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葫蘆
03/29/204
拿起報紙。。。
“美國女植物人父母放棄上訴 靜待女兒死亡”
“夏沃品嚐最後晚餐 一滴聖餐酒”
“美國女植物人丈夫準備解剖妻子屍體”
。。。
打開電視。。。
“微笑的Terri隨燈光移動眼神。。。”
“痛苦流涕的Terri父母向記者訴說。。。”
“6名坐輪椅的抗議者從輪椅上下來,直接躺到地上,大喊著:我們還沒有死。。”
。。。
看著這些隨著媒體吵吵嚷嚷的人們,我隻想問問:你對這件事情了解多少?你對Terri身體狀況了解多少?你對Terri家人了解多少?你自己從中又得到了什麽?
“Terri真不能恢複了嗎?電視上不是能笑,能隨光線移動麽?”
CNN 的Larry King為此專門請了兩個嘉賓,一個從昏迷中醒來的女患者,一個是腦科專家。女患者大肆宣傳自己的神奇複蘇經曆,非常感人,又指出,Terri和她一樣,要給她複蘇的可能,但。。。腦科專家別的沒講,隻說一點,Terri的腦死亡根本不可能恢複,尤其在是在長期腦死亡、液化後,跟此病後迅速恢複的女患者無任何可比性。
哪個父母不疼愛自己的孩子,尤其生病的孩子?Terri父母長年照顧,日日伴隨,就是一件物品,也能看出感情。 那些微笑,那些眼神,那些隨光反應,有多少是條件反射?有多少是真正主動反應呢?一個醫學鑒定腦死亡了15年的人如何能跟人交流?動動腦子吧。
“Terri丈夫Michael自己跟另外女人一起,小孩都有了,讓Terri死一定是為了甩掉包袱,為了錢?”
站著說話不腰疼!問這個問題的人你如果不是太無知,就嚐試一下把自己放在Michael的位置,15年陪伴一個根本無法跟你交流的植物人,你能做到嗎? Terri不幸但又相當幸運,她有愛他的父母和丈夫。大多數這種病人,基本在第一年就被家人遺棄給醫院。過去的15年中,Michael堅持不斷的照顧 Terri,跟醫生合作給Terri最好的治療。為此,他自己就在附近的一所醫院工作。
有人曾許諾給Michael一百萬,甚至一千萬,讓他放棄對Terri拔掉進食器的決定,被斷然拒絕。對前妻生前的承諾,豈是金錢可以買斷?為了讓終日煎熬的妻子早日得以解脫,豈是金錢可以買斷?
“生命是一個神聖的東西,無法理解美國人那麽看重生命,居然會輕率決定。”
生命是神聖的,但不講生活質量、生不如死就神聖?何況,這裏根本就不是一個什麽宗教“自殺是一種罪惡”的問題,這裏是如何履行Terri生前遺願的問題。法官判決難道僅僅隻聽從Michael一人之言?太可笑了吧,Terri生前的朋友有哪個沒去作證?即使醫學專家,Terri父母一幫,Michael一幫,法院還有一幫呢!官司打了多年,應有的證據都搜集到了。這種決定,哪裏是你想象的容易?
“讓Terri餓死,豈不是太殘忍了。。。”
和平年代,活活餓死,聽來實在可怕!但你想沒想過,對於一個腦死亡15年、一直靠進食器維持的植物人,有何“餓”“飽”之分? 所謂餓死,完全是媒體的惡意炒作,借此抹黑Michael,讓民眾發泄。
看看所有支持Terri繼續支撐的人吧!父母,咱無話可說,母愛父愛力量巨大!當然也可以偉大到讓他們暫時“失明”:對Terry病情、Terri遺言的漠然無視。他們是100%真正關心女兒呢,還是過分注重了自己的情感需求?媒體,惡意炒作,是他們的本行,終於炒到Michael不得不要求解剖妻子屍體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了!?這回,媒體們該滿意了吧?宗教人士,政治團體。。。在這個保守勢力橫行、弱肉強食的時代,有誰能相信他們真是為了Terri,不是為了自己的“信念”“利益”“聲望”?
讓我們大家都拋下偽善的麵具,讓Terri安靜的去吧,給她尊嚴,願她來生好運。
劉伯鬆/國際縱橫
民主社會最不易應付的恐怕是狂熱份子或極端份子。顧名思義,他們往往為達到目的而不顧一切手段;當然,他們的字典裏決不會出現什麽“商討”或“妥協”這些字眼的。在這種情況發展下,尊重少數異議往往變成容忍違反民主言行,最後,可能連自己的發言權都會遭遇壓製甚至消失。一句話,主流社會可能被這些少數狂熱份子綁架的。
今天,一群屬於主流宗教,並來自主流社會的少數基督教宗教極端份子企圖控製和壟斷整個美國社會的一切。美國植物人特麗.夏沃(Terri Schiavo)生死命運的個案,暴露出美國社會一個危險的動向 :美國社會逐漸走入神權狀態了?
