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sh自傳節選,翻譯-underbaby
(2008-01-21 15:24:29)
下一個
One:
Marc(Marc Canter,槍花07傳記Reckless Road的作者)的經典Aerosmith收藏包括一個空土豆片袋子和一包裝滿煙屁股的塑料袋,據他講是從Joe Perry的Sunset Marquis旅館房間裏掏來的。應該是他先去做了一番監視,然後趕在恰巧Joe離開之後和清潔工進房之前得到他的個人寶藏的。當時Joe並沒有任何演出,而且已經從樂隊退出。我覺得整個事件有些不可思議,Aerosmith都解散了,Marc還在天天為他們癡狂。可是從我們相識的那天起,Marc就是我這輩子最好的朋友之一,所以我得表示對他的支持:我畫了一張Aerosmith在舞台上的素描給他作為生日禮物。這張畫驗證了一個被多位智者認可的真理:你付出的,無論是什麽,總會以一些方式回報給你。就這件事來說,那張畫紙真的再現,還帶回來了我苦苦尋找的東西。確切的說再看見這張畫的時候我正走到人生的一個死胡同:我費盡心機組織的樂隊最終無功而返,當時的音樂環境也對我有種排斥。我渴望得到功利,那些不如我的樂手都得到的。但如果要改變我而得到它,我寧願一無所有—我試過但發現自己欠缺妥協的能力。雖然我現在回顧的時候可以說,當時自己憑著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信心在做掙紮,但那時候情況確實很糟,缺乏希望,而我沒有讓這一切停止我做自己唯一想做的事:我按照自己的信念做了,碰巧兒,我找到了另外四個和我相同的落寞人。有天我在Hollywood樂品店打工的時候,一個穿著像Johnny Thunders一樣的瀟灑青年走了進來。他穿著黑色緊身褲,Creepers鞋,染的黑發,和粉紅的襪子。他拿著我那張Aerosmith素描,顯然這張畫被多人瀏覽過了。這個家夥竟會為了它來費神找我,當然他也聽說了我是個主音吉他手。“嘿,哥們兒,是你畫的嗎?”他直切主題,“我喜歡,真他媽的酷。”“是嗎,我畫的,”我答到,“謝謝誇獎。”“你叫什麽來著?”“我叫Slash。”“嘿,我是Izzy Stradlin。”我們沒說多久,Izzy是那種總是有個地方要去的人。我們又約了再見,當晚他就到我家來了,還帶來了他們樂隊的一盤磁帶。沒有比那盤帶子錄音更差的了:磁帶是你能找到最便宜的那種,而且他們的排練是一個內帶麥克錄音機在地板上錄的,聽上去就好像是樂隊在飛機的發動機裏演出。但穿過若幹層噪音,在背景最後麵我聽到了一種非常吸引人的東西,我猜那是他們樂隊主唱的聲音。因聽不太清楚,他的尖叫高音太高了我差點以為是磁帶的刮傷,那種磁頭刮壞的噪音,除了那聲音一直沒跑調兒。
Two:
我一直努力想在Cherokee錄音棚找份工作,為了這個整整一年我都在打擾錄音室的經理。我每天都會利用在Hollywood樂器店午餐閑餘時間,走過馬路去音棚,像上工一樣。我一直這樣,直到他最終同意我在那兒打工。在我的腦海裏,這個意義非同一般,我離專業樂手隻有一步之遙了。我大錯特錯,我的原計劃是隻要進了音棚工作,就可以天天和樂手與製作人在一起。以我的想法,音棚就是專業人士相識相交的地方,至少我可以得到些免費錄音當我有自己的樂隊時。腦袋裏裝滿了水,我樂嗬嗬的辭去了Hollywood Music Store的工作,像是自己中了彩票頭獎。我被Cherokee雇為錄音師的小跑腿,我也沒在意。第一天去上班,我發現這周的工作是為Motley Crue當小差。。。音棚經理給了我一百塊錢來辦Motley Crue的第一個要求,我敢肯定以後還有更多:大瓶的Jack Daniels,大瓶的Vodka酒,幾包土豆片,兩長盒香煙。我走到室外的陽光下看著這筆錢,與自己的自尊心鬥爭著,天氣不錯,我停在酒店考慮再三。我向上斜視著天,呆看著人行道,然後再次起步,向家的方向。Cherokee跟我徹底完了。。。那一天工作到底教會了我一課:我得靠自己進入音樂界。這與任何白癡都能替Motley Crue跑腿兒無關,這種活兒和我的原則相違。我為自己的舉動高興,使得多年後Motley Crue雇我們暖場時,我絲毫沒有任何別扭的感覺。
