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正文

zt 誰說中法戰爭不敗而敗?

(2008-12-09 14:56:19) 下一個

我本人不認同文中相當一部分觀點,但本分的分析框架比較全麵,值得進一步分析研究。



金滿樓

筆者對中法戰爭的結果稍作評價。教科書上常稱中法戰爭是不敗而敗,事實上這個評價是不客觀也不公正的。事實上,中法之戰在陸戰上是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也是中國近代史上對西方列強取得完勝的唯一一次(海戰除外),而且在外交上,《中法新約》也並非失敗,在當時條件下也應該算是無可挑剔,說它是賣國條約那是胡說八道,亂按罪名。

戰爭和外交往往是聯係在一起的,要想處理好這兩者關係,需要非常高超的操控水平。事實上,中法戰爭爆發後,各方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就沒有停止過。

打仗這件事,是最能花錢的。打贏了,不但可以收回成本,還能敲詐一筆;但要打輸了,不但血本無歸,還要倒賠戰勝國的軍費。這在十九和二十世紀那弱肉強食的國際社會裏,也是通例。譬如,德國人在色當戰役裏打敗了法國人,法國人不但損兵折將,還得賠償50億法郎並割讓阿爾薩斯和洛林給德國人。一戰結束後,德國人被打敗了,就得反過來賠償1320億馬克給那些戰勝國。德國人最後付不起,經過希特勒一嚷嚷,弄得德國人不幹了,要重新打過。二戰就這樣爆發了。從此以後,戰勝國黃世仁向戰敗國楊白勞強索戰爭賠償的事,也就收斂不少,要不然逼得狠了,楊白勞破罐子破摔,跟你玩命,也是件麻煩事。

事實上,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廷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宣戰以後,也始終在或明或暗地尋求和平活動。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和外交上都處於一個相對有利的地位,但是,慈禧太後擔心法國會“因憤添兵”,不斷擴大戰爭,兵連禍結,這時主管談判事務的李鴻章說,“諒山已複,若此時平心與和,和款可無大損,否則兵又連矣”,“當藉諒山一勝之威與締和約,則法人必不再妄求”,慈禧太後對此點頭稱是,以勝求和,也就順理成章了。

武人好戰,情有可原,但作為大清帝國的總當家,慈禧太後考慮的可能要多一點。就當時的情況來說,雖然清軍在鎮南關、諒山等地大敗法軍,並在北越處於一個有利的地位。但是,法國艦隊當時也占領了澎湖,對台灣地區形成了封鎖狀態,中法在陸海兩個戰場上,雙方互有勝負,總體上形成一種均勢。

慈禧太後擔心的是,法國人會因失敗而憤怒,因憤怒而繼續擴大戰爭。實事求是的說,對於越南未來的戰局,不要說慈禧太後沒有十分的把握,恐怕前線將士心裏也未必有底。鎮南關大捷和臨洮大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清軍在人數上的壓倒性優勢所取得的,而雙方在軍事實力上的差距,卻不是短時間能夠彌補的。

譬如在海戰方麵,中國的海軍和法國艦隊根本不是一個級別,這從馬尾海戰和浙江石浦中國兩艘軍艦被擊沉的慘痛失敗就可以看出。更讓慈禧太後心煩意亂的是,法國艦隊可能會對南方到北方的海上漕運構成威脅,甚至可能像第二次鴉片戰爭一樣,法國艦隊北上進行騷擾,再度攻擊京畿,這也導致清廷對持續作戰底氣不足。

海防空虛,加之戰爭耗費巨大,清政府在財力上難以支撐,也是停戰求和的重要原因。中法戰爭總共耗資一億多兩白銀,清政府並為此欠債達兩千萬兩,其中相當部分是以海關稅收作為擔保,向外國銀行所借的債款。(邵循正:《中法越南關係始末》)

再從當時的國際形勢來看,雖然英美等國在戰爭期間保持中立,但戰爭的過分延長會危及他們在中國的商業利益。正因為如此,英美等國也一直給清廷施加壓力,迫使中國盡快對法妥協,早日結束戰爭。英美等國並不希望中國取得對法戰爭的全麵勝利,因為這可能會使得清廷對西方列強采取強硬措施,譬如英國外交大臣就曾說過,“中國的任何勝利,都會一般地對歐洲人發生嚴重後果”。

