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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編織全球追貪網:真實外逃的人數無從計量

(2009-02-25 06:53:16) 下一個

中國編織全球追貪網:真實外逃的人數無從計量
2009年02月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在國內熱議完善官員監管機製和遏製官員出逃的對策之餘,一個現實的問題擺在麵前,對於那些一跑了之的外逃人員,如何迅速將其緝返回國?

    貪腐官員遠遁海外的案例近幾年並不少見,每逢肅貪風聲一緊,便有人聞風而逃往國外,利用中國與他國法律不對接的空子,就此逍遙法外。日前,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的一項統計報告顯示,過去10年逃往北美和歐洲等地的中國腐敗官員達1萬多人,攜帶出逃款項達6500億元人民幣以上。

    外逃人員:一個黑數

    在逃官員名錄中,許多名字現在為人們耳熟能詳: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中國銀行哈爾濱分行河鬆街支行行長高山、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在這些外逃貪官之中,還有一些“官小事大”的,而在他們外圍,不乏在逃的刑事犯罪分子。

    “真實外逃的人數,無從計量,”原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在接受《環球》雜誌記者采訪時舉了一個例子,“在職務犯罪查處率居全國前列的一個省份,近兩百名負案在逃的人員中,隻有不到十名案犯在海關出境時留下了記錄,其餘的全部下落不明。”

    “到底是不是用了假身份證、假護照逃到了境外,還是潛伏在國內,我們沒有證據,不好說。”黃風說,有些人長達十幾年杳無消息,線索全斷。

    至於具體多少這樣的情況,黃風用了四個字:一個黑數。

    在外逃人員中,金融係統、國有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占據了一定比例。與那些驚弓之鳥般被迫出逃的刑事罪犯相比,這些人攜款外逃的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和計劃性。

    那些涉案金額相對較少、級別低一些的外逃人員,往往首先選擇逃往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這樣,他們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會太高;而逃往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外逃人員往往會隱姓埋名,靠贓款過著深居簡出的生活,因為那裏的一些國家正處於轉型期,有的國家法製不很健全;而對於一些大貪官來說,西方發達國家尤其是移民國家,是他們的“逃亡天堂”,如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盡管這些人是國家重點要求引渡遣返的對象,但那些國家的法律能為他們提供保護傘,”黃風說。

    司法遣返的現實選擇

    為緝拿這些逍遙法外的外逃人員,與各國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借各國之力聯合緝逃,成為中國的一個現實選擇。

    在前南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文奇看來,這些人利用的就是中國與他國法律銜接上的空子和漏洞。

    “根據國際法原則,隻有簽訂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才有強製力要求對方予以引渡。否則,隻能靠雙方友好協商,視談判情況而定。如果沒有雙邊引渡條約,外逃人員隻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則還要看對方國家是否給你‘麵子’。”朱文奇在接受《環球》雜誌記者采訪時說,引渡問題一直都是國際司法協助中的難點之一,涉及到法律理念和雙邊關係等多重複雜的問題,一旦發生衝突,協調的難度非常大。

    朱文奇告訴記者,近年中國有好幾起外逃美國的案子,都已通過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了紅色通緝令,卻由於中美雙方沒有引渡條約,通緝令至今石沉大海。

    來自有關部門的消息說,迄今與中國締結了引渡協議的國家有43個,其中絕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而美國、加拿大以及西歐等容留中國外逃人員最多的國家,除了法國之外,其他都在建立引渡協議方麵進展困難。

    曾多年致力於國際間司法協助、引渡等方麵具體談判工作的黃風感歎,在國際司法合作談判時,一些國家往往會以此為政治籌碼,人為設置障礙,使我們的海外追逃難上加難。“西方國家不和我們談引渡條約的主要障礙是死刑問題,同時他們對我們的法治狀況,尤其是證據、刑訊方麵,存在誤解、偏見、不信任。”

