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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雪梅:代表可以站起來大聲說我反對

(2009-03-05 07:51:03) 下一個

88年3月28日,人大代表黃順興在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公開發表反對意見,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曆史上首次出現的不同聲音。 賀延光攝影作品。 

作者:馮雪梅

站在話筒前,大聲說“我反對”的黃順興代表,被定格在曆史中。21年前的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這位來自台灣的人大代表,站在人民大會堂的走道上,投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史上第一張反對票。

一張黑白照片,記錄了這個短暫瞬間。當場表達不同意見的“異動”,讓所有人始料未及。黃順興發言完畢,沉靜的會場掌聲四起。

同年,香港的廖瑤珠代表,在通過第一個專門委員會民族委員會人選名單時,聲明棄權。棄權的理由是,“我不會投我不了解的人的票。我代表人民,代表港人投票,而不是投對領導的信任票。”

黃順興老人已經離世,那張被放大的照片,曾經長久地懸掛在他的家中。第一張反對票棄權票的出現,見證著中國的民主進程,也彰顯著代表委員的勇氣和職責。

如今,很少有人再將人大和“橡皮圖章”相提並論。兩會上,持不同政見、投反對票已不是新聞;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也不再“飽含熱淚聆聽教導”;公眾對代表委員的認知和要求,也從榮譽變為責任。

如果僅僅是舉舉手投投票,大可不必千萬迢迢聚會北京開兩會。代表和委員是受選民所托,來監督政府履行權力。他們有責任對看不懂的預算報告說不,有權力否決糟蹋納稅人錢財的不合理投資項目,有底氣對政府工作提出批評和質疑,有義務想方設法約束公權力的肆意妄為。

兩會上,沒有“官員代表委員”和“平民代表委員”的區別,大家都在平等地行使權力,誰也不用對誰“屈尊俯就”。參政權監督權的落實,不隻是法律上的明文規定,更有賴於每個代表委員去“行使”,去“兌現”。有權不用即失職,“好好代表”和“充數委員”,都是對人民的不負責。

隨著兩會的進一步開放,代表委員的履職情況越來越多地被公眾所知曉,他們在“代表”選民的同時,也接受選民的監督。盡管這種監督還不徹底,仍有缺陷,但它至少提醒每一個走進大會堂的“代言者”:民眾在關注你們,履職盡責是你們的本分。

與此同時,隨著社會不同利益階層的出現,代表委員們也逐漸從“站在全國人民的立場上說話”演變為“為特殊的利益階層代言”。言者無罪。作為利益階層的代言人,代表委員表達多麽“自私”的主張,多麽“雷人”的觀點都不要緊,但是,請確實代表選民的利益,請不要用無關痛癢的敷衍了事和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自我炒作浪費政治資源。同時,也請持不同意見者站出來,大聲說“我反對”——表明一種富有積極性建設性的態度。

短短的會期,有太多大事需要討論。經濟增長、就業難題、食品安全、醫療改革、社會保障……哪一項不關乎百姓利益,民生民計?解決問題尋找出路,需要充分的論證和辯駁,多一些代表委員搶話筒,多一些“麵紅脖子粗”的爭論,探討才能深入,思路才能明晰,決策才能科學。共渡難關需要達成共識,共識的前提是利益的各方能夠平等地“討價還價”,充分地進行博弈。

代表應理直氣壯地說受選民的委托

作者:曹林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還未開幕,許多人大代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已經迫不及待地介紹起自己今年準備提交的建議和議案。我很喜歡看他們這樣的開場白:“受選民的委托”、“老鄉讓我一定把這個聲音帶上兩會”、“很多‘老表’委托我”——比如農民工人大代表胡曉燕就告訴記者,針對當前勞務工就業困難的問題,她準備了6個建議,不少意見都是她平時與勞務工溝通或通過在各地打工的同鄉幫忙收集來的。(3月4日《深圳商報》)

時刻謹記自己的“代表”身份,自覺尋找自己的選民,不讓自己離代表的人群太遠,這體現了人大代表可貴的身份意識和把選民意誌置於個人表達之上的代議自覺。以“受選民的委托”來凸顯自己民意代表身份,讓人感覺“選民”對我們不是一個空洞的符號。

是啊,人大代表是人民選出來代表自己參政議政的,身份的核心是“代議”,當然要時刻把選民的委托放在參政議政的重心位置。雖然我們在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實行的是間接選舉製,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已經過了好幾個層級的間接選舉。

