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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儉:甲午海戰挫敗的幾點反思

(2008-06-06 09:24:27) 下一個

一篇從宏觀的曆史角度進行的分析,非常值得一讀。


甲午海戰挫敗的幾點反思

王家儉

王家儉,安徽渦陽縣人,1925年出生,著名近代海軍史專家,現旅居加拿大溫哥華,專門從事史學研究。


一、前 言

19世紀是一個海洋時代,世界各大強國無不加強海軍紛向海外擴張。東方的中、日兩國首當其衝,一方麵期以新建的海軍而求自保;一方麵又互相競爭,進而爭奪黃海的控製權。甲午戰爭表麵上固然是為了爭奪朝鮮,但實際上亦是為了爭奪黃海的製海權。中日之間既係隔海作戰,自必先由艦隊衝突以求獲得製海之權,此時的陸軍反而居於次要地位。蓋以如無海軍支援,其在陸地作戰勢必倍加困難。故知誰能掌握黃海的製海權,誰即能控製朝鮮。誠如西方海軍評論者之所言,兩國交戰,“必其先能主海,而後運兵保民, 惟所欲之,無不如誌;且使敗於陸路,仍可登舟而返。而不第此也。東海往來,一帆風順,日卒之犯中國,華師之保朝鮮,舉不啻朝發而夕至,海權之所關係,尤為重大。”注1

甲午戰爭北洋海軍之所以受創,雖然曆經豐島、大東溝及威海三次戰役,實則豐島之役僅為戰爭之序幕,威海之役則為要塞之保衛戰,隻有大東溝之役方才是雙方勝負的主要關鍵。自甲午戰後,迄今轉瞬已是一個世紀,百年之間,學者對於此次海戰問題提出檢討與評論者不知凡幾。雖雲曆史之陳跡,亦是發人之深省。本文以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此次之失敗,實在種因甚早,曆史之研究固宜從微觀處著手,但亦應從宏觀處著眼,方能對於事實的真相獲得更深一層的了解。

二、近代海軍發展困難之二項因素

一、傳統的因素:

軍備乃是一個國家立國的基礎,不論對內維持社會的秩序或對外抵抗強敵的侵略,都非有足夠的軍備,即難以辦到。不過,一國的軍備也與其立國的形勢乃至與其曆史地理條件密切相關,故有的重海而輕陸,有的重陸而輕海,其間的差別很大,並不可一概而論。依據地略學家的看法,世界擁有強大軍備的國家約可分為三類:一屬海洋國家,二屬大陸國家,三屬海陸並重國家。三者互爭雄長,各有優劣,皆可對於世界的大局造成極大的影響。以海權國家而論,必須具備有一定的相關條件,諸如適當的海島位置,優勢的天然港灣,漫長而曲折的海岸線,頻繁的海外貿易與海上交通,重視海洋發展的政策,擁有海外的據點及殖民地等。故所謂“海權”並不等於海軍。換言之,除海上武力之外,還要包括海洋的交通與航運,生產貿易,海外殖民地,及海洋政策等的因素在內。注2反觀我國,雖然瀕臨西太平洋海岸,背陸麵海,具有兩棲國家形勢,而且海岸線綿長,又有不少優良的港灣,但因幅員遼闊,民族活動的主要空間在陸而不在海,即使有少數民間的海上活動也不受政府的支持,甚至又常用禁海令加以壓抑,因此,我國民族的海上事業難以發展。另在海軍方麵,吾國雖在春秋時代即有水軍或水師出現,但亦不過用以運兵運糧以輔陸軍之不足,即使在內河內湖或近海發生水戰,其規模也不甚大,故真正之國家海軍,直到南宋時代方具
雛形,海權方麵,我國因無海上強大的敵國外患,既無大規模的海洋交通與航運,又無海外的殖民地,故除明初鄭和下西洋尚可稱之為掌握南洋與印度洋的海權而亦不過曇花一現外,其後則幾乎無足稱道。相反地,由於我國曆代外患皆在北方,故陸軍特別發達,除防守長城以阻胡人南下之外,有時甚至還渡漠遠征,或更向西北開拓,直達中亞一帶。由此一曆史的背景可知,我國僅為一陸權國家而非海權國家,一旦要想效法海權國家,發展海軍及海洋事業,諸多皆須從頭開始,自必困難萬端。