而中國的兩個鄰居,俄國和日本,也在虎視眈眈的看著戰爭的進程。拿俄國來說,早兩年因強占伊犁的陰謀未能得逞,目前正企圖利用中法戰爭混水摸魚。18849月,在法國突襲馬尾港的福建水師之後不久,俄國報紙竟然聲稱:“中國伊犁背約,將來法攻中國,俄亦欲奪疆土”。俄國人對土地的貪婪,的確讓清廷頭疼不已。

更為嚴重的是未來的中日衝突。中法戰爭期間,日本策動朝鮮的親日派開化黨發動“甲申政變”遭到失敗後,也不斷鼓吹武力侵朝,這對中國北方的安全形成了潛在的巨大威脅。1885年初,正當中法軍隊在北析激戰之時,日本代表伊藤博文來華與李鴻章談判有關朝鮮“甲申政變”的善後事宜,卻暗中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暗通來往。清廷當時最擔心的就是,法國和日俄勾結,南北呼應,乘機在北方挑起事端,到時清廷根本無法同時應對。畢竟,以清廷當時的實力,是無法同時打贏兩場戰爭的?

此外,當時台灣仍受到法國艦隊的嚴密封鎖,形勢險惡。而越南當局在中法戰爭中一味的妥協投降,甚至在法國人的脅迫下公開斷絕了同清廷的宗藩關係。越南的離心離德,也讓清廷心灰意冷,失去了繼續援越抗法的信心和理由。

正是處於多種考慮,慈禧太後在權衡利弊後,決定舍越南而保台灣,承認越南淪為法國保護的現狀。恰在此時,法國茹費理內垮台,新的法國政府對持續的戰爭也感到不堪重負。正因為雙方都不想再打下去,兩國間已進行了多日的秘密談判便開始互相妥協,彼此都表現出和平解決的意願。

18851月,在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的插手幹預下,清政府授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駐倫敦辦事處的英國人金登幹作為中國代表,同法國外交部進行秘密談判。得到清廷授權後,金登幹於44同法國外交部政治司司長畢爾簽訂了《巴黎停戰協定》(又稱《中法議和草約》)。

金登幹簽的隻是初步的合作意向書,正式文本還要雙方正式代表重新談判擬定。後來,法國政府代表兼駐華公使巴德諾來到天津和李鴻章進行談判,以敲定和議最後的正式文本。188569,中法雙方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通常稱《中法新約》),和約共十款內容。

在隨後的1886年到1888年,根據《中法新約》的約定,清政府又和法國簽訂了《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務條約》、《中法續議商務專約》等後繼條約,由此,法國終於打開了通往中國西南的商業之路。

中法之戰結束了。在這個戰爭中,清廷乘勝求和基本沒有什麽疑問,但中法戰爭到底是不是“不敗而敗”,學界一直爭論不休。

不如來看看條約原文。條約第一款和第二款,說的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具體來說,就是規定越南境內的事情比如叛亂什麽的,由法國自行弭亂安撫。中國境內的匪黨等事情,由中國設法解決,不要弄到越南來。至於那些在越南的中國僑民,改由法國保護,一視同仁。無論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過北圻與中國邊界,法國並約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法國既擔保邊界無事,中國約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第二款說,法國與越南自立之條約,不管是已定的還是續立的,都請中國不要幹涉,至於今後中越往來,也不要有礙中國的威望和體麵。

這兩款的意思就是,越南以後是死是活都改由法國來保護,清廷不必插手。反正大清帝國在越南也沒有行使過什麽實質性的權利,現在又無力承擔義務,天朝的麵子問題都是虛的,設法保全就是。至於第一款的後麵規定,更像是中法互不侵犯條約。

第三款提出要勘測界址,劃定中越國界。說句題外話,中國古代不存在什麽具體的國界概念,“普天之下,盡是王土”,世界以中國為中心,不用劃界。但是,近代民族國家的觀念興起後,敲定雙方的邊界成為國際通常做法,劃界也是遲早的事情,不提。

第四款講的是對中越老百姓往來兩國的邊境管理,比如發放護照之類的,這些也是歐洲人搞的新鮮玩意,也算是學習西方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了。

第五款說的是通商問題。中國與越南北圻陸路交界,允準法國商人及法國保護之商人並中國商人運貨進出。通商處所在中國邊界的指定兩處:一在保勝以上,一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可以在此居住,和其他通商口岸無異。中國應在此設關收稅,法國亦得在此設立領事官,其領事官應得權利,與法國在通商各口之領事官無異。中國也可與法國商議,在越南北圻各大城鎮揀派領事官駐紮。

