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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二十八,下雪了。這雪,讓我想起了30年前的那個臘月二十八。那年的臘月二十八,雪下的不小,鄉下到處白茫茫一片,路上行人稀少。隻有一對新婚夫妻孤零零地走在路上,沒有遠送的娘家人,也沒有敲鑼打鼓迎親的隊伍。這是一場特別的婚禮。
從城裏 回老家前,他們和父母商量,希望父母不要請客,不要辦婚禮,但父母堅持要請客。那就讓他們請吧,不能讓他們掃興。新娘的弟弟遠在福建,那時候沒有電話,不知道他到底回不回家過年,能不能參加婚禮。為了等他回家參加婚禮,婚禮定在了臘月二十八,再晚就過年了。可是依然沒有等到他回家。他呀,臘月三十才到家。算他運氣好,火車汽車都還有,沒在冰天雪地裏把他丟在半道。
雖然同意了父母請客,但沒按老家的規矩來,好像也沒人想要那麽做。老家的規矩是婚禮前一天,婆家的人要送8斤酒8斤肉到新娘家。可是這個新郎沒請人送肉和酒,自己送去的,但忘記送酒,惹的嶽父大人不高興。老家那地方叫女兒是“酒壇子”,結婚的時候婆家是一定要送酒的。新郎官解釋說:家裏殺了豬,我就切了塊好肉送來,不是講的那個規矩。其實他爸爸是準備了酒的,隻是他忘記拿。好在他嶽父喜歡他,不跟他計較。第二天新郎也沒在自己家吃了午飯之後,帶著迎親的隊伍去新娘家接新娘。而是自己跑到新娘家吃午飯,然後兩個人踏著大雪,步行10多裏路走到新郎家。這兩人真沒規矩哈!
這兩個不守規矩的人,一輩子都不守規矩,但一直守著婚姻。但願他們能守到10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