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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 2018年05月12日 星期六 雨

(2018-05-12 08:11:59)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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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5月12日 星期六 雨
     尹紅宇起訴李勁鬆名譽侵權,從4月28日向南縣法院遞交訴狀,到5月10日沅江市法院準予立案,13天時間中,很費周折,很勞神。

          南縣法院拒收起訴狀。
     4月28日上午8點10分,尹紅宇、譚偉雄君和我一行三人來到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受到立案庭庭長程平刁難。程平先後講了三條拒收起訴材料的理由:開始,程平說,事實不清;接著,程平提出應該起訴華夏早報,不能起訴縣委書記李勁鬆;最後,程平居然說:你不能提供被告李勁鬆的身份證號碼,就不能進入法院內網,沒有案號,所以不能受理。(有視頻為證)這三條荒唐可笑的理由,出自立案庭庭長之口,既是對南縣法院莫大的諷刺,更是對最高法院“關於立案登記製度改革條例”的褻瀆。
      我拿著南縣法院印製的【立案登記手冊】,用最高法院關於立案登記製度改革的文件,一一駁斥程平的荒謬說法,程平啞口無言,最後不得不被迫收下起訴狀,答應7天之內給予答複:或準予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
      原本最多半個小時可以辦好的事,竟然拖了兩個半鍾頭。

         程平:中級法院反饋信息,必須提供被告身份證
      5月7日上午,南縣法院立案庭庭長程平電話通知尹紅宇:鑒於你起訴案件的特殊性,由益陽市中級法院指定由沅江法院辦理。程平強調:益陽中院也認為,你應當提供被告李勁鬆的身份證號碼。

         沅江法院立案庭打了南縣法院立案庭程平一記響亮的耳光
      5月10日下午3點40分,老伴和尹紅宇乘兩個小的長途車,來到沅江市法院立案手續。不到20分鍾即辦好立案。立案庭根本沒有要求尹紅宇提交被告李勁鬆的身份證號碼。沅江法院立案庭法官給了程平一記響亮的耳光!“沒有提供被告身份證不能立案”的謬言!

        《受理案件通知書》丟了
     姐弟返回南縣縣城已是晚上六點多鍾,天下著雨,他們搭乘一輛農用車回荷花。車很髒,尹紅宇從包裏拿出《立案手冊》給姐姐墊坐。這本《立案手冊》中夾著沅江法院開出的《受理案件通知書》。下車後,這《立案手冊》就扔在車上了:也就是說《受理案件通知書》也扔了。

        法官出差了:補辦《受理案件通知書》受阻
       昨天(5月11日)上午10點,我同華夏早報江先生交談,他說,法院立案了,我們跟蹤報道……要尹紅宇馬上把《受理案件通知書》拍照發來!
      尹紅宇在包裏沒找著,傻眼了:終於記起來是丟在車上了。
      在我的嚴厲嗬斥下,尹紅宇午飯也沒吃,馬上乘車去沅江法院請求補辦《受理案件通知書》,——這本是舉手之勞的事,但法院卻一口拒絕:承辦法官出差了。尹紅宇提出,案卷中留存了一份,讓我拍個照吧?庭長:不行。
     無奈,尹紅宇垂頭喪氣離開沅江。

        《受理案件通知書》找到了!
     江先生連續4次來電話催我快把《受理案件通知書》拍照發來!我無言以對。我很煩。衝著老伴發火,兩次打電話訓斥她姐弟不會辦事!
     老伴無奈。無奈中,她想要去街上尋找那農用車停靠點,幻想在地上或垃圾箱中能找到……大妹和妹夫卻極力勸阻:一天一夜了,怎麽還會有?
     老伴不死心,一人上街去找。她冒雨朝距縣府大院兩、三百米去的停車點走處,突然見到那輛農用車……急忙上車:眼睛一亮,那本立案手冊還在,那《受理案件通知書》找到了!
     老伴非常興奮,馬上打電話告訴我。我幾乎不敢相信!命她馬上回嶽陽。
    19點10分,老伴進門……我急忙把《受理案件通知書》拍照,發江先生。
    20點45分《華夏早報》刊登:湖南一拆遷戶起訴縣委書記侵害其名譽 法院已立案
    20點58分,《網易》頭版頭條轉載此文。
    22點19分《《法製瀟湘》報道:益陽南縣居民狀告縣委書記侵犯名譽權 已立案
     今天上午,我同偉雄君談起《受理案件通知書》失而複得的過程,偉雄說:這是天意。溟溟之中,有神在幫助。這一仗必勝。
     我說:法與權的較量。我們在法理和事實上是百分之百主動,但不能低估手握權力的惡官們……雖有神佑,勝負難講!
     譚無語。
     我卻笑了:我們是在玩老鼠戲貓的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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