二、現代的因素:

再就近代海軍而言,實在可以說是一個綜合各種高科技的新式兵種,不論是船炮的裝備,器械的操作,航海的技術,艦隊的組織、人員的教育訓練,無不需要專門的知識與經驗,始能操作與管理,發揮海軍應有的功能,而在一個既無近代海軍基礎,又無近代工業科技的國家如中國者,實不啻是一項嚴重的挑戰。注3

首先是國防的自主性問題,亦即是軍事配備能否自行製造的問題。從國防自主性的觀點而言,一個國家的軍事配備必須由該國自行製造,而不可假手於他國。以中國而言,便是“中國之海軍,宜使其成為中國之海軍,而不可移他國之海軍,而為中國之海軍。”注4可是由於中國工業落後,科技水平過低,國防根本即無法自主。雖然左宗棠與李鴻章等洋務運動領袖曾經先後創設福建船政局(1866年),江南製造局(1867年),分向法國、美國購買機器,延聘外國的工程人員前往指導,企圖自行製造新式的輪船與槍炮。可是其結果並不理想,非但造價昂貴,且所造船炮也多窳劣不堪,無法與洋人相比。最後仍須分別向英國的阿模士莊(Armstrong)和德國的伏耳鏗(Vulcan)采購,除了在當時的朝臣之間引發一場冗長的“自製”或“外購”,以及“購買大船”抑或“購買小船”;“應向英國購買”抑或“應向德國購買”注5等的爭辯之外;並且靡費了數百萬兩的寶貴國幣,甚至有時還會受騙於外國人,而在戰時又要受其所製。為了國防不能自主,中國幾乎嚐盡苦頭。

其次是科技的轉移問題:僅有船炮的裝備而無人操縱駕駛,則船炮亦不過等於無用的廢鐵,發生不了作用,可是要想操縱或駕駛那些機械,就非要有近代的科技轉移(know—how Transfer)不可。不錯,在當時清廷曾經在福建船政局內附設一所船政學堂,召募一批學生分別學習造船與駕駛,延聘英、法的教習為之教導。其後李鴻章也曾在天津創設一所天津武備學堂和一所天津水師學堂,研習西方的陸、海軍兵法與技術。接著並曾將那些學生中的優秀者派赴歐洲先進如英、法、德等國深造,藉期培養一批軍事的專門人材。然而類似此等曆經一二百年發展出來的西方科技文明,如此精密奧妙的學問,要想在短期之內轉移過來殊非易事。一般的技術人員或者尚可很快地嫻熟,但要想培養一位既忠君愛國,有勇知方,又具備長期海上經驗而能行軍布陣,指揮一個大艦隊的統帥,則更是難之又難。清季在發展海軍時便曾經遭遇到此一難題,而成為新海軍成長的一大絆腳石。

再次是財政問題:近代化的海軍,不論是船炮的配備,以及人材的訓練無不需要大量的金錢加以支持。西方的海權國家,常將其海軍與航運及海外貿易相結合,以海軍保護其海上的交通和商業的安全;以海外貿易的稅收作為海軍活動的經費,故能互為配合,相得益彰。可是,反觀中國則不然。蓋以直至清末的中國,依然保持著一種以田賦為主的財政結構,經濟也是以農業為主,工商業並不如西方之發達。以故全部的歲入,每年亦不過4千萬兩左右,為數實在相當的有限。此一數目,在於常時期或可勉為相抵或略有剩餘,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之歲入為4127萬餘兩(庫平),歲出為3620餘萬兩,兩抵餘額,計有500餘萬兩。注6但如遇非常時期,則其餘額即將大減。如鴉片戰爭時期,道光二十年(1840年)尚可餘320餘萬兩;至二十一年(1841年)即下降為120餘萬兩,二十三年(1843年)更下降到35餘萬兩,其財政的拮據可想而知。注7迨及光緒年間,財政收入雖以海關及厘金約6000萬兩而較前增加,然而軍費、防費、賠款、償債等支出亦加浩繁。財政左絀右支,困難萬端。有時尚可勉為收支平衡,有時甚至出現巨額赤字。以光緒十七年(1891年)為例,是年歲入是8960餘萬兩,而歲出則為8930餘萬兩,已經將要亮起紅燈。注8再過十年(1900年),各省歲入相抵,即不敷一千數百餘萬兩。而在此情形下,尚要支付庚子大批的賠款,更是如同雪上加霜。清代末年的財政如此,要想再發展一支強大的新式海軍,其困難已不難想象。注9

