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及附加議定書

(2009-06-16 09:24:17) 下一個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 -- NPT) 又稱“防止核擴散條約”或“核不擴散條約”。 

    20世紀60年代,隨著蘇聯和美國加緊進行核試驗,完善核武器,世界上反對核擴散的輿論日益強烈。美蘇為了保住他們的核優勢,乘機推動簽訂關於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談判,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於1968年7月1日分別在華盛頓、莫斯科、倫敦開放簽字,當時有59個國家簽約加入。1970年3月5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正式生效,有效期25年。根據條約的有關規定,締約國每5年舉行一次審議大會,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總部舉行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會議,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

    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審議大會,經過近一個月的激烈辯論,會議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

    該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有核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國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麵提供技術合作。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生效以來,在遏製核擴散、降低核危險、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幾年,國際核裁軍、防止核擴散及和平利用核能的進程受挫。2005年5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在聯合國總部舉行,來自187個締約國的代表參加會議。由於與會各方在核裁軍、防擴散和中東無核武器區等問題上分歧嚴重,大會最終未能就《最後文件》草案達成一致。

    1992年1月27日,法國決定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8月3日正式把參加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批準文件遞交美、英、俄3個簽字國。

    1992年12月根據47屆聯大決議成立1995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籌備委員會。1993年5月至1995年1月共舉行了4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為大會準備了臨時議程和程序規則草案。根據籌委會的建議,會議期間將成立3個主要委員會,第一委員會將集中討論條約中有關不擴散核武器、裁軍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包括安全保障)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二委員會的工作是討論不擴散核武器、保證措施和無核區條款的執行情況;第三委員會將討論關於條約國家不受歧視地發展、研究、生產及使用和平核能條款的執行情況。

    由於德國、意大利、日本和瑞典的反對,條約在1970年生效時,隻有25年的期限,25年後是否繼續延長,如何延長則要根據多數會員國的意見決定。反對無限期延長的主要是“不結盟”國家和其它一些無核國家,如埃及、印度尼西亞、伊朗、墨西哥、尼日利亞、泰國、委內瑞拉等。這些國家認為核國家沒有履行條約裏的一些重要條款,例如全麵禁止核試驗,停止生產可製造核武器的裂變材料,對無核國家承擔安全保證,允許無核國家獲取和平核能技術等。這些國家認為,如果無限期延長,就會使核國家放鬆核裁軍的努力,使事實上的“有核與無核”成為永久不可改變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德、意、日、瑞等原先反對永久性條約的4個國家,由於放棄發展核武器後,在獲取和平核能技術方麵得到保障,已轉而支持無限期延長條約。

    1995年5月11日,在聯合國《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審議和延長大會上,178個締約國以協商一致方式決定無限期延長該條約。大會還通過了兩個決議:核不擴散和裁軍的原則和目標;加強《條約》審議機製。締約國同時決定在5年之後舉行審議大會,並在1997、1998和1999年舉行三次預備會議。但代表們未能就一份關於該條約過去5年所起作用的最後報告達成一致意見。會議主席賈揚塔·達納帕拉在閉幕詞中說:“這次會議沒有勝者,沒有敗者。獲勝的是條約本身。” 

   1997年4月7日,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舉行1997年預備會議,會議審議了核不擴散與核裁軍領域工作的進展情況。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和美國的代表發表聯合聲明,重申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全麵執行包括裁軍在內的各項條款。同年5月15日,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核準了附加議定書。

2000年4月24日,聯合國秘書長
安南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2000年審議大會開幕式上發言。

    1999年5月10日,2000年審議大會第三次籌委會會議在聯合國舉行。中國代表團團長沙祖康參加了會議並發言指出,國際社會必須努力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和經濟新秩序,堅決反對和徹底摒棄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唯有這樣,每個國家才會有安全感,才能保證核裁軍和防止核武器擴散取得成功。

    2005年5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審議大會在聯合國總部舉行,來自187個締約國的代表參加會議。由於與會各方在核裁軍、防擴散和中東無核武器區等問題上分歧嚴重,大會最終未能就《最後文件》草案達成一致。

    2009年5月15日,聯合國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發表聯合聲明,強調支持《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中國於1992年3月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1998年12月簽署了附加議定書。截至2005年11月,簽署附加議定書的國家有106個。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