國會共和黨多數黨領袖湯姆.迪磊(Tom DeLay)就特麗.夏沃問題發言:“上帝給我們帶來特麗.夏沃,幫助提高美國社會到底發生什麽事的清晰度。”特麗死後,他曾書麵發表十分煽動的聲明:這些人將為他們的行為負責,總有一天會有報應的。
對了,特麗真的讓我們親眼看清美國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我們看到美國社會籠罩著一片恐懼氣氛,執法和專業人員執行宗教極端份子反對的事務時往往遭遇威脅,包括生命危險。比如,據聞判決夏沃案的法官喬治.克裏耶(George Greer),有人賞金250,000,美元要他的頭,今天在兩名法院武警24小時保護中;有人賞金50,000美元要特麗丈夫的命;特麗雙親發言人蘭德爾.特裏(Randall Terry)雖然沒有親自殺過人,但他創辦的反墮胎“援救行動”
(Operation Rescue)組織的一位同事卻因謀殺一位墮胎醫生而坐牢。
在政治方麵,越來越多議員們不敢得罪這些宗教右翼勢力,他們甚至願意違法行事。比如,著名《紐約時報》專欄作家保羅.克魯門(Paul Krugman)披露,布什總統佛羅裏達州的州長弟弟傑布曾派佛州執法人員前往特麗病院企圖“逮捕”特麗,但這個計劃後因遭州警堅持執行法官判決而告吹。特麗死後,他們在宗教原教旨主義的所謂“生命文化”“圍攻”下,準備在州議會和國會通過法律,一旦病人願望有所爭執,限製停用人工維生器。(其實,這是多餘的,30年來,極少“死亡權利”爭執鬧成像特麗這個樣子的。)
由此可見,在“必要”時,這些政府官員隨時都可假上帝之名違法的。美國共和黨元老約翰.丹佛夫(John Danforth)在3月30日《紐約時報》《言論版》撰文寫道:“共和黨黨員已經把我們的政黨轉變為保守基督教教徒的政治部份了。”(丹佛夫曾為來自美國心髒地帶密蘇裏州的3屆參議員,他也是裏根生前指定的國葬牧師。)
在文教方麵,宗教右翼勢力已經成功地影響一些課程了。美國國家科學教師協會調查指出,三分之一教員感到被迫在教進化論時同時必需加教創造論(Creationism)或“智能製造”(Intelligent Design)論。(最近,為了避免使用 “上帝”這的字眼,他們很技巧地積極在推行所謂“智能製造”論。)
醫藥方麵也如此。據3月28日《華盛頓郵報》報道,越來越多藥劑師因宗教理由拒配避孕藥。當然,他們說這是出自他們的宗教信仰,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暗中破壞供應婦女避孕藥的法律保障。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凡是宗教右翼勢力強盛的地區,更多藥劑師可能將會拒絕婦女們避孕藥的權利的。
我相信美國醫生協會不會讚同利用錄像診斷特麗的,但協會發出對特麗的聲明卻小心翼翼,如此的膽怯,說等於沒說。
美國建國的基礎和精神就是永避歐洲中古世紀的神權統治。因此,美國建國至今,一直保持和維護政教分立。今天,來自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壓力和恐懼越來越囂張,越來越嚴重,如果美國法庭將來都是布什總統任命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同路人的法官,如果美國開明派人士和組織不站起來對這些危險的狂熱份子說“不”,美國社會可真將會逐漸走入神權社會的。
曹長青
我對特麗.夏沃(Terri Schiavo,也譯泰莉)被判“死刑”的憤怒和悲哀,超過了對造成三千人死亡的911恐怖襲擊。這絕不是誇大其詞故作驚人之語,因為911是瘋狂的恐怖份子所為,是全人類的常識都共同認定的非理性的魔鬼,在善良的人們毫無防備之際所犯下的罪惡;而特麗的被判“死刑”,則是在最民主自由的美國,由被視為最文明、最理性的法官們,在全國人民的眾目睽睽之下,按照法律條文實施的,而且還得到了以專家、教授、學者、醫生、法官、律師、記者等為主的不少美國人的支持。
“好人”理性地殺人,遠比魔鬼瘋狂地殺人更千百倍地令人恐怖。人類最血腥的罪惡,從來都是所謂“好人”高舉著“正義”的旗幟,在法律的保護之下理直氣壯地執行的。特麗事件之所以引起了美國、整個西方、以至世界的關注,之所以再次把美國輿論撕裂成兩半,再次凸顯左派民主黨和右派共和黨之爭,就因為它絕不隻是一個簡單的家庭民事糾紛,也不僅是一個文化和法律衝突的問題。
對這個腦殘障者生命的處置和態度,淋漓盡致地表現了美國及西方社會兩種文化(死亡文化和生命文化)、兩種理念(人本主義和基督信仰)、兩種文明(相對倫理和絕對道德)之爭。它涉及到人類在這兩者中選擇哪個走向的重大問題。美國法官的這次判決,不僅剝奪了一個無辜女性的生命,而且是一次對“絕對道德標準”判處死刑,它是20世紀導致納粹和共產主義興起的那種拒絕上帝、人本主義思維的可怕延續。
這個在過去兩周以來引起美國媒體和民眾最大關注的事件起因是在1990年,當時26歲的特麗突然心髒停跳了幾分鍾,導致大腦缺氧而失去意識,醫生診斷她成為“植物人”。8年前,她的丈夫邁克向佛州法庭提出,要求拔掉特麗的進食管,理由是他妻子曾說過,如成為植物人,不願意靠插管存活。但特麗的父母不同意,不僅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聽過女兒這種表示,而且他們提供的錄影帶顯示,特麗不僅有表情、會微笑,還有眼睛、頭部隨移動物轉動等反應,即她沒有完全腦死亡;所以他們打官司要求照顧特麗,希望女兒活下去。但佛州法官卻判決邁克勝訴,於是特麗的食管被拔掉。
按美國目前的法律,這類民事案件由各州地方法院判決,聯邦法院不受理。但由於特麗案件事關緊急的人命和對重大生死問題的態度,所以美國參眾兩院隨即通過了一項專門法案,同意特麗一案可遞交到聯邦法庭審理;休假中的布希總統也連夜趕回白宮簽署法案生效。但是,聯邦法院和聯邦巡回法庭審理的結果仍是特麗父母敗訴。最後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被拒絕受理,因最高法院一般隻審理和憲法有關的案件。
特麗一案主要是由佛州地方法官審理的。判決拔掉特麗食管的主要根據,一是按“佛州監護法”,特麗的丈夫邁克是監護人,他有代表特麗發言的權利,而特麗的父母沒有;二是邁克表示特麗曾說過一旦成為植物人,不願意活下去,所以拔掉食管是特麗自己的意願;三是醫生診斷特麗已處於“腦死亡”的植物人狀態,沒有康複可能。
但法官的這三條主要判案根據都有可爭議之處∶首先是邁克已經不具有真正意義上的“丈夫資格”,因他早在八年前就和另一個女人同居並生了兩個孩子,後來兩人正式“訂婚”。法律之所以把監護權交給配偶,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配偶之間具有最親密的關係。但當邁克和另外一個女人一起生活、生育子女、並已經訂婚的情況下,他對特麗的愛和情感當然大打折扣,而且既然他已經違背了婚姻誓言,他就已經不是事實上的丈夫。但法官無視這個任人都可以做出基本判斷的常識,堅持邁克仍是法律意義上的丈夫,仍有完全代表特麗講話的權利。
其次,整個案件中最關鍵、也是支持給特麗拔掉食管的陣營最強調的,是絕症病人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生命。但這裏的一個重大疑問是,到底特麗有沒有這種“遺囑”?事實是,她沒有留下任何文字說明她一旦成為植物人,願意選擇安樂死;隻是邁克自己這樣聲稱而已。特麗發生意外時才 26歲,那麽年輕就立下關於自己一旦成為植物人如何處置的口頭遺囑,不太合常理。據《華爾街日報》3月27日引用的Find Law公司民調,18到54歲之間的美國人高達76%沒有生存遺囑(living will),20多歲這個生命正旺的年齡段自然很少有人這麽做。即使在55歲以上的老人中,也有47%的人沒有這種遺囑。且不說特麗當時年輕、健康,立什麽關於植物人的遺囑,按常識判斷實在可能性很小;而且即使夫妻間不經意地感歎一句“我要是植物人可不想靠插管活”,能不能算正式“口頭遺囑”也非常值得討論。更何況現在隻是一個背叛了她的丈夫這樣聲稱,沒有任何實際證據。
除了年輕之外,特麗出生、成長在虔誠的天主教家庭,很早就受洗。天主教是不同意用自殺和安樂死來結束生命的,因而作為教徒,她也不大可能立下這樣不合教規的“遺囑”。
而且各種跡象顯示,邁克的“遺囑說”不像是真的。據《紐約時報》報導的法庭文件,在特麗發生意外後七年之內,邁克從沒提過妻子有這種“遺囑”,直到他打贏了醫療事故官司,拿到了百萬美元賠償之後。特麗婚後一直無法有孩子,因此接受一種“激素治療”,期待增加生育可能。她發生意外後,邁克以“醫療事故”為由打官司,最後獲得105萬美元賠償,其中30萬給邁克本人作為婚姻損失賠償,75萬給特麗做醫療費。特麗當年的一位元女友在電視上說,邁克在打官司時承諾,拿到賠償要買個大房子,把特麗和其父母都接到家中;但他拿到百萬美元之後,“整個變成另外一個人”,他自己買了房子,裝修了他母親的公寓,卻沒有接特麗和她的父母,而是找了女朋友同居。後來又提出訴訟,要求拔掉特麗的食管。在特麗腦傷殘七年之後,邁克的大腦竟“突然”活躍起來,回憶說妻子有過口頭遺囑,這種說法怎麽能讓人信服?
