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侃傑克遜審判鬧劇
(2005-06-14 09:06:08)
下一個
狐狸葫蘆
06/14/2005
10項起訴,統統not guilty,搖滾巨星傑克遜當廳無罪釋放!
庭內,傑克遜激動到甚至落淚;庭外,歌迷們瘋狂歡呼熱淚盈眶。各大新聞媒體,全力出動,采訪律師、檢察官,被告,原告。。。12個陪審員個個都成了明星,出足了風頭,全為一個主題:
至高無上的法律公正再次得到了弘揚!
這亂哄哄的鬧劇,和去年總統競選,驚人的如出一轍。那些奠定美國社會根基的老祖宗們萬萬沒有想到,‘完美’製度終究還是被‘精明’的後人們,個個擊破,什麽公正,什麽民主,什麽製衡。。。在金錢、詭計、黑心麵前,顯得是那麽若不禁風,一個指頭就轟然倒下,可悲,可歎。
警察、檢察官、辯護律師,是維護司法公正絕不可缺的要素。警察抓壞人,檢察官起訴罪犯,而辯護律師呢?最大限度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沒有了律師這個環節,警察、檢察官嚴刑逼供、偽造證據。。。為所欲為,不知道會有多少冤假錯案。對比中國傳統的完全依賴清官判案的製度來說,無疑這個係統更加合理,因為最大限度防止一方的濫用權利,從而保護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和自由。從這一點來說,辯護律師確實值得尊敬。
任何事情在最初開始的時候,都是非常有效,因為大家都老老實實。可是千萬別忘記了在資本主義國家生存的最重要一點,那就是錢!警察、檢察官是政府雇員,納稅人供養,衣食無憂,而律師呢,個體經營,自負盈虧,競爭激烈。 既然是為政府工作,自然工資一般;既然工資一般,自然水平有限。為啥? 能言善辯的都出去掙大錢做辯護律師了唄,隻剩下那些要麽是笨旦,要麽是一心一意走仕途之路的未來政客。長此以往,檢察官、辯護律師陣營必然強弱分明。既使你罪行累累, so what? 找個頂尖的辯護律師,幹掉那幫子笨旦檢察官,容易! 。。。前提隻有一個,你必須要有
錢!
最讓人瞠目結舌的辛普森一案,就是利用了蠢蛋檢察官的‘戴手套’錯誤。手套粘血變形正常,人手自然腫脹也非怪事,這能TNND的戴的上麽? "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伶牙利齒的著名黑人律師Johnnie Cochran讓檢察官們大汗淋漓。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用意是好的,寧肯放過一千,不可錯判一人,可是這恰恰就是黑心邪惡辯護律師轉空子、擊破司法公正的破綻之處。精明辯護律師自然會挑選容易被誤導、輕信的陪審團,精明的辯護律師自然會明白什麽是陪審團願意聽、願意看的,精明的辯護律師自然會明白如何攪亂陪審團的神經無法搭成一致。。。這些本來檢察官都有機會,但對笨旦們來說,他使用的是那麽拙劣。這本是一場不平衡的戰爭,維持公正,騙誰呢?
起訴傑克遜的檢察官最重要的證人就是小孩的媽,一位個性非常討厭的女人。她會盯著陪審員讓人不舒服;她會晃動手指,大叫“No,no,no..",讓陪審員反感,她。。。這也是12陪審員能超出預期作出無罪判決的最大加速器:太討厭這媽,太反感她所做的一切,太懷疑她所說的一切,太。。。Give me a break!這到底是審訊傑克遜,還是小孩的媽?那些拿著納稅人錢的飯桶檢察官到底想用這當媽的證明什麽?小孩媽上庭前有沒有任何準備?給陪審團一個好印象,連那些變態殺人狂都知道戴個眼睛、穿西裝來討喜,檢察官不知道?暈!