而這種多層級間接選舉模糊了代表與選民關係的語境中,全國人大代表仍能主動尋找自己的選民,不讓自己離代表的人群太遠,這種強烈的“受托責任感”才顯然彌足珍貴。其實,無論你是經過多少層次被間接選舉出來的人大代表,你的根子在於選民委托,你權力的合法性之源在於選民委托,民意是你代議的惟一正當基礎。

勿庸諱言,一些人大代表這種意識還是有待增強的,應逐漸養成“用選民的意誌論證建議正當性”的習慣。比如這幾天,我常看到人大代表向媒體介紹自己的議案時把“我認為”、“我覺得”、“從我的角度看”等詞語放在嘴上,使建議和議案帶著濃厚的個人表達、專業表達、精英表達色彩,而沒有民意表達、公共表達、選民表達的意思。

就拿“恢複五一長假”這個代表們熱議的話題來說,一些人大代表準備向大會提交“恢複五一黃金周”的議案,都主要從拉動旅遊內需、刺激公眾消費等個人認知的角度來分析恢複的必要性。我很奇怪,這些人大代表為什麽不從“公眾強烈要求”的角度來談呢?

這顯然不是一個專業問題,而是一個強烈的民意訴求,多家網站和民間調查機構都顯示,有高達九成以上的民意支持率。別總說刺激消費和拉動內需,“多數民意要求”難道不是“恢複長假”最充分、最有力、最正當的理由?如果人大代表以類似“我所在的街道90%以上選民支持恢複五一長假”來寫議案,這種用選民支持率說話的表達會使代表議案更有力量。

理直氣壯地宣稱“受選民的委托”,旗幟鮮明地亮出與選民的關係,不僅突出了你的民意代表身份和建議的民意基礎,拉近了你和選民的距離,讓你的建議和議案有了一種不容被忽視的力量,更能給代表自己施加壓力時與選民保持聯係。當然了,這種民意應該是腳踏實地通過調研和調查得來的真民意,而不是用來裝扮議案、為強勢利益集團謀私益的偽民意。

新京報:向選民述職應成代表的法定義務

北京海澱區一些人大代表每年定期向選民述職,至今已有十年之久(昨日《新京報》)。而在不久前召開的北京市人代會上,亦有人大代表呼籲,由北京市人大代表選出的全國人大代表應當向前者述職。這兩則消息,實質上都觸及了人大代表應否接受監督、如何接受監督的大命題,頗具啟示意義。

其實,代表通過述職向選民或選舉單位匯報履職情況並接受評議,近年來在許多地方已開始嚐試。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代表僅僅將代表職務視為政治榮譽而不是政治責任,疏於為選民奔走,甚至連人代會等法定履職活動也以種種借口推托;而代表述職所帶來的壓力,將有利於喚醒和強化代表的責任意識,使一些代表“不作為”轉向積極作為。另一方麵,代表述職也架起了代表與選民之間的政治溝通渠道,促進代表與選民的互相理解和支持。

不過,各地的人大代表述職活動也麵臨著諸多難題和阻力。海澱區人大代表所遭遇的述職時間、次數、方式和內容不統一,“由誰組織述職”等困惑,許多地方同樣存在。此外,挑選少數優秀代表進行述職的“選擇性述職”、代表述職流於形式等現象也不鮮見。前幾年,廣東省人大就開展代表述職活動向人大代表做調查時,竟有46.2%的人大代表反對,更是引發社會質疑。

代表述職之所以喜憂參半,除了意識、理念的欠缺外,根本原因還在於其僅僅是一種探索,缺乏製度的有力支持。雖然《憲法》、《代表法》、《組織法》等相關法律都明確要求,代表應與選民或原選舉單位保持密切聯係,聽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見和要求,並接受監督。但在具體監督機製方麵,卻缺乏完善、細化的製度設計。而政治學常識告訴我們,民主政治要由理念變為實踐,選民的知情權、監督權要由理想變為現實,離不開精致的製度性、程序性安排。正因此,海澱區一些人大代表呼籲將代表述職製度化,值得高度關注。

為此我們建議,通過完善《代表法》等相關法律,明確建立代表述職製度,使代表述職由地方人大的自發探索甚至是代表個人的道德自覺,轉化為各級人大代表的法定義務。在此基礎上,還應當通過製訂“實施細則”等方式設計出代表述職的具體操作規則,除了述職活動組織者,述職次數、方式、內容等程序性細節外,尤其應當對一些關鍵性議題提供答案。

