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371)
2009 (369)
2010 (360)
2011 (356)
2012 (376)
2013 (364)
2014 (381)
2015 (369)
2016 (366)
2017 (364)
2018 (366)
2019 (365)
2017年09月08日 星期五 晴
今天,我參與的多個微信群,轉發了網管新政:“群友違法,群主負責”。其中,群主思邁說:
請大家看一看,國家網信辦新規,自10月8日起施行。今後希望不要在群裏發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黨的政策的信息,傳播謠言,自己拿不準的東西鏈接千萬不要發布,傳播正能量,不傳小道消息和消極封建迷信的東西,不然群主要擔責,群員也一樣問責的喲。拜托了。
群主老葉說:群友們留意啦 注意言行
微信群現在立法了,嚴格規範管理。現在微信群都有後台監控管理,所以請群裏的微友今後發微信一定要注意 ~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台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布前不發
6,宗教類敏感話題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老殷:我想問國家網信辦:城管打死小販,城管局長沒有責任;交警暴摔嬰兒,交警隊長沒有責任;校長強奸女生,教育局長沒有責任;法官集體嫖娼,法院院長沒有責任…縣領導被抓,市領導沒有責任;市領導被抓,省領導沒有責任;省領導被抓,中央沒有責任……而群員違法,卻要追究群主責任,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這種邏輯的依據是什麽呢?