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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領海島嶼爭端大全

(2008-06-19 13:50:44) 下一個
iDO社區 - 中國領海島嶼爭端
http://ido.3mt.com.cn/pc/200511/20051121264561.shtm



領海島嶼爭端:
  1.與日本的領海島嶼爭端。


釣魚島,琉球群島,衝之鳥
  1978年4月至6月,中日之間出現了兩個有爭議的問題。一個是日本對釣魚島的非法占領問題,另一個是日本對琉球群島的擁有權問題。
  釣魚島是台灣省附屬島嶼,位於東海大陸架邊緣,早在15世紀就已歸中國管轄,早在明朝永樂年間就有了“釣魚嶼”的記載,清光緒十九年(1893年),慈禧太後曾下詔將釣魚島賞給當時的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為采藥地。而日方卻強詞奪理,聲稱釣魚島是位於衝繩島西南的小島嶼。根據當年歸還衝繩協定而屬於日本,是日本固有領土。日本一些人所謂在1895年已將該島"編入日本領土"的說法,實際上是日本在甲午戰爭後將其竊取的。
  日本在1945年投降後,按波茨坦公告,釣魚島與台灣已一並歸還中國,理所當然是中國領土。1996年7月14日,日本政府單方麵采取措施,加速釣魚島等島嶼的日本國土化。東京都內的一個政治團體在釣魚島上設置了燈塔。
  釣魚島雖然不大,但周圍石油儲量30-70億噸,年捕魚量15萬噸。日本爭奪釣魚島目的就是通過侵占島嶼與中國平分東海大陸架,多占中國20多萬平方公裏的海洋國土,獲得15萬噸以上的漁業資源,攫取中國東海海底油氣資源的一半多。妄圖在軍事上實現"千海裏防衛"的設想。據此,將其防衛 範圍由衝繩向西推遠300多公裏,對中國沿海地區實施艦、機抵近偵察和監視。而且還可以削弱台灣回歸祖國後台灣海峽軍事功能的發揮,大大不利於我東南沿海的安全,同時也會對我跨出第一島鏈的未來海上發展受到很大製約。
  
  公元1429年,中山王尚巴誌統一琉球,定都首裏城,是為“琉球王國“的開始。曆代琉球國王都向中國朝貢,尤其新王即位,必定要求中國派遣使臣到來為新王舉行“冊封“儀式。1875年,日本大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明治年號。雖然大清軟弱無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直到1879年明治天皇推行“廢藩設縣“,在琉球強行搞了個所謂的“琉球處分“,把琉球一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衝繩縣“,南為大清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當時琉球中山王派使臣到北京朝廷哭訴,懇求大清保護屬國,而清廷在日本武力威懾下一味地厭戰求和,在提出毫無作用的“嚴重抗議“後,乃提出另一妥協方案,即叁分琉球:挨近日本方向的庵美大島為日本領土,衝繩群島按“琉球處分“以前的狀態仍歸琉球中山王的領國,南部的先島群島為中國的領土。而在此時,沙皇俄國在伊犁邊界又欺負大清無能,掠奪蠶食。朝廷迫於內外交困,於一八八零年九月再次向日本讓步,按日本的二分法草簽分界條約(5)。
  1978年4月12日,中國捕魚船隊在琉球群島水域進行捕魚作業。後來,日本政府向中國政府提出抗議。北京的官員也強調,這起事件是“偶然發生的”。同時表示中國將避免在那些島嶼與日本再次發生衝突。1978年8月中旬有人提出,中國實際上已經承認了日本對琉球群島的控製權。

2.與朝鮮的領海島嶼爭端。黃海中國側大陸架與經濟區
  在領海劃分上我國與朝鮮以124º10′6″E為領海分界線,存在的問題是我國船隻一出海就是朝鮮水域,雖然兩國確定在123º59′E至124º26′E間兩國一切船舶可自由航行,但這畢竟是一個被動的權宜之計。中朝在專屬經濟區(朝鮮稱為經濟水域)的劃分上存在較大分歧,朝鮮在1977年6月頒布的“關於建立朝鮮民主主義共和國經濟水域的政令”中聲稱其經濟水域在不能劃至200海裏的海域劃至海洋的半分線,即中間線,這是我國不能接受的,在北黃海,中國一側岸線長度為688公裏,朝鮮一側僅為414公裏,其比例為1∶0.6,且黃海沉積物大部分來源於中國大陸,按中間線法劃分顯然有失公平。九十年代中,韓日兩國私訂協議,劃分海洋專屬經濟區,將專屬區中與我國相向部分大肆劃入各自的管轄範圍。
  