有人說了,逃避陪審員義務的最佳辦法是,說你是Ph.D.,一定被剔除。哈哈,有些誇大,但也讓人清楚看到辯護律師所需要的這些陪審員到底是一個什麽樣子的智商。有陪審員說,看著傑克遜,就很親切,是個能在街上打招呼成朋友的人,所以不相信。。。又有陪審員說,看著那個當媽的對我搖手指就惱火,你想贏,沒戲。。。再次暈倒,不能不讓人再次想到去年大選某些跟總統握手後激動得淚流滿麵的選民。
再完美的製度都有缺陷被擊破!再理想的社會都無法滿足人性的惡欲!黑心律師是美國司法製度的最大敵人,如同那些選舉智囊團是美國民主製度最大敵人一樣,讓人無奈,讓人寒心。
到底搖滾巨星傑克遜有沒有罪?聽聽其中一個陪審員吧,他說自己絕對不相信傑克遜對小孩子啥都沒幹,但這個案子實在無法定罪。
到底司法公正有無得到維護?我想,辛普森一定樂意來回答這個問題。
電影名是the juror,俺剛查了一下,好像是這個情節,
中文譯名黑色交易,也隱約和俺的記憶吻合。
唯有女主人公,竟然是demi moore,怎麽沒有印象?
這都不是中心,看了該片後,我明白的道理如下:
殺人了?不要緊,你是innocent,前提是:
1 你有足夠的錢
2 你有足夠的智商
有了錢,黑幫老大何以操縱陪審團成員,
有了智商,弱女子可以成功布局不留痕跡。
這些還都不足以賺眼球,當富翁遇到了高智商,才是關鍵,會是什麽結局呢?
初期,高智商會在全麵平衡各方麵後選擇忍,金錢完勝
如果不見好就收,將高智商逼上絕路,結局就是再次驗證了錢,不是萬能的。
但無論如何,陪審團員都屬於被一小撮壞分子蒙蔽了的不明真相的廣大群眾。
有空我得再看看這個片子,原來是摩爾啊。
文章來源: 無聊。。。。 於 2005-06-14 20:45:36
1。 誰說美國製度是“完美”的了,是你說的?
2。 “這到底是審訊傑克遜,還是小孩的媽?”
小孩的媽是重要證人,如果她的話不可信,當然無法定罪。 陪審團當然也在審證人。連這都不知道,你在這瞎掰什麽呀。
3。 “他說自己絕對不相信傑克遜對小孩子啥都沒幹,但這個案子實在無法定罪。”
這正說明陪審員的公正。 他沒有讓主觀猜想決定判決,而是依據客觀證據。 現有的客觀證據隻能證明小孩在MJ的臥室過夜,但這不足以說明孌童,難道不對嗎?
4。 辛普森案,我也認為判決不公,那是另一個話題,沒時間在這裏贅述。
文章來源: CECT 於 2005-06-14 21:13:18
“警察、檢察官嚴刑逼供、偽造證據”實際上在美國是普遍存在的。如果一個檢察官打贏一場著名官司,他就是未來的市長,州長。原來的紐約市市長就是一場官司成市長的。MJ官司的檢察官從1993年以來一直盯著MJ不放。到處收集證據。如果你遇到一個檢察官盯你十幾年,即使你沒有做什麽,你也該進監獄了。
A & E有不少有關美國的名案,奇案的紀錄片,看幾次後你很有可能用另外的眼光看這個案例了。美國的LE在偽造證據,製造假案上也是一流的。
送交者: 笑之 2005年6月15日00:23:51
如果有罪,
那些父母更有罪。
麥克當時名聲已經不好,
很多父母還搶著把孩子送過去。。。
還要錢。
俺覺得麥克是個怪人,
但是俺不知道他是否是罪人。
俺年輕的時候深深被他的音樂打動,
那活力那創意,
現在想起來都很酷的,
俺真心感謝俺們這個時代能夠擁有他。。。
真正的天才都有些不同尋常,
俺常常想,
如果我們能夠給他們一點點生存空間,
我們這個時代會更有趣。。。
即使當年的木子美,
現在的芙蓉姐姐,
是她們照亮了網絡,
讓俺們感受到新鮮體驗。。。
俺這裏的中文電視台老反複播放兵馬俑,
每次都讓俺末名恐懼。
如果我們僅僅是社會的一個符號一個螺絲釘,
那人生會是多麽無聊啊。
感謝那些陪審員,
他們讓我對美國司法製度有了信心。
嗬嗬,Jacko有孌童罪,這根本不用證了。問題是
DA把這個案子搞砸了。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molestation, 而不是什麽意圖綁架什麽的。
那個當媽的很討厭,但是接受審判的不是她,而是那個jacko wacko。。
美國所謂老祖宗製定的完美製度
其實一個最大的不完美處, 就是個人財產的無限膨脹無限保護. 這一點足以把所有本來完美的體係擊潰!
