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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亞洲版北約\':日美軍事同盟的曆史與未來(組圖)

(2009-01-20 14:45:44) 下一個

"亞洲版北約":日美軍事同盟的曆史與未來
2009年01月     來源:中國網
 

日本自衛隊閱兵式

    因日本《產經新聞》的惡意炒作,近來中國東海油氣田開發再次引發劃界紛爭。正如國際先驅導報所評價的那樣:“一股自西向東的“寒流”打破了東海來之不易的平靜”。中日之間的是非曲直目前的國際法早有定論,那麽何以日本罔顧事實,巡邏機頻繁出入於我東海油氣田上空,並一而再再而三的遷怒於中國?有人說這是日本高層應對金融風暴轉移國內民眾視線的一個舉措。筆者認為這種說法差強人意,日本為什麽不拿北方四島說事,不拿日韓“獨島”說事,偏偏要和中國過不去?事實上,東海劃界紛爭的幕後是亞洲版北約圍困中國的開始,其核心正是日美軍事同盟,過去它針對前蘇聯,今天它的目標則是針對中國。我們不妨看一看日美軍事同盟的發展軌跡。

    二戰期間,日美曾是宿敵。珍珠港事件及廣島、長崎的兩顆原子彈為這一期間的兩國關係作了充分的注解。但戰後不久,日美迅速化敵為友,逐漸走上了一條相互媾和的道路,其核心在於日本的軍事主導權的出讓。從此後,美國在亞洲獲得了一個極其關鍵的軍事戰略據點,而日本則免除了許多戰敗後的懲罰,獲得了長久喘息的機會。日美軍事同盟曆經半個多世紀的變遷,如今已非同往昔,它的發展也越來越深刻的影響著我國軍事戰略的選擇。

麥克阿瑟一度在日本“地位崇高”[資料圖片]

    曆史的怪胎

    日美軍事同盟是二戰後大國關係調整的產物。二戰結束後,戰勝國簽署了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一個是《波茨坦宣言》,另一個是《雅爾塔協定》。上述文件的相關條款規定,戰敗國必須逐步廢除軍國主義,成立一個和平的民主政府,之後同盟國占領軍即行撤離。當時,占領日本的正是美國軍隊。由此,美國主導了戰後日本的民主化改造,致使兩個昔日的冤家對頭走到了一起。在美國的主導下,戰後初期,日本的確一度走上了民主化和非軍事化的道路,製定了和平憲法。原本按照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和其它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但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改變對日政策,積極武裝日本,這為其後的日美軍事同盟埋下了伏筆。

    1950年6月25日,朝鮮內戰爆發,美國為了將日本變成其在亞洲的軍事基地與反共“防波堤”,中斷了對日本的民主化改造進程,轉而與日本實現單獨媾和。1951年9月8日,美、英、法與日本片麵簽署《舊金山對日和約》,隨後又簽訂了《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即舊安保條約。在日本國內軍國主義的壟斷財團和軍工基礎未被徹底清除的前提下,《舊金山對日和約》使日本再次獲得了形式上的獨立,同時按照《波茨坦宣言》本該撤出的美國軍隊卻獲得了長久駐紮日本的權力。舊金山條約稱,“日本希望美利堅合眾國在日本國內及周圍駐紮其部隊”,“美利堅合眾國為了和平和安全的利益,目前願意在日本國內和周圍駐紮其相當數量的武裝部隊,同時希望日本自己能逐漸增加承擔其對直接和間接侵略的自衛責任”。這一駐紮就是半個多世紀。

    美日安保條約從一開始就具有軍事同盟性質。這在條約簽訂之前,美國的對日方針與日本的態度中就體現出來了。1951年1月19日,杜魯門總統在給即將訪日的國務院政治顧問杜勒斯的訓令中指示:“對日媾和條約的基本立場就是要將日本作為自由陣營的一翼,作為對抗共產主義的堡壘納入美國的亞洲戰略、世界戰略之中。”“條約談判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確保日本留在自由世界陣營,使其在抵抗共產主義的進一步擴張政策中能夠充分發揮作用”。而日本則投桃報李做出回應:“日本完全恢複獨立後,作為民主陣營的一員,應對抗共產主義勢力,協助維持世界的和平與安全”。