  3.與韓國的領海島嶼爭端。黃海中國側大陸架與經濟區
  韓國與我國共同瀕臨南黃海和東海,兩國間沒有島嶼和領海主權爭議,但在大陸架劃分上持不同看法,韓國堅持以中間線法劃分兩國間相鄰的大陸架,在南黃海,我國岸線長達821公裏,韓國一側為659公裏,比例為1∶0.8,如以中間線劃分大陸架顯然有失公允;在東海,東海大陸架是我國大陸的自然延伸部分,韓國政府卻不顧這一事實,和日本政府於1974年背著中國政府簽訂了《日本和大韓民國關於共同開發鄰接兩國的大陸架南部的協定》,在東海大陸架劃定所謂的“共同開發區”,後又在1999年生效的《日韓新漁業協定》中在濟州島南部劃定了所謂日韓共管的“暫定水域”,侵占我國大陸架近10萬平方公裏,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多次表示這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我國政府決不同意並提出嚴正交涉。


4.與菲律賓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菲律賓-占據9個島礁。
  菲律賓最早對南中國海的島礁提出領土要求可追溯到20世紀30年代.菲律賓在南中國海的活動分為三個階段.20世紀70年代以前,菲律賓政府不斷地對南沙島礁提出領土要求,也支持其國民到南沙海域勘探,但未占領中國南沙島礁;20世紀70年代,菲律賓占領了馬歡島、費信島、中業島等9個南沙島礁;冷戰結束後,由漁業糾紛而引發了美濟礁和黃岩島問題,影響較大.
  1992年,中國在南沙的美濟礁樹立標誌物,修建漁民用的棚房。菲律賓認為美濟礁屬於菲,因此進行了破壞,並扣留了在巴拉望西部80公裏處捕魚的中國漁民。這就是中菲美濟礁爭端。


5.與印度尼西亞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2個島礁
  
  6.與馬來西亞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搶占9個島礁,
  1979年,馬來西亞把我國南沙南部海域劃入其領海,並先後占領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彈丸礁、安渡礁、南海礁、星仔礁、榆亞暗沙等9個島礁,在彈丸礁上還修建了簡易的機場,其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侵入我國傳統疆界線內達27萬平方公裏。在南沙海域石油資源的開發中,馬來西亞是動作最快和收益最大的,早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開始勘探,目前馬來西亞在南沙附近海域有10個商業性油田,90多口油井,其石油出口的70%來自於這一海域,上個世紀90年代初時原油出口年創匯就達100億美元以上。馬來西亞自從在中國南海發展海上石油生產後,經濟發展非常迅速,石油出口總值已超過其國民生產總值的20%,海上石油年產量超過3000萬噸。


與越南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28個島礁,北部灣領海及白龍尾島
  1975年以後我南沙、西沙群島也被越方侵略挑釁,占領我島嶼十多個,1975年9月,麵對越軍的挑釁,中國在西沙擊沉南越軍艦"怒濤"號(650T)。一舉收複西沙島嶼,
  70年代初,當時南越政權就以維護主權名義出兵占領了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南威島等6個島礁,1975年南越政權垮台後,越南不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權控製的南沙島礁,還變本加厲地擴大軍事占領,此前,越南曾多次聲明承認中國對南沙的主權,後來竟出爾反爾,引經據典地論證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是越南領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軍收複了西沙群島,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裝衝突,我軍被迫自衛還擊,打擊了侵略者的氣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島中的28個島礁(我國僅控製8個),是我國海洋鄰國中侵占我國領土最多的國家,越南還是唯一一個聲稱對我國整個南沙群島擁有主權的國家。在大陸架方麵,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則和200海裏寬度來劃定其大陸架範圍,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國傳統的海疆範圍,1980年,越南與原蘇聯簽訂了合作開發所謂“越南南方大陸架”的協議,在我國南沙海域開采油氣資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進口國,石油產量隻有6萬噸。自從80年代開始大量掠奪南海石油以來,91年石油產量超過450萬噸,目前石油產量已達700萬噸,使越南成為石油輸出國,石油工業已成為越南經濟支柱產業。今年又不顧我國政府的強烈反對,推出了南沙旅遊項目,公然侵犯我國的主權。
  20世紀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當局曾偷偷侵占南沙7個島礁,遭到中國政府的抗議。二次大戰結束後,當中國派兵收複日本占領的南沙島嶼後,法國人一直沒提任何抗議,更沒有提及他們的主權要求。況且,法國人離開越南時,在所有兩國之間所達成的條約和協議中,均沒有任何文字說明法國將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當南越在50年代開始對南沙提出要求時,法國公開宣布,法國從未將南沙移交給越南,更何況法國隻是在30年代曾一度占領7個小島礁,而現在越南卻要“承襲”整個南沙近300個島礁和沙洲。至於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員在不同場合多次承認中國對南沙諸島享有領土主權。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長雍文謙在會見中國駐越南大使臨時代辦李誌民時表示:“根據越南方麵的資料,從曆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應屬中國領土。”當時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亞洲司代司長藜祿也指出:“從曆史上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早在宋朝就已經屬於中國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總理範文同照會中國總理周恩來,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國承認和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領土主權的聲明。越南教科書直到1974年仍承認中國擁有西沙、南沙群島主權。越南隻是在1975年統一後才改變政策,宣稱其對西沙和南沙擁有主權。從國際法來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沒承認南越政權的合法性)而統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兩國代表在北京正式簽署了《中越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劃界協定》,《中越北部灣漁業合作協定》。在北緯20度以北,中方劃部分海域歸越南;在北緯20度以南,越方讓一片海域給中國。按越南外長阮頤年提供的材料,最終中越各得北部灣麵積的46.77%和53.23%。
  白龍尾島是中國和越南之間的爭議海域北部??給越南海軍所用。之後兩國簽訂協議,以這個島作為兩國的邊界。但根據兩國最新簽訂的協議,兩國邊界會東移往東經108度03分,而這個島亦會正式成為越南的領土。白龍尾島孤懸於北部灣中心,戰略地位極其重要。北部灣上有兩個白龍尾,其中一個‘租借’給越南的白龍尾(京族三島)在廣西,在自衛反擊戰後收回。(北部灣上的白龍尾島在)1955年時有200多人,其中隻有3人身份不明,其餘全是當時海南的儋縣人……中間有個廟,廟裏的鍾上鑄著漢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們駐軍後越南表示理解……後中國從該島撤軍。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題為“黃沙、長沙群島和國際法”的文件為這段曆史作了注腳,“越南請中國幫助管理北部灣的白龍尾島,並於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島上廟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媽祖)和伏波將軍。伏波將軍恰是我國東漢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馬援。中國外交部法律司海洋處相關官員明確指出:“白龍尾島確實屬於越南。” 在7月1日中越《漁業合作協定》生效儀式時,中方漁船一律禁止進入距白龍尾島15海裏範圍內的水域。中國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棄船上岸的15000漁民的安置工作,因為他們失去了傳統的捕魚區,為什麽不是越南漁民棄船上岸?