據《紐約時報》報導,邁克的這種說辭曾被知情人戳穿過,在2001年邁克首次官司勝訴,特麗的食管被拔掉後,邁克的前女友給當地電台討論節目打進電話說,邁克曾對她說過,他不知道特麗到底有沒有遺囑。於是法官根據這個“證據”恢複了特麗的食管。但不久那個女友就反供,背後是否有邁克壓力或收買,法庭則沒有調查。
對於邁克在特麗發生意外七年之後,在得到105萬美元、有了“未婚妻”之後,突然說“想起來” 特麗有過口頭遺囑之說,《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克勞姍默(Charles Krauthammer)評論說,明擺著的,當邁克和他的“未婚妻”一起生活之後,“特麗就成了一個障礙”。福克斯電視台王牌評論員歐萊利(Bill O'Reilly)則在他的廣播節目指出,當丈夫和妻子有利益衝突(邁克要和別的女人結婚)時,他的話不僅不可信,而且他已成為要蓄意謀殺特麗的嫌犯。
法官判決可拔掉食管的第三條主要依據(醫生診斷特麗已是“永久性植物人”)也是有爭議的。據《紐約時報》刊登的法庭文件,共有6名醫生作過診斷,其中4名確定特麗已是植物人,大腦已絕大部份死亡,沒有恢複可能;但有兩名醫生持異議,其中有美國知名神經科醫生切希爾(William Cheshire)曾去病房看過特麗,並研究了特麗父母拍下的錄影帶,他的結論是,特麗不是“植物人”,還有一定的意識能力。
四位認定特麗是“植物人”中的主要醫生是克蘭夫德(Ronald Cranford),他以前曾確診的一位“植物人”(也斷定沒有康複的可能),12個月之後卻清醒了過來。當有人對這位“專家”指出,如果當時聽從他的診斷,這個人不就像特麗一樣被“殺”掉了嗎?這位專家回答說,“那是我的一個錯誤;但特麗不一樣,她已是植物人15年了。”但美國最近有一位曾有被醫生判為 “植物人”的女性,20年後竟可說話,呼叫父母。在CNN的“萊瑞.金現場”節目上,也有兩位女性現身說法,她們都曾被醫生判為“腦死亡”或“植物人”,也曾靠插食管存活,其中一位的脖子上仍可清晰看到那個插管的洞口傷疤,但她的丈夫拒絕拔掉其食管,細心看護她,5個月後,她清醒了過來,今天在電視節目上講話比許多專業評論員都更頭腦清晰、口齒伶俐。另外據3月26日《紐約時報》報導,在美國還有四名跟特麗的狀況一樣,由於大腦缺氧而導致腦死的男性病人,也是被醫生診斷為“永久性不能康複”的“植物人”,但最後都清醒了過來。
在三項主要判案根據都有疑點的情況下,為什麽佛州的法官們仍是拒絕特麗父母的要求?法律專家評論說,這是按司法條文辦案,因為按照法律,邁克是監護人,他說特麗有過口頭遺囑,這就是判案“根據”,而那些質疑則不能作為法律定案依據;對於特麗是否植物人,要以多數醫生的診斷為主,而且長達15年腦死,就沒有康複的可能。
但這樣人命關天的事,應不應該在有嚴重疑點的情況下定案?在美國,被判處死刑的,不等本人提出,都會“自動”進入上訴程式;每個死刑犯的平均上訴期超過20年,等於被判死刑後,至少還可活20 年。任何新“證據”,或律師找到新的理由,都可以使案件一而再地上訴、重審。即使這樣,仍有相當多的美國人要求廢除死刑,畢竟生命隻有一次,一旦錯判,就無法“更正”。
特麗案件則陷入類似“22條軍規”的窘境。因為如果她是個死刑犯,在所有上訴失敗後,州長和總統都有行政權力“特赦”她免於一死。但由於特麗是個完全無辜的人,從來沒有被判過任何罪,所以按法律不存在她被“特赦”一說;也就是說,沒有法律條文說州長或總統可以“特赦”特麗這種無辜、無罪的人。於是,殺了多少條人命的罪犯可以得到赦免,而一個完全無辜、無助的殘疾人,就竟然要在全世界的注目下,由於沒有法律條文保護,被活活地渴死、餓死!無論多少人在她病房門口聲援、呼救、流淚、祈禱,但所有人就都束手無策,天下沒有比如此“執法”、如此“人被條文殺死”更荒誕的了!
退一萬步說,即使法官判案的三條理由都毫無疑點地成立∶第一,邁克沒有其他女人,仍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完全有資格代表特麗的丈夫;第二,特麗有文字遺囑,不想在成為植物人情況下仍繼續存活;第三,全部醫生都一致判斷特麗大腦永久性全部死亡,沒有恢複的可能性。那麽在深愛特麗的父母、兄妹願意接管、繼續護理她的情況下,有沒有必要一定要按法律程式殺死一個無辜的人?
