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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2019-05-04 06:01:40) 下一個


        2019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晴

殷正高:
就物業費漲價的第三封公開信

4月27日和29日就“物業費漲價”我寫了兩封 公開信。牽涉的內容較多。這些天,我發現很多業主隻關心“物業費漲多少”的問題。為了回答大家關心的事,我把4月25日下午在業委會上的發言原原本本說出來,——恕我當時講話粗魯,語言不文明。
會上,陳其政先生說:小區物業費要漲價。物業公司的方案是0.92元/平方米,星級服務,從今年一月份開始收。我們業委會認為漲的太多,隻同意0.65元/平方米。李學斯先生根據“物權法”及相關資訊建議0.45元/平方米;張祥隆先生根據長沙市的情況提出0.35元/平方米。
我拍案而起,大聲說:物業公司講0.92元/平方米是放屁!業委會說0.65元/平方米也是放屁!李院長講0.45元/平方米,張祥隆說0.35元/平方米都不對。現在隻能維持已經實行了18年每戶每月25元的標準,才是合法的。
張祥隆問;你這麽講的根據是什麽?
我說:根據是【物權法】。物業費收取多少,隻能由業主委員會同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才能算數。而現在的所謂業主委員會不是根據【物權法】選舉產生的,不合法。這就是說主體缺失。現在的業主委員會無權同任何物業公司簽訂契約。既便簽訂也是無效的。所謂“上報領導批準”也是放屁!哪個領導也無權批準——除非他是法盲!當然,現在當領導的法盲多。我們遇到了一些傻B,專講傻話!辦傻事!愚弄業主,欺騙業主!
這時,業委會的“副主任”文恵明打斷我的講話,不讓我講這個內容。我便馬上退場!
今天,我重申4月25日下午在業主委員會上的講話符合【物權法】,完全正確。
沒有根據【物權法】第75條,在地方政府的指導和協助下,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之前,小區的物業費隻能是維持每戶每月收25元的標準。隻有合法的業主委員會產生後,自主選擇合適的物業公司,雙方簽訂合同後,才會知道物業費收取多少。本小區何時能成立合法的業主委員會?不得而知。因此,建議業主學【物權法】,知道自己是主人,要當家作主,要出主意想辦法,共創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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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回陶鈞 回複 悄悄話 不管怎樣生氣,罵人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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