此外,國民的海洋意識對於海軍的發展,也是一個決定的因素,西方海權發達的國民無不視海洋為生命,富於冒險犯難的精神,衽席波禱,視海洋如平地,常欲征服之而利用之。故能促使其政府製定宏觀的海洋政策,加強海上的活動,從而也促進了海軍的發展。中國為一大陸國家,生存空間多以陸地為限,且國民在海洋的活動又常為政府的禁令所阻,即使有少數的水師亦不過為陸軍之輔助,其任務主要是緝私捕盜,維持社會的治安,而非為保護海上的商業或開疆拓土。故絕大多數的國民常視海洋為畏途,望洋興歎
而不敢冒險問津。職是之故,當清季創建海軍之時,全國上下,便隻有少數幾位眼光遠大的沿海督撫大吏有此認識;其他的大小官員,非但不能讚助,且反而處處訾議、掣肘、斥之為浪費金錢的無益之舉,甚至連最高當局也常是模棱兩可,不肯予以大力的支持,自然對於海軍的發展影響甚大。注10

綜上所述,可知19世紀的中國,於創建海軍時條件是如何的不足,而又缺乏一個健全的基礎。英人赫德(Robert Hart)曾經對嚴複表達過此一類似之見。他說:海軍之於人國,譬猶樹之有花,必有根柢枝幹,堅實繁茂,而與風日水土有相得之宜,而後花見焉。由花而實,樹之年壽亦以彌長。今之貴國海軍,其不滿於吾子之意者眾矣。終必當於根本求之,徒苛於海軍,未見其益也。

赫德服務於中國海關總稅務司長達40年之久,與清季海軍具有密切關係,此種觀察,自然不無所見。嚴複畢業於福建船政學堂,又曾留學於英國,歸國後,先後執教於船政學堂及北洋水師學堂將近20年,可謂為海軍之耆宿,對於中國的海軍利弊自是知之最稔。故特於其序《海軍大事記》時,引用30年前與赫德談話之語,藉使國民與當路者憬然於海軍盛衰之故。語重心長,發人深省。注11

三、近代海軍發展政策的錯誤

除了內在與外在的因素之外,清廷在創建海軍時政策的錯誤,也是造成海軍發展的最大傷害。此等錯誤的政策可從海軍之未能中央化與任用統帥之失當,以及經費之濫撥濫用三方麵,予以證明。

一、海軍未能中央化之失策:

前已言之,近代海軍乃是一個科學化、機械化的兵種,不論是裝備和訓練都須投入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及金錢,並需要經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日積月累始可著有成效。因此自須由中央來主持,作一全方位的布置與規劃,方能達成此一艱巨的任務。可是清廷對於此點卻並無明確的認識,隻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胡亂地對付。

同治初年(1862年),軍機大臣文祥鑒於內外的需要,原有意建立一支屬於中央所有的海軍,特命英籍中國海關統稅務司李泰國(Horatio Nelson Lay)向英國購買兵輪及躉船八艘,組成一支小型的中英聯合艦隊。不料,李泰國竟然在未經中國政府同意下,私自與英國海軍大佐阿思本(Sherard Osborn)立約,損害中國的主權,因而引起一連串的糾紛,最後迫不得巳,乃將此項輪船退回注12,也使文祥的計劃受到嚴重的挫折。經過此次海軍中央化的失敗之後,清廷即將海軍發展的任務,交由各地的督撫負責辦理,而不再過問。由於沿海督撫經常更換,人事難以安定,且各人對於海軍的認識與看法不同,有的冷漠,有的重視。再加以地方主義的思想太重,各懷畛域之見,此疆彼界,而難以同舟共濟。因此雖經十餘年的努力,成效卻仍不足觀。根據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 Wade)的觀察,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中國亦不過僅在上海與福州二處擁有二支地方性的小型艦隊,而且裝備與訓練均不值一顧。至於就整個中國而論,則根本就沒有一支屬於中央的統一海軍。注13其後,雖然亦曾有人鑒於海軍發展的績效不彰,兼以各地分
立,指揮困難,而不斷地企圖推進海軍的中央化,但卻均一一地歸於失敗。注14直到中法戰爭(1884—1885年)之後,方才於朝野千呼萬喚下,在中央成立一個海軍衙門,來統轄全國的海軍事務。並且以光緒皇帝的生父醇親王作為總理大臣,親自主持。但是令人意外的是這個號稱為“新內務府”的海軍衙門,非但對於海軍毫無建樹,且使其發展困難重重而陷於一籌莫展的境地。這實在是近代中國海軍史上的一大悲劇。注15

