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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9年3月17日 星期天 晴

(2019-03-17 04:47:36) 下一個


美國之音記者葉兵 報道:“兩會”代表委員談中國法治及電視認罪
政協委員朱征夫曾於2016年提議要讓犯罪嫌疑人上電視認罪要慎重,並且建議人大適時批準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今年中國“兩會”期間,朱征夫的提議再次引發網民和律師界的熱議。
 中國人大是否應該批準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電視認罪是否合理合法?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大多避而不答,而來自法院和檢察院的代表則表示“沒關注”、“沒思考”。


  記者:《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您覺得人大有沒有必要去批準這個公約呢?
 楊臨萍(人大代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這個你還是找一個人大的同誌了解情況。叫他們去那個什麽……
記者:那麽您就是人大代表。
 楊臨萍:啊,具體的再了解一下,因為我關注的是關於一係列的破產審判,沒有關注這個。


記者:您覺得《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對於中國公民是不是重要呢?
張嘉極(政協委員):我第一次聽到這個概念,不好意思。
 記者:還有一點,您有沒有看到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
 張嘉極:有些時候好像有看到……
 記者:您覺得這是個好方法嗎?對於審理案件來說。
 張嘉極:那個應該不是審理案件的方法,那個不是審理案件的方法。那個隻是有些時候,可能是要去回應一些媒體的問題吧。
 記者:但是您覺得這個跟文化大革命戴高帽子遊街有什麽區別嗎?
 張嘉極:(未答,離開)
 
記者:電視上認罪的人不一定是有罪,最後可能證明可能是無罪。您怎麽看這個問題?
 鄧純東(政協委員):這個我沒有研究,這個東西。這個是啥意思啊。我覺得一個人有沒有罪啊,按照我們國家來講,隻能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至於朱委員提出的一些內容,我也不了解,我也不好隨便答。
 
記者:那麽您覺得單獨口供能不能當做證據呢?
 陳林(人大代表):以證據來說話,法律對證據是有規定的。
 
記者:王林清法官電視認罪了,您怎麽看?
賈宇(人大代表、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這事兒真是沒有認真思考過。
記者:作為檢察係統的人是不是應該去思考?
賈宇:檢察機關會依法履行它的職責,你說的這個問題牽扯到媒體應該怎麽報道案件的問題,我對這個問題沒有研究。


 記者:最高法院案現在卷丟失的這個情況,您有什麽樣的看法呢?
 朱是西(人大代表):我覺得這個是不應該發生的嘛。哈哈哈。
 記者:那你覺得王林清是不是監守自盜呢?
 朱是西:這個我就搞不清楚啦。抱歉,抱歉。
 記者:那你覺得這個是法院管理製度出現了問題呢,還是個別人的問題呢?
 朱是西:應該是個別人的問題吧。


 記者:還有官員財產的陽光法案你覺得是不是應該…….
 劉建超(人大代表):對不起,對不起,到此為止吧。
……
老殷:王顧左右而言他,答非所問打哈哈。一問三不知,怎麽做‘代表’,怎麽做審議,能代表誰,答案當然是他們連自己都不代表,他們隻是移動的花瓶,而且裏麵插得是醜陋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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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回陶鈞 回複 悄悄話 哈哈哈哈,這些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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