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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家回應蘇霍伊:殲-11B並非俄“山寨版”(組圖)

(2009-02-23 14:37:19) 下一個

學者指出,直到中俄簽署蘇-27授權生產文件三年後,俄聯邦才出台有關軍品知識產權的明確法令。

【作者】寇立研 特約軍事觀察員

軍工產品的知識產權,對於中國和俄羅斯來說,都是一個新概念

國際先驅導報文章 2月13日,俄羅斯霍伊公司負責人在印度班加羅爾航展上的一番話,引發各方關注。這家武器製造公司的負責人稱,“中國仿製俄製戰機並不非常成功,蘇係列戰機中最好的產品隻能是蘇-35。”

外界盛傳的中國國產戰機殲-11B與蘇-27的“血緣公案”波瀾再起。

殲-11B並非仿製

1995年中俄簽署協議,授權中國組裝200架蘇-27戰機,中方代號為殲-11。據外電報道,中國很快發現早期蘇-27性能不理想,於是在組裝半數殲-11後開始國產化創新改進,之後便成了殲-11B。

自主創新有三種形式: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創新。中國生產的殲-11B在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基礎上融合自己的原始創新成果,整個過程不是低技術含量的仿製,從戰機性能即可看出。

《簡氏防務周刊》分析,殲-11B比蘇-27提高了隱身性能,雷達反射麵積由15平方米減少到4平方米;采用新型複合材料,機體壽命比原來增加1萬小時,重量減少700公斤;殲-11B能同時探測20個目標並攻擊其中的6個,而早期蘇-27隻能對付2個;殲-11B比那些進口的蘇-27增強了對地攻擊能力,從而成為真正的多功能戰機。在火控、電傳、玻璃化座艙等方麵,兩者也有本質不同。

盡管殲-11B基本屬於蘇-27改進版,但俄官方始終沒有說中方侵權仿製。

中國做法合情合理

軍工產品的知識產權,對於中國和俄羅斯來說,都是一個新概念。冷戰結束前,大多數國家不是通過戰場就是通過盟友援助獲得武器,不存在知識產權問題。前蘇聯國營體製下軍品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沒有西方集團那樣強。

回看蘇-27對華授權生產問題:直到中俄簽署授權生產文件三年後,俄聯邦才出台有關軍品知識產權的明確法令。而兩國第一份軍事技術合作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協議遲至去年12月才簽署。既然俄方本來缺少法令,且雙方協議中未規定,中方又是在按協議付費生產,發現性能不理想時自己改進更新,於情於理都很正當。這也是俄官方始終沒有說中方侵權仿製的一個原因。

中俄軍工合作需要新模式

如今,俄羅斯已經開始在軍品知識產權保護方麵采取措施,這對中國來說未嚐不是一件好事。過去年代那種為意識形態或戰略利益而進行的粗放型軍工合作,經常伴隨後遺症,還是“親兄弟明算賬”式的明晰合同更務實,更踏實。

中俄都是學習市場經濟與適應全球化的後來者,在軍品領域亦如此。事實證明,中俄雙方在軍品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上都需要摸索和提高,也需要進一步加強磨合與合作。有了這個理性和務實的基礎,未來中俄軍工合作才能更加健康和穩定地發展。

中國生產的殲-11B在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的基礎上融合自己的原始創新成果。據報道,殲-11B采用新型複合材料,機體壽命比原來增加1萬小時,重量減少700公斤。

據《簡氏防務周刊》分析,殲-11B比早期型的蘇-27SK提高了隱身性能,雷達反射麵積由15平方米減少到4平方米。

據報道,殲-11B戰鬥機加裝了中國自行研製的多項機載設備,能同時探測20個目標並攻擊其中的6個,而早期蘇-27SK隻能對付2個。

據分析,殲-11B和俄羅斯新改進的蘇-27SMK性能基本相當,而後果是蘇-27的多用途升級版,電子設備和各項性能都作了現代化改進。

蘇霍伊老總波戈相認為,在蘇-27基礎上生產的中國飛機並不成功,其遜色於蘇霍伊公司新研製的飛機。圖為蘇霍伊最新型的蘇-35BM戰鬥機。

中國引進生產的蘇-27SK屬於80年代以前的水平,雷達和機載設備落後,而且還使用早期半主動雷達中距導彈,在空戰中已難以取得優勢。

據外電報道,中國很快發現早期蘇-27性能不理想,於是在組裝半數殲-11後開始國產化創新改進,之後便成了殲-11B。

中國進口的蘇-30MKK係列,性能比蘇-27SK先進許多,這也是蘇-27SK逐步被冷遇的主要原因之一。




2009年02月         新華網-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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