8.與文萊的領海島嶼爭端。南沙群島1個島礁
  文萊宣稱對我國南沙群島中的南通礁擁有主權,並向我國在南沙的傳統海域內擴張達4400平方公裏,作為東南亞的第三大產油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時年產原油就達到700萬噸,其中絕大部分來自於我國南沙海域。
  
  關於中國邊界的界定,既不能要求把凡曾向中國進過貢的地方都納入我國版圖,也不能追溯得太遠。如不應以元朝的疆界為根據提出要求,而應以清末,北洋政府以及國民黨統治時期的資料作為重要參考。中國曆史上冊封的藩屬地域極其廣大,認為所有接受過中國冊封,向中國皇帝名義上稱臣的地區,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顯然是既不現實也不客觀的。事實上,當今世界主流觀點認為,朝貢和冊封體係都是一種國家間的外交關係,體現了弱國在強大的鄰國的威脅下求生的策略,不是中央政權跟地方政權的從屬關係,至多算是宗主國,也就是勢力範圍。翻看〈中國曆史地圖集〉就能知道,經過幾千年的民族爭鬥變遷,多少輝煌一時的民族最終灰飛煙滅,中國能擁有現在的版圖,漢族能夠融合了55個少數民族形成中華民族大家庭是很幸運的。如果說,曾經臣屬就一定是中國的領土,那麽除了印尼的部分領土,所有東南亞(其實還不僅是東南亞)就都是中國必須追求的領土目標了。對於爭議的領土,能有機會成為我們的,完全應該爭取!
  對於未定界地區的劃分,一般是看曆史上,(主要是指近代以來,否則一直翻曆史老賬,多數地區就會出現一大堆主人),誰對要求的地區進行過較長時期的實際管製,而且在管製期間,有沒有對此地區的官方爭議(注意,有沒有爭議,而且是官方爭議是極為重要的)。如果進行了管製而又沒有爭議,按照尊重曆史現實的通行原則,即使沒有正式定界,該地區一般也被承認為該國(實際管製國)的合法領土。
  我一向自認為是懷有民族主義思想的,但是我卻奇怪地發現,在對待中國近代曆史失地的問題上,最“慷慨激昂”的卻是往往是來自某個自稱與民族主義誓不兩立的派別(當然,絕不是這個派別的全部),甚至大力鼓吹不恢複所有的失地就絕不與那些國家實現和解與友好共處。相反,總是被這個派別批評為“隻有激情、沒有理性”、“會象義和團那樣禍害國家”的民族主義者們,卻大多一麵主張要牢記那段曆史,教育我們及我們的後人,國家不強大就可能陷入任人宰割的境地,人民的根本自由和權利就得不到保障;另一麵主張,除非出現可行的曆史機遇,否則在現實國際政治中糾纏於索要已經被明確的條約(雖然是不平等條約)割讓的領土主權,不但沒有實際意義,而且會嚴重損害包括中國在國家安全、外交選擇以及國際形象等方麵的重大利益。所以,與那些國家在既成的長期曆史現實的基礎上,實現平等互利的和解和友好是合理與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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