    因此,不難看出,日美安保條約的主要著眼點,就是根據美國對蘇聯的戰略,實現其與日本“共同保衛世界”的戰略圖謀。然而,1951年的舊安保條約並非是一個對等的條約。首先,條約具有單方性,隻規定了美軍擁有在日本駐軍的權力,而沒有明確每個對日本防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其次,條約傷害了國家尊嚴與獨立國家的自主性,如舊安保條約的第一款規定,美軍可以根據日本政府的要求,鎮壓日本國內內亂,第2款規定不經美國同意不得向第三國提供基地。因此條約生效兩年後,日本國內就出現了要求修改條約的強烈呼聲。經過近十年的討價還價,直至1960年1月,日美兩國才簽署了新的《美日安全共同合作和安全保障條約》。

蘇聯的威脅促使日美同盟公開化與實質化 圖為蘇聯圖-22型戰略轟炸機[資料圖片]

    軍事同盟的確立

    新的安保條約增加了日本的獨立性,提升了日本作為獨立國家的地位。首先,新的安保條約取消了舊條約中的“內亂條款”以及日本不經美國同意不得向第三國提供軍事基地等不平等條款。其次,增加了“事先協商製度”,規定駐日美軍軍事部署及裝備的重要變更和利用日本基地的作戰行動,都要與日本政府進行磋商。這裏的“軍事部署的重要變更”主要是指超過陸軍一個師、空軍一個聯隊或航空隊、海軍一個特遣部隊的調動;“裝備的重要變更”主要是指把核彈頭及中遠程導彈運進日本以及與此相關的基地使用事項。再次,設置了條約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後,“締約國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把它想要廢除條約的意圖通知另一方”。此外,新安保條約第5條還把日美“共同防衛”的地理範圍確立為“在日本管理下的領土上”,以及第6條對在該領域以外的遠東地區的軍事行動做出了規定。這樣一來就明確了“共同防衛”的邊界。日本之所以能獲得上述突破,有賴於戰後日本經濟的飛速發展。1968年,日本經濟實力已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蘇美兩國。 軍事上,日本先後完成了四期“防衛力量發展計劃”,建立了一支可以“有效對付有限的、小規模侵略”的軍事力量,1976年,日本還製定了《防衛計劃大綱》。從而使日美兩國達成相對平等的軍事同盟關係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20世紀70年代,遠東地區的軍力對比發生明顯變化。美國整體實力逐漸衰退,而蘇聯軍事力量卻日漸強大,呈現出蘇攻美守的戰略格局。在這一戰略格局下,美國有意加強與日本的同盟關係以抗衡蘇聯。而此時的日本也在積極謀求日美安保條約取得實質性進展。經過兩年多的磋商,日美兩國在1978年製定了《防衛合作指導方針》,主要有三個方麵的具體規定:一是規定了雙方為預防對日本的武裝入侵而應采取的措施。一方麵,日本應在自衛所需範圍內,保持適當規模的防衛力量,並確保美軍穩定而有效地使用日本的基地和設施;另一方麵,美國要在保持核威懾的同時,在前沿部署快速反應部隊。此外,雙方還就情報交換、聯戰、聯訓、聯演等方麵建立相應的組織架構。二是規定了雙方在“日本遭受武力進攻”時的共同行動。即當日本遭受外部武力進攻時,“有限小規模的侵略”由日本獨自承擔;當日本獨自無法排除困難時,美國給與必要的援助。三是規定了遠東地區發生影響日本安全的事態時,兩國所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自此,日美軍事同盟有了實質性的變化。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訪美首次使用了“同盟”一詞,1981年鈴木善信訪美,第一次明確了日美兩國的“同盟關係”。1983年,中曾根康弘首相訪美時更進一步的表示,要將日本建成美國“不沉沒的航空母艦”以防止蘇聯逆火式轟炸機和軍艦、潛艇的南下。盡管基於戰略利益的需要,日美軍事同盟關係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日本一直所期望的對等軍事協作的時代遠未到來。