事實上,這種假設的三條理由也都有可爭議之處。首先,對於邁克來說,在妻子腦傷殘或完全成為植物人之後,他要找其他女人,就應該和特麗正式離婚。但事實是,無論特麗的父母怎樣苦苦哀求邁克和自己的女兒離婚,由他們來做特麗的監護人,邁克就是堅決不肯,一定要給特麗送終。佛州布什州長打官司要求州政府做特麗監護人,邁克仍不放棄,布什州長也輸了官司。
邁克堅決執行特麗 “死刑”的理由是,他要尊重特麗本人的願望,他是在為維護特麗的“死亡權利和尊嚴”而戰鬥。這裏且不說特麗根本沒有留下文字,即使有,她是否清楚地表明在腦死亡什麽程度下不想活了?二十幾歲健康時的想法和今天是否一樣?從無數曆史人物和我們每個人的成長經驗中看出,人的思想變化可以是驚人的、翻天覆地的。尤其對於疾病和生死問題,健康人和病人的想法是有很大不同的。在美國多個電視評論節目上,都有人出來證明,自己健康時認為一旦傷殘等,就不想活了,但真正生病或癱瘓之後,想活下去的願望比健康時還強烈。所以用健康者、或健康時的思維去判斷傷殘者的願望是不公平的,無論是對自己還是對他人。
那麽照這種說法,那不是人的“遺囑”都可以不遵守了嗎?那立“living will”還有什麽意義?當然不是。如果病人家屬全都毫無異議地一致確認、並願意執行living will,那當然應該執行。但在特麗這個案件中,既然她的父母那麽願意照顧這個女兒,為什麽一定要她死?而讓這個無辜的腦傷殘者活下去會損害誰?當生命和法律條文發生衝突的時候,應該選擇生命還是法律條文?今天,那些專家學者、文化人們最高聲強調的就是“我們要遵守法律!”對此讓我引用英國曆史學家保羅.約翰遜(Paul Johnson)《知識份子》一書中的以“提防知識份子”為題的全書結論來回答∶“任何時候我們必須牢記知識份子習慣忘記的東西∶人比概念更重要,人必須處於第一位。”
邁克和他的支持者辯解,我們要維護特麗的“尊嚴”,不能容忍她在父母的照看下“賴活著”。在這裏,邁克們的自相矛盾之處在於,他們一方麵強調特麗已經全部腦死亡,一邊強調她的尊嚴要維護。而事實是,隻有大腦有意識的人才有尊嚴感。如果特麗已經全部腦死亡,那麽她的腦子怎麽會產生尊嚴意識,這不是邏輯不通嗎?
這種所謂“植物人”的案例,和頭腦清醒的、想結束自己生命的絕症患者的根本不同之處在於∶絕症患者由於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堪病痛折磨,感覺自己尊嚴受損,所以清醒地選擇結束生命。但是,醫生可以尊重病人的意願不再繼續采取醫療措施,但卻不可以幫助病人死亡,幾年前美國一個幫助安樂死的醫生目前還在伏法。為什麽不可以幫助人家自己要求死亡的意願?這就如同一個人要上吊,你不能幫他找繩索;一個人要跳樓,警察和民眾要全力設法搶救,而不是鼓勵他“快跳嗬!”或推他一把。
對於特麗來說,如果她真是全部腦死亡的“植物人”,那麽她的大腦既不能產生尊嚴意識,也沒有肉體痛苦感覺,而且隻需要食物和水就可以活下去。那為什麽不能滿足她的父母對她的一片愛心,讓她繼續活下去?而且還有更重要的一層意義∶ 在愛和關照這個完全無助的生命的過程中,可以提升特麗的親人和那些關注她生命的人們的精神世界。就像修女泰瑞莎所說的,正是由於有機會麵對那些弱者和傷殘的人,才會啟迪和提升人的愛和憐憫,讓人更有“心”。
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麽仍有許多人認同特麗被活活餓死?邁克和他的支持者們強調,美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必須服從法律。這當然沒錯,在法律沒有和生命發生衝突的情況下,我們必須服從法律,無論對判案多麽不服。例如選舉、婚姻、財產等糾紛,甚至犯罪案件等,哪怕是殺人案。例如十年前的辛普森案和最近的好萊塢演員被控謀殺妻子,最後獲無罪釋放。這兩個案子按常識判斷,嫌犯都是罪犯,但既然法律審判結果他們無罪,無論我們腦中怎麽認定他們就是殺人凶犯,都必須接受判案結果。畢竟這是放掉一個人,而不是殺掉一個人。我們推崇民主國家的判案原則,就是因為它是“寧肯錯放一千,也不能誤殺一個”。
但無論多麽民主的國家,法律畢竟是人製定的,隻要是人幹的事,就必定不完美,必定有疏漏和錯誤之處。那麽當以法律條文難以斷案的時候,我們應該選擇“要求生命的”,還是選擇“要求死亡的”?在特麗這個案件中,為特麗爭生命的父母,和為她 “爭權利”的丈夫,到底誰更愛特麗,人們的道德良心更應該往哪邊傾斜?人類的祖先早在三千年前,就給我們做出了絕頂智慧的選擇∶
在《舊約聖經》中有一個“所羅門的測驗”(列王紀上3:16-28)∶兩個女人爭奪一個孩子,都說這個嬰兒是自己所生的。當年沒有DNA測驗,而根據兩人各自說辭,以色列王所羅門無法判斷孩子到底是誰的。於是他智慧地說,拿劍來,把孩子劈開,兩個女人一人一半。其中一人同意,另一個則立刻跪下說,千萬別把孩子殺死,給另外那個女人吧,她不爭了。於是所羅門把孩子判給那個“不爭了”、為孩子求命的女人,因為誰站在“生命”一邊,誰才是真愛這個孩子的生母。結果所羅門的判斷正確。
沒有$1M, 恐怕兩年都不到!
事實上, Micheal這些年近打官司了。別說15 年,兩年就已經與別的人住在一起了。是錢在照看Terri,法院判, $70,000, 專門用於治療。否則不知Terri能活到幾年。Michael什麽時候請求Terri死的?拿到繼承權後還是之前?
仔細想想,別再美化Michael。他做得夠卑鄙的!為了錢不願與一個已不能行婚姻之實的殘疾人離婚,同時還耐不住寂寞要與別的女人在一起。錢一到手就讓其死,還祭出‘口頭’遺囑的尚方寶劍。Terri一天不死,他一天無法安心與現在的同居者享受生活 (無法結婚),用的Terri官司錢。Terri隻能去死!
所謂的愛惜生命,可是看一看其中有多少人支持在伊拉克的戰爭,知不知道有多少老百姓會平白無故的死去!
戰爭有時會不可避免的,可這是正義的戰爭嗎?
這裏麵有多少人,支持 Terri 活下去,可同時又留下live will ,說不希望自己成為植物人。
這個世界除了愛和希望之外,還有理性(就想在美國,燒美國國旗,很多美國人接受不了,但是合法的)。
我是一個organ donor, 我想在我發生意外的時候,可以用我的生命去拯救另外一個生命,減少對愛人的折磨。生命在於意義,沒有意義的生命相當於什末?