    而在那些引渡條約權限內的追逃合作中,高昂的成本也成為追逃的一大瓶頸。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公安部首次公布了“追逃成本”:國內的普通追逃在萬元左右,最高達上百萬元,而國際追逃代價更大,贓款追回的比例卻不一定能保證。僅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汙挪用案的主犯之一餘振東一案,中美雙方談判就長達3年,期間公務往返、查證取證,成本難計,最後才采用引渡替代措施將其遣返回國。

    “一些外逃貪官或經濟刑事犯罪分子實施資產轉移過程,都是在幾個國家間的銀行賬戶和相關利益人中來回倒騰,攻守同盟嚴、取證難度大。”黃風說,“麵對當前引渡談判艱難的情況,中國需要有探索更現實的合作智慧。”

    編織全球追逃網

    司法引渡難以發力並不意味著對外逃人員無計可施,在現有的司法合作框架下,引渡之外的“變通”常常在談判桌上被提及。

    2008年8月底,中國銀行開平支行4.82億美元特大貪汙挪用案的另兩名主犯“二許”在美國被定罪。“這是中美緝逃合作的一次重大勝利,創造了引渡之外的另一個替代措施。”朱文奇說,“實際上,‘二許’的案件,我們采取的是在境外進行刑事行為訴訟,改變逃犯的法律地位,然後讓他們在國外定罪,最終被判刑,這在一定意義上達到了我們的目的。”

    在追逃過程中,像“二許”這個案件,在境外進行刑事訴訟作為替代措施的時候,需要兩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美方對“二許”定罪,中國方麵提供的證據資料和執法合作中提供的相關犯罪信息和證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如美國聯邦法庭對他們定罪所依據的大約500件物證等證據,許多是由中國方麵協助提供的。

    “今後,外逃犯罪分子即便不能被遣返,隻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也可以讓你在國外被定罪,”朱文奇表示,“甚至可以說,在美國被判刑的模式比起遣返模式,對仍在逃的人員起到了震懾作用。如果外逃者足夠聰明,認罪並接受遣返,就會接受寬大處理,否則就會麵臨跟二許一樣的下場。”

    就藏匿了過半數中方外逃人員的美國而言,盡管中美兩國在締結雙邊引渡條約上一直存有分歧,但美國方麵也在嚐試通過多種方式協助中國懲治外逃人員。根據美國當地媒體報道,中美兩國警方就打擊逃美貪官達成了一些協議,包括如有中國貪官在入境時沒有向移民局和海關如實填寫申報單、偷稅漏稅以及非法接受海外贓款,他們將遭到指控;美國聯邦國稅局還懸賞一定的獎金,鼓勵民眾揭發外逃貪官。

    另一個中國外逃人員的目的國加拿大也在收緊天網。2008年9月,加拿大位於多倫多的邊境服務處將逃到加拿大的中國經濟詐騙嫌犯鄧心誌移交給中方,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國經濟案件嫌犯歸國。

    “在沒有條約的情況下,我們就得去尋求一些其他的措施,如像對‘二許’在境外進行刑事訴訟和通過移民法遣返鄧心誌都是可行的。同時還在摸索一些其他的方式,比如說勸返,勸他本人回國接受審判。”朱文奇說。

    在2008年,中國與法國、澳大利亞、葡萄牙的引渡條約相繼生效。“這些說明中國海外追逃的速度正在逐漸加快,外逃人員的生存空間也不斷被壓縮。”朱文奇表示,可以預見的是,由於歐盟25個成員國都廢除了死刑、全堅持“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則,在西班牙、法國和葡萄牙陸續與中國達成引渡協議之後,多米諾骨牌或許就此推倒,“今後與中國進行追逃合作的國家將會更多,合作的方式也會不斷創新,以在全球範圍內編織一個法網恢恢的外逃人員追捕網。”(來源:《環球》雜誌 記者 鄧喻靜、實習記者李會娜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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