日本空自的美製F-15J戰機[資料圖片]

    冷戰後的同盟裂痕

    蘇聯解體後,美國成了世界上的頭號強國。隨著共同威脅的解除,美蘇爭霸時期所建立 起來的軍事同盟的作用受到了質疑。在歐洲是北約軍事同盟,在亞洲則主要是指日美軍事同盟。為此,1990年2月,美國政府向日本表明將削減駐日美軍5000人,4月,美國國防部發表亞洲戰略文件提出分三步把部署在亞洲的兵力削減至9萬人。1991年,海灣戰爭爆發,日本借機提出參加多國部隊,以提升日本的國際政治地位。但這一行動由於嚴重違背了日本的和平憲法而未能成行。但在日本國內右翼勢力的推動下,日本很快推出了《聯合國和平合作法草案》並於1992年獲得通過。同年,日軍“依法”走出了國門,1200多名日本軍人被遣往柬埔寨參加維和行動。同時,日本還加強了與東盟的關係,以期主導亞洲安全合作的主導權。

    而海灣戰爭結束後,美國為了填補“威脅空白”,開始將過去的潛在威脅提升為主要威脅。1993年美國在《全麵防務審查報告》中提出了四大威脅,其中經濟威脅的矛頭直指日本,從而引發了日美之間激烈的貿易戰。美國開始對日本實行高壓政策。在軍事合作上設置技術壁壘,避免防衛技術的主導權再次落入日本人的手中。而經濟強大後的日本也屢屢向美國說“不”。1994年2月,日本首相細川護熙訪美時明確拒絕了美國關於確定日本從美國進口產品的數值指標的要求,促使日美貿易逆差進一步拉大。1995年日美之間進行的汽車和汽車零部件談判再次破裂,日美同盟首次出現了裂痕,並擴大至軍事合作領域。克林頓政府執政初期,美國國防部宣布,如果沒有等量級的日本軍民兩用技術的流入,那麽在聯合開發項目中,日本承包商將無法獲得美國相關軍事技術。這一所謂的“技術換技術”政策使日美軍事同盟關係打了一個巨大的問號。此時的日本防務政策也開始轉向。1994年,日本首相樋口廣太郎出台了新的防務研究報告,開始考慮與東盟合作論壇等機構開展的“多邊安全合作”置於日美安全合作之上,以試探美國對日本的安保承諾的反應。

    麵對日本軍事戰略上所表現出的搖擺情緒,美國國防部立即采取了應對措施。首先向日本表明,美國希望日本未來的軍事防衛大綱的基礎是日美同盟而不是聯合國或多邊合作。其次,進行日美對話,重新評估1978年的“防衛合作指導方針”。再次,強調繼續維持駐日美軍基地的重要性,指出美國的亞太安全政策必須依靠確保美軍對日本基地的使用權和日本對美軍作戰的支援。駐日美軍不僅要保護日本及其附近的美國利益,而且應維護整個遠東地區的和平和安全做出貢獻。美國政府重申了日美安保體製是“保護美國在東亞國家利益的基石”,指出:“沒有比日美同盟更為重要的雙邊關係”,“日本至今提供的援助比任何一個盟國都要慷慨”等等。而1995年11月份出台的《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從長遠角度進行了雙方軍事協作的規劃,重申了“日美安保條約”是日美同盟關係的核心,是日美在全球問題上合作的基礎,對於日本政府和國民而言,美國的這些承諾無異於起到了定心丸作用。當然,日本經濟也因簽署廣場協議開始衰退,“失去的十年”迫使其與美國由對抗再度走向合作。

日本海上自衛隊擴軍速度很快,而且擁有數艘“宙斯盾”艦[資料圖片]

