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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宋曉軍:中國必須加快建設自己直升機產業,2020年我軍需要5000架

(2008-06-03 11:43:57) 下一個

在5月12日發生汶川大地震的當天,俄羅斯新聞網報道了一條消息稱,俄羅斯與成都的藍天直升機公司達成意向,該公司將利用俄羅斯烏蘭烏德直升機製造廠提供的整套部件組裝整機,之後將逐步擴大本地化的比例。“俄羅斯直升機”公司發言人指出:“我們將對測試結果進行評估,以確定在中國組裝生產俄製直升機的進度。” 看到這條消息,想起去年2月在搏客上轉發2007年第三期《艦船知識》雜誌上的一篇文章——2020年中國需要五千架直升機,因為文章中特別強調了要發展重型直升機,所以現在我把文章再貼一遍。這次部隊的直升機高強度使用,再次證明了中國必須加快建設自己的直升機產業。

2020年我軍需要5000架直升機

2020年,到底需要準備多少架直升機呢?這裏要考慮兩個方麵的因素,一、實戰戰需要多少直升機。二、能否生產足夠的機種和數量。

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的可行性

空中機動作戰理論,是1960年代初期,美國陸軍首先提出的。美軍研究人員比較了陸軍各兵種的機動能力後發現,空中機動作戰和空降作戰的不同點在於,傘兵一旦從空中投入戰場,一般隻能通過徒步或乘車進行地麵機動,其活動範圍和戰鬥力都受到很大限製。而空中機動作戰則不同,空中機動作戰部隊依靠直升機,可以進行多次空中機動。顯然,從理論上看,空中機動作戰比傳統的空降作戰具有更的靈活性和持續作戰能力。


空中機動作戰理論需要有昂貴而複雜的直升機作為其物質基礎,特別與直升機的低空飛行性能,可靠性,作戰持續能力和野戰維護能力等性能關係重大。


越南戰爭中,從1965年~1968年,美軍第一騎兵師(當時是空中突擊師)分別在波萊梅、蓬山和溪山地區進行了三次大規模的機降作戰。當然越南戰爭是一場不對稱戰爭,美軍擁有絕對製空權,越軍防空火力極其薄弱,其經驗有一定局限性,但至少從直升機使用角度,證明師規模的空中機動作戰是可行的。

那麽,在高強度戰爭中空中機動部隊能否大規模使用呢?在敵後開辟前進基地呢?1991年海灣戰爭中,美軍第18空降軍受命切斷伊拉克境內260千米縱深內的8號公路,孤立科威特戰區內的伊軍,並消滅伊拉克的戰區預備隊。為了推進到260千米外的目標區,2月24日(G日),美軍第101空中突擊師,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空中機動作戰,出動60架UH60中型直升機和30架CH47架重型直升機,共飛行300架次,把2個突擊營機降到伊拉克境內 140多千米的地方,機降部隊消滅了目標區內伊拉克軍49步兵師82旅的一個營,建立了“眼鏡蛇”前進基地(空中機動部隊起飛的同時,一支700輛汽車組成的車隊也向目標區開進)。到G+2日,美軍直升機運來炮兵和工程器材,鞏固了“眼鏡蛇”前進基地,並運來大量油料、維護設備、補給品。由於運輸油料的CH-47D飛行速度慢,先期到達目標區的武裝直升機不得不在地麵等待幾個小時時間,才得到燃料補給。G+3日,美軍8個攻擊直升機營依托“眼鏡蛇”前進基地,截擊了200千米外的伊軍撤退部隊。這是一次典型的空中機動作戰,機降部隊在敵後進行了多次,持續多天的空中機動作戰。從這個戰例還可以看出,雖然直升機野外維護十分複雜,但在敵後建立前進基地,進行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仍然是可行的。同時,應該注意到,美軍擁有的CH-47D型重型直升機給其進行大規模空降作戰帶來巨大方便,因為榴彈炮、工程機械、直升機維護設備等重裝備隻能用重型直升機運輸,可以說,沒有重型直升機,就無法進行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美軍機降部隊能夠在敵後的生存和有效作戰,除了擁有絕對製空權外,還有賴於正確選擇前進基地的位置,“眼鏡蛇”前進基地,既處於伊拉克軍隊遠程火炮40千米的打擊範圍之外,同時美軍直升機又能有效打擊200千米外的區域。由此可見,在高強度戰爭中,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也是可行的,而且機降部隊的戰鬥效能是其他兵種無法代替的。


未來登陸戰役中,如果我軍能進行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無疑會增加敵方防禦的難度,加速戰役進程。一旦在敵後建立前進基地,周圍200公裏半徑內都處於空中機動部隊打擊範圍之內,敵方的裝甲部隊、空軍基地、防空導彈陣地都無法發揮作用。對掩護主力部隊登陸有重要作用。

如何獲得需要的直升機

以我國現有的工業基礎,能否為大規模機動作戰提供足夠的機型和數量嗎?