第六款是對第五款的補充,商定以後具體討論關於通商的章程和稅收等問題,這就是後來簽訂的《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中法續議商務專約》。

上麵這兩款,原來的觀點認為是侵犯了中國的權益,說是法國人打通了侵入中國西南的門戶,被罵得很厲害。但以現在的觀點看來,這隻不過是一個普通的通商條款,從條約內容上來看,雙方都是平等的,談不上誰侵犯誰的問題。看來,教科書的老調子有點跟不上時代潮流了。

第七款是關於修建鐵路的,法國將在越南北圻一帶開辟道路,鼓勵建設鐵路。“日後若中國酌擬創造鐵路時,中國自向法國業此之人商辦;其招募人工,法國無不盡力勸助”。但特別說明的是,“不得視此條係為法國一國獨受之利益。”

從這條來看,也看不出有什麽不平等的,法國人已經特別說明,中國修建鐵路可以考慮和法國多合作,但沒有規定這是法國獨享的權利。事實上,戰後中法兩國和好如初,後來北洋艦隊的船塢工程,和馬尾港一樣,還是請的法國人承包建造呢!
   
第八款約定通商條款和將來的章程十年為期,期滿可續修。這也是當時的國際慣例,不提。

第九款是法國撤兵的規定,規定條約彼此畫押後,法軍立即退出基隆,並除去在海麵搜查等事。畫押後一個月內,法兵必當從台灣、澎湖全行退盡。第十款是關於雙方換約的,不提。

條約就是這樣。

最大的爭議,莫過於關於越南的保護問題,正如從中調停的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所說,“中法爭端是解決了,條件是所能希望中最易行的,簡單的說,就是承認現狀,這真是:‘誰能搶就搶,誰能搶到就算他的!’”

但是,筆者認為,關於越南淪為保護國,其主要責任不在清政府,而在越南阮氏王朝,退一萬步來說,那也是實力問題,無可奈何的事情。據說,在李鴻章和福祿諾於18845月簽訂了《中法簡明和約》後不久,越南阮氏王朝就在法國人的指使下,將清政府頒發的玉璽、封冊等當眾焚毀, 公開宣布斷絕和中國的藩屬關係,接受法國的保護。

皮之不存,毛之焉附?越南阮氏王朝公開投降法國的舉動,事實上讓中國軍隊援越抗法失去了基本前提和理論依據。而且,這對後麵的戰局也有重大影響。清軍取得勝利的鎮南關等地,都靠近中越邊境,後勤保障和補給相對容易,而且得到了當地人民的支持,但如果深入越南中部和南部,沒有越方的支持,情況就很難預料了。

當時的大清帝國,在西方列強麵前,遠談不上是什麽大國,在自己國力並不強大,且萬事待興的情況下,去保衛一個沒有太多利益且已經單方麵宣布中斷傳統關係的藩屬國,未必是一個明智的選擇。越南的情況,和後來的保衛朝鮮,情況還不完全一樣。

從戰略上來說,做出一個決策,我們必須要界定自己的威脅是什麽,利益在哪裏,在怎樣的資源條件下采取什麽樣的手段。就當時的情況而言,在大清帝國實力有限的情況下,去保一個對自己沒什麽實質意義的藩屬國,正如李鴻章認為的,避重就輕,意義不大。

如果按這樣的思路的話,中法和談如能早日實現,反倒是件好事。正如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徐中約在《劍橋中國晚清史》中指出的,“事實證明,清廷的優柔寡斷和舉棋不定造成了災難。堅定的作戰政策本來可能製止法國的侵略;如果堅持和平政策,本來也可以保住福建水師和馬尾船塢。可是,庸碌無能的領導層卻毀了這兩者,而且還喪失了安南這一朝貢國。清流黨意氣用事,無補於事,因此對這些後果應負大部分責任。”

做決策,最可怕的就是首鼠兩端,舉棋不定,最後弄得兩頭落空,損失慘重。這些損失,和慈禧太後的意氣用事是分不開的。至於《中法新約》,就條約本身而言,不但不能說是失敗,相反,是一種進步的表現。

盡管後人大都認為清廷腐敗無能,但對於《中法新約》,我們似乎沒有必要妄自菲薄,更不能因此而認為它是賣國條約,盡管它有著這樣或者那樣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