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之濱

隨便想想、隨手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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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好處(之一)

(2005-03-04 06:11:14) 下一個
經常有國內的朋友問我人在加拿大的感受,說起來感受多多,其中酸甜苦辣鹹五味雜陳。最近比較受觸動的莫過於進一步了解到婦女是如何受到保護的!保護來自於法律的條文,更來自社會工作者秉承的服務理念。 不止在一個場合,聽人講起不是笑話的笑話:某對夫妻平時相處甚洽,某日在多市某家Mall裏因某件雞毛蒜皮的小事發生了口角繼而丈夫一氣之下抬手打了妻子。妻子就哭著跑出了Mall,旁觀者有好事之人就路見不平,電話報警。妻子一看事情搞大了,立即衝出來極力表白什麽也沒有發生。令報警的人大跌眼鏡。類似的故事也有不同的結局:也有立即被警察帶走,訊問的,甚至被法院命令不允許靠近妻子的。大男人最後落得有家不能回。   說起來,在國內時“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婦女也頂半邊天”的口號聽得也不少,更有眼見的耳聞的大量“妻管嚴”的事例,真以為當今國內婦女的地位不可小視。雖然也有報道或耳聞“虐妻”事件的發生,總以為女人有錯或者男人有原因。比如,男人酗酒啦、男人下崗了、男人在外麵壓力大啊,這些種種就可以成為原諒男人虐待妻子的借口。基於此,從事這類工作的大媽或大姐們就充分調動不爛之舌,調解、調解再調解。原以為多少有道理的理由,拿在加拿大看沒有任何內在的、外在的理由可以成為虐妻的理由。無論是從金錢上、情感、心理、身體還是性方麵的虐待都是不允許的。婦女是真正有地位的、被社會及體製所尊重的個體。即使受到傷害的婦女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這種幫助也是建立在對受害婦女個體的尊重上的。除非是傷害程度嚴重,有性命之虞,一般情況下,輔導員會尊重受害婦女離開或者繼續留在丈夫身邊的選擇。通過多次輔導重建受害婦女的信心與自尊感,培育生活技能、尋求解壓的途徑。最後,還是尊重婦女的決定權。她們有權認識到自己享有受法律保護的人權、有平安生活的權力、有對未來的自主決定權。同理,沒有一個輔導員會勸受害婦女以家庭的利益為大局、以兒女的幸福為重,保持這樣的婚姻關係。   雖然加拿大這樣一向以文明發達的麵貌示人的國家也不能根除虐妻的惡行,但是,畢竟它的社會工作體係以極大的努力給予了受害婦女盡可能多的尊重。不但旨在減少傷害,更在令一個完全康複的、健全的婦女回歸社會。 寫於200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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