為什麽要三權分立? 防止壟斷! 但是他們難道忘記了,個人一旦壟斷社會財產, 就能進一步壟斷一切?
所以一定要修改憲法, 防止個人財產無限膨脹! 杜絕社會資源財富的個人壟斷
再次證明了一個公平的製度和一個好的製度是
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
比如,老夫經天緯地,隻有一票;小橡皮纏夾不清,卻也有一票。。。
而,公平本來也就是表麵上的 -- 大家都不是生活在真空裏,讓公平氧化變質的,
是刀樂咧。。。
都是那該死的錢!
那你說該怎麽辦?
有更好的嗎?
大破容易,再立就難了。
難道美國人就沒看到這個係統的問題?就沒看到金錢的醜惡作為?我怎麽覺得他們一點也不笨呀。
事情不是簡單罵幾句就行的。
最後,憑什麽經過同樣公開的程序,還不能定罪,你就這麽肯定有罪?
其實英美的司法製度在過程上是不是永遠合理也是很難說的一件事
判斷標準在於大多數老百姓是不是認為在大多數案子上正義能得到伸張。不論過程看起來有多合理,如果冤假錯案的比例越來越大,到了一定程度之後大多數老百姓也不會再相信其合理性。俺不是否定美國現在的司法製度。俺隻是說,任何製度不論本來看起來有多合理,最終都會變質。
多行不義必自斃隻是人們的美好願望.對於相信這句話的人,俺要贈送一句江核心的名言: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送交者: headbig 2005年6月14日11:40:45
程序正義不一定帶來結論正義,但程序不正義,結論肯定不正義。
我們看到的那些屈打成招的難道還少了?
美國的宗教哲學在美國社會中有很深的印記。在司法的問題上,表現的就是不相信任何人有完全正確的思想,(基督教中的人性本惡)。所以在司法中強調程序的正義,隻有這樣才能將人的因素歸為最小,才能最可能地接近事實。實際上,三權分立的思想又何嚐不是建立在這樣的哲學基礎上的呢?
擺脫人治,這才是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目標,但如果以結果來否定程序,是不是走回老路了尼?
最後,關於那句話,可能有點SIMPLE, NAIVE巴,不過至少是美好的巴。我就是相信美好的東西,盡管這個世界往往不如人意。
你也不是什麽青天大老爺。你覺得木板釘釘的事,也許根本就是錯的。再糾正你一個故意誤導的地方:陪審團是由辯控兩方律師共同決定的。
法律最重要的不是結論正義,而是程序正義。
headbig
我們每個人的認識,看法,情緒,傾向,愛好,等等,都有不同。所以如果都由著個人來作決定,雖然有時會得到正義的結果,但長期以往,是絕對導致更大的災難的。中國幾千年的人治,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美國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是規定了一個公平的程序,每個人,不管是平頭百姓,還是達官貴人,都必須經過這樣一個公平的程序。這就是為什麽有個毒品犯在人贓具在的時候被判無罪,就因為警察在搜查毒品時沒有按規定的程序來,是非法行為導致的非法結果,因此贓物不能做為證據。這也是為什麽每個人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力,為什麽有時候法庭要指派律師給沒錢的人。
這一定導致絕對合理的,絕對正確的結論嗎?不一定。我們都知道,那些大律師的份量,那些沒錢的人因為沒有好律師而被重罰。但有更好的嗎?我真希望有,也許耶穌再來時的審批會是這樣,但在人組成的現代社會中,絕對沒有更好的。
所謂多行不義必自斃,我想,他如果從此改邪歸正,還有一救,不然的話,總有一天會被繩之以法的。
別忘了,人是感情動物,是會受人影響,引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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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kk03 2005年6月14日10:32:06
至於陪審團的確定,還是錢決定的!!!
