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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8年03月13日 星期二 雨

(2018-03-13 14:47:38) 下一個


3月8日,浙江省著名房產研究和評論專家,現任浙報傳媒地產研究院院長丁建剛,就推出的房地產稅問題發文質問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
要推出的房產稅曆來在業界人士中存在爭議,最大的質疑認為,民眾買的房子不包含土地的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在國家手裏,民眾隻是租的,而且70年的租金在買房時已經付過了,再征稅屬於重複征稅。
丁建剛在文中提出了征收房地產稅的不合理性。
 
以下是《關於“房地產稅” 八問財政部副部長》一文(有刪減)。
 
昨天,在全國兩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就“房地產稅”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這條新聞被廣泛解讀為:“房地產稅”真的要來了!
 
事實上,隻要是真的認真研究的人,完全清楚昨天那位副部長所談的,就是幾個月前財政部部長肖捷所談到的原則和內容,並沒有新的東西。
 
這位副部長談到的關於“房地產稅”征收的製度安排,公眾有諸多疑惑。請允許我向副部長提八個問題。
這些問題,或許也是公眾和業主普遍關心的問題。
1,史部長,您提到了房地產稅是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稅收製度,或者是一個稅種。
 是的,不錯。但我的問題是: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土地私有。全世界不承認土地私有的國家有幾個呢?
 據我所知,不承認土地私有的國家,除中國大陸以外,最多不過5個。這幾個國家的名字我就不一一列出來了,眾所周知。也許我孤陋寡聞,如果多於5個,請您告訴我。
這個問題如果和大多數國家一致,房地產稅合法性瞬間成立。
 
2,史部長,和第一個問題一樣,您說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房地產稅製度。
是的,不錯。我的問題是:政府獨家壟斷土地使用權,且收取高額土地出讓金,大多數國家是這樣嗎?
 土地出讓金的含義是什麽?
 是租金?如果是租金,那就徹底否定了土地的產權性質。
 是稅收?如果是稅收,那麽就違反了稅法的基本原則:不能在稅上再征稅。
 還是什麽費用?如果是費用,如此高額的費用,有法律依據嗎?
 
3,史部長,您說房地產稅將按照評估值來征收。
 我的問題是:如果現在100萬買的一套房子,在第69年的時候,假定它的評估值是1000萬。中國民用建築設計壽命隻有50年,到第69年的時候,不是危房已經不錯了,房子已經不值錢了,所謂的價值是土地的價值。如果每年要交1%的房地產稅,那麽業主每年要交10萬元。
但是第二年,就是到第70年的時候,土地使用期到了,土地使用權結束了。您可能會告訴我,《物權法》已經規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約。但我的問題是,自動續約免費嗎?如果免費自動續約的話,那不是等於土地私有化了嗎?如果那時還需要再交一筆土地出讓金的話,那憑什麽要讓業主為土地增值付出二次代價呢?
 
4,史部長,按照您的說法,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都會按照評估值來征稅。
 我的問題是:中國的所有住房普查清楚了嗎?一共有多少種?這項評估誰來做?需要做多少年?需要多少人多少機構來做這件事?
 迄今為止,沒有任何機構聲稱掌握了全國所有存量住房的數據。中國住房種類繁多,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部隊專用房、機關專用房、人才房、回遷房、小產權房……據說有20多種。幾年前,任誌強算過,按照我們現有的評估師全部評估一遍,大約需要100到150年時間。
 
5,史部長,您說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它的收入歸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這些收入來滿足比如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提供等這樣一些支出。
 不錯,這個很好。我的問題是:在人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其中很大一部分成本是土地出讓金(看似開發商交給了政府,實際上是由購房者買單)。這個收入,難道不也是用於地方政府的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開支嗎?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還不夠嗎?
 
6,史部長,您談到了“我們前幾年也進行過試點,應該說也積累了一些經驗”。
 我的問題是:上海和重慶房產稅試點已經七年多了,有法律依據嗎?您可千萬別告訴我是根據1986年的《房產稅暫行條例》執行的。上海和重慶收的房產稅,是偷換概念的房產稅,和1986年《暫行條例》的房產稅完全不是一回事兒。那時是按照買入價打七折征收的,且個人住房是免征的,這您比我清楚。
 
從2011年試點到現在,已經七年多的時間了,試點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呢?積累的是經驗還是教訓呢?
 
7,史部長,您說合理降低房地產建設交易環節的一些稅費負擔。
我的問題是:您說的這些稅費負擔,包括土地出讓金嗎?我以為,如果取消土地出讓金,那麽收取房地產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瞬間成立。
但對之前購置的含土地出讓金的,中國很多城市價格極高的商品房,還能再收取房地產稅嗎?
 
8,史部長,您談到了中國有中國的國情,我們會按照中國的國情,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我們房地產稅製度。
我的問題是:中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國情是什麽?土地國有,政府獨家壟斷土地出讓,收取高額土地出讓金。這是不是中國房地產市場最大的國情?
 最後,想澄清的是,本人舉雙手讚成征收房地產稅。千萬不要用階級鬥爭的思維方式,用利益集團劃分誰讚成房地產稅,誰反對房地產稅……
 但全世界公認的原則是“稅收法定”,無法定,不收稅。如果稅收可以不法定的話,則堪比搶劫。
 “房地產稅立法”是中央提出來的,是《立法法》規定的,“稅收法定”也是普世的原則。
既然是法定,就應該遵守法學的基本原則:
 1,法律的普遍適用。如果小產權房不能確權的話,相當於在海關通道旁邊,開設了一條可以堂而皇之的走私通道。
2,法不溯及既往。在過去的幾十年中,業主購買各類房屋時,並沒有要征收房地產稅的警示。
3,稅法的基本原則是不能征收“稅上稅”,也就是不能以已經征收的稅作為下一道稅的稅基。而中國的商品房中,還有大量的隱形稅收(土地出讓金、土地增值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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