海軍衙門設立之後,全國的海軍事務雖統轄於中央所有,實則負責的仍為各地區的督撫,因此以前所產生的種種問題,依舊存在而未獲解決。南洋不論,注16僅以北洋而言,由於該軍受命先練,作為全國的模範,甚為各方所關注,是以李鴻章所遭遇的困難也特別多。他既要應付朝臣的攻擊,又要麵對大吏的掣肘。如同戶部尚書翁同龢便常對於海軍經費加以挑剔,不肯與之合作。禦史李慈銘也不以建設海軍為然,認為是“竭中華凋敝之賦,買狡夷窳下之船,用我之短,爭彼之長”,殊為非計。同時,又指責李鴻章“深信夷人,動效夷法,廣作機器,久糜巨資”。注17兵部侍郎黃體芳反對李氏訓練海軍尤烈,認為如此一來,“則是水師者非中國沿海之水師,乃直隸天津之水師;非海軍衙門之水師,乃李鴻章之水師也”。注18

朝廷之外,在各地督撫之中,李鴻章也遇到不少的阻力。尤其是湘淮二係之間,更是時有摩擦發生。遠在海防與塞防之爭時,湘係領袖左宗棠即與鴻章的意見不合,各持己見,互不相讓。以致“數年來竭東南財力以助西征”,使得海防經費大受影響。注19另一湘軍領袖劉坤一,也是李鴻章的反對者,不論在兩廣總督或兩江總督任內,都不肯與之合作。除嘲笑李氏所購的蚊炮船多是些無用的廢物之外,並在購買鐵甲船方麵而與之意見相左,不斷地埋怨其過於糜費,幾使“東南巨款悉數投擲外洋。”注20他如湘軍水師出身的彭玉麟等,態度也非常保守,不肯將長江水師所用戰船汰舊換新,以與外海水師配合,此外,張之洞在兩廣總督時期,也想獨樹一幟,另創一個艦隊,而與北洋對抗。注21甚至到甲午戰爭時,還有人認為隻是直隸一省與日本作戰,與南方的海軍並不相幹。故致威海告急,而南洋艦隊卻坐視不救,而為世界各國所不解。於茲可見,當時的地方官吏是何等地缺乏整體意識與愛國觀念。注22李鴻章以直隸總督而兼北洋大臣,既要推行政令,又要辦理外交,另外還要負責軍事、國防、洋務等,百事叢脞,集於一身。對於海軍的發展,實難以專注,這也是中國創建現代海軍失敗的另一症結所在。

二、任用統帥之失當:

俗雲:“千軍易得,一將難求”。對於陸軍而言,固然如是,對於海軍而言,亦不例外。特別是在海軍訓練與教育剛剛萌芽的清季,一般兵艦的官弁水手得來已經匪易,至於既受過完整的新式海軍教育,又有統率艦隊經驗的高級將領,則更是難以尋求。李鴻章由軍旅起家,對此自是知之甚深。故於受命專練北洋水師一軍時,即曾一再地周谘博訪,分向有關人士請教。經過慎重的考量,始決定從舊部中挑選一位有勇知方,忠誠可靠,而又有帶兵作戰經驗的人暫時充任。最初他任命督操的是直隸候補道許鈐身,因係文人,又為紈挎子弟出身,自非適當人選。繼又命馬建忠出任北洋營務處,負責督練海軍事宜。馬氏雖為留法,於現代海軍略有認識,但亦非科班出身,實難膺任斯職。其後他又曾一度考慮過劉銘傳,但未能實現。一再延宕,直至光緒五年十月間,方才奏留曾隸長江水師的淮軍舊部丁汝昌在北洋海防差遣。次年,特派汝昌赴英接船,藉以增廣其見聞。經過二年的觀察與曆練,方於光緒七年十月,奏薦他為北洋水師提督。於此可見鴻章態度之慎重。注23