比如,在選民不可能人人參與述職評議活動的情形下,為了防止代表述職流於形式甚至淪為“表揚會”,如何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選民代表參與其中;再比如,為了避免“一述了之”、“一評了之”,代表述職評議過程和結果應當通過各種渠道予以公開化,並跟進相應的激勵和懲戒機製。尤其應當明確述職評議結果的法律效力,厘清何種情形下應當啟動罷免程序,等等。

代表述職要真正發揮作用,不僅需要通過立法等形式,也有賴於權力機關、人大代表的自覺意識,尤其是選民的監督意識。當然,倘若代表述職由自發性探索轉向製度化運行,本身也將大大推進選民意識和公民精神的成長,對此,人大機關不妨多些鼓勵。

代議製民主是人類政治史上最偉大的發明,而製約權力則是現代民主政治的精髓。對於人大監督“一府兩院”等理念,人們已不陌生。但從本質而言,各級人大代表的政治權力資源是選民授予的,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正因此,人大代表要運用好手中的權力,請從向選民述職做起,從接受選民監督做起。

 

上海商報:期待人大代表替人民看管好公共財政

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今日上午開幕,全國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前天已開幕。據悉,今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十分關注4萬億國家投資計劃,許多代表委員都已準備了有關“4萬億”的提議提案。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它說明了代表委員們正在關心我們當今最主要的事情,人大代表當家作主的意識正在增強。它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全國上下有越來越多的人關心“4萬億”。

在此之前,上海律師嚴義明於今年1月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4萬億”投資的項目、資金和監督等細節。約一個半月後,他收到的國家發改委長達四頁的書麵回複,僅對“4萬億”投資計劃、原則等內容作了概述,未直接涉及任何具體項目細節。對此發改委負責人表示,“4萬億”投資涉及幾十萬個項目,時間跨度為兩年。由於政府預算和基建項目是按年度安排的,今年的投資安排需要在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後,才能向社會公布;而2010年年度的投資安排現在尚未確定,因此無法公開。嚴義明則認為國家發改委答複的對象內容“違法”,同時他已就國家發改委的回複於3月3日申請行政複議。

兩方麵究竟孰是孰非,還待依法結果。不過嚴義明表達的“我們都是納稅人,所以有權利知道自己的錢是怎麽花掉的”強烈的公民意識正是我們需要加強的。

目前,無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是普通網民討論,對“4萬億”關切的重點主要放在使用要特別精確合理,要避免重複建設及如何跟蹤監管這4萬億走向、防止有權者從中貪腐。

毫無疑問,這兩方麵的問題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有針對性的製度、措施,即使不能完全杜絕,起碼也要盡量減少重複,讓貪腐者覺得十分不方便。

在對“4萬億”的關注中,幾乎很少有人質疑這“4萬億”該不該投?或者這投資是不是正好是“4萬億”?是否應該少一點,或者應該多一點?這裏多一點或那裏少一點?即使“4萬億”必須投,那麽它會不會有副作用?現在看來,“4萬億”計劃對刺激經濟渡過難關肯定是有效的,但在現行體製機製下很難避免下一輪的通脹。

比較起美國國會反複討論辯駁奧巴馬的巨額經濟刺激計劃的熱烈程度來,我們的討論似稍嫌輕淡。當然,中國與美國的政治製度法律體係均不同。根據現行的預算法,中央預算與地方預算有關收入和支出項目的劃分、地方向中央上繳收入、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這實際上導致了財政體製由行政部門來主導和控製,決策沒有經過公眾和人大討論的過程。而人大參與的時間前後不到兩個月,而且隻有審批權,沒有修正權。

現實工作進程中,中央工作會議決定了經濟工作的大政方針,國務院就執行,通過國務院會議決定具體方案。

然而有人大參與把關總是好事,尤其是事關4萬億巨額人民財產,事關中國經濟發展前途。這樣重大的經濟決策有人大參與決策甚至放到人民群眾中去討論,不僅可以盡量避免利益集團的幹擾,同時更能體現出“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的憲法精神。為此,有必要修改現行的相關法律製度,如預算法等。

從已經報道出來的新聞來看,參加今年兩會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大都對未來的經濟信心十足,並有許多建言獻策。這自然是十分可喜的。不過全國人民選舉他們千裏迢迢趕赴北京,恐怕主要不是讓他們代表老百姓去表決心的。我們熱切地希望代表委員們不辜負民眾的重托,行使好人民交給他們的審議和監督的權力。



2009年03月05日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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