以前我對這個terri的丈夫michael不太了解,憑直覺,我就是感到他的行為奇怪。
現在已經很清楚了。
1990年當terri因醫療事故導致昏迷後,michael 確實照顧了一陣,希望她能好過來。terri 是個很漂亮的姑娘。
1992年,照顧兩年,毫無希望,michael基本也失望和放棄了。不過一個陰謀就此產生。
1992年打官司,因醫療事故,michael第一次獲得25萬元賠償,第二次獲得100萬元賠償,不過後100萬中的70萬必須用於治療terri。
這時,michael因妻子昏迷,直接獲得55萬美元賠償。他又如何會把那70萬浪費在毫無希望的terri身上?1992年,為了獲得賠償,他把自己描繪成是多麽愛terri的好丈夫和可憐的人。
一個陰謀已經誕生,於是1993年,也就是獲得125萬美元的一年後,michael立刻向法庭申請獲得terri的“永久法定監護人”的權利和資格。雖然1年前在法庭上信誓旦旦說不管因為妻子疾病也要和她共度餘生,Michael已經和其他女人發生關係並同居了。
1993年順利獲得法定永久監護人資格以及terri一切醫療信托的繼承人後,michael就基本再也沒有為terri治療過了。
他和另外女人同居,並生了兩個小孩。下麵的計劃就是如何找到讓terri死亡的借口了。也許有高人指點:作為深愛妻子的好丈夫,他就是冒著千夫罵名,完成terri的“death wishes",好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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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a 1992 malpractice lawsuit, Michael claimed a noble love for his wife:(1992年)
Q. How do you feel about being married to Terri now?(你對和terri婚姻感覺如何?)
SCHIAVO: I feel wonderful. She's my life and I wouldn't trade her for the world. I believe in my - I believe in my wedding vows.(我感覺好極了。她(terri)是我的生命。你就是用整個世界來和我換她,我都不幹。我深信我結婚時的誓言)
Q. What do you mean? You want to take a minute? (怎麽拉,你想休息一會兒?)
SCHIAVO: Yeah.(是的)
Q. If the court would let us take a minute.
Q. You okay?
SCHIAVO: Yeah, I’m sorry.
Q. Have - you said you believe in your wedding vows. What do you mean by that?(你說你深信你結婚時的誓言,是什麽意思?)
SCHIAVO: I believe in the vows that I took with my wife. Through sickness, in health, for richer or poorer. I married my wife because I love her and I want to spend the rest of my life with her. I'm going to do that.(我的誓言是不管疾病或健康,富裕或貧窮,我都將和我妻子共度此生。我因為愛我的妻子才和她結婚並願意和她一起度過餘生。我肯定會這樣做)
Yet, the very next year he gave this testimony during a Nov. 19, 1993 deposition: (一年後,1993)
Q. Are you presently – you’re married to Terri Schiavo, correct?(你現在還和terri結婚嗎?)
SCHIAVO: Yes I am.(是的)
Q. Are you presently involved in a romantic relationship with anyone?
(你現在又和另外一個女人有婚外情嗎?)
SCHIAVO: Yes I am.(是的)
Q. Are you involved in an intimate relationship with this person.
(你和這個女人有親密關係嗎?)
SCHIAVO: Yes I am.(是的)
Q. Is this the first relationship that you’ve been involved in since your wife has been in a coma?(這是你妻子昏迷後的第一次婚外情嗎?)
SCHIAVO: No.(當然不是!)
So much for nobility and spending the rest of his life with his wife. In fact, within months of the malpracitce lawsuit he had already decided to end Terri’s life by "letting nature take its course."(事實上在terri昏迷幾個月後,michael就決定讓terri自然死亡了) Medical records indicate that after receiving the proceeds of the 1992 Medical Malpractice Trial totaling close to one million dollars not a single day of proper rehabilitation or therapy has been given to Terri. (1992年Michael得到100萬之後,就基本沒有在給Terri好好治療過一天。有個護士證明,那時Michael說希望那個“母狗”早點死掉,那樣他就富有了。michael的情婦證明,michael曾,我才25歲,我怎能這樣過一輩子?)。
And in the spring of 1993, just a few months after this Medical Malpractice was awarded to Terri, Michael Schiavo, Terri’s legal guardian, instructed caregivers not to treat Terri who had acquired a common but life threatening infection. This happened again in 1995. Note: Michael is the inheritor of this Medical Trust. (1992年得到100萬後,1993年michael通過法庭,獲得terri法律上的完全永久監護權:野心昭昭。然後他就再沒有給terri治療過。 michael是terri醫療權益繼承人)
Does Michael know what his wife would have wanted? Does he really care? Is he a suitable guardian for a person in Terri Schiavo's condition? Has he acted according to Terri's best interest? Has he shown a track record of faithfulness that can be trusted?
送交者: shortname 2005年4月01日22:52:00
善慌言的人, 請讀讀事件簡史(http://content.sina.com/news/14/74/8147495_1_gb.html).
一九九二年十月:麥可施亞佛控告泰莉的醫師獲判勝訴,並獲賠償一百萬美元。法官指定其中七十萬美元需用於泰莉的持續治療。
一九九八年五月:麥可施亞佛提出訴狀,要求拔除泰莉的維生係統。
中間有六年之久, 不是你說的"一切都發生在那個$100萬不久之後". Mike為錢的慌言是難以成立的.
如果你是個基督徒, 你應該首先誠實. 把自己交給神, (死)可怕嗎? 為什麽不說實話, 犧牲了自己的生命呢?
讓布什幹幹預, 把自己的生命(或生, 或死)交給布什, 更不是一個基督徒或一個非基督徒該做的.
如果你是誠實的人, 你會得到誠實的答案的.
願Terri Schiavo得著平安.
回 答: 談談Terri Schiavo之死 由 白字秀才 於 2005年4月01日06:49:03:
1. Terri's parents had no legal basis to start this fight at all since
they are not the legal guardians.
2. If your wife is in 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e for 15 years, let's
see what you will do.
3. How did you know that Mike's whole purpose was that 1M? Many
people also said Terri's parents started this fight because they
didn't get any from that 1M.
No wonder you are a 白字秀才 since you are biased, and have no clue
about things.
