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豆和石頭

好記性不如爛筆頭。偶要勤奮筆耕,將土豆帥哥和靚仔石頭的童年寫真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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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國四十天 (4)公證了一把

(2006-12-12 12:14:42) 下一個

我們去的公證機構是政府組織成立的,據說也有私營的。公證處看上去很正規,所有的工作人員的玉照都掛在牆上。公證員要培訓考核拿到證書才能上崗。現場口錄和公證內容都馬上起草打印出來,問得問題回答的也頭頭是道,感覺幹事的人還挺專業。

朋友和工作人員討論了半天公證內容,檢查了資料,以為可以簽字蓋章了。等等,這是助理公證員,請到對麵工作台公證員那裏當麵簽字蓋章。哦,原來做事的是助理!(怎麽忘了看照片後麵的職稱?)真正的公證員隻是看到了簽字和蓋章,到底公證的什麽內容恐怕都沒搞明白,就下班走人了。最後為了蓋得印有一個角不清楚又浪費了無數紙張油墨。反正大活人和親手簽名都是沒用的,一定要大印蓋上才算數。偶坐在一旁的翻翻弄弄,居然看到了前麵公證隨手丟棄的口錄。嘿嘿,讀一讀還挺有意思的。

於在下班之前趕上交費。哇,還挺貴的!原來牆上掛的收費標準沒有包括xx費。要是經濟合同就按合同金額的比例收費,公證費可以高達數萬元。看來咱又老土了一回,在米國隻做過簡單的民事公證,最多不過兩三刀。大明星的婚前財產公證就不知如何收費的了。至於見過的契約合同,沒注意到有公證的,也許錢都交到律師那兒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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