從現階段看,我國已經具備了輕型直升機的研製和生產能力,可以提供訓練、偵察/攻擊等任務的直升機。
在中型直升機方麵,筆者認為直接引進Mi35武裝直升機(Mi24出口型)和Mi17運輸直升機,並使之國產化是最快捷的途徑。雖然獨立研製中型直升機也可以,但應考慮到周期和風險與現實需求的矛盾,而且俄羅斯生產的幾種中型直升機之間很多關鍵部件如發動機、減速器等都是通用的,經濟效益和戰場維護性能較好。

重型直升機對大規模空中機動作戰必不可少,雖然我們尚無研製能力,但應該作為一個重點引進俄羅斯的Mi26重型直升機,一旦引進成功,不但能使機降部隊戰鬥力得到很大提高,而且有利於提高整體工業水平,從此擁有製造一些大型高難度部件的能力。


雖然直升機是一種高度複雜、使用昂貴的武器,但Mi24、 Mi17 、Mi26這些直升機是俄羅斯空降突擊部隊的現有裝備,無論從編製到戰術,都有一套成熟的使用經驗,特別是有機降傘兵戰鬥車的能力。


雖然研製複合直升機有和中型直升機通用關鍵部件的優點,而且俄羅斯也有研製Mi-12直升機的先例。也許複符合直升機更適合用於對使用環境和氣象條件要求低的民用領域,但采用多個螺旋槳的複合直升機,在可靠性和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麵不如單旋翼的重型直升機,所以前蘇聯也沒有繼續發展雙旋翼的Mi-12,而是選擇了Mi6、Mi26的單旋翼道路。從時間上考慮,如能利用別人成功的經驗是最理想的。


我軍到底需要多少直升機?

首先我們來參考一下,世界上曾經廣泛實施空中機動作戰的主要軍事強國的經驗。美軍現有直升機6000多架,其中武裝直升機1500架。前蘇軍曾擁有各型直升機4000多架,今天的俄羅斯擁有2000架,其中武裝直升機730多架。運輸直升機1000多架。
從使用思想上看,假如如果把直升機看做是一種輔助武器,隻以大隊或團為單位,把直升機配屬給陸軍集團軍和主力師、海軍、空軍、武警部隊等,那麽按現有規模2000多架就夠了。分散使用的直升機可以執行偵察、通信、救護、特種作戰等任務,也可以擔任登陸部隊的反坦克預備隊。


但是,如果把直升機看做和坦克、裝甲車一樣的突擊武器,那麽,就有必要建立專門的空中機動部隊,以保證在實戰中大規模使用直升機作戰。無論是飛機還是坦克,從少量投入戰場到大規模集中使用,都給戰爭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直升機時候也能如此呢?這是一個值得用實踐去探索的問題。


二戰中幾次大規模登陸戰中,空降作戰都達到軍規模。克裏特戰役中,德軍主力航空兵第11軍,下轄1個突擊滑翔機團,1個傘降師,1個空運師,1個運輸機聯隊,若幹戰鬥機和轟炸機大隊的混成航空兵部隊。這樣的編製下,德軍擁有300架滑翔機、212架運輸機、140架戰鬥機和轟炸機。既同時擁有地麵作戰,空中運輸、空中掩護和空中支援能力。這樣有利於平時訓練和戰時密切協同。德國的這一經驗也應用到二戰後美蘇空中機降部隊建設中,美國的空中突擊師和蘇聯的空降突擊旅,都擁有自己的直升機。從集中使用的角度思考,我軍組建的的空中機動部隊至少需要1200架直升機,才具有大規模機降作戰的能力。

在高強度戰爭中大量使用直升機,還要考慮到損失問題,因此需要準備一定數量後備直升機。越南戰爭中,美軍在越南部署直升機數量保持在4000架左右,直升機出動率3600萬架次,其中武裝直升機130萬架次(3.6%),直升機戰鬥損失5000架左右,損失率低於固定翼飛機,由於美軍廣泛采用重型直升機吊運回收迫降的直升機,因此擊落後修複的又約占50%,但直升機事故損失率遠遠高於固定翼飛機,有2000多架由於事故而損失,這也是直升機的特點決定的。我軍在未來戰爭中,遭遇的環境與美軍越戰不同,敵方防空火力強,低空防空火力不易壓製;跨海作戰中負傷墜海的直升機無法回收;作戰周期短,負傷直升機來不及修理,直升機損失率可能比美軍還高。因此,需要的後備直升機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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