誠然,丁汝昌雖有長江水師的背景,但對於新式海軍的訓練卻是懵然無知。故鴻章的另一構想便是延聘一位西方(特別是海上霸主的英國)的海軍專家充當教習,作為丁汝昌的高級助手。初曾透過英籍中國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從海關巡艦方麵借調數名英國官員作為教習,注24但以彼等皆為商船出身,對於海軍仍有隔閡,故拖延數年,始又改聘英國海軍大佐琅威理(William M Lang)為北洋海軍總查。琅氏自光緒八年(1882年)在華任職,前後六年之久。由於其出身皇家海軍,且熱情負責,對於中國海軍依照英國的方式施以嚴格的訓練。不論操陣、演炮、營規,皆要求達到世界海軍的水準,不久軍容為之一肅。當醇親王與李鴻章巡閱時,二人皆大表滿意。注25此種安排,雖不失為一時的權宜之計。詎料時日一久,卻又衍生出另外一些問題。一是將帥不和:艦隊中一部分經由海軍學校畢業而又曾留學英國的年青軍官,對於非海軍出身卻身居高位的提督丁汝昌,日漸心存不服,以致丁汝昌孤寄群閩之上,一籌莫展,大權轉落於左翼總兵劉步蟾之手,丁氏幾變為“傀儡提督”。注26二是華洋衝突:艦隊中的中國高級將領對於英籍總查執法過嚴,深為不滿,矛盾日增。終於導致光緒十六年(1890年)的香港“升旗事件”,迫使琅氏辭職以去。琅氏離職後北洋海軍風紀漸弛,訓練日懈,精神大不如前。注27對於北洋海軍又為一大致命傷。

當升旗事件發生後,李鴻章本應洞燭機先,認識到海軍內部矛盾的嚴重性,而將人事重新加以調整,以海軍出身而又曾受過留英教育的其他將材,取代丁汝昌提督。當時劉步蟾、林泰曾或鄧世昌等人皆有擔任提督資格,如此,則不但可使海軍內部的積怨得以消除,且海軍的人事也可納入正規,並可藉機培養國家自己的人材,而不必仰賴外人的鼻息。可是李鴻章卻競不此之圖,其中的原因確實有些令人費解。然亦可能因為丁汝昌尚能盡忠職守,並無重大過失,不忍決然將之職務撤除,抑或在鴻章看來,劉、林等人個性方麵存有缺點,仍嫌其年輕氣浮,曆練不足。注28當然,也不能排除此時的鴻章已經官僚老化,敷衍因循,不思求新求變。及至甲午戰敗,始將汝昌撤職,為時已晚。

三、海防經費之濫撥濫用:

晚清於經營海防創建海軍之初,既無一個通盤的計劃,也沒有一定的專用經費,僅由東南各地沿海的督撫自行設法,就地籌措。以致數年時間,困難萬端。同治十三年,日兵犯台,始知其為失策而幡然改圖,決定實行南北洋分防,並指撥江海關等厘金洋稅作為海防經費。以每年400萬兩分撥給南北洋,以應急需,是為南北洋海防經費之由來。

這批海防經費在20年間(1875—1895年)曾經三次易手:先是南洋大臣沈葆楨以為400萬兩分解兩洋為數甚微,自動請求將南洋的部分撥給北洋,希能藉此先完成北洋一軍。但在三年之後卻又因故將此200萬兩收歸南洋所有。光緒十二年,海軍衙門成立,海防趨於統一,南北洋海防經費也撥歸海軍衙門所有。甲午戰後,海軍衙門撤廢,此批經費轉交與戶部,自此告一段落。