    日美軍事同盟的蜜月期

    從1996年至今,日美軍事合作日趨緊密。日本加速了日美軍事合作的立法進程,使得日美軍事同盟關係不斷得到加強。其中1999年出台的《周邊事態法》,進一步明確了戰時日軍如何為美軍提供後方支援。此外《自衛隊法部分修訂》、《日美相互提供物資與勞務協定修訂》進一步擴大了日美雙方的軍事合作範圍。

    在完成了一係列法定程序之後,日美軍事同盟關係進入了實際操作階段。一方麵,美國為了減輕財政壓力,積極要求日本在日美軍事同盟中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而日本也有意通過日美同盟關係借船出海,試圖以“建立更加穩定的安全保障環境”而有所作為,從而擴大其在國際社會的影響。“9.11”事件為日本軍事上走出國門提供了契機。事後,日本出台了《反恐怖特別措施法》,為戰時派遣軍隊提供法理依據。該法突破兩大限製:一是突破了地理位置的限製。《周邊事態法》規定“遠東有事”時,日軍可以在日本周邊公海之內為美軍提供後方支援,但《反恐怖特別措施法》為支援美軍戰鬥,日本軍艦可以往來於太平洋、印度洋,日本運輸機和兵員可駐紮阿富汗的鄰國,海外派兵範圍擴大到了所有國際公海、空域以及當事國同意的外國領土,為日後自衛隊全球派遣開了口子。二是降低了對美軍事支援的批準權限。依照《周邊事態法》,日本自衛隊實施對美支援必須事前得到國會的批準。但《反恐怖特別措施法》則突破了這一禁忌,由事前認可變成“事後報告”,這為自衛隊軍事行動的先斬後奏開辟了道路。

    為了避免外界的更多猜疑,日軍在一係列重大事項上始終緊隨美軍,為其軍事行動突破越來越多的限製開道。伊拉克戰爭後,日本迅速通過了《伊拉克重建支援也別措施法》,打破了直接向衝突地區派遣軍隊的先例。2008年,聯合國通過了關於號召世界各國參與聯合打擊索馬裏海盜的決議案後,日本國內也跟著醞釀自衛隊出國剿匪的相關法案。而美國為了打壓越來越多的現有秩序的挑戰者,也迫切需要一個像日本這樣的馬前卒為自己的全球戰略利益效力,對日本防衛力量的迅速擴張熟視無睹。

    日美軍事同盟的未來

    結盟是基於共同威脅的存在。那麽對美國而言,恐怖主義、新興崛起的大國、不守規矩的“無賴國家”,比冷戰時期的蘇聯更難對付。因此,美國需要在世界各地培植代理人為其全球利益打前戰,但能真正尾隨其後的忠實盟友並不多,重量級盟友更是少之又少。日本是未來美軍幹涉亞洲事務的關鍵一環,而日本也急欲掙脫各種政治上的束縛,由經濟大國逐步向軍事、政治大國轉型。日美之間這種相互借重的戰略需求決定了日美軍事同盟的長期性。所不同的是,日美同盟的防衛任務由原來的“保衛日本”逐步向“地區幹預”轉型。為了調動日本的積極性,美國會將更多的防務任務交給日本,而日本則會利用這一契機加速發展自己的軍事力量,推進“自衛隊”向“國防軍”的轉變。今後,日本自衛隊主動出擊的意識將更加濃厚。

    眾所周知,日美軍事同盟其針對的正是日益崛起的中國。近年來,日美一方麵在媒體上大肆炒作“中國威脅論”,另一方麵在中國周邊部署導彈防禦係統,悄悄設置軍事陷阱,阻撓中國軍隊強大。為了避免刺激中國,日美兩國將會以更加隱蔽的方式加強日美軍事合作水平。日美軍事同盟必將長久的影響著中日東海劃界紛爭及中國的國家統一進程。對此我們所要做的恐怕還不止是防範。化解日美軍事同盟可能帶來的負麵影響需要更高的政治智慧。“以史為鑒,麵向未來”依然是處理中日兩國關係的宏旨。“和則兩利、敗則兩傷”,亞洲版北約隻會製造更多的對抗而非合作。(文育富 範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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