣時,木倉口與目標方向必須保持一致。
5.取木倉時和在擊發之前,扣動扳機的食指均應置於扳機護圈外側。
6.射手射擊完畢,必須按動作要領退丸子並嚴格按規定驗木倉。
7.對嚴重違犯安全規則和將木倉口指向不該射擊的人或物體的,應當場取消其射擊資格。
改進後的射擊規則,既保持了IPSC互動戰術射擊原有條件設置和以射擊效率評定射擊成績的先進性,同時還具有射擊效率評定更為合理,單位和單警訓練有了統一的考評標準,增設了弱手射擊、注重了戰術動作,簡化了實施過程等優點,使其更符合訓練實際,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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