當時政府的歲收約為9000萬兩。注29海防經費400萬兩,約占4.4%,其數本已不多。經南北洋分撥後,為數更微。可是這筆經費的問題卻層出不窮。最嚴重的乃是:1.撥解未能如數:由於自強運動期間各省推展洋務用費浩繁,各省無不深感財源不足,再加以督撫權力較前為重而又有濃厚的自主意識,因此對於應撥給南北洋的海防經費,不是拖欠,即是截留,使南北洋根本即難收到足額。以北洋而論,自光緒元年至六年,平均每年僅及1/4多;七年至十二年,平均每年僅超過半數,十二年以後,海軍經費雖雲撥歸海軍衙門,但情形卻依然未見好轉,有時甚至還不如以前。北洋海軍每年原需170餘萬兩,經過一再刪減,最後僅餘90餘萬兩,捉襟見肘,維持經常的人事經費已甚勉強,至於再增加裝備,則更為不可能。注302.政府之濫撥濫用:即使如此少量的海防經費,政府還要不斷地向之動腦筋,藉故濫加挪用。計先後奉旨借撥晉豫賑銀20萬兩,借撥晉省賑糧銀10萬兩,代購豫省賑糧借撥銀12萬兩,直省采買賑糧借撥銀15萬兩,扣招商局借撥京城平糴資本銀6萬兩,奉旨撥借河間開井費銀4萬兩,添購京糴雜糧銀3萬兩,合計共達70萬兩。再加上借撥滇案恤銀20萬兩,合為90萬兩,幾乎是北洋前三年收入的一半。此外,戶部為了償還西征軍餉借款,又規定於各海關額撥南北洋海防經費四成洋稅內扣除一半(100萬兩),影響北洋海軍發展至深且巨。更為不幸的是,至光緒十七年,戶部竟奏請停購船械二年,如此以來則更使北洋海軍受到致命的一擊,本來自北洋艦隊成立之後即未再添一船一炮,至此則更是 添購無望,而使其船炮日漸落於日本海軍之後。甲午海戰之失利,雖然原因甚多,但日本的快船快炮確亦為其取勝之一主要因素。注31

由上可知,清廷之對於海軍的建設是如何的漠不關心。至於開募海防捐、籌借洋款、集捐萬壽山工銀,動輒一二百萬,名雖為海軍,實則皆為修建三海及頤和園工程,其視國事如兒戲,實在是舉世少有
的荒唐之事。注32他國不論,反觀東鄰日本其對日本建設即為不然,既有製度,又有遠見。當在明治三年(1869年)五月即訂下“二十年海軍擴張計劃”,按部就班,逐步實施,而將其海軍納入正軌。十五年(1882年),又提出“八年造艦計劃”,將其艦艇大加擴充。十九年(1886年)及二十四年(1891年),再繼續調整,以期可以與中國海軍對抗。在海軍經費方麵也相應地不斷增多,從明治四年(1871年)的50萬日元,增至明治二十年(1887年)的1000萬日元,軍米20萬石。注33除此之外,為了擴充海軍經費,其政府並發行”海軍公債”,追加海軍預算,征課華族累進稅,鼓勵陸海軍及駐外人員捐獻每月部份所得。甚至明治天皇亦先後撥出宮中用費60餘萬元,充作海軍經費,以示倡導。注34兩相對照,固然令人扼腕,但亦可從此看出中日兩國基本國策之不同,海軍戰略之互異。日本旨在對外擴張,故其海軍戰略亦具積極性和攻擊性,中國的國策旨在維護現況,故其海軍戰略則具消極性和防守性。此種戰略思想,對於海軍的發展實有決定性的影響。

結 論

海軍平時為國家外交的後盾,戰時保衛國家的生存,關係於國防民生至深且巨。與陸軍相輔相成,同為一國軍備之必需。吾國因係陸權國家,對於海洋較為忽視;因之海上力量不振,自19世紀以來,屢受海權國家的侵淩。有識之士憬然於海軍的重要,林則徐、魏源等均曾大聲疾呼,要求建立近代新式海軍。而曾國藩、李鴻章等洋務運動領袖,也多以發展海軍為推展自強的主要目標。30餘年間,先後建立了南洋、北洋、閩洋與粵洋四支艦隊,其中尤以北洋最為翹楚。不料,甲午之役竟然全軍覆沒,其中的原因實在深值吾人反思。本文從曆史的觀點,追溯吾國海軍現代化興衰的關鍵,深感可由內在與外在兩個層麵著眼,或者牽涉到傳統的社會思想、經濟、政治製度;軍事組織;外交導向等的深層結構;或者關係到近代國防自主,科技轉移,財政結構等的複雜事項。皆使我國在發展近代新海軍時受到許多意想不到的阻力與製約。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檢討過去以策勵將來。尤其是在海洋資源爭奪日烈的今日,除領海的範圍由3海裏擴充為12海裏之外,複將各國的漁業區伸展為200海裏。以吾國在太平洋區及東南亞所處之地位,若無強大的海軍,即難維護民族生存的空間,保衛領土主權的完整。知此,曆史的教訓,方可發生啟迪的作用。