兩邊各選各的,可是有錢的一方會對陪審員的情況研究的更細致!
以至於有的看似是兩邊都可接受,實際上有錢的一方更會選!!!!
小的方麵大有學問!!!
可惜,朋友的CASE我不能在這裏談.經曆一個CASE就可以大長學問呀!!!!
說的理雖然大點,但是更接近現實!!!!
回 答: Kill Bill? 由 嶗山來客 於 2005年6月14日10:13:46:
掃盲了。
kill bill的情節是:
大美女無碼瑟曼,有了自己的愛,要脫離組織,並要bill看在有過n夜情的份上放她一馬。
bill表麵應下,卻又小肚雞腸,看不得自己的女人不要了自己,派出手下4大金牌殺手血洗瑟曼的婚禮。
瑟曼命大,頭部中槍成了植物人竟又成功轉型為動物人,展開了終極追殺,以和劉玉玲和黑女人
一段打鬥為佳,以踏碎眼鏡蛇的眼珠為血腥,以一掌擊破棺材為暢抒口氣。
總而言之,和陪審團沒關係。
那部電影叫什麽來著?
一個有孩子的中年貌美如花女子,成了陪審員,疑犯是個富人。以她的孩子做威脅,還順奸了,不,應該是逆奸了她。結果這個女的無奈,堅決阻止了陪審團達成有罪共識,疑犯無罪。
再後來呢?再後來忘了。
再再後來呢?結局就是好人正義戰勝了壞人,那個女的於小木屋中以一記小李她媽的飛刀,將富豪斃命,並且有足夠
的沒有犯罪的證據。
當時覺得挺好看的。
美國刑事司法的遊戲規則
是玩GUILTY OR NOT, 而不是 INNOCENT OR NOT。
完全公正,不可能。但大家都按這個規則玩,就是一種進步。
當然是由黨委決定最公正,對不對?
咱東土就不一樣,凡是警察抓住的都有罪,多痛快。
世上沒有完美的司法,隻有相對公正。中國人嘲笑美國司法?太可笑了。
所有跟貼:
* 為什麽美國司法不能被嘲笑?美國很多事情都很幽默 - dadahan 6/14/05
給我一個斷裂吧。司法公正誰能來維護?
顯然律師法官陪審團都不行,那還有誰行呢?再去尋求青天大老爺?
還是等著最後的審判吧。。。
狐狸說的都很有道理, 但是我還是相信司法公正是履行了。
還是那個原則, 就是不能給有疑點的人的定罪。即使所有人都相信那人有罪。傑克遜案子不但是孩子母親可信度不夠的問題,而是許多證據都無法直接關聯到給傑克遜的控罪定罪。說到辛普森,美國大多數人相信他是殺了人的。但是問題是警察汙染了證據。汙染的,被作過手腳的證據不能用,不管是真是假。堅持這個原則的道理簡單,且不要看辛普森。想想如果是自己被指控有罪,而警察在證據上作了手腳, 怎麽辦?警察和控方是有權利的一方。他們用上稅人的前打官司。所以這個製度的設置就是要防止他們濫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