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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鬼話2018年01月28日 星期天 下雪

(2018-01-28 05:54:10) 下一個

2018年01月28日 星期天 下雪
錄易之中談修憲的短文兩則:
◎憲法是“國憲”不是“黨憲”。憲法一旦改變了性質與用途,就意味著憲法有被“架空”的可能。根據二中全會的精神,“用小人之見去度君子之腹”,估計修改後的憲法,“國味”將會越來越淡,“黨味”將會越來越濃。這實在是讓人有所擔心,焉知禍福矣。根據重要的講話精神,這次改憲,不是全改,而是部分改。但這次改憲與以往不同,是重點把政黨的權力與領導地位寫入憲法,用憲法來確保政黨的權力與領導一切不能動搖的法律地位。今後,凡是反對黨的領導,就是違反憲法,就可以依憲依法處理。領袖的思想入憲,也同樣是為了確立領袖思想的憲法地位,今後,如果反對領袖的思想,同樣有可能是違憲違法。日後的“封群”,很有可能是“合法”的,要想告官司,必輸無疑。因為現在手機微信中確實存在議論敏感話題的成份。有特色的社會主義會入憲,今後,誰反對有特色的社會主義誰就有可能違憲違法。如此看來,文革時代的反黨反社會主義反革命的“舊三反”有可能變成今天反黨反有特色社會主義反領袖的“新三反”。當然,這兩者的處理或者是有區別的,對於“舊三反”,文革是用批鬥用遊街的違法方式去處理。新時代對“新三反”可能會用“依憲依法”的“法治”方式去處理。入憲的東西,不能反,反之則違憲違法。言論上的反對,意見上的反對,觀點不同上的反對能不能“反”?這是一個“傷腦筋”的問題。不能“反”,有憲有法可依據。能夠“反”,又無憲無法來依據。隻準擁護不準反對,這又是“專製”的行為不是“民主”的行為。西方法治國家有上下議院去表達反對的聲音,而黨治國家的人大卻隻有擁護的聲音。公民的意見與聲音無法表達,人民又如何當家作主呢?今後的反對的聲音,恐怕越來越不自由了。

◎《憲法》的功能眾說紛紜。但保護“私權”限製“公權”這是《憲法》功能的核心。這已是法治社會的共識。黨權是一種“公權”。但《共和國憲法》的最大弊病是對公權限製不力,幾乎是不存在。而對私權的保護力度卻不足。不知這次修憲能否調整一下?《人民日報》評論講現時的《憲法》好得很!就是好!你卻說現時的《憲法》有很不完善的地方。你易之中反動,送你去“菜市口”。另外,我們的“領導”,從小就被寵壞,養成不良的習慣,不願“以身作則”,帶頭走“法律程序”依法道路。法律程序不但老百姓打官司的“私法”要走,而且修憲立法的“公法”也要走。立憲修憲、立法修法,本來就是人大的事情。現在,卻成了中央的事情,搞到人大的“飯碗”岌岌可危。中央領導小組修憲,人大蓋章通行。人大一輩子都是“橡皮圖章”。人民當家作主永遠都是空話。其實,人大也有“黨小組”,交給人大操盤,同樣可以體現黨中央的意誌。小法人大搞掂,大法中央搞掂。五四立憲已是如此。但五四立憲年代,那真的是一個“新時代”,大家連“黨治與法治”都分不清。但今天還是這樣搞,就會顯得有點“法盲”了。總而言之,一部憲法,拚命去確立公權,保障公權,這似乎不是一件好事。曆史已有過深刻的教訓,公權過度膨脹,公權得不到限製,往往會傷害私權,侵犯人權。哥哥,要三思啊!


老殷:
二中全會19日閉幕。在中國,紙麵規定的憲法修改程序為:全國人大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經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後再由人大進行修改。但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在中國,不管是修憲的動機,還是修憲的程序,實際上都先由黨提出。憲法規定,任何黨派都在憲法之下,實際是一紙空文,顯然黨在憲法之上。修改憲法在任何國家都是一件大事,雖然各國憲法修改並不鮮見,但在很多國家,修改憲法的成本很高,程序也非常複雜。專家指出,一般修憲的原因往往是由於社會現狀與憲法出現矛盾,或者憲法條款難以獲得具體落實。而中國修憲似乎並非出於以上目的,中國憲法不是為國家而是為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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