注1:參看楊家駱主編:《中日戰爭文獻匯編》第7冊,台北鼎文書局刊,第546頁:林樂知采譯蔡爾康劄記《英斐利曼特而水師提督語錄並序》。

注2:波特(E.B.Porter),尼米茲(Chester W.Nimitz)合著,顏子魁譯:《海權史》(Sea Power——A Naval History)。1967年4月台北,國防部聯合作戰研究委員會會刊,第1冊,第1頁,波特教授原序。

注3:王家儉著《中國近代海軍史論集》,1984年台北文史哲書局出版,第304-307頁,《近代中國海權意識的覺醒》。

注4:杜錫珪:《歐美日本海軍報告書》,第184頁。

注5:許景澄:《許文肅公遺集》,1918年上海石印,第3冊,第18頁,書劄二。

注6、7、8:何烈:《清鹹同時期的財政》,1981年7月,台北國力編譯館印,第50、50-51、315-316頁。

注9:吳廷葵:《論清光緒時之財政》。

注10:杜錫珪:《歐美日本海軍報告書》,第43-74頁,馬漢:《海權在曆史上的影響》第25、30、37、39、71頁。

注11:嚴複、池仲祐:《海軍大事記》。

注12:參看:John.L.Rawlinaon:The Lay-Osborn Flotilla:Its Development and Significatuce,Papers on China.4.P58-93 Harvard University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1950. 呂實強:《中國早期的輪船經營》1967年6月,中央研究員近代史研究所專刊4 第43-112頁,《李泰國-阿思本兵輪案》。

注13:見英國外交部檔案(F.O 17)782 P172-173,No.152.

注14:參看:王家儉《中國近代海軍史論集》,第206-210頁。

注15:參看上書199-238頁,《清季的海軍衙門》

注16:參看:王家儉《清季南洋海軍的創建與演變》,1991年6月,台灣師範大學《曆史學報》19期,第235-278頁。

注17:李慈銘:《越縵堂日記》,光緒十年三月初三日記。

注18:黃體芳:《大臣會辦海軍恐多貽誤,請電諭使臣遺歸練折》

注19:姚欣安:《海防與塞防的爭論》

注20: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書牘7,第35頁。《致黎召民船政》

注21:劉聲木:《萇楚齋隨筆》卷6,第7頁。

注22:《甲午中日戰輯》,273頁。

注23:關於丁汝昌出身問題請參看《清史稿》、《列傳》、《丁汝昌傳》;擬命劉銘傳為北洋水師提督事,見李鴻章《朋僚函稿》卷19,38-40頁;另據袁保齡言,鴻章擬請張佩綸幫練北洋水師,可見對丁汝昌並不完全滿意。

注24:時為光緒五年(1878年)5月,計聘葛雷森為總教習,哥嘉、章斯敦為教習。

注25:王家儉:《中國近代海軍史論集》,第69-72頁,《琅威理之借聘來華及其辭職風波》

注26:《泰萊甲午中日海戰見聞記》

注27:姚錫光:《東方兵事記略》,光緒二十三年誤場刊,卷4,第4-5頁。

注28:鄧世昌此時職務尚低,劉、林二人職務皆為總兵,較為適合提督之職。

注29:清末財政歲入記載不一,此處據禦史林紹年光緒十四年所作之估計。

注30: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海軍函稿卷一,第10-12頁,《籌議海軍經費》。

注31:李鴻章:《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2,第35-38頁,《覆奏停購船械裁減勇營折》。

注32:王家儉:《中國近代海軍史論集》,第237-237頁附注82、83、84、85

注33:伊藤正德:《現代日本文明史》,第4卷《國防史》,昭和16年東京,第98頁。

注34:日本海軍有終會編:《近世帝國海軍史要》,昭和13年東京,第205-2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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