Three:
我不顧一切的為參加樂隊而奔忙。每周我都在LA的免費音樂廣告報紙The Recycler上尋找,但一無所獲。直到一天,我發現一條廣告非常吸引人:一個主唱和一位吉他手在找另一個吉他手演奏Aerosmith 和Hanoi Rocks之類的音樂。更重要的是,昭示上明文不需要任何胡子。我打電話約了時間見麵,他們的公寓就在Laurel Canyon。我和一個女孩結伴去的,進門第一眼我就認出Izzy,那個拿著我的畫到樂器店找我的人。我隨後想到另一位肯定是磁帶上的高嗓門歌手。他們的房間更像個衣櫥:剛好容下一張床,還有一個電視—也是唯一的燈光來源。我跟Izzy談了幾句,Axl從未放下他的電話,隻是在我進門時點了點頭。我當時覺得他很沒禮貌,但後來我了解他後才知道不是我想的那樣。當Axl開始談論,他是無休止的。Guns時期,我們稱之為Twain Wreck (與災難"Train Wreck"諧音):Axl敘述時,就像Mark Twain (作家馬克吐恩)一樣上氣不接下氣。總之第一次見麵,什麽也沒有發生,我並沒有成為他們想要的人。
Four:
從回到Hollywood的那一刻起,Steven就自豪的向我宣布他已經正式成為一個鼓手。他當時在他媽媽家練習,我敢肯定這也是最終他再次被趕出門的禍因。。。多次的徒勞無功,我和Steven開始自己著手。我們考慮得先找個貝斯手,然後再麵試主唱,我們先需要一個完整的樂隊來試歌手。The Recycler登出了我們的廣告:Aerosmith,Alice Cooper風格的樂隊需要貝斯手,來電Slash。我們收到了幾個電話,但唯一滿意的是個叫Duff的家夥。他剛從西雅圖搬來,電話裏聽上去聲音也不錯,於是我約他晚上在Canter’s Deli快餐店見麵。。。很長時間沒有任何搖滾樂手長相的人走進來,Steven和我的女朋友們都喝醉了,這時Duff終於露麵了。正當我們爭論著他的長相會如何,一個六英尺多高,骨感十足,金色爆炸式短發的青年向我們走來。他脖子上是Sid Vicious樣式鎖鏈,戰鬥靴,身穿一件紅黑色皮夾克,雖然室外是75華式度的高溫。這是沒人想到的,我踢了一下Steven並讓女孩們安靜。“瞧瞧,”我說,“這肯定是他。”Duff曾為好幾個西雅圖龐克樂隊效力:半地下樂隊Fartz的吉他手,著名的前Grunge風格Fastbacks的鼓手,還有其它幾隻樂隊。搬到LA之前,他改彈貝斯。Duff是個多麵手,對音樂也很執著。他離開西雅圖不是因為創作力的缺乏,當地音樂環境的落寞是他出走的原因,他想成名。他知道洛杉磯是西海岸音樂的首府,在沒有計劃和任何朋友接待的境況下,他開著他的雪弗萊Chevy Nova破車來到LA希望能創出一番自己的天地。我對他這種投入已開始就非常尊敬,工作上專注刻苦是我們的共同點。正是這個共同點建立並鞏固了我們這麽多年以來的親情和友誼。“你就是Slash吧,”Duff一邊說一邊擠在我身旁坐下,“你可不像我想的那樣。”“是嗎?”我說,“那你想的是什麽樣的?”“有Slash這種外號,我以為你會長的更凶惡些,夥計,”他說到。Steven和女孩們都笑了起來。“不是說笑,我曾覺得你會是個龐克搖滾瘋子,有著這樣的名字。”“是嗎?”我瞥了一下嘴,大家一起笑了。如果這還沒有衝淡大家的生分,我的女朋友Yvonne肯定,確定,以及一定的用她自己的方式讓大家打成了一片。就在我們相互了解的時候,Yvonne突然隔著我拍了拍Duff的肩膀。“我能問你個私人問題嗎?”她不必要的大聲喊道。“行,”他說,“沒問題。”“你是同性戀嗎?我隻是好奇。”全桌立刻今晚首次鴉雀無聲。我能說什麽呢,我總是被坦率的女人吸引。“不是,”Duff回答,“千真萬確。”從音樂創作方麵我們三個感覺非常好,但我漸漸對Steven失去耐心,他從來沒有像我和Duff一樣對工作投入。。。最終我解散了樂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