Terri Schiavo終於在連續13天“饑餓和饑渴”狀況下,慢慢死去。
從本人的角度來看,死亡對Terri Schiavo本人未嚐不是一件“幸”事,當然對她的丈夫來說“更是一件幸事”。
但是,如此的“死亡”,肯定不是她自己當初的願望,如果真存在她的丈夫“聲稱”的她曾經希望不要人工維持她自己的生命係統的話。
所以,在這點上,如果說她丈夫真的完成了“her will of die",可以肯定地說她丈夫肯定沒有實現”her will of how to die"。
不過,許多人會認為她丈夫的“her will of die"的說法是個”謊話“。
那麽,即使她的丈夫說法是真的,作為夫妻的一方,他到底能”支配terri schiavo的生死到什麽程度?
作為監護人,他可以說要她死就得讓她死嗎?
作為監護人,他可以在terri schiavo死的那刻,不讓Terri Schiavo的娘家人在她旁邊嗎?
作為監護人,他可以絕對Terri schiavo死後的事情,而她娘家人毫無辦法嗎?她父母要把她埋在佛州,他卻要火化,並把骨灰弄到個人不知鬼不覺的地方嗎?
他如此做,也是Terri Schiavo的願望嗎?
Terri Schiavo父母養活了Terri 20多年,他隻和terri在一起生活了2年,她的父母反而如此眼看女兒被如此對待,毫無辦法。就不算法律,符合人情和人道或terri 本人願望嗎?
可以說,後麵的許多疑問,肯定不是terri 的願望。
從他不願意離婚,不願意出讓監護權來看,他就是個“另有所圖”的人,不是簡單為了完成“her will of die"。一切都發生在那個$100萬不久之後。
還有,佛州的法院能如此判定嗎?既然高等或最高法院不願意受理這個案件,地方法院完全也可以不受理這個案件。
在不允許安樂死的情況下,法院明明知道,他們的判決會出現比安樂死更糟糕的事情,為何還要做出那樣的判決?
比如,法律不允許殺人,但是法院的判決”強行“導致一個人被慢慢地因dehydration而死,這屬於”自然死亡“嗎?
既然有人”願意“照顧terri,那麽這種照顧如何是”違法“的,如果法律不允許殺人的話?
Terri的丈夫要照顧植物人,是值得人同情的(事實上,他得到100萬後,基本就不照顧了),但是地方法院也應該像高等法院一樣,不應該受理這個案件。
因為,Terri的丈夫出讓出監護權或離婚本是最好的方法,法院應該鼓勵有人照顧病人而不是讓病人死亡。
許多事情值得討論,但有一點很明顯,濫用”權力“是危險的,盡管這個”權力“被法律保護。
我原來是個孝子,是父親要吃肉我能割自己大腿喂他那種
當年父親剛住院的時候需要換器官,我立馬做全身檢查,跟醫生說需要換什麽全從我身上拿就行。
但由於他還有很重的糖尿病,做換器官手術會引起並發症,所以不適合手術。
後來一年一年伺候他,前三年我是無微不至,他的脾氣一向臭的要命,我好言好語孝敬著。
但後來就逐漸不能像原來那樣周到細心,直到最後一年是我忙自己的事,請別人護理他。
單幹我相信你的感情是真摯的,但你要想一想為什麽久病床前無孝子的道理。重點在於一個久字。你或者覺得我不孝,但事情不親身經曆堅持你不知道其中的難處。
除了第二條不支持外,其他都很擁護。
“如果通常的程序是health proxy能夠代表病人做決定是否停止治療(在醫生確認
無法治愈的情況下)。”
我有一個疑問:
這條法律規定在美國司法體係裏麵存在嗎?
如果不存在,這是合法謀殺。
如果存在,我個人認為這個是所謂的惡法,我要問,這條法律合理嗎?立法機構和
憲法修正案幹嗎?就是修訂新的法律來取代惡法的。
死者長已矣,生者常戚戚。這個案子唯一能帶來的是,對生命權利的再思考。此外,
和對安樂死合法化進程的推動恐怕是不可避免的。
我有一個FUNDAMENTAL的問題
法律到底是幹什麽的。。。法律是保護PEOPLE的。對麽?
TERRI的生存,沒有妨礙任何人。那麽,為什麽現在這個法律的結果,是要消滅她而
不是保護她?特別是,消滅她不能導致更好的保護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人。
不要更我扯醫療保險的淡。如果那樣的話,許多牙醫都要上絞刑架。。。
terri的醫療費是medicaid付,打官司法官用的時間,也是納稅人的錢。拋開錢不談。terri 還有沒有恢複知覺的可能?這裏是court blogger寫的
The trial court heard testimony from five experts: two selected by Michael, two selected by the Schindlers, and one independent expert selected by the trial court. The two experts selected by Michael and the independent expert agreed that Terri was in a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and that her actions were limited to mere reflexes. The two experts chosen by the Schindlers disagreed, but the trial court found their positions not credible. For instance, the trial court explained:
At first blush, the video of Terry Schiavo appearing to smile and look lovingly at her mother seemed to represent cognition. This was also true for how she followed the Mickey Mouse balloon held by her father. The court has carefully viewed the videotapes as requested by counsel and does find that these actions were neither consistent nor reproducible. For instance, Terry Schiavo appeared to have the same look on her face when Dr. Cranford rubbed her neck. Dr. Greer testified she had a smile during his (non-videoed) examination. Also, Mr. Schindler tried several more times to have her eyes follow the Mickey Mouse balloon but without success. Also, she clearly does not consistently respond to her mother. The court finds that based on the credible evidence, cognitive function would manifest itself in a constant response to stimuli.
The experts also disagreed about whether any treatment could improve Terri's condition. The two experts selected by the Schindlers each proposed a potential therapy method, but the trial court rejected both of them based on "the total absence of supporting case studies or medical literature."
Affirming those decisions, the Second District explained that it, too, reviewed the videotapes of Terri in their entirety as well as Terri's brain scans. The appellate court explained that it not only affirmed the decision but that, were it to review the evidence and make its own decision, the court would reach the same result reached by the trial court.
my opinions are:
1.行政不應該幹涉司法
2。如果通常的程序是health proxy能夠代表病人做決定是否停止治療(在醫生確認無法治愈的情況下),這件事無論如何結局都是合法的,丈夫和醫生都不是殺人犯。
但是,there's still something that bothers me.
1。法庭所做的判決,是丈夫和父母誰是合法的health proxy,還是是否延續TERRI的生命?如果是前者,為什麽他丈夫後來沒有權利改變決定?如果是後者,為什麽法庭有權利,或者有必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如果有任何理由,比如TERRI的存在妨害了別人,比如私人沒有足夠的錢而需要成為州裏或國家的負擔,我可以理解這樣的決定。但是這似乎不是事實。何況,五個醫生中的兩個認為TERRI的情形不是不可逆轉的(i just got to know this, is it true? how come i didn't hear it before?).
2.尊重她的遺願?Terri的遺願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為證據的。排除了這一條,在她的存在不妨害任何人的情況下,在生和死之間,default當然應該是選擇生的。
3.尊嚴?我不認為一般人在病中比她好看多少,比她更有尊嚴。
送交者: 沙之舟 2005年3月31日18:34:51
她尊嚴的莫大諷刺。
按小易的說法她沒感覺所以無所謂。那豈不她對插不插管子也無所謂了?而且現在
還要刨屍定論,那管子不管子的豈不是更無所謂了?
所以說盡管腦子死了,這跟實際死亡還是有相當距離的,不然別拔管子就手解刨豈
不更省事?
這呐就是法律的荒唐所在了!
言之有理!同意你的觀點。
不過,偶以為更人道的做法應該是死亡注射。這樣能更快地結束植物人的生命,而
不會使生者為其感受痛苦。 隻是美國法律不準許這種死亡注射的做法, 這樣會被
認為是謀殺犯罪。
我絕對不願意象植物人那樣活著。如果有一天我自己變成了植物人,我希望能被賜
予死亡注射。這個願望將會寫在我的遺囑裏。
文章來源: 饞貓加菲 於 2005-03-29 19:55:40
比如查爾斯和卡米拉,我就不明白,難道因為DIANA美麗善良,所以就代表她完美無缺和值得任何人去愛嗎? 明明她跟CHARLES之間並無共同語言,甚至也不可以說有愛情.
那些對CHARLES和卡米拉說三道四刻意醜化的人有多少真正了解這三個人? 上電視接受采訪什麽向來隻是DIANA,CHARLES和卡米拉好像從來沒說過什麽. 怎麽大家就可以光聽一個人故事然後就說故事的另外兩個主角該承擔全部責任? 還不是隻相信自己想相信的話?
這種情況在中國也不少的啊.
送交者: oops 2005年3月30日04:30:15 於
什麽解剖死人來證明“他的清白”?大家關心的是他LP的生命,跟他的清白有什麽狗P關係。
至於腦死是否就是生命滅絕,偶是8同意的。“一直靠進食器維持的植物人”就不是生命?植物是沒有生命的嗎?如果植物算有生命,天天在繼續新陳代謝的植物人當然也有生命。
“。。。那些微笑,那些眼神,那些隨光反應,有多少是條件反射?有多少是一個醫學鑒定腦死亡了15年的人如何能跟人交流?”
我不用提醒你這世上還有很多智商幾乎白癡的弱智人,他們日常的傻笑有多少是你所謂的“真正主動反應、跟人交流”呢?這些人大多活的很健康,這證明,生命是不能以腦力以智商來限定的!
從前被判定植物人的也有不少恢複知覺的!都象特例這樣自此醫學不用發展,生了絕症重病的統統節約成本讓他們S掉好了,對不對呢?
偶也是真傻,和一幫同意墮掉自己親生骨肉的墮胎支持者,探討什麽生命問題呢!
送交者: westsidestory2 2005年3月29日11:24:26 於
這個發展下去,是不是權威就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利呢?誰有這個權利?看來都
是權威:監護人、醫生、法官等等。。。
這樣下去,那些智力障礙的人怎麽辦?是不是要由監護人+醫生+法官批準進行人道
毀滅?
這個邏輯再推導下去,那麽那些殘疾人呢?
這個邏輯再推導下去,那麽那些老年人呢?
這個鎖鏈下去,恐怕就是很恐怖了。我對TERRI事件最大的質疑就是:為什麽這個結
束生命的決定要由別人來做出?而且用餓死這種方法,太殘忍了。
BUSH和國會不是沒有問題,他們這次最大的問題,是程序問題:行政和立法幹涉司
法的獨立權。
很多TERMINAL的病人都有LIVING WILL 的。在他們無法決定自己的治療後 (通常是
根據醫生的判斷,病人MENTALLY NOT CAPABLE了),他的POWER OF ATTORNEY 要根據
病人的LIVING WILL 來與醫生協商如何繼續治療。一切的前提是,病人是TERMINAL。
TERRY 的案子的爭議有二,她是不是無望複元,她是不是在無望複元的情況下,原
因放棄治療。這兩件是搞清楚,裁決就出來了。
我能理解TERRY父母的心情。但從道理上講,隻要法庭在裁決前確認的上述兩點,法
官就沒什麽錯。
送交者: Idea 2005年3月29日17:24:17 於
法理是有的,如果法庭不介入,由TERRI的丈夫或父母來做決定,
難道他們不是在為”人家“做決定?
人在最後沒有行為能力後,隻能由別人來做決定了。我們很多人都會有那麽一天。
送交者: westsidestory2 2005年3月29日15:59:01
可是這個代替他人作出剝奪生命的作法的法理在哪裏?
法律就是為了避免社會中人的鬥爭極端化而采取的妥協,所以法律需要能夠奠定在
某種法理基礎上。這種法理是需要有廣泛的民眾支持,i.e.,不會違背大多數的利益
基礎+不違背大多數人的倫理基礎。
我沒有看出這個拔管子拔得很符合大多數人的倫理基礎。
這個事情,看來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的事情。TERRI是很不幸,但是有意義的不是
她老公和她父母怎樣,而是脫離開具體的人和具體的事情,搞清背後的法理是怎樣
的,背後的利益是怎樣的。
送交者: 蒙臉麗莎 2005年3月29日15:43:10
實際上就是一個STANDARD,是你對於生命的價值觀,怎麽不算是個STANDARD涅?
問題是兩方都認為自己站在道德的至高點,都覺得自己最有理。你見過誰說服了誰嗎?嗬嗬,既然誰也說服不了誰,還得靠立法。
這次經過政客們,家屬們,TAXPAYERS,保險公司的,八卦的這麽一攪和,口水不再夠用,新法律也許就形成了。
也許有了更明確的死亡法:什麽是真正的死亡,腦死亡還是心死亡?腦死亡到什麽程度算是死亡等。
也許有了新的安樂死法,在植物人沒有遺囑意識的情況下,誰能決定她/他的生死等。
也許有了新的保險法等等。
MORAL領域裏解決不了的爭議,法律來解決。simple enough. 美國不是不少法律的形成和修改都是這麽來的麽。雖然我最恨法律限製,但法是社會穩定的好東西呀。
你們接著聊,偶今天實在是忙~(另外偶覺得管子該拔。偶沒看到不拔管子是為了“愛”,倒是看了一堆醜陋現象)
送交者: alexwt 2005年3月29日14:29:19
的PROCEDURE/STANDARD。
而我這樣做的原因,是基於生命的嚴肅性(在我的理解)。這個整個的過程,有非常
多的值得QUESTION的地方。
比方說,為什麽TERRI的丈夫,拒絕別人的資助願意繼續SUPPORT TERRI的生命線。
我覺得,她丈夫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TERRI很痛苦?
一個植物人沒有什麽痛苦。
而且,為什麽是他7年以後才“想起”這個遺囑?這個丈夫,為什麽就不能允許別人
資助他妻子名義上的SURVIVAL,來等奇跡出現?
我是一個工程師,我覺得,NOTHING IS COMPLETELY IMPOSSIBLE,PERIOD。
我不願意從惡的地方猜測TERRI的丈夫。。但是,我覺得,他有他主觀的成份在裏麵。
You and him are judging the entire incident by a standard. Let me ask you who can really justify a standard? Is your standard right or is a pro-lifer’s standard right? No one can tell, because no one is the God.
When we are in such a situation, that is people are fighting for their own benefits, we can only seek political correctness. The way I see it is that such fight isn’t a bad thing, because the outcome will always be positive. Old or common morals are questioned and clarified. A better standard will thrive as a result of it.
Some may argue what about that poor Terry? Well, Terry is not suffering no matter what. She can’t feel. Her brain is dead. It is ironic to see a person who doesn't have sense is trying to make sense out of poeple.
Let’s watch. I am pretty sure something good will happen after all the dust settle down. Maybe there is a new law, maybe there is new way of thinking. Whatever it is , it is only better.
“根據證據,法庭決定TERRI生前不希望自己這樣生活。”
首先,這是“法庭決定”。。。我不知道,美國法庭,在以前是否決定過一個沒有
犯罪的人的生命。
其次,生前不希望自己這樣生活,這個非常有爭議。
就算她說過那句話。你怎麽知道她說了那句話後有沒有改主意?
夫妻之間,這樣問是常有的 -- 我死後,你怎麽辦,你死後,我怎麽辦,常常的回
答是,我不知道,我隻希望快些去天上與你相會。。。這個算遺囑麽?如何執行?!
再次,就算她沒有改主意,那麽,是不是以後,大家就可以憑借遺囑,隨便幫助人
自殺?如果張三說,我得了癌症,就不想活了,怎麽辦?!李四說,下次我得了感
冒就把我一槍崩了吧,怎麽辦?
最後,到底誰有這個決定權 -- 丈夫,父母,法庭,還是什麽別的?
在現有的法律模式下,目前法庭的聽證模式可能是最大努力去ESTIMATE她本人的願望。但是,她到底是怎樣的想法,估計是雙方各執一詞的事情。
不過,我還是對這個決定存在我的質疑。我個人看法,還是認為是欠妥的,
有草率的嫌疑,沒有考慮到背後的法理和社會成本。
求同存異吧,這次的事件看來是震蕩不小。
根據證據,法庭決定TERRI生前不希望自己這樣生活。 既然TERRI現在無法表達意願,當然需要根據清醒前的觀點來判斷。
當然如果TERRI現在改主意了,沒人知道,但是她還有可能思考麽?
TERRI想不想這樣的生存,這個就是爭議的關鍵問題。
如果TERRI遺囑有這個要求,一定要尊重她的遺囑。
問題是不是能由別人作為代理人決定你的意願?她想不想生存,現在全是別人來陳述的。
我最有質疑的就是這點。這個是個法理的問題,這個突破口一開,下麵怎麽辦阿?
那些瘋人院的瘋子和智障人,不能作任何貢獻,花納稅人的錢,給大家添麻煩, 是
不是也要由法官和醫生決定讓他們去有尊嚴的死呢?
對不起,說句煩人的大道理:人類社會的穩定和文明,就是建立在生命權利的尊重
上。沒有人能夠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同時,而不付出代價。 這個案例就是賦予了少數
人這樣的權利,我覺得很可怕。
美國是保守的國家,PRO-LIFE的勢力這麽強大的地方,這次竟然是壓倒多數支持拔管
子。反而是很多PRO-CHOICE的人這次臨陣脫逃,跑到反對拔管子一邊去了。這個現
象很有趣。
送交者: Narnia 2005年3月29日12:53:27 於
"過去的15年中,Michael堅持不斷的照顧Terri,跟醫生合作給Terri最好的治療。為此,他自己就在附近的一所醫院工作。..."
"讓他放棄對Terri拔掉進食器的決定,被斷然拒絕。對前妻生前的承諾,豈是金錢可以買斷?..."
Read more about Michael please. He shared the malpractice money. And he had expressed his desire for her to die many years ago. He could not accept the money offer becasue it was already in the court's hand, not his decision to make. Basically the money offer came too late.
ho, ho, ho, learn more...
送交者: yxx 2005年3月29日12:50:14 於 [茗香茶語]http://www.bbsland.com
回 答: 女植物人Terri事件:偽善還是無知 由 eraser 於 2005年3月29日12:42:01:
腦死亡是指以腦幹或腦幹以上中樞神經係統永久性地喪失功能為參照係而宣布死亡的標準。腦死亡有別於“植物人”,“植物人”腦幹功能是正常的,昏迷隻是由於大腦皮層受到嚴重損害或處於突然抑製狀態,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腦幹反應,而腦死亡則無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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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植物人會感覺到疼痛和饑餓嗎? - there 3/29/05 (1)
* Nope, they have no 知覺, 隻有條件反射 /無內容 - Giants 3/29/05 (0)
Terri的丈夫是偽善
Terri had tons of chances to wake up long time ago.
MONEY is the evil in the case at the beginning.
Save Face is the evil in the case at the end.
What make Michael not to divorce Terri while he already
have another woman and two kids? Because he does
not want to lose the custody over Terri with one million
dollors.
He didn't reallize that somebody else would pay him ten
million dollors if he would divorce Terri. Why cannot
Michael take the ten million dollors and give Terri better
treatment?
Poor Terri had tons of chances to wake up long time ago.
你又對這個事件有多了解呢?還不是從新聞上看的?和那些持相反觀點的人有多少區別?你在批評人家的時候想沒想過自己可能犯了同樣的錯誤。隻不過結論相反罷了?
鼓掌,很好地表達了你的觀點。美國無知的人多了,吃飽喝足了就不願意想事了。至於偽善,則很複雜,有人偽善有人虔誠。
那位法官是有勇氣也是睿智的。但是這種事情開始做的時候大家都吃不準,國會有些人做象征性的舉動也可以理解,有了這一例,往後就簡單一點了。判例法是美國法律的特征之一,將來再做此類判決就方便了。
最終還是利益在起作用,我注意到是坐輪椅者集體躺下,因為他們最接近這個案例,他們擔心自己的將來,情有可原。生命對誰都是最高價值,但是大多數情況下瀕死的人把機會讓給活著的人,自願的或者被迫的,從來